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官网发布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涉及5大方面共40条内容,从国务院会议审议通过,到上海自贸区金改“新40条”公布,仅仅9天时间。 根据“新40条”,QDII2、资本项目可兑换、民营资本和外资机构的扩大开放等一系列市场关注的金融改革,有了更清晰的推进路线。其中半数篇幅涉及金融业开放,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充分显示了国家对民营资本在加速市场发展中的重视程度。 明确指出QDII2的投资范围 关于QDII2,“新40条”称,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适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而QDII2的投资范围,则被明确为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三大类,这也与市场预期一致。 此前业内普遍预期QDII2推出后,可投资领域将主要集中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在内的境外金融类投资,包括并购投资、联合投资等在内的境外实业投资,以及境外不动产投资。 不过,允许开展QDII2试点的,必须是符合条件的个人,但“新40条”中尚未对条件给予明确的规定。 “新40条”同时提出,要抓紧制定有关办法,允许或扩大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投资,尽快明确在境内证券期货市场投资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方式,研究探索通过自由贸易账户等支持资本市场开放,适时启动试点。这也就意味着,个人的境外投资,仍将是通过自由贸易账户来推进。个人FT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将彻底落地。 自由贸易账户拓展业务功能 “新40条”要求,认真总结自由贸易账户经验。抓紧启动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各项业务,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内本外币资金按宏观审慎的可兑换原则管理。 自由贸易账户自2014年6月启动,迄今已经有了2次功能拓展,一是2015年2月扩大了境外融资的规模和渠道,二是今年4月启动了外币服务功能,成为本外币一体化账户。 “新40条”称,支持经济主体可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涉外贸易投资活动,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利用自由贸易账户等开展金融创新业务,允许证券、期货交易所和结算机构围绕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账户间的电子信息流和资金流,研究改革创新举措。 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张新介绍说,占金融活动总量87%的金融机构是直接建立系统,“还有一些小的金融机构,由于建这个系统有一些成本,我们给他们开了‘方便之门’,他们可以通过大的金融机构直接和我们连上。通过这种低成本的方式,让上海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已经接入这个系统。” 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篇幅最长 “新40条”中,有18条针对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也是篇幅最长的部分,几乎占到一半。 这其中包括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专业子公司等方式进入自贸试验区经营。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互联网金融在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探索投贷联动试点,促进创业创新。在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前提下,允许浦发硅谷银行等以科技金融服务为特点的银行与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战略合作,探索投贷联动,地方政府给予必要扶持。在防范风险前提下,研究探索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探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金改“新40条”的出台,对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不断加强金融监管,切实防范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
引起广泛关注的张育军案、李量案让人深思,国家也逐渐加强了对金融业反腐的监控。近日,中央第七巡视组组长刘卒带领全体巡视成员进驻证监会。同时,第十三巡视组组长朱保成带领巡视组全体成员进驻中信集团。根据安排,中央巡视组将在进驻单位工作2个月。 此次被巡视单位中,证监会与中信集团格外引人关注。今年6、7月间,国内证券期货市场出现巨幅波动,为避免系统性风险爆发,证监会调动机构、组织资金展开全面救市,中信证券作为券商龙头在救市过程中亦是主力角色。但是近期,证监会、中信证券先后有多名高层被带走调查,引发市场震动。 与此同时,金融机构与资本市场的反腐也在进行中。据新华社昨日报道,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徐翔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股市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近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外,公安部指挥上海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以贸易公司为掩护,境外遥控指挥、境内实施交易,作案手段隐蔽、非法获利巨大的涉嫌操纵期货市场犯罪案件。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燕、业务拓展经理梁泽中以及华鑫期货公司技术总监金文献等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除证监会及中信集团外,2015年中央第三轮巡视还将对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外管局、国开行、中投公司、沪深交易所等主要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展开专项巡视,总计巡视单位达31家。 巡视组首先对证监会和中信集团进行“体检”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中央巡视组已经进驻14家单位,开始了为期2个月的巡视工作。其中,证监会和中信集团成为了焦点。 在10月31日下午召开的巡视组专项巡视证监会动员会上,挂帅巡视证监会的刘卒表示,巡视组将紧密联系被巡视单位实际,突出专项重点,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 中央巡视组主要关注的问题是,证监会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是否违纪,包括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 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全力支持巡视、主动接受“全面体检”。“中央巡视组对证监会开展巡视,体现了党中央对证监会工作的高度重视。”肖钢表示,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巡视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主动查摆问题,严格执行巡视工作安排。 今年股灾以来,证监会一直处于风口浪尖,加上几名重量级人物落马,市场众说纷纭,阴谋论不断。 今年6月,证监会发行部处长李志玲因配偶违规买卖股票,被证监会行政开除,同时,因涉嫌职务犯罪,李志玲被移送司法机关;今年8月初,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局长李量因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月30日,证监会又一名处长刘书帆因涉嫌内幕交易、伪造公文印章、受贿等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月16日,中纪委宣布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10月13日,张育军被免职。 被查处人员的职务越来越高、频度越来越密集,令证监会处境尴尬。值得注意的是,张育军被宣布调查,恰恰是在中信证券总经理程博明被查之后。9月15日晚,中信证券公告确认3人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被调查,分别是程博明、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运营管理部负责人于新利、信息技术中心汪锦岭。此后的9月16日,中纪委就宣布张育军被查。 在此之前,中信证券已有多人被带走,包括经纪业务负责人徐刚、财务负责人葛小波、金融市场业务负责人刘威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信证券权益投资部行政负责人许骏、证券金融业务线行政负责人房庆利、金融业务线的姚杰、中信另类投资部的汪定国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梁钧。 截至目前,张育军、程博明等案件仍没有公开定论。