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国家网信办:拟规定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控评)记者获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2016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1月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应用程序提供者(APP)应当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捆绑下载等行为,或者利用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用户下载,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评,营造虚假流量。征求意见稿指出,应用程序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对申请注册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征求意见稿提出,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各项义务,严格落实未成年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用户提供诱导其沉迷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围绕个人信息保护,征求意见稿要求,从事应用程序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公开处理规则,遵守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有关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用户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在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对申请上架和更新的应用程序名称、图标、简介、信息服务、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行为等进行审核,发现与注册主体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特别是违规使用党和国家形象标识或者假冒国家机关名义的,不得为其提供服务;发现含有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的,存在数据安全风险隐患、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或者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建立应用程序监测评估机制,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效能,坚决打击网络黑灰产,防范下载量、评价指标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以虚构下载量、编造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新年伊始,金融领域一次重要的技术升级来了!在2022年第一个工作日,数字人民币APP迎来重要升级,从此前“测试版”正式升级为“试点版”。目前,试点地区的用户均可以注册成为白名单用户。这也是数字人民币APP第一次上架各大APP应用市场。就记者体验来看,此次升级对于视觉交互、功能流程以及可扩展性进行了优化,同时招商银行和微众银行也正式入列数字人民币运营商。试点地区的用户可自行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2019年底,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相继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四地及北京冬奥会场启动。到2020年,又增加了上海、海南、长沙、西安、青岛、大连六个试点测试地区。目前数字人民币已形成“10+1”试点的格局。此次数字人民币APP试点版可以直接在手机端应用市场进行下载,同时也可以将原有数字人民币APP测试版进行升级,这让数字人民币试点版APP参与度大大提升。移动支付网佘云峰表示,此次更新是从内测到试点的一个飞跃。此前更多是定向邀请,此次开放上架后,试点地区的用户都可以自行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从安全角度而言,更加合理更加规范。据悉,安卓系统和苹果手机均支持数字人民币APP试点版本,居民可以在多个APP应用市场进行下载。通过此次升级,数字人民币将迎来一个新阶段。界面设计全新升级此次升级最大的改变来自两方面:设计理念变化和运营商的增加。此次升级设计理念发生很大变化,整体上更加突出数字人民币的支付功能,同时将此前分布在各个运营商端口的商户子钱包进行了归集。进入APP后,页面分为“首页、服务、我的信息”三大板块,在视觉交互、功能流程、扩展性方面均有优化和提升。首页依旧是数字人民币钱包页面,保留了之前经典的滑动屏幕收款、付款的设计,但是较之前更突出“碰一碰”和“扫一扫”功能,置于页面右上角进行显示,界面也更加友好,符合可视化的用户偏好。服务页面中,共有三大功能,分别是子钱包、红包和贴一贴的功能。子钱包是数字人民币服务功能的主要体现,用户通过添加子钱包,可以在相关商户消费场景界面进行数字人民币使用,拥有很强的扩展性。此外,APP在个人信息页面对于个人账号与安全、隐私等内容进行了优化,增加了面部识别和指纹识别等生物识别信息。在支付设置领域,可以设置生物支付功能。同时,在帮助和反馈栏目下,可以及时与客户互动对话,可以采用图片反馈问题。此次升级的另一大变化是九大运营商悉数亮相,招商银行和微众银行正式入列。《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显示,数字人民币采用的是双层运营模式。央行负责数字人民币发行、注销、跨机构互联互通和钱包生态管理,同时审慎选择在资本和技术等方面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牵头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服务。目前,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包括了国有六大银行、网商银行、微众银行和招商银行。