
在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保险监管细则率先落地之后,P2P行业监管细则也备受期待。多位业内人士透露,银监会针对P2P行业的监管细则草案已基本制定完成,有望年底前公布。 P2P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一直摆脱不掉风险事件频发的形象。今年上半年,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共1800多家,在新增500余家的同时,问题平台数量也有近400家,超过去年全年问题平台数量总和。因此,出台一部具有针对性的行业监管细则,迫在眉睫。 全程参与P2P行业监管细则草案制定的某业内人士透露,“银监会的细则草案已接近完成,有望在年底前择机出台。”据透露,其会延续十部委《指导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调P2P行业的信息中介性质,不能提供增信服务。”例如,细则草案将界定并区分信息中介、资金中介、信用中介的不同性质,明确资金中介、信用中介领域是P2P平台不得从事的。在资金托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消费者保护等热点问题上,细则草案也将重点安排。 《指导意见》内容不乏大量鼓励、支持和创新等字眼,释放出“规范化监管之下,仍将为企业预留大量创新空间”的信号。例如,《指导意见》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P2P网贷平台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这些无疑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出了更大空间。 “业内龙头企业都在期盼监管细则尽快落地,此举必将引导P2P企业的模式创新不再走‘野路子’。”P2P网贷平台你我贷联合创始人刘瑶认为,考虑到目前许多P2P企业因为前期监管政策的空白,造成其上市计划迟迟无法启动的窘境,监管细则会对整个P2P行业吸引资本、加速规范化运作、争取上市融资有着积极的推动意义 ...
7月28日,经过8个多月的筹备,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该协会由平安集团担任会长单位,目前共吸收100多家企业加入。 2014年11月,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开始筹建,目前入会的企业中,涵盖了P2P、众筹、第三方支付,以及垂直搜索平台、银行、证券、基金等多种业态。此前,经会员投票表决,平安集团当选为会长单位,并由其总经理任汇川担任会长。 虽协会组织成立较晚,但深圳市早就针对互联网金融出台扶持政策。早在2014年初,深圳市就出台鼓励措施,新设立或迁入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可按银行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享受200万元的落户奖励,而大型互联网新设或迁入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最高则可享受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深圳金融办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深圳互联网金融企业突破1000家。其中,福田、罗湖和南山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入驻企业超过150家。 在7月28日的成立仪式上,深圳市副市长徐安良表示, 2015年上半年,金融业在深圳GDP中的占比达到15.4%,全国则为9%左右。而在深圳注册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已成为全国互联网金融的高地。 而在最为热门的P2P方面,数据还显示,今年一季度深圳P2P总成交额为389.03亿元,同比增长了40.2%,占同期全国行业总成交量的27%、广东省的81%。 “互联网最常用到的词是颠覆,但在创新发展规范这三个词里面,我个人愿意把规范放在第一位,然后是创新和发展。”任汇川说,创新、发展、规范将作为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宗旨。 ...
距十部委发布的互联网金融“基本法”仅10天时间,武汉版的地方实施细则便迅速跟进。昨天下午举办的“武汉市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创新发展相关政策”新闻发布会上,武汉金融工作局局长方洁介绍,武汉将先期投入不少于10亿元,作为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将互联网金融打造成武汉市金融产业新的增长点,把武汉建设成为华中互联网金融中心。 十亿引导基金撬动百亿产业投资 在短短数年间,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规模和影响力迅速扩大,武汉互联网金融要如何发展? 发布会上,方洁表示,武汉要依托互联网金融发展,重振武汉金融中心的地位。“作为曾经全国的金融中心,武汉需借助互联网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重振武汉金融中心的地位,后发制人,弯道超越。” 她介绍说,为了能抢占这次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先机和制高点,市金融工作局多方征求意见,充分借鉴二十多个地方已出台的政策意见,六易其稿,最终形成《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为国务院已批复的《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专项方案》出台后的第一个金融政策意见,充分体现了开放包容、鼓励创新的城市精神和“思路要新、措施要实”的指导思想。 从内容上看,《实施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共20条,主要包括对武汉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创新发展的九方面支持意见。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武汉市政府将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总规模不少于10亿元。重点扶持初创期、成长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支持互联网金融基地建设和重点产业项目,使互联网金融产业的总投资规模三年内达到100亿元。 并且,对于国内外知名互联网金融企业落户、高端人才的引进,产品技术服务的创新,政府财政资金都将给予10万元到4000万元不同程度的奖励。“这次意见充分显示了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创新的监管思路,给了市场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很大的成长空间。”业内人士在通读《实施意见》后表示。 P2P网贷平台每月公示“红黑”榜 自7月18日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后,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式告别野蛮生长,开始步入规范化发展。 