“中信与证监会的相关案件,看上去是关联案。”前投行人士、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黄建中表示,近期的案件可能与救市有关。一方面,股灾之后,巨资救市史无前例,缺乏相关的操作规范和约束机制;另一方面,证监会指挥救市,中信证券是救市主力,整个救市过程并不透明,也很难排除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的可能。 事实上,在第七巡视组进驻证监会的同时,中央第十三巡视组10月31日下午进驻中信集团开展专项巡视工作。 中信集团党委书记常振明表示,诚恳接受巡视监督检查,要求各级干部把这次巡视工作作为一次政治“体检”。他还表示,中信集团要以专项巡视为重要契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次专项巡视的主要任务非常明确,就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 “钦差”经验丰富有备而来 据相关媒体报道,无论是带队进驻证监会的刘卒,还是带队进驻中信集团的朱保成,皆是经验丰富的纪检“老兵”。在以往的巡视中,发现并上报过许多严重违纪问题。 就在进驻证监会之前,刘卒带领第七巡视组刚刚完成了对兵装集团的专项巡视。7月1日至8月31日的两个月间,刘卒带领巡视组通过约谈个人、受理信访、调阅资料,发现兵装集团部分领导人员利用职权为家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从事关联交易提供便利;有的贪污受贿、弄虚作假、失职渎职;有的忽视风险盲目投资、违规决策、应招标不招标、监管失控等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还有违规用人、“带病提拔”等问题。 今年3、4月间,刘卒带领第七巡视组同时对华能集团和中建总公司进行了专项巡视。巡视发现,华能集团存在领导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有的为配偶、子女、亲属等从事关联交易提供便利的问题,以及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项目应招标不招标、应公开招标不公开招标问题较突出。 中建总公司暴露的问题则更加详细。比如总公司对一些下级单位及其负责人管控不力,在小、远、散单位“苍蝇”式腐败频发;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利用国企资质、资金、资源谋取私利,配偶、子女等围绕中建系统承揽业;投标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有的在工程竞标中围标、串标、陪标,在项目分包中不公开招标或违规操作、营私舞弊,有的出借资质挂靠经营或非法转包。 朱保成亦是经验丰富的纪检人员,常以“并行”方式,对两家单位同时展开巡视。此次巡视中信集团的同时,第十三巡视组还将同时对中投公司展开巡视。 就在今年7月1日至8月30日,朱保成还带领第十三巡视组,分别巡视了鞍钢集团和中国铝业。在巡视鞍钢集团后,巡视组发现有的问题“十分严重”。朱保成在巡视反馈会上直接指出,鞍钢集团“内外勾结、利益输送问题严重,近年来腐败案件频发”。 此次巡视中信集团,朱保成还有“得力干将”的协助。第十三巡视组副组长为杜渊泉、王海沙、杨正超。其中,王海沙曾在证监会稽查部门工作。资料显示,自1997年到证监系统工作,他曾先后担任稽查局副局长,河北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后又重回证监会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目前,第七巡视组、第十三巡视组已经分别进驻证监会和中信集团。巡视效果如何,各方拭目以待。 “如此大规模的金融行业巡视纪检,以往是从没有过的。五中全会公报中通报的落马官员,没有一个是金融领域的,从这一点看金融反腐的大幕才刚刚拉开。”黄建中认为,金融是跟钱打交道的行业,容易产生钱权交易,有审批就有寻租空间,有利益就有腐败滋生土壤,希望通过集中整肃和相关制度机制的改革,建立有利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的新秩序,这是市场各方所共同企盼的。 在巡视组进驻之前,金融行业反腐其实就已经取得几个比较大的成果。此次国家再发力,巡视组进驻“体检”,充分显示了国家在金融领域反腐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对此黄建中表示,“投资者普遍欢迎,市场也有比较积极的解读。这也侧面说明金融腐败已经到了一定程度,反腐迫在眉睫。” ...
此前媒体一再报道,P2P监管细则于年底前出台是大概率事件。然而近日“风云突变”,有消息称,监管细则被要求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年底出台或成泡影。对于行业监管细则,此前监管层就频频在P2P公司进行调研,并向业内人士征求意见。从业界关注的重点来看,主要集中在准入门槛、定位、资金存管、信息披露等四个方面。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细则在征求了央行、证监会、保监会三部委意见并呈报国务院审批时,被要求扩大征求意见范围。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细则要增加协调多个部委的意见,估计得几个月才能落实,年底恐难出台。 知情人士透露,P2P的监管细则初稿数月前便早已制定完成,但是在征求部委意见时,只主要征求了央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意见,对此,国务院认为,7月18日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尚且征求了十部委意见,P2P监管细则虽由银监会牵头制定,但仍应扩大征求意见范围。 据透露,目前,银监会已在积极协调更多部委加入征求意见范围,并向超过十个部委征求意见,但是由于P2P网贷行业尚属于新生事物,各部委对其了解度与接受度参差不齐,监管细则要将各方意见进行协调统一恐怕还要花费更多时间。 对于行业监管细则,此前监管层就频频在P2P公司进行调研,并向业内人士征求意见。据记者了解,业内人士的建议也多集中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建议细则设立行业准入门槛,将不符合规定的平台清除出市场。金信网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表示,P2P需设立准入门槛,避免仅有小规模资金的创业者都来从事P2P,避免缺乏基本金融风控能力的平台快起快倒。而准入门槛应具体从从业人员资质门槛、资金门槛、安全技术门槛等多方面进行要求。具体到比如监管层可考虑提高P2P平台注册资金,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等。 其次应确保P2P信息中介的性质。拍拍贷CEO张俊认为,此前央行牵头出台的《指导意见》就已经明确了P2P的信息中介定位,因此细则中应该对此部分加以明确,可以通过不得设立资金池、严把产品风控、不得自融等具体手段进行规范。 第三建议细化P2P资金银行存管要求。紫马财行创始人唐学庆认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目前的痛点在于,在缺乏银行资金托管的情况下,很容易形成资金池,造成平台用户资金的错配和滥用,危害平台用户的资金安全,因此互联网金融平台本身急需银行的监管与支持。无论是银行+第三方支付的方式还是银行直接存管的方式,希望可以明确界定灰色地带的定义,规避触线风险。 最后建议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安丹方建议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时,可以从对监管层披露和对投资者披露两方面着手:第一,建立合规报数体系。由普惠金融办和金融局牵头,建立针对P2P平台的报数体系,制定报数规则,设计电子报数系统,并成立统一数据库。第二,引入年报监督,平台定期向投资人公开平台成交金额、贷款数据、社会责任等信息和数据,方便投资人及时了解平台的经营动向。 资料补充: 9月18日,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对媒体透露,“目前监管细则还处于完善、修改阶段,细则正式施行之前会公开征求意见,年底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认为是一个大概率的事件。”同时,知情人士也曾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按照目前的进度,细则应该在近期就要出台。”监管细则的内容,目前已经是第四稿,具体涉及平台定位、业务范围、资金存管等方面,资金存管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