微众银行和招商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在此次升级前一直处于尚未激活状态。此次升级意味着以零售业务见长的招商银行和以“微粒贷”而知名的微众银行均参到数字人民币测试之中。此前,交通银行与京东合作通过“发红包”模式吸引居民使用数字人民币。据悉,这一设计也更加简洁,将分布在九大运营商页面下的消费场景进行了归集。数字人民币使用场景渐趋丰富不断完善APP功能的同时,数字人民币消费场景也渐趋丰富。数字人民币APP试点版将消费场景分为购物、出行、生活、旅游以及其他等分类。京东商城是率先试点数字人民币消费的商家,在其购物平台,居民可以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消费。苏州、深圳、海南、上海等多地均采用发放红包模式对数字人民币进行了推广。如今消费场景覆盖了多个领域,更加丰富多彩。首先是多地政府推动数字人民币在各个领域的使用。去年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联合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签署《推动数字人民币示范区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三方决定在福田区共同打造首个数字人民币示范区,加速优化数字人民币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探索构建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北京海淀区表示,将继续以“科技创新”为重点开展工作,其中,将开展数字人民币推广活动,以卫生等领域为重点不断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此前,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联合建设银行河北雄安分行成功办理全国首笔数字人民币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目前,中国邮政微邮局公众号中的“微商城”已支持数字人民币的支付方式,使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支付订阅《参考消息》享受九折优惠。其次,不少金融场景也开始使用数字人民币。去年末,在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证监局和大连银保监局指导下,邮储银行大连分行、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和安粮期货东北分公司共同完成了全国首单数字人民币参与的“保险+期货”项目落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首批拟纳入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的16个项目名单,其中包括证券行业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创新试点。...
据英国广播公司(BBC)网站报道,美国研究人员用青蛙细胞创造了能够自我复制的活体机器人。美国哈佛大学和塔夫茨大学机器人专家、博士后研究员山姆·克里格曼近日接受了该媒体记者采访并介绍了更多相关信息。现将文章摘编如下:设计这样一个机器人的出发点是什么?这个项目起初是发育生物学家与机器人专家之间的协作。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建造有类似能力的机器人来了解动物是如何生长和再生的。我们用硅胶制造了第一批机器人,它们可以改变形态和体量,以模拟生长过程。我们从中探究和发现最有意思的科学问题,好奇心促使我们提出了用生物细胞建造机器人的想法。具体而言,我们使用的是取自非洲爪蛙(Xenopus laevis)的细胞,因此我们的机器人得名xenobot。所以,你们首先用计算机模型设计出了xenobot的外形?没错。我们构建了一个模型,试图预测细胞在排列成不同结构时的表现。如果你看一下模型内部,就会看到一个虚拟的培养皿,里面装有若干虚拟的xenobot,每个xenobot都有自己的设计和独特的行为。我们在模型内部运行了一个试错进化过程,以便找到合适的xenobot设计。计算机通常会提出人类没发现的简单有效的解决方案。人类的认知局限和偏见完全有可能阻止我们手工设计出真正有用的xenobot。但是,由于有计算机软件在为我们设计xenobot,我们有无限的可能性。为什么选择用青蛙心脏细胞制造xenobot?我们之所以选择青蛙心脏细胞,是因为我们实验室有青蛙细胞。这些青蛙一次产下数千个卵。第2天,这些蛙卵只有一天大,我们从中取了一些来制造xenobot。当时,蛙卵内部没什么东西,只是软乎乎的一团——干细胞尚未形成,没有任何神经元或感觉器官存在。因此我们觉得这在伦理上是负责任的获取制造材料的方式。我们引导这些细胞发育成2种组织——心脏肌肉和皮肤,因为这足以制造出非常简单的xenobot。例如,我们制造的第一批xenobot可以利用心脏细胞行走,心脏细胞会像活塞一样收缩和膨胀,并沿着培养皿底部推动xenobot。我们最新的一批xenobot完全是由皮肤组织构成的。青蛙皮肤组织上有一片片被称为纤毛的纤细毛发。这些毛发像灵活的桨一样来回摆动,推动xenobot向前,并让它游动起来。青蛙细胞的一个良好特性是它们预先装载了能量(类似鸡蛋中的蛋黄),可以让它们维持生存数周,无需补充能量或喂食。那么,你们是如何用细胞制造出xenobot的?任何人只要有一只稳定的手,就可以按照我们在发表的研究报告中详细说明的步骤来制造xenobot。你真正需要的只有显微镜、尖头钳子、青蛙卵、盐水和一个培养皿。首先,我们从一天大的青蛙卵中获取特定细胞。如果我们让足够多的细胞彼此接触,它们就会粘在一起,紧缩成一个球体。然后,我们可以用减法来雕刻出计算机设计的身体形状。具体方法是,用尖头钳子和微刻蚀仪轻微烧灼组织,使其保持理想的形状。由此产生的xenobot直径不到1毫米,比一粒沙还小,但作为一颗微粒是肉眼可见的。每个孩子都梦想着用乐高积木做出某个东西,它可以神奇地变成一个会走路、会说话的生物。因此很多书籍和电影都探讨了这种想法。比如电影《冰雪奇缘》中的雪宝、《姜饼人》《木偶奇遇记》等。我们的这种迷恋可以追溯到有关给无生命的物体赋予生命的古代文学。每个xenobot一开始都相当于数字计算机比特——电子游戏中的一个虚拟生物。如果它在电子游戏中表现出有趣的行为,我们真的会赋予这些计算机比特生命。是不是很酷?所以你发现这些xenobot可以制造一代接一代的复制品?我认为这恰当地描述了正在发生的情况。我们或许会说它们在繁殖,但自然界的繁殖意味着从一颗种子、一枚卵子或母体的一个碎片开始生长。我们发现,如果我们把离散的干细胞撒进xenobot的培养皿,xenobot就会把这些干细胞堆叠成一个个细胞团。