武汉互联网金融产业已初具规模,截至今年6月底,武汉市P2P网贷平台已超过70家,注册资金超过20亿元,行业整体位于全国前十,更是诞生了一批例如汉金所、一起好这样的知名P2P平台。但在全国来说,版图地位并不突出。如何突破一系列制约因素,推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 在昨日汉版《实施意见》发布的同时,武汉市政府还同步公布了《武汉市推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为行业发展绘出更加具体、明晰的方向和蓝图。《意见稿》中提到,到2017年,全市将建成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孵化器15个以上,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少于600家,营收不低于1000亿,相关产业规模达到300亿元以上。把华中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东湖互联网金融资本特区、环洪山广场互联网金融高地,培育成中部最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聚集地和互联网金融资源交易中心。 武汉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梅林说,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将着力去做市场做不了的那一块,比如构建大数据公共服务和交易平台等,引进芝麻信用等知名机构与武汉信用合作,打造强大的区域互联网征信平台、依托武汉大学金融学院,成立互联网金融创新实验室、建立“互联网金融高峰论坛”的常态化举办机制。并在产业布局上做好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产业的空间发展规划。 与此同时,作为监管部门,还将建立行业评级和信批制度,实行P2P网贷平台的月度诚信红黑榜制度,坚持底线监管和行业自律。 ...
昨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与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江苏省P2P网贷平台资金将统一进行托管。 据了解,包括江苏省开鑫贷在内,全国仅有十几家网贷平台进行了资金托管,大量的网贷平台没有托管和监管。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岷峰说,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中心是我省最大的第三方支付结算企业,年交易额超过200亿元,具备相应的技术,网贷平台资金托管后,能保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运营安全。 据网贷之家统计数据显示,江苏省现有P2P网贷平台123家,贷款余额超过70亿元。尽管总体情况好于全国,但是也存在着鱼龙混杂的现象。大多数平台处于微利状态,甚至亏损,长期来看,部分平台的生存都是难题。 针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现状和问题,为给投资者资金安全上一道锁,省互联网金融协会正与省高院联手起草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的合作方案,以依法治理P2P企业、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加强依法管理融资目标,打造我省互联网金融法律沟通机制、行业培训机制、课题共研机制、审判创新机制等常态化机制,探索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法律管理形式。 在日前央行等十部委出台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中,要求各地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而在此之前,江苏省已成立了互联网金融协会。 ...
“依法监管,创新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昨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原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在2015中国普惠金融大会重申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的五个原则。 “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在央行等十部委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信息中介”一词引起公众关注。 “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不留死角,全覆盖,各个监管机构要加强协同,加强合作监管。”在强调根据互联网特点探索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监管”,以及给互联网金融一个宽松环境的“适度监管”等原则的同时,王岩岫昨日也充分表示了监管层“协同监管”,不给互联网金融留出监管死角的态度。 “P2P平台可以撮合投资人、借款人的交易,但不能介入具体的交易过程,不能和担保公司一块担保、或者进行兜底。”中央财经大学互联网金融与民间融资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孟祥轶表示。 国资P2P平台海金仓CEO戴凯在昨日海金仓交易突破10亿元的新闻沟通会上也解答了投资人们的这一疑虑。“我们做‘信息中介’,不做‘信用中介’,为了使分散的大众投资人获得更透明的信息,平台有必要帮助投资人对借款项目进行实地走访等调查,但不会介入信用担保,具体的担保我们联合专业担保机构来做。” 王岩岫提到,有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将金融行为从线上转为线下,这样也降低了信息的透明度。“互联网的特点在于高速、大数据、便捷等,如果把金融行为从线上转移到线下,就超越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今后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托管方也将有相应要求。王岩岫介绍,在过去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安全存在隐患。 比如说互联网金融在业务过程中可能产生客户资金的沉淀,在没有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托管客户资金情况下,资金在用于支付或者贷出之前实际上是由业务机构自行支配,因此存在平台管理人卷款潜逃、挪用资金等道德风险,客户资金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容易触发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金融诈骗等法律风险。而在未来的具体细则中,这些风险都将会纳入监管的考虑范围之内。 ...