今日(10月26日)多家企业在“2015长三角互联网金融高层对话”论坛上集体签署了《长三角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倡议书》,企业就信息披露透明诚信、投资人资金安全保障、合规与风控等方面发出倡议,接受各界监督。与此同时,国内首份《长三角互联网金融(P2P)产业地图》将正式启动编制。 自律倡议书: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自律倡议书》,长三角互联网金融企业今后将建设透明诚信体系,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开、透明地向投资人、监管机构、社会各界披露和汇报企业相关情况,减少因传言、误解给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与此同时,相关企业倡议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不设资金池,确保交易资金可追溯,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不断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同时,还应坚持自检自查、合法合规,以科技创新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构建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突发性风险等风险管理体系。 除此之外,《自律倡议书》要求,加强企业自律监督;营造良性竞争环境,坚持公开公平原则,抵制恶性竞争;在自觉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 《长三角互联网金融(P2P)产业地图》正式启动编制 《长三角互联网金融(P2P)产业地图》由新华社上海分社和新华网联合制图,诺亚财富提供技术支持,数据来源为网贷之家及江浙沪皖的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单位。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长三角互联网金融(P2P)产业地图》将直观、动态地展示长三角地区当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集聚效应和分布情况等。初期,地图主要展示的是P2P企业的情况,随着数据采集不断深入,该份地图未来还将逐步进入第三方支付、众筹等领域,实现互联网金融全业态覆盖。 同时,面对当前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发展现状,《长三角互联网金融(P2P)产业地图》将对数据进行实时更新,以可视化方式对长三角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进行动态描述,为行业分析和监管提供便利。 长三角地区是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重镇”,该区域内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数量和集聚程度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数据显示,目前上海的P2P企业数量达195家,浙江省有176家,江苏省有85家,安徽省有83家。 ...
10月23日,央行宣布了三个消息。第一是降息:这是受经济金融周期性影响的常规宏观调控手段;第二是降准与定向降准:这是解决经济运行结构性矛盾,促进中小企业活力的政策优化;第三是开放存款利率上限:这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里程碑事件,也是最值得关注的一个更本性变革。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全面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解决宏观与微观层面存在的行业垄断与资金价格不合理现象。 早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自1996年开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坚持渐进式改革的策略,基本遵循“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的原则和步骤有序推进。 总体来看,经过近20年的改革,银行的定价能力逐渐提高,除了存款利率上限外,不仅是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的利率,包括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下限也都已经放开。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李波表示,此次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可以说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历史性一步、里程碑事件。 为何选在此时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李波分析,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经过20多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条件已经具备,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居民以及市场自身在内,已经基本适应了比较市场化的利率环境;另一方面,当前处于物价下行、降息周期,而降息周期是比较好的改革时机。在放开上限初期,可能会导致一些利率定价上升,但如果配合降息就可以部分对冲甚至完全对冲短期利率上升的压力。“而接下来进一步降息的空间又不是很大,因此选择抓住此次机会坚定推行改革。”李波说。 同时,这次改革也释放了很大信号。“表明在当前全球金融动荡,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中国政府通过改革来稳增长、调结构的信心和决心不是说说而已。”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说。 金融行业效率整体提高 百姓储蓄资金公允价值体现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我国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以及金融市场的格局都会有非常广泛和深远的影响。 利率是影响汇率的重要因素,此次利率市场的重要改革也会对汇率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高级研究员管涛认为,一方面,强势经济才有强势货币,稳经济是稳货币的前提,根据当前形势变化调整货币政策稳定经济增长,实际上是为汇率问题提供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短期来看,稳汇率为稳增长创造条件、争取时间,短期内保持汇率基本稳定,能够为其他改革创造好的金融环境;中长期来看,汇率形成更加市场化是大势所趋,通过8月11日汇率改革,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已经基本完善。未来应当实行更加灵活的汇率政策,为其他宏观调控政策创造空间。 对于老百姓来说,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指出,短期来看,此次改革后,增加了老百姓在存款方面的选择面,相比于当前基本相同的存款利率,以后会有所不同,有些银行的利率可能会稍高一点。特别强调的是,从长远来看,当利率市场化后,整个金融行业会更加灵活、效率会提高,也会提供更多面向老百姓需求的产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助理丁志杰认为,利率市场化也将使储户在未来获得更加公允的市场收益。 对于企业来说,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朱宁表示,利率市场化会促进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运行效率、加强对风险的判断和管控,而实体经济中经营好的企业,也能够更好地得到有水平的金融机构提供定向服务。 周其仁指出,央行的基准利率下调,利息下降,对于企业减轻负担会有很正面的影响。另外,由于限制放开、竞争增加,不仅会使得现有金融服务得到改善,也会刺激潜在的供应者进入,这与我国增加市场准入的开放,将开放放到更高质量上去的想法相一致。 利率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 此次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是否意味着利率市场化已经完成?事实上,取消对利率浮动的行政限制后,并不意味着央行不再对利率进行管理,更不意味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完成。 “取消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是宏观意义上中央银行调控方式、工具和参照系改革的新起点。”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表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央行仍然将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并作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可以预期,央行将参照国际经验结合我国金融机构和市场特点,在基准利率形成机制、货币市场向存贷款市场的利率传导机制、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体系、本外币政策协调等层面进行一系列制度改革和工具创新。 我们现在关注到的是存贷款的利率,实际上,还有很多市场利率包括央行自身的利率,比如央行存款准备金的利率以及各种融资便利的利率等,“这些都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做出调整,这也给央行带来了很大挑战。”丁志杰表示。 在利率市场化方面,央行是主导者,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已经是迈出了历史性一步,“但不能光靠央行一家来完成利率市场化的系统工程,还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完成。”李稻葵说,比如,出现只顾短期高息揽存的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火热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凭借开放透明的互联网平台,打破了资金价格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利率市场化进程。 ...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明日起,下调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均下降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做相应调整;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降准主要是根据整体物价的变化。