包含至少50个细胞的细胞团会发育成xenobot的孩子。当我们把xenobot的孩子放进新的培养皿时,它们的行为就像它们的母体一样——四处游动,把离散的干细胞堆叠成一个个细胞团,细胞团再发育成xenobot的孙辈。xenobot的孙辈再制造出xenobot的重孙辈,如此循环往复,生生不息。我知道,这个过程可能听起来像是派对上的把戏,但我认为这是一项重要的科学发现——这是生物学中一种过去不为人知的自我复制形式,它提出了各种新问题。你是如何让它们以这种方式复制的?你还不能把USB线插进xenobot。但我们可以通过设计它们的母体的形状,在某种程度上对它们进行编程。正如你可能预料的那样,有些体型比别的体型更适合堆叠。由于xenobot的复制能力与它们将细胞堆叠成较大细胞团的能力相关,所以可以更好地堆叠细胞的xenobot,就能成为较好的复制者。我们所知道的最佳复制者非常简单——它看起来就像上世纪80年代电子游戏中的“吃豆人”——圆圆的造型,侧面缺的一角是它的嘴巴。你是否在考虑未来的应用?鉴于我们对xenobot的了解——它们自带能量、可生物降解、体型很小、可以在水中生活,我们可以想象,未来xenobot可能投入水下应用,也许可以用于清除湖泊中的微塑料或其他粒子。它们还可能应用于医学方面。你现在绝对不想在体内注入青蛙细胞。但原则上,我们可以用人类细胞而不是青蛙细胞来制造xenobot。如果我们这样做,那么也许未来某一天,我们也可以吞下xenobot,把它当作智能送药工具。当然,制造有用的微型机器人医疗装置并非易事。如果这种机器人看起来像是外来入侵者,那么它们将引发人体试图消灭它们的免疫反应。器官移植可以挽救患者生命,但患者的身体可能发生排异反应——这是医学上的一个大问题。我们可以设想一种解决方案,那就是用人类患者自身细胞创造出定制机器人。...
2020年以来,疫情持续冲击叠加全球供应链体系重构,我国提出以“内循环”为主的“双循环”中长期战略;2021年,在此新发展格局下,实现共同富裕,成为我国未来一段时期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其重点是通过加强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这是商业秩序深度重构的一年。2021年12月23日,一场寒潮突袭郑州,气温骤降至零度。郑州南四环外的南龙湖区域一处售楼部显得愈加冷清,七八位销售顾问三两围坐,商量着最新的销售话术;激荡的音乐回响在售楼处,购房者却不见踪影。对于这里的销售负责人林枫(化名)来说,如此萧条的场景已经见怪不怪。“(去年)上半年市场刚有起色,就赶上郑州暴雨和疫情,购买力大幅削减。接着遇到恒大、蓝光爆雷这一系列行业问题,担心买了烂尾楼,客户的购房意愿就更低了。”地产寒冬凌烈,当外部融资渠道几被斩断,仅剩卖房销售这唯一回款方式维系开发商存活时,林枫们身上的担子就更重了。除了降价吸引客户外,中介渠道商成为开发商们不得不依仗的选择。他们布局了大量依托社区的中介门店,后者拥有数以百万计的经纪人团队,直接绑定客户匹配楼盘项目。贝壳作为规模最大的新房分销平台,2021年前三季对新房交易额突破1.25万亿。其创始人左晖曾打过一个比喻:“渠道也是开发商的夜壶,市场不好拿出来用,市场好了就放回去。”显然,在当下的市场寒冬,渠道的“夜壶”效应更为明显——贝壳、58爱房、天猫好房等中介平台们拥有了更大的话语权,提高佣金费率、缩短结佣周期已成标准动作。在局部地方市场,反向要求开发商降价,并提前预付佣金,也并不罕见。“分销现在就是你憎恶它,但你离不开它。”林枫对作者无奈地表示,即使营销费用猛增,现在也顾不上了,只要能活下来就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则是,当开发商频频爆雷,现金流日趋紧张时,一旦大规模拖欠渠道商佣金,形成无法收回的坏账,渠道商背后数万间门店及经纪人更难续命,他们也不得不小心翼翼的筛选开发商。市场未及暖春,双方博弈就更难止休。“要想卖房,除了降价,就是做分销”林枫负责的楼盘项目,位于郑州近郊的南龙湖板块。这里在售项目多达30个,楼盘均价普遍不足万元,主要承接刚需客户,购房门槛低,乃开发商必争之地,价格战也最为惨烈。去年下半年,区域均价从每平米8000-9000元,普遍下跌1000元以上,零首付、首付分期、送车位、送装修等促销手段也频频上线。“要想卖房,除了降价,就是做分销。”他对作者坦言,除了置业顾问主动拓客、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自然到访外,中介给自家项目带来了超过6成客户。“这已经算很低比例了。周边大多数项目,新房分销渠道带客占比超过9成。一套总价百万的房子,渠道费至少四五万。”即使如此,林枫的全年卖房任务仅完成不足六成。与之类似,一位北方省会城市远郊文旅项目营销总对作者称,从2019年开始,分销带客占比从50%上升至现在的80%。降价之后,老带新是很难做的,另外,越是远郊项目也就越依赖分销,客户大多来自地市,“比如我们把县城的经纪人全部召集起来,用大巴拉到项目做推介会,顺带送点礼品”。“一套总价七八十万的高层,渠道佣金高达5万。按照费率来算,得有七八个点了。”上述营销总表示,强势的渠道方同时还会要求降价、首付分期等政策优惠,以及成交一套再额外奖励3000元购物卡或一部手机等等条件,“这些成本最终都是由开发商来买单”。一般而言,开发商品牌、项目位置、配套,短时间去化压力等诸多因素,决定了佣金费率的高低。易居研究院统计称,上海、杭州渠道占比不足20%,多数城市占比在50%-60%,天津、南宁、昆明等城市占比高达70%以上。“关键一点是,现在市场上分销的项目多了,客户群体有限,渠道愿意帮谁卖,其实还是看开发商开出的让利条件。”一家头部中介品牌董事长对作者坦言,现在内部统计,渠道费率整体上涨了30%以上,开发商自己能算得清总账。一位武汉规模中介品牌新房业务负责人则对作者表示,去年下半年,分销项目覆盖到全市六成以上,国企央企开发商也开始用分销获客,市场整体费率从2.5%上涨到3%以上,三环外项目普遍在3.5%以上。“融创现在去化压力大,一般能比市场行情高0.8~1.5个点。”预付上千万佣金,“要的就是回款”高渠道费可能也意味着更大的风险。对于中介渠道商而言,除了关心费率之外,结佣周期长短更为紧要。业界曾戏言,“分销一时爽,结佣火葬场”。按照业界默认的游戏规则,中介拉来的客户交完首付款,完成网签备案后,开发商应予结佣。但在银行按揭批贷周期拉长的大背景下,开发商迫于资金压力,往往会拖欠佣金,短则三五月,长则一两年,甚至形成坏账。恒大、蓝光、佳兆业等房企爆雷,则愈发加剧了市场佣金回款的压力。“我们对新房回款及时性的要求,一直大于我们对规模和其他指标的要求。回款安全度大于佣金费率,严格落地全流程风控。”贝壳董事长彭永东在三季度财报会表示。即使如此,贝壳也面临踩雷风险。财报显示,其2021年三季度计提了一笔2.5亿元的优化准备金,对来自包括恒大在内的几家有风险房企的渠道费用进行了计提。拥有天猫好房的易居(02048.HK)则更悲惨。其2021年中期财报显示,由于个别房地产开发商客户的信贷质素恶化,客户未偿还贸易相关应收款项的预期信贷损失的金融资产亏损拨备同比猛增35.83倍,达到19.37亿元,导致公司上半年净亏损15.63亿元。