随着《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炉,业内对于P2P细则的推出预期也在加大。据知情人士向网易财经透露,P2P的草案已经基本完成,目前处于检验细则是否有效的阶段,将选择合适的时机推出。另据行业内人士向网易财经表示,指导意见下发以后,网贷监管细则应该有可能在年内落地。 草案已完成 将择机发布 7月17日,央行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的监管分工。 其中,对于近两年爆发式增长的网贷行业,指导意见明确了P2P行业的信息中介性质,不能提供增信服务。“P2P细则草案主要内容是做成信息中介,不能做资金中介和信用中介,其他包括资金托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消费者保护也是重点内容”,前述知情人士称。 事实上,近年来,迅猛发展的同时,P2P行业一直摆脱不掉风险事件频发的形象。有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共1814家,新增P2P平台521家,同比增长近一倍。问题平台数量达372家,超过去年全总和。 网贷协会秘书长郭大刚在1818平台风控会上指出,如何再平台高速发展和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取得平衡是P2P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由于行业鱼龙混杂,因而加强投资者教育十分重要。 不过,除加强投资者教育之外,在指导意见出炉后,业内对于行业的监管预期正在升温。一位P2P行业的负责人向网易财经表示,今年年内P2P的监管细则很有可能落定。此番指导意见直接定位于信息中介,未来细则也会在这个框架范围内。 “实际上在今年1月银监会的一次闭门会议上,最早的提法是进行杠杆式监管,就是说把P2P当成金融机构,例如注册资金1000万,单笔不能高于十倍,或者单家企业授信不能超过注册资本多少倍,这是信用中介的监管思路。” 该人士称,后来逐步就把杠杆说法取消了,直接定位信息中介,只能做交易信息的撮合。 大资本系平台将成主流 不可否认的是,即便是P2P监管细则尚未最终推出,但在指导意见的纲领性框架下,该行业将迎来大范围的洗牌过程,行业分化格局将逐步形成。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向网易财经指出,此番指导意见的力度大于预期,尤其是在将银证保信金纳入互联网金融的力度方面,“以前传统金融机构还在纠结要不要做互联网金融,如何做,而现在的情况是必须做。” 他表示,互联网金融的主流将是正规金融机构,对于草根的平台,可能还有新的机会,但是监管套利已经不多了。另一位P2P行业人士的看法则更加激进,他向网易财经指出,草根平台基本“完蛋”了。 “未来P2P行业将是大资本系的时代,包括国资系、银行系、上市公司等等,传统金融机构与P2P的结合将越来越紧密,根据指导意见,客户资金托管业务给了银行,这也会对第三方支付公司造成被动。” 但是,对于传统持牌金融机构进军P2P行业,多位人士亦认为对行业而言是利好。众信金融首席运营官谭阳向网易财经表示,传统金融机构的进入是大量良币驱劣币的过程,中国的理财市场有2-3亿人,但P2P投资人却不到200万,主要是对于监管未明确的担忧。 “更多大资本的进入,随着监管的落定,行业更加规范,也会有更多的投资人进入到这个行业,”谭阳称。 ...