综合来看,我国物价整体水平较低,因此基准利率存在一定下调空间。而当前,市场利率呈现下行趋势,也为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和时间窗口。 以下为人民银行官网新闻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以下为央行有关负责人就降准降息及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答记者问: 1、此次出台降息和降准措施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当前,国内外形势依然复杂,我国经济增长仍存在一定的下行压力,需要继续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预调微调,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此次降低存贷款基准利率,主要是根据整体物价的变化,保持合理的实际利率水平,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央行对基准利率的调整一般主要观察CPI的变化,但也要适当参考GDP平减指数。在大多数情况下,CPI与GDP平减指数的变动趋势是一致的。但在目前特殊情况下,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降以及国内投资、工业品需求明显放缓等因素影响,CPI和GDP平减指数走势有所分化。9月份CPI同比上涨1.6%,前三季度GDP平减指数为-0.3%,此外9月份PPI同比下降5.9%。综合起来看,当前我国物价整体水平较低,因此基准利率存在一定下调空间。 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主要是根据银行体系流动性可能的变化所作的预调。近期外汇市场预期趋于平稳,外汇占款对流动性的影响基本中性。未来影响外汇占款变化的因素仍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加之10月份税款集中入库将相应减少银行体系流动性,因此需要通过降准释放部分存款准备金,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2、此次定向降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在此前的6次定向降准中,按家数计算累计已有97%的金融机构享受了定向降准政策,在激励金融机构支农支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根据政策实施情况,此次人民银行调整优化了定向降准标准,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定向降准标准主要考虑了金融机构符合宏观审慎经营的情况、“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及存量占比的情况,也综合考虑了“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总量等情况,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薄弱环节。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定向降准考核机制,优化考核标准,强化正向激励,继续加大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3、此次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当前,我国经济处在新旧产业和发展动能转换接续关键期,为了更充分地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需要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同时,近年来科技进步、互联网发展及其与金融的不断融合,一些创新型的金融理财产品迅速发展,对存款的分流作用日益明显,存款利率管制的效果趋于弱化,对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此外,国际国内实践都表明,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最好在物价下行、降息周期中进行,这样存贷款定价不易因放松管制而显著上升。当前,我国物价涨幅持续处于低位,市场利率呈下行趋势,也为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和时间窗口。 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市场条件也已成熟。目前,金融机构的资产方已完全实现市场化定价,负债方的市场化定价程度也已达到90%以上。人民银行仅对活期存款和一年以内(含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保留基准利率1.5倍的上限管理,距离放开利率管制只有一步之遥。从实际情况看,我国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已显著提升,存款定价行为总体较为理性,已形成分层有序、差异化竞争的存款定价格局。主要商业银行对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已有充分预期并做了大量准备工作,“靴子”落地有利于进一步稳定预期。此外,大额存单和同业存单发行交易有序推进,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不断健全,存款保险制度顺利推出,也为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此背景下,人民银行决定抓住有利时机,寓改革于调控之中,结合货币政策调整,对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标志着我国利率管制基本放开,金融市场主体可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各类金融产品定价。这既有利于促使金融机构加快转变经营模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也有利于健全市场利率体系,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直接融资发展和金融市场结构优化;更有利于完善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发挥利率杠杆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4、利率管制基本放开后,我国的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将是怎样的? 答:取消对利率浮动的行政限制后,并不意味着央行不再对利率进行管理,只是利率调控会更加倚重市场化的货币政策工具和传导机制。从这个角度讲,利率市场化改革将进入新阶段,核心是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相适应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提高央行调控市场利率的有效性。 一是通过央行利率政策指导体系引导和调控市场利率。借鉴国际经验,我国正在积极构建和完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央行以此引导和调控包括市场基准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在内的整个市场利率,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对于短期利率,人民银行将加强运用短期回购利率和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以培育和引导短期市场利率的形成。对于中长期利率,人民银行将发挥再贷款、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等工具对中长期流动性的调节作用以及中期政策利率的功能,引导和稳定中长期市场利率。 二是各类金融市场以市场基准利率和收益率曲线为基准进行利率定价。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等市场利率可以依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短期回购利率、国债收益率等来确定,并形成市场收益率曲线。信贷市场可以参考的定价基准包括贷款基础利率(LPR)、Shibor、国债收益率曲线等,在过渡期内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也仍可发挥一定的基准作用。各种金融产品都有其定价基准,在基准利率上加点形成差异化、客户化的利率体系,但万变不离其宗,都围绕市场基准利率变动。 三是进一步理顺利率传导机制。在完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培育市场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将进一步理顺从央行政策利率到各类市场基准利率,从货币市场到债券市场再到信贷市场,进而向其他市场利率乃至实体经济的传导渠道。同时,通过丰富金融市场产品,推动相关价格改革,提升市场化利率传导效率。 5、为保证利率市场化改革顺利推进,央行在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定价方面还有哪些措施? 答:为保证实现货币政策调控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在前述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的基础上,人民银行还将采取综合措施,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定价,维护公平定价秩序。