拖欠佣金之外,当开发商话语权强势时,贝壳这些中介平台往往被迫垫佣予门店和经纪人。但现在,这一形势发生逆转。“开发商也开始预付佣金,都是主动付,还不是我们要来的。前年还都是零星出现,2021年格外多。”上述武汉中介人士对作者表示,开发商按照货值及分销预期成交量,预付三成左右的佣金,一般100万到300万之间。上述头部经纪品牌公司董事长则称,目前20%-30%的开发商愿意预付佣金,一般是销售业绩或者公司现金流压力大的开发商居多,我们收到最大一笔预付佣金有上千万,来自TOP5房企,“他要的是销售回款,保证速度”。从结佣周期来看,网签备案后,随着银行按揭批贷加快,经纪人现在普遍2-3个月能拿到佣金,以往拖佣至半年以上的场景鲜有存在。更为重要的是,上述北方城市开发商人士直言,即使现金流紧张,现在也不敢拖欠佣金,“否则口碑不好了,经纪人不再给你带客户”。拿房抵账的条件,现在也难以被渠道商接受。一位58爱房区域城市负责人对作者表示,现在市场下行,一旦抵房就会折损,比如一套房子佣金2万,我卖50套房才能抵你一套总价100万的房子。我着急卖就得降价,交给经纪人做分销就是一笔渠道费,再算上资金成本,最终可能就赔钱了。“除非闹到要走法律途径,否则大家都不愿意抵房。”新房增长难抵二手房下滑,中介也难过度依赖分销,甚至形成绑架之势,开发商并非没有警惕,此前纷纷自建销售渠道,并推出全民营销工具。恒大此前甚至资本联姻上百家中介机构,重组房车宝平台,借此对抗贝壳等新房分销平台。市场骤冷、客户难觅,这些尝试似乎有些徒劳无力,新房渠道商依旧很强势。浙江义乌一家品牌开发商营销总对作者表示,项目是否好卖,前期拿地占比七成,比如对于市场研判、产品定位定价等。“地一旦拿错了,后续怎么努力都不行,去年上半年高价拿地的项目,现在最难受,整个市场连个来访都没有,营销也是无米之炊。”与此同时,即使全力上了分销,如约达成销售目标也并非易事。一位郑州近郊楼盘营销总对作者透露,自己和一家规模新房分销平台签订了独家协议,双方约定400套销售任务,完成不了每套要罚2万元,最终只完成340套。“本来都要完成,谁知道市场一下子凉起来,罚款之后这一单可能就赚不到钱。这种情况在当地很普遍。”“2020年聚焦10个项目,说一个周末卖100套就能卖100套。到了2021下半年,10个项目只有两三个项目达到销售预期,即使开发商给到的专属促销奖励很到位。”一位中部城市分销平台负责人对作者表示,之前贝壳、58、易居等平台互相排他“二选一”、搞独家的恶性竞争现象,现在也很少见了,大家都没有太大把握保证短时间内完成任务。易居CEO丁祖昱在2021年跨年演讲中就表示,2021年渠道占比并没有降下来,下半年有54%的城市在继续加大渠道使用率,但渠道效果在递减。开发商们在2021年日子很难过,指望卖房回款解渴现金流这唯一办法也难以奏效。克而瑞研究统计,2021年百强房企销售操盘金额同比下降3.5%,增速罕见出现负增长;规模房企平均目标完成率不到90%,明显低于近年105%以上的平均水平。截至2021年12月末,有逾8成房企未完成全年业绩目标。以恒大为例,其首次TOP 3龙头阵营降至第五位,合约销售金额从2020年的7232.5亿元大幅下滑至2021年的4430.2亿元。“展望2022年,房地产市场难言乐观,预计全年成交规模或将同比下降5%-10%。”该研究报告预测称。对于中介而言,从整体来看,随着去年下半年市场转冷,新房分销业务有所抬升,作为基石的二手房业务却面临腰斩。上述武汉经纪品牌机构负责人统计称,去年下半年市场供应量大,分销楼盘多,我们新房业务增长20%,二手房业务下降40%多,整体业务还是在下滑,经纪人的流失率一度达到12%,现在回暖至7%。从贝壳2021年三季报来看,其二手房成交额为3782亿元,同比下降34.3%,新房交易额为4101亿元,同比仅下降2.5%。一位长期关注中介行业的分析师对作者表示,尽管开发商对渠道依赖度增加,但新房分销业务的增长难以抵消二手房业务的大幅下滑。“一个是批发,一个是零售,虽然难以抵消,但对于平台公司而言,短期内通过发展新房业务做一些缓冲,这个空间还是挺大的。”开发商尚未迎来市场的春天,与之休戚相关的中介行业也正举步维艰。贝壳、字节旗下的幸福里此前均有业务及人员裁撤;拥有58爱房的安居客也暂停了赴港上市脚步;主营新房分销业务的居理买房也陷入卖身传闻,正在寻求新的融资方进场。...
如果真有那么多优秀公司,犯得着“走后门”上市吗?大家差不多都知道过去两年里股市有多么火爆。很多公司本来距离 IPO 还差一点儿,却又不想要错过这个黄金上市时期,于是转而采用了“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SPAC 的方式进行上市。SPAC 就是把所谓的借壳上市反过来,由出资方出钱组建一个强大的管理团队,注册一家空壳公司,路演募集更多资金,完成上市,然后再去收购那些上市艰难的公司。正因为此,SPAC 也被戏称为“空头支票公司”、“后门上市”、“金融盲盒”……SPAC 是最近几年美股市场最受欢迎的金融创新工具。据统计,2019年平均每4个美股 IPO 中就有一家 SPAC 公司;仅2020年前八个月就有79家 SPAC 公司上市,总募资额高达322亿美元,平均规模4亿美元;去年全年共有241家公司通过 SPAC 上市,仅一年内就筹集820亿美元的资金,甚至超过了之前 SPAC 募资的历年总额。然而,这个新概念才火了没到两年,新的数据统计就发现,SPAC 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非常之差,基本已经有了全线大溃败的势头……股价悉数暴跌,SPAC 全线溃败创投数据库 Crunchbase 旗下的新闻部门最近统计了大批今年美股 SPAC 型上市公司的交易表现,发现绝大部分公司股价远低于其高位。多家来自于保险、新媒体、自动驾驶、母婴等之前非常热门的投资领域的公司,今年通过 SPAC 途径上市后很快就股价暴跌。一些在硅谷耳熟能详的公司,比如新媒体巨头 BuzzFeed、共享办公巨头 WeWork、交通保险公司 Metromile、东南亚本地生活巨头 Grab 等,其股票表现非常低迷,市值蒸发严重。以下是排名“前列”,也即表现最差的几家公司:1/ Metromile和其它绝大多数交通保险公司都不一样,Metromile 采用的不是评估式的月费模式,而是固定地按每月行驶英里数向车主收费。这家保险创业公司的风投融资规模达到2.9亿美元,并在今年2月同另一家 SPAC 公司完成并购的过程中再获2亿美元融资,实现上市。然而自从并购以来,其股价再也没有超过 IPO 几天后$20.4的高位。目前 Metromile 股价跌至$2.11,市值仅2.63亿美元,公司价值几乎蒸发殆尽……好在,前不久另一家保险创业公司 Lemonade 计划投资5亿美元收购 Metromile,只是看着 Metromile 今天这样子,不知道这“计划”最后能不能走通。值得一提的是,Metromile 的 SPAC并购公司,背后就是被称为 “SPAC 之王”的 Chamath Palihapitiya.Palihapitiya是 Facebook 早期员工,后改行风投创办了 Social Capital,是 Palantir、Slack、Box、SurveyMonkey 等公司的投资人。