“税收优惠政策能引导更多资金流向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央行等十部门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特别提出“要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意见》强调要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财税优惠政策能减轻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纳税负担,尤其可以促进中小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霍肖桦表示,对于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费的抵扣政策,增加了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产品、服务创新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网贷之家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P2P网贷成交量达3006.19亿元,其中65%是单笔借贷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大多是小微企业、个体商户等。 此前,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驱动效益已经显现,很好地发挥了鲶鱼效应,“搅活”了金融之水。随着投资者的投资门槛大幅降低、理财渠道日渐丰富,互联网金融及时疏导了资金“堰塞湖”,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 “优惠的财税政策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使互联网金融总的市场规模取得突破。同时,可以降低更多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改善互联网金融企业高逾期率、高坏账率的现状。”霍肖桦预测说,“财税政策的鼓励,能够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产品和模式创新的积极性,在服务质量和运营模式上实现新的突破。” “财税优惠政策可继续放宽尺度,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服务企业等方面的认定,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财税优惠政策。”霍肖桦同时建议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业态和模式创新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
蓬勃发展数年后,中国的互联网金融首次实现了“有法可依”。 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当中包含了二十项涉及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方方面面的具体意见。 “首次在这一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18日向中新社记者表示,由于填补了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空白,并由十部委联合发布,可以认为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相当于使中国互联网金融有了“基本法”。 指导意见开宗明义地为“互联网金融”下定义: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促进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义,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在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以及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功能和作用。 为何选择此时出台指导意见?上述负责人表示,近几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 其中,P2P网络借贷(个体网络借贷)成为风险聚集的“风暴眼”。据网贷之家研究院统计,今年6月出现问题P2P平台达125家,创历史新高。其中“跑路”和提现困难成为平台出问题最主要的原因。 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指导意见明确,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指导意见此时出台,非常及时、有效。做P2P必须有一个门槛,不能让劣币驱逐良币。”杨东指出,意见的出台改变了此前“无法可依”、较为混乱的现象,“因此指导意见将重构市场秩序,更好地规范行业发展,更有利于老百姓的利益”。 指导意见中,对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亦特别提出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都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健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等要求。 “要求一定要选择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托管,这一点是非常严格的。”拥有国家开发银行和江苏省背景的P2P“国家队”开鑫贷副总经理、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周治瀚对记者表示,指导意见对于网络借贷平台运行的规范性做出了更高要求,“以前很多网络借贷平台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托管的,新规出来可能对他们造成一定影响”。 杨东注意到,《指导意见》还提出“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他表示,未来互联网金融立法,亦势必需要与正在进行中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修订,以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等立法相联动。 “此次《指导意见》是由十个部委联合发布,应该说在金融监管历史上是极为少见的,这更加说明了互联网金融创新是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杨东指出,正因为互联网金融涉及的方面极为广泛,因此需要多部门统合监管,今后也势必需要统合立法。 ...
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基本大法”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正式落地。《指导意见》不仅明确了各个监管部门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相关业务分工,也划定了相关业务原则和底线等。其中,《指导意见》明确,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监管层此前已经在不同场合表达出对于由银行来托管客户资金的偏好和认可,《指导意见》的说法在业内人士的基本预期之内。不过,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诸多业内人士还是表示,监管层强化银行资金托管的导向长期来看将对整个P2P行业和第三方支付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尤其是一些布局P2P资金托管业务较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能会受到较大冲击。未来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和P2P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机构如何在资金托管方面进行合作,仍有待更多监管细则的出台。 据记者了解,虽然此前监管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但是部分P2P平台已经或者计划和银行进行合作。宜信公司旗下纯线上P2P平台宜人贷与广发银行达成了全面的P2P资金托管合作,中国民生银行也与人人贷、积木盒子、金信网等多个P2P平台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其中,积木盒子的民生银行资金托管系统已经正式上线。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旗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东方汇董事长孙洋也对记者透露,东方汇目前正与一家大型股份制银行洽谈资金托管业务对接,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不日即可对外披露。 