一是在一段时期内央行将继续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在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前,央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仍可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提供重要参考。二是发挥好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行业自律作用。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原则,优先赋予利率定价较好的金融机构更多产品创新,以及贷款基础利率(LPR)等市场利率报价资格,并对高息揽储、扰乱市场秩序的金融机构予以自律约束。三是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将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定价行为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并研究通过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以及差别化存款保险费率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定价。四是继续督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练好“内功”,不断增强自主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适应利率市场化环境。 6、下一步货币政策调控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目前货币政策总体上仍是稳健的。下一步,货币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预调微调,为经济平稳增长和转型升级继续营造松紧适度的货币条件。要把握好调控力度,既要防止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总需求的惯性下滑,又要防止债务率过度上升导致杠杆率过快提高。央行将继续密切监测经济和物价形势变化,综合运用各种工具组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货币市场稳定运行,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
10月21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P2P平台企业收费规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收费意见稿),这也是全国范围内的首个P2P平台收费标准。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珉峰表示,这一标准的正式落地,将能使投资者清晰了解平台的收费及自己须负担的成本情况。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国内P2P运营平台数增至2935家,网贷历史累计交易量已达到9738亿元,10月份的最新数据已突破了万亿大关。与此同时,江苏省在2015年9月底,P2P运营平台达到130家;江苏省的问题平台也从去年9月的19家上升到62家,P2P行业的高爆发和高跑路的并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陆岷峰对此表示,在行业高速发展的时候,也需要有冷静的思考,很多平台虽然红火,却因为各种原因使得盈利水平一般甚至是亏损。据悉,该收费意见稿针对国内300家P2P平台盈利模式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分析得出,平台实现盈亏平衡需达到约4800万元的月成交额,57600万元的年成交额,而据网贷之家今年9月数据显示,处于该盈亏平衡点之上的平台仅为42家,网贷行业整体处于亏损状态,90%以上的P2P平台在“贴钱赚吆喝”。 收费意见稿从利息管理费、借款管理费、会员管理费等各个方面,给出了具体的数字标准。具体而言,第一部分为利息管理费,费用在6%-10%,如一位投资者赚到了1万元的收益,可能已经缴纳了数百元到千元不等的费用。第二部分为借款管理费,这个资金是向融资方收取的服务费,费率为资金总额的1%-3%。第三部分为会员管理费,P2P平台还会提供高级会员待遇,相当于收取一个VIP年费,此收费标准会各有差异。 以下为《P2P平台企业收费规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原文: 近年来,受益于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与小额贷款需求的不断增长,P2P网贷行业呈现井喷式发展,信贷规模持续性放大。截止到2015年9月底,国内P2P运营平台数已增至2935家,网络借贷行业历史累计交易量已达到9738亿。 作为新型投融资模式,P2P网络借贷基于互联网平台,将社会闲置、零散资金出借给资金短缺者,而借款人的各项资料审核以及融资行为等均可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基于此,P2P 网络借贷实质上可被视为“互联网+民间借贷”。作为金融中介的创新与延伸,P2P网贷将互联网思维与信贷市场运作体系两者融合,并依托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背景,既拓宽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又契合了个人投资的高收益需求,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需求。 尽管在宏观政策、市场需求、互联技术等多重刺激下,P2P网贷市场规模实现了跨越式成长,但对于传统金融机构的成熟体系而言,行业周期尚介于幼稚期和成长期之间,网贷平台内部尚未形成一整套成熟、完善的机制,在产品设计、取费标准等方面亦在不断的摸索和尝试。 基于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对国内300家P2P平台盈利模式的调查分析,盈亏平衡的实现需达到约4800万元的月交易规模,而处于该盈亏平衡点之上的平台仅为42家,行业正处于整体亏损状态。在现有盈利模式下,前期的网贷平台收入无法弥补其高额成本,难以维持成长的持续性与规范性,因而国内仅有部分平台能够维持正常运营并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健康成长。 为促进江苏省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网贷平台的经营行为,保护网贷企业和投资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对江苏省内网贷平台提出以下意见。 一、网贷平台取费基本原则 1、透明公开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p2p十项监管原则”中均对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提出明确要求,强调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在《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络借贷(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也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在取费标准上,网贷平台应本着维护企业利益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对取费项目,取费构成,取费标准等进行适当披露,提升平台的透明度,同时让广大投资者能更加客观的对平台进行了解和判断。 2、科学计算 网贷平台收益与交易规模成正比,为此,各平台在推广宣传上疯狂竞赛,纷纷开启“烧钱模式”,甚至企图以高息低费吸引投资者、扩大规模,致使平台前期的获客成本过高。网贷平台应科学、合理地制定其费率标准,前期应提高费率以减轻资金压力,为未来发来保留一定的盈利空间。P2P平台收费标准的制定既要充分考虑实际运营成本,也要兼顾到信贷风险与客户实际可承受程度。尽管提高平台利率或降低收费标准,可有效扩大平台规模、加快资金筹资速度,但利率需控制在筹资方的承受范围内,只有确保筹资企业能够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才能确保其履行借贷规则、及时还款。此外,随着互联网匹配技术的逐步应用,P2P平台将逐渐提高交易费在收入中的比例,减少甚至取消注册费用。注册费的减少或取消将会大幅增加平台用户,有效推动平台交易规模的增大,从而缩减自平台设立到盈利平衡的营运周期。 二、网贷平台取费项目及标准 合规经营、创造财富是企业主要社会责任之一,网贷平台取费要在覆盖成本支出的基础上尽可能达到利润最大化。 目前我国P2P平台的营运模式有三类: 1、纯粹的信息中介模式:该运营模式中,平台仅仅提供借贷信息汇聚与匹配服务,并不直接涉及交易或提供担保,主要为借贷双方的信息匹配与撮合服务,具有金融脱媒性。信息中介平台本身并不参与借款,而是实施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服务等功能,借款人的借款利率在最高利率限制下,由自己设定。作为最原始的运营模式,该类平台的盈利模式较为单纯,利润来源主要为两方面,即利息管理费与借款管理费。 2、提供担保的网贷模式:目前,担保模式在我国网络借贷平台中占比最大,该模式特点为提供投资本金甚至利息的担保服务。对投资本金提供担保后,P2P平台以担保机构性质参与到交易过程中,已具有间接融资的本质。该类网贷平台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包含客户挖掘、风控审核、担保服务与匹配借贷需求等等,不仅作为借贷交易的信息中介,还发挥着资金与风险中介的作用,是所有风险的聚焦点,相应增加了担保费收入,大约为借款金额的3%。 3、债权转让模式:债权转让是指传统金融机构将其信贷资产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对外的分散销售形式,主要特点是金额标的更为零散、资金期限更为灵活。