他涉足 SPAC 的第一笔交易,对象就是维珍银河,也是一次非常成功的 SPAC 收购。于是他在2018年全面停掉了 VC 业务,决定“all in on SPAC”。现在Palihapitiya 已经摇身一变成了传统 VC 模式的批评者,说做 VC 还要跟 LP(有限合伙人,也即 VC 基金的出资者)打交道太累,SPAC 架构更好管理。这几年由他操刀和参与的 SPAC 交易,没有上百次也有几十次了……然而,Metromile 并不是他唯一的失败。2/ BuzzFeed新媒体领域,BuzzFeed 的名字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这家已经存续了超过15年的新媒体品牌,一度是整个行业的龙头和投资方追逐角力的对象。在其鼎盛时期,多名来自《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彭博社等传统媒体巨头的顶级记者,不惜调整自己的报道方式,贴合 BuzzFeed 读者的偏好,也要加入这家冉冉升起的新媒体新星……然而在过去几年里,BuzzFeed 经历了裁员、写手工会纠纷、被 Facebook 视频平台数据造假欺骗等惨痛事件,境况大不如前,一度估值缩水、融资困难。还好,在创立15年后,BuzzFeed 终于在本月和 SPAC 公司完成并购——虽然融资额只有1600万美元,远未达到其之前 IPO 计划中的2.5亿美元水平,至少 BuzzFeed 实现了上市,让创始投资者终于有机会套现了。然而就在12月6日上市后,BuzzFeed 的情况急转直下,上市首日股价就大跌11,随后继续急速暴跌,目前至$5.54,和高位相比直接缩水了四成……下图是 BuzzFeed 上市时的员工在时代广场庆祝的盛况。背景里有张告示,上面写的是“Glad we didn't Sell to...”大意就是“幸好我们坚持下来没卖(给华尔街)”。这些员工现在可能巴不得在过去15年里的任何一个时间点套现离场吧……3/ Clover HealthClover Health 总部位于田纳西州纳什维尔,专门为老龄人口提供医保服务。该公司总计完成了超过9亿美元的风投融资,然而在上市前临门一脚的时候遭遇了新冠疫情,损失惨重,于是转身寻求 SPAC 途径上市。这家公司被刚才提到的 “SPAC 之王” Chamath Palihapitiya 选中,在去年年底完成了交易。其股价在今年夏天一度达到了22美元的高位。然而,还未等到套现解锁,股价就开始疯狂下跌,到今天只剩 3.89美元……问题可能出在了这家公司的运营和资产管理方面:其财报显示,公司在第三季度的的医疗保险成本比例 (Medical Cost Ratio, MCR) 高达102.5%,较去年同期的86.7%有显著提升。一般来说,MCR 超过100%,意味着公司运营医疗保险业务的成本超过了其能够从医保消费者手中收到的保费……很明显出了大问题。除了前文提到的 WeWork、Grab,以及刚才列举的公司之外,其它股票表现较差的 SPAC 上市公司,还有电动汽车公司 Xos 和法拉第未来、母婴产品公司 Owlet、玻璃技术公司 View、在线心理咨询平台 Talkspace、在线医疗公司 Babylon Health 等——这些公司,曾经在自己领域都是龙头级别的公司,然而走了 SPAC 上市这条路,似乎并没有延续他们各自的光辉。SPAC 的画皮终于撕破了对于通过正常上市途径的公司来说,股市有涨有跌都是正常的。然而 SPAC 就不一样了。SPAC 管理团队吸引到外部投资者,就是靠着团队在路演的时候吹自己有多厉害,外部投资者投钱进来能赚多少。而实际上,SPAC 的交易架构决定了,只要空壳公司收购了标的物,之后不论结果如何,出资方和管理团队都能通过干股份额提高和工资等方式,获得稳定的收入。在去年的一篇文章里,硅星人总结过,在不同的情况下,SPAC 的各参与方赚钱的方式:好的情况:成功收购,股价上涨,各参与方都能不同程度赚到钱。出资方持有的 SPAC 股份从上市时的空壳 5%,提升到收购完成后的新公司的 20%,这部分称为干股SPAC IPO 的承销商能拿到5-6%的承销商费用,管理团队能够拿到几个百分点作为工资,外部投资者套现,标的物也能实现上市的各种目的;坏的情况:成功收购,股价表现差。管理团队仍能从出资方那里拿到工资,承销商仍能拿到2-3%的费用,出资方支付管理团队工资和承销商费用,但因股权提高套现仍能赚钱,由于回报和股价直接关联,主要亏的是外部投资者……未能在限时内完成收购外部投资者和出资方都可以赎回资金,管理团队未完成任务,拿不到工资……特别是第三条,有些 SPAC 空壳公司找不到合适的收购对象,也会退而求其次,找个非专业领域的公司,甚至随便找家公司收购——这么做都是为了避免出资方亏损。因为说到底,SPAC 存在的目的,对于其发起方,也即出资方和管理团队这一边来说,就是稳赚不亏,空手套白狼。无论股价最后如何下跌,亏得只有在路演阶段加入的外部投资者,以及被收购的标的物公司。在古典的定义中,一家公司到了足够成熟的时候才会上市,因为上市意味着这家公司已经非常能赚钱了,持股的投资人可以开始套现了;而后来,科技股打破了这一现状,让“连年亏损照样上市”在今天已经成为了一种投资者可以普遍接受的共识。而 SPAC 让人们对于上市公司的期待又朝着更加更加不确定的方向推进了一大步。因为 SPAC IPO 从根本上就是一张空头支票,其路演也是真正的“PPT 路演”,散户投资者完全看不到货,交钱处于对卖方的信任,相信管理团队的才能,能够找到优秀的收购标的物,然后将其带离险境,给所有人都赚钱。毫无疑问,SPAC 是完完全全的,由内幕人士主导,利用信息不对等,制定游戏规则,从而进行纯粹的套利行为的新玩法。过去一年里,它已然成为一种新的金融创(欺)新(诈)工具,和擅长 PPT 的可疑公司寻求上市的快车道。比如,仅在“新造车”领域,就有 Nikola、Lordstown Motors、法拉第未来等多家实际业务和其营销、公关、宣传不相符的电动车公司,在过去一年左右的时间里,纷纷通过 SPAC 完成上市洗白。美国前总统特朗普为 Lordstown Motors 站台Capital Capable media 创始人 Brian Dechesare 如此评价:SPAC 就像一个奇葩的看涨期权,不管公司股价涨幅超过行权价,还是跌幅超过90%,(对于操盘手)都会有收益。其实早今年年初,就有斯坦福大学和纽约大学的研究者共同发表论文,呼吁对 SPAC 进行更加清晰的审视和强有力的监管。研究团队追溯了过去几年里上百个 SPAC 交易,发现大部分 SPAC 公司的业务最后都处于净亏损状态。具体来说,在2019-20年挑选的47个 SPAC 项目中,所有公司在三个月后的平均净亏损比例为2.9%,中位值14.5%;就连24个高质量项目(管理团队的水平打分更高)在三个月后都处于4.5%的净亏损水平,低质量项目净亏损则达到惊人的47%;甚至,很多统计中的 SPAC 公司都因为业绩太差退市了,而那些仍然在市的公司,净亏损也在65%左右。究其根本,满世界的公司,哪有那么多真正特别出类拔萃的,能够达到 SPAC 发起者天天吹嘘的“优秀公司”水平的呢?如果真的满大街都是这样的公司,他们犯得着“走后门”,用SPAC 这种退而求其次的手段上市吗?...