不过,目前绝大部分P2P平台仍依靠第三方支付进行资金托管。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大部分平台在第三方支付会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客户交易资金账户,一个是支付备付金账户。根据监管规定的方向,未来这两部分会完全隔离,且客户交易资金账户要托管到银行。 “这意味着银行存管时代将正式开启,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模式将逐渐被淘汰。银行存管模式能有效实现资金隔离,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目前一些P2P公司采用的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模式则存在一定漏洞,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资金隔离,而且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在开展资金托管服务的同时也开展P2P业务,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有失公允。”金信网创始人、首席运营官安丹方告诉记者。 不过,尽管银行作为客户资金第三方托管机构在安全性上要更胜一筹,但是从目前的实践来看,银行和P2P机构的合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位支付行业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坦言,从银行角度而言,由于为P2P资金作托管难免给外界留下“背书”印象,因此,很多大银行较为谨慎;而从P2P机构的角度而言,若未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P2P资金“小账户”“一对一”托管在银行,则意味着P2P机构的投资人和借款人信息将完全分享给银行,出于未来竞争考虑,很多P2P机构也存在顾虑。“这条路可能还比较漫长。”该人士说。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会长黄震表示,虽然《指导意见》中提到了银行应作为资金存管的重要机构,但是并未对第三方机构的托管叫停,说明目前仍处于制度的博弈阶段。当然以银行作为存管机构是保证资金安全的可靠办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第三方托管业务即将停止,关于如何定义和规范第三方资金托管,还需要出台更加详尽的细则进行明确,在细则出台之前,第三方托管制度仍旧是一个有益探索的过程。 一位P2P平台人士表示,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可以通过和银行合作,以共同监管资金的方式来介入相关业务的。在银行托管方案中,第三方支付是以跨行支付通道加入方案的,这符合互联网创新和加强客户支付体验的方向。另外,《指导意见》也用了“除另有规定外”的措辞,这为未来细则的出台留了口子。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第三方支付托管,还是银行托管,仅能确保借贷行为的真实性、资金流与交易的一致性等。但托管方对于投资项目的真伪是不能完全甄别的,也就是说,第三方托管制度对于“跑路”问题并非万能药,更多的是起到留痕和事后追责的作用。 ...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有了“基本法”。该《意见》出台将对温州本土P2P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家P2P企业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人士,他们认为,《意见》将有效促进所有行业从业者的自律和规范性,P2P行业将面临深度大洗牌。 温州范围内经备案的P2P企业约70家 此次《意见》出台,对P2P企业来说,最直接的影响是网络借贷平台客户的资金今后要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通俗讲,客户的钱有了银行盯着,P2P企业不能随意支配。 “这两年P2P企业很多,有点像当年团购网站‘百团大战’,最后P2P这个行业会面临洗牌,逐渐规范。”鼎信贷营销总监周先生说,虽然《意见》还是纲领性的,但这是行业规范的一步棋,P2P将告别“无监管”状态。 据央视报道,2015年前4个月,全国公安机关已对大约70个P2P平台立案侦查,涉案金额约60亿元。而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 借“金改”相应政策,P2P网贷企业在温州市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此前有公开报道称,温州范围内经备案的P2P企业约70家。 不过,由于P2P企业鱼龙混杂,有P2P网贷企业出现违法放贷以及官司缠身。今年2月,鹿城区金融办开出的全国首单P2P企业“违法放贷”罚单,责令一家网贷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温州已明确P2P服务中介的身份 2014年3月起正式实施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当中,就对P2P企业有明确规定——“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从事资金撮合、理财产品推介等业务的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15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向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备案”、“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开展业务,应当保证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向民间融资当事人提示风险”、“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和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不得对民间融资当事人的收益作出承诺”等等。 而与条例配套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P2P企业的中介服务身份有着明确规定。 也就是说,温州作为金改试验区,在国家出台《意见》一年多前,就明确了P2P企业“信贷服务中介”的身份。温州金融界人士表示,温州在这方面的探索走在全国前列,一些经验、教训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依据。 “对于正规企业无疑是非常利好的消息,有了明确的监管后,能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发生。”温商贷联合创始人、首席风险执行官王克认为,《意见》对“非法集资”红线和行业准入门槛尚未详细提及,希望在即将出台的细则中能看到清晰答案。 第三方资金存管,正规企业期盼已久 《意见》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网贷客户资金银行存管已是板上钉钉之事。“对P2P企业来说,有银行托管,老百姓也会更愿意在网贷平台上交易,应该是我们盼望已久的事。”鼎信贷营销总监周先生这样说。 P2P网贷平台的资金安全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这次《意见》规定,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也被视为有望解决P2P企业跑路问题。去年有媒体报道,上海、深圳、杭州三家网贷平台倒闭,上亿的客户资金被卷跑。 今年,温州发布“金改新十二条”,其中第五条就是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探索第三方资金托管等模式,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加强信息披露,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市区一国有银行人士表示,尽管托管资金对银行也是一块不小的“市场蛋糕”,但担心P2P企业风险防控问题,加上国家此前尚未明确托管主体,此前并没有开展此方面的业务。 “温州版”P2P管理措施已起草 十部委出台《意见》后,也有业内人士猜测,在国家政策大框架下,有可能会允许地方制定本地的措施。 温州银监分局局长赵秀乐今年5月接听市长专线时曾表示,温州将出台P2P管理措施。 昨天,记者联系市金融办相关人士了解,金融办确实有起草《关于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管理的若干意见》,将对P2P的管理模式和职责进行具体规定,但目前尚未正式出台,接下来还需市政府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