P2P网贷中的债权转让模式,即投融资双方并不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方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再通过第三方把债权转让给借款人,也可称为“多对多”模式。该类平台的操作步骤可简述为三部分:一,对第三方实施债权的资金标的拆分与期限错配;二,拆分、合并成类理财产品的债权包;三,向投资人宣传销售。债权转让模式通过第三方个人从根本上改变了借贷关系,形成了具有独特性、创新性的“多对多”债权关系。在该模式下,P2P网贷平台能够获取一定利差收益,也相应地承担着对融资方的资质审查与资金监督责任。 P2P平台盈利模式有收入与支出两维度:其一,营业收入。当前国内网贷平台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向借贷双方双向征收服务费,收费项目主要为三部分:利息管理费;借款管理费;会员管理费用。其二,成本支出。平台的成本支出主要包括平台构建、网站推广、提供网络借贷服务而产生的各项费用。除了在薪酬、租金等传统开支外,平台核心成本为推广宣传成本和第三方结算费用。 根据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9月,网贷行业利率为11.75%,月利率则为0.98%,盈亏平衡时月交易规模应为4801.53万元。网贷平台平均投资管理费率需达到7.86%以上,借款管理费率需达到1.59%以上,月利率需达到1.07%以上才能实现盈利。 该月网贷成交额为1103.83亿,正常运营平台数为2935家,则平均融资额仅为3760.92万元。通过数据整理发现,处于盈亏平衡点之上的平台总数仅为42家,网贷行业正处于整体亏损状态。 目前国内网络借贷行业仍保持上升态势,平台总数与市场规模均持续增加,均表明其拥有极为广阔的盈利空间与发展前景。而网贷平台整体实际上呈现亏损状态,与其蓬勃发展趋势相悖,主要由于三个方面导致:首先,获客成本日趋上升,前期过度烧钱宣传。其次,网贷平台风控水平不完善,坏账率难以有效控制。最后,收费以服务费为主,高度依赖交易规模。纯粹中介平台的收益与交易量呈高度正相关,与风险损失及坏账呈负相关,所以平台要实现生存发展则必须增大交易规模,同时要兼顾到坏账率的控制。 我国P2P网贷平台盈利具有条件性,只有当交易总额达到一定规模时,才能弥补前期亏损、实现盈亏平衡。而国内网贷平台存有平台多而小、未形成规模效应、政策扶持力度欠缺、收费标准低、管理粗放等问题,在现行盈利模式下,难以实现平台的持续健康发展。 网贷平台取费,需要做到有原则、有依据、有标准。要规范平台取费标准,明确平台取费性质,避免触碰法律红线,提高平台经营效率,提升客户对网贷平台的信任度,树立平台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网贷平台可参照上述费率标准,结合自身业务开展和成本支出情况,合理制定各项取费。 三、取费管理及禁止事项 网贷平台应当在取费基本原则基础上,参考取费项目和标准,科学取费并规范管理,不得将客户资金与平台收费混合管理,不得违规收取平台提供服务以外的费用,不得提供监管许可以外的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触碰监管红线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今日,“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即将调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一则消息爆出便引起外界广泛关注。有媒体称,陈雨露在回复问询短信时,对此事予以了确认。 另有消息称,陈雨露在央行任职仅为过渡,并无具体分管业务,此后或将接替朱民进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任职副总裁。据公开资料显示,朱民在出任IMF副总裁之前也是先担任央行副行长。目前IMF并未就此作出评价,据悉,朱民任期至明年七月结束。 截至目前,人民大学和央行网站均未能获取陈雨露职位调整的信息。 陈雨露力挺互联网金融,欲打造互金领域的“黄埔军校” 陈雨露校长在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有一定地位,他在人民大学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互联网和金融是中国迈向现代化国家的两大核动力,二者融合在一起将会产生巨大能量。互联网金融既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信息产业的创新“结合部”、催生信息时代知识人才的前沿阵地,也是金融理论的创新点、金融学科的增长点,对于中国在未来能够更广泛地参与全球治理非常重要。 据了解,中国人民大学的青年领袖培养特区高礼研究院的互联网金融本科双学位项目是在陈雨露校长指导下完成策划和实践的,这是全国高校首家开设的互联网金融双学位项目。他表示,学校将全力支持项目的开展,希望将这一人才项目建成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黄埔军校”。陈雨露校长对互联网金融本科双学位项目的双导师制、三导师制、实践性教学的创新性和先进性给予肯定。 陈雨露简历 陈雨露,男,籍贯广东澄海(今汕头市),1989年1月参加工作。2005-2010年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2010-2011年任北京外国语大学校长;2011年11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全国青联副主席(时年45岁的他在当时是中国最年轻的全国重点大学校长,位列副部级);2012年3月起担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2012年7月,当选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陈雨露学术兴趣涉及货币金融理论与政策、国际金融、公司金融和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等领域,主要研究方向为开放经济下的金融理论与政策、国际资本市场。代表作有《国际收支均衡分析》、《现代金融理论》、《国际金融》等等。 ...
10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的金融企业座谈会上提出,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鼓励互联网金融依托实体经济规范有序发展;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一只“靴子”已经落地,另一只细则“靴子”落地进入读秒时刻。正在洗牌中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翘首以盼。 近期,监管层对P2P行业的密集措施,增强了业界对监管细则出台的预期。有多位业内人士透露,监管细则已经几易其稿,包括不得设立资金池、注册资本金或为5000万元、平台需在银行进行资金存管、建立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制度等内容。 大平台在等着细则出台,小平台日子则并不好过,特别是互联网金融中的 P2P行业已经从草根创业逐渐过渡到专业机构的游戏,行业大洗牌似乎即将到来。不少互联网金融行业人士既期盼又忐忑。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到底是怎样的思路?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需要注意的是,总理讲的是“鼓励互联网金融依托实体经济规范有序发展”,这里有两个重点:一是“依托实体经济”;二是“规范有序”发展。 其实,互联网金融的根本就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普惠金融,服务更多的小微企业。在互联网金融出现初期,确实有很多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客户享受到了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的红利,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机构进入这一领域,原本扶持实体经济的方向有些变味。互联网金融行业反而成为资本竞相追逐的盈利点、非法集资丛生的漩涡。 董希淼认为,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效果并不够明显。他认为,金融是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互联网金融的根本使命,在于更加有效率地将货币、资金配置到经济部门和个人,快捷、普惠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互联网金融应减少经济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覆盖长尾市场,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董希淼表示,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多种模式,并没有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立脚点和出发点。比如余额宝,虽然培养了普通民众的理财意识,但也间接地推高了银行的负债成本,进而可能推高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比如P2P网贷,几乎成了高利贷的网络版,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并没有太大帮助。 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马韬则认为,互联网金融主旨就是为实体经济服务,为小微企业服务,这是毋庸置疑的。但目前P2P行业标的也有可能存在资金流向股市等资本市场的情况,但具体数目有多少现在也不好说。 不过,金信网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表示,未来P2P行业可能持续下滑,市场资金面的宽松有利于改善实体经济,降低借款人融资成本,提高资产质量,坏账率也会随之降低,投资人的风险自然也会变小。 