1月4日,一份投资人对知名百亿级私募正心谷的联合实名举报在业内传开,备受市场关注。该举报信表示:“正心谷私募产品2021年成立至今,作为顶级百亿私募,截至2021年底,净值已下跌到0.66元,三百多亿元的产品给投资者造成了百亿元亏损。作为投资者代表,我们以有限的能力发现正心谷资本至少存在虚假宣传、敷衍拖延、风控缺失等违规行为。”联名举报参与者之一的投资人透露:“2021年初正心谷的产品销售资料上曾写到,正心谷善于仓位主动管理,牛市能打满仓,取得亮眼表现;熊市敢于踩刹车,控制回撤能力强。但从产品的走势来看,产品2021年净值回撤超过30%,追高新能源和周期板块都被套,言行严重不一致。在当年下半年正心谷线上沟通会上,正心谷依旧宣称‘今年(2021年)所有的产品实现正收益’,但当时部分产品已经亏损了15%。另外,在产品回撤严重之后,正心谷不允许赎回,因为产品有封闭期。同时,直至今日,其创始人林利军始终没有和投资者做过任何线上线下的沟通。”后续,记者向上述投资人询问证据,从他提供的文件来看,正心谷2021年初成立的正心谷甄选2号产品截至当年12月24日,净值已经跌至0.67元,回撤幅度超过30%。而早在2021年3月24日,浙江省证监局已经接收过投资者对于正心谷“所有产品都有正收益”的虚假宣传投诉并责令其整改。面对投资人控诉的问题,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正心谷相关人士核实,但截至发稿时并未得到回应。公开资料显示,正心谷创新资本创始人林利军2004年筹备创立汇添富基金并担任总经理,时年仅31岁,是彼时业内最年轻的基金公司“一把手”。2015年,在掌舵汇添富11年后,林利军卸任汇添富总经理一职,创立正心谷创新资本。据渠道人士透露,正心谷之前深耕于一级市场,近两年开始大力布局二级市场,凭借林利军的个人光环二级规模快速扩张,但其2021年的业绩确实伤害了一批投资人和渠道。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正心谷旗下部分产品净值截止到2021年9月15日,后续就再无更新,而且2021年初成立的产品均未在私募排排网披露净值。沪上一位信托业FOF人士直言:“林利军不管是2021年初市场高位的大举募资,还是后续产品回撤超30%,这些行为确实有失私募管理人的初心。毕竟私募行业的本质是为客户提供绝对收益,如果基金净值表现大起大落,大量投资者不仅难以做到长期投资,还有可能在高位进场、低位离场。”...
金融领域反腐浪潮不断,而光大银行似乎正处于这股反腐漩涡的中心。1月4日,中纪委网站披露,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这也是2022年开年第一位在退休后被追查的商业银行高管。与此同时,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近一年内,“光大系”已有4名高管被双开,3名干部仍在接受调查。此外,2020年“落马”的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行长张翎尚未披露调查结果。光大银行原副行长被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光大银行历年年报信息显示,张华宇生于1958年10月,现年63岁。2001年2月,张华宇加入光大银行任该行行长助理兼总行营业部主任。2006年2月,他升任该行党委委员,并于次年3月起任该行副行长,直至2018年。期间,张华宇还先后兼任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光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起初担任光大银行副行长时,张华宇分管对公业务,包括公司业务部、贸易金融部、中小企业业务部,2011年其分管内容调整为资产保全部、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此后光大银行年报未再披露高管分管业务。2018年8月,在光大银行担任副行长长达11年后,张华宇递交了辞呈。彼时公告显示,张华宇因年龄原因向光大银行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该行副行长职务。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离开光大银行后,张华宇加入了重庆信托,并获聘为香港上市公司中国金融国际的非执行董事兼副主席。根据重庆信托官网消息,张华宇2019年1月底以公司党委书记的身份参加了该公司的2018年工作总结会。2020年4月,他又获选为重庆信托股东董事。及至2021年6月底,张华宇还曾以重庆信托党委书记的身份出席活动。不过据记者了解,其已于近期离任。身处反腐漩涡的“光大系”近一年来,光大银行可谓正处于金融反腐漩涡的中心。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以来,“光大系”已有4名高管被双开,3名干部仍在接受调查。其中,此前于同一日内被查的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原行长周江涛、光大城乡环保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鹏,也同时在2021年11月5日被双开。根据中纪委网站通报,二人均被查出在贷款审批方面以权谋私,“靠行吃行”、“靠企吃企”。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人曾在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共事长达9年。2021年3月,光大实业原董事长朱慧民、原副总经理黄智洋也双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彼时,中纪委网站通报指出,朱慧民将贷款审批、投融资等权力当作牟取私利的筹码;黄智洋则为不法商人充当掮客,大搞权钱交易。与朱慧民前后脚被查的还有时任浙商银行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曾任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的邹建旭。两人曾在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共事7年之久。也因此,有市场猜测朱慧民被查或与其在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任职期间的作为有关。在信贷审批环节的腐败行为是多数银行干部犯案的共性。“目前,我国的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大部分企业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银行信贷作为资金提供的主要渠道,是典型的资源富集、权力集中领域,干部容易受到‘围猎’。”