对于需要改进的地方,董希淼表示,下一步,互联网技术应与金融业务深度交融,现在也正是往这样的方向进行要求和引导。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的一部分,互联网金融应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重要作用。比如,互联网支付应定位为支付服务中介,坚持小额、快捷等原则;股权众筹融资应定位为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 相关新闻 加强对信贷分类指导,对市场前景好的困难企业不断贷、不抽贷 在座谈会上李克强总理表示,当前要加强对信贷分类的指导,做到有扶有控,既能支持先进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也能够对市场前景好、暂时有困难的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李克强表示,在整体信贷流动性保持宽松的背景下,信贷总量也要保持适度增长,以便加大对信贷的调控力度,支持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小微企业的发展。具体来说,要加强对信贷分类指导,做到有扶有控,对市场前景好、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对破产重组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自持。 据了解,在我国的中小企业中,长期存在资金被压贷、抽贷问题。早在2014年,国务院就为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采取了许多措施,但从企业反映的情况看,在企业经营不好的时候,作为信贷发放的主体,银行机构实行“一刀切”的压贷、抽贷,阻碍融资是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沉重一击。 ...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12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日前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强化知识产权激励政策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引导创新创业方向,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撑创新创业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条件建设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保护创新创业成果,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等。 意见提出,要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深化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调动单位和人员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支持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流转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实现普遍化、常态化和规模化,引导银行与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积极探索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融资等新模式,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者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省份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扶持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联盟建设,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助推创业成功。 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创新创业特点、需要和工作实际,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各地要做好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意见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 知识产权是联结创新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创新创业成功的重要制度,是激发创新创业热情、保护创新创业成果的有效支撑。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引领创新创业模式变革,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释放全社会创造活力,催生更多的创新创业机会,让创新创业根植知识产权沃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导向。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创业活动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形成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创新创业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 二是加强引导。突出知识产权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导向作用,更多采用专利导航等有效手段,创新服务模式和流程,提升创新创业发展水平。 三是积极推动。坚持政策协同、主动作为、开放合作,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创新支持政策和创业服务体系,全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是注重实效。紧贴创新创业活动的实际需求,建立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中的评估和反馈,不断完善和深化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利于创新、便于创业的格局。 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三)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政策手段。引导广大创新创业者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健全面向高校院所科技创新人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等高端人才和高素质技术工人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对优秀创业项目的知识产权申请、转化运用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进一步细化降低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费用的措施。充分发挥和落实各项财税扶持政策作用,支持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运用专利创新创业。在各地专利代办处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便捷、专业的专利事务和政策咨询服务。 (四)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深化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调动单位和人员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支持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流转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实现普遍化、常态化和规模化,引导银行与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积极探索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融资等新模式,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者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省份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扶持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联盟建设,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助推创业成功。 三、强化知识产权激励政策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五)鼓励利用发明创造在职和离岗创业。完善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单位与职务发明人的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发明人合法权益,使创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等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进行非职务发明创造,提供相应的公益培训和咨询服务,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费用的作用,加强对一线职工进行创新创造开发教育培训和开阔眼界提高技能的培训,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创新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职工小发明小创造专项扶持资金,健全困难群体创业知识产权服务帮扶机制。 (六)提供优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推动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加大对青年为主体的创业群体知识产权扶持,建立健全创业知识产权辅导制度,促进高质量创业。积极打造专利创业孵化链,鼓励和支持青年以创业带动就业。组织开展创业知识产权培训进高校活动,支持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实务技能课程。从优秀知识产权研究人员、专利审查实务专家、资深知识产权代理人、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中选拔一批创业知识产权导师,积极指导青年创业训练和实践。 四、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引导创新创业方向 (七)推广运用专利分析工作成果。实施一批宏观专利导航项目,发布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成果,更大范围地优化各类创业活动中的资源配置。实施一批微观专利导航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创业活动向高端产业发展。建立实用专利技术筛选机制,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完善企业主导、创新创业者积极参与的专利协同运用体系,构建具有产业特色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 (八)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充分运用社区网络、大数据、云计算,加快推进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开放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更多创业者加入和集聚。积极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通过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为创新创业者提供高端专业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探索通过发放创新券的方式,支持创业企业向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购买专利运营服务。 五、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撑创新创业活动 (九)提升知识产权信息获取效率。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在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专家服务试点,实施精细化服务,做到基础服务全覆盖。加强创新创业专利信息服务,鼓励开展高水平创业活动。完善专利基础数据服务实验系统,扩大专利基础数据开放范围,开展专利信息推送服务。 (十)发展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发挥行业社团的组织引领作用,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参股入股的新型合作模式直接参与创新创业,带动青年创业活动。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强化知识产权实务技能培训,提供高质量就业岗位。 六、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条件建设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十一)加强创业知识产权培训。切实加强创业知识产权培训师资队伍和培训机构建设,积极推行知识产权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鼓励各类知识产权协会社团积极承担创新创业训练任务,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以有创业愿望的技能人才为重点,优先安排培训资源,使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青年都有机会获得知识产权培训。 (十二)引导各类知识产权优势主体提供专业实训。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在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建立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实训体系。引导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科研组织向创业青年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七、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保护创新创业成果 (十三)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行政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保护创新创业者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深化维权援助机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布局,在创新创业最活跃的地区优先进行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布点,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提高维权效率。 (十四)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构建网络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有效服务。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快速调解、处理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专利侵权纠纷,及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制订符合创新创业特点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案,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建立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用体系,指导支持电商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 八、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舆论引导。广泛开展专利技术宣传、展示、推广等活动,宣扬创新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带动更多劳动者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活动,努力在全社会逐渐形成“创新创业依靠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面向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依托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搭建知识产权创新创业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创业专利推介对接,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知识产权公益活动。 (十六)积极举办各类专题活动。积极举办面向青年的创业知识产权公开课,提高创业能力,助推成功创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创业大赛,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搭建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实体平台。加强创业知识产权辅导,支持“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活动。鼓励表现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参加各类大型知识产权展会。在各类知识产权重点展会上设置服务专区,为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并指导落实相关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创新创业特点、需要和工作实际,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各地要做好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