中纪委网站近期刊文指出。“既有他们个人的主观因素,也有一些相应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没能有效落地实到位。”谈及银行高管为何屡屡发生严重腐败案时,有资深银行机构人士向记者指出,除了个人思想觉悟出现问题之外,也不能够忽视一些制度、环境等方面的客观因素,如部分机构信贷领域制度设计有缺陷等,同时以贷谋私往往需要上下勾结、左右串通、多环节配合。拓展阅读:金融反腐再发力,又一国有大行分行高管“倒下”!年内已有多人落马,这些银行是“重灾区”金融反腐重拳再次出击,这家国有大行又一人落马。11月25日晚,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披露,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赵立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就在23日,光大银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夏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审查和调查。券商中国记者根据中纪委网站信息统计发现,今年以来国有大行中至少有11名省级分行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被公布查处,国家政策性银行有至少10名省级分行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被查,此外,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龙江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有腐败分子纷纷落马。农行河北分行副行长赵立宏被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月25日晚间发布通报,据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农行河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赵立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简历显示,赵立宏出生于1966年8月,河北曲阳人,1985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他在2000年起在农行工作,至今已有21年之久。具体来看,2000年2月至2017年8月,赵立宏历任农行河北省分行法律顾问室副主任,法律事务处副处长,衡水市分行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行长;辽宁省铁岭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河北省衡水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沧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唐山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2017年8月至11月,他就任农行河北省分行党委委员;同年11月任农行河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至今。就在近日,农行另一省级分行原高管刚刚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江苏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高友清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起诉指控称,被告人高友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年内国有大行多人“落马”日前,光大银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夏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潍坊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据不完全统计,年内光大银行已有3人被查,光大集团体系内已有4名高管被双开。此外,去年被查的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行长张翎尚未披露调查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大行和政策性银行往往是今年金融反腐的“重灾区”。中纪委网站显示,今年以来,国有银行有至少11名高管被公布查处,其中包括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王振林等4人,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勤等2人,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林传伟等2人,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陆锦文等2人,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于化源。此外,中信银行、广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有腐败分子被严肃查处。国家政策性银行有至少10名高管被查处,其中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原评审二局资深专家张林武等7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原专职评审委员李泊言等2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杨百路。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多位银行高管查处通报,信贷审批环节的腐败行为成为一大共性。中纪委网站11月2日刊发的文章指出,“目前,我国的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大部分企业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银行信贷作为资金提供的主要渠道,是典型的资源富集、权力集中领域,干部容易受到‘围猎’”。信贷领域腐败问题往往专业性、技术性、隐蔽性较强,并且以贷谋私往往需要上下勾结、左右串通、多环节配合。前述文章提议,应加强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的监督,“目前,从商业银行各业务条线和管理事项的授权安排看,分行‘一把手’是人权、事权、财权的最终责任人,尽管内部有集体审议机制,但是在‘一把手’可以直接决定或影响员工岗位、薪酬、职务等情况下,有的党委班子集体决策机制流于形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形成‘一言堂’”。延伸阅读金融反腐持续推进,光大银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夏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光大集团金融反腐密集披露。11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消息,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夏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潍坊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蓝鲸财经注意到,夏伟在光大银行工作多年,从该行基层开始干起。简历显示,夏伟于1976年3月生,山东烟台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至2008年1月,任光大银行烟台支行柜员、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2008年1月至2008年7月,任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公司二部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1年4月,任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开发区支行行长。2011年4月至2016年11月,夏伟任光大银行烟台分行行长助理;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任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8年8月至2020年4月,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20年4月至今,任光大银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10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中央第五巡视组巡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中央巡视组将在光大集团工作2个月左右。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15日。近期,光大集团体系内有多名高管被查。就在11月7日,光大证券债务融资总部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杜雄飞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及监察调查。11月5日,中纪委网站发布公告显示,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监委对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周江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另一则公告指出,光大城乡环保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鹏被双开。7月22日,光大银行信息科技部业务经理陈玉河因涉嫌严重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和呼和浩特市监委监察调查。...
据人民日报消息,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披露近年发生的一起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犯罪嫌疑人和上市企业高管相互勾结,操纵股价,仅3名主犯非法获利就超过50亿元,最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顾佳介绍,2015年初,被告人、上市公司S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实际控股人何某某、麦某某(另案处理)为出售所持全部S公司股权,同被告人黄某某、文某某商定后,由黄某某、文某某及黄某某推荐的被告人蒋某某,以不低于人民币38亿元的总价分步溢价收购。何某某、麦某某配合黄某某、文某某控制S公司发布“定向增发”“高送转”等利好公告以拉升股价。同时,黄某某、文某某基于上述信息优势,通过本人或其控制的他人账户,在二级市场连续买卖S公司股票。通过协议转让及二级市场买卖S公司股价股票,黄某某、文某某、蒋某某分别非法获利14.9亿余元、15.5亿余元、20.6亿余元(均含浮盈);何某某、麦某某等人以协议转让方式高位套现共38.46亿余元,何某某、麦某某分别非法获利1.85亿余元。2018年5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等5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提起公诉。2018年12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亿元至1000万元不等。被告人上诉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顾佳介绍,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嫌疑人以“市值管理”为名辩称自己不构成犯罪。事实上,依法合规的市值管理与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之间有着清晰的“红线”边界:一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的节奏或者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二是不得内幕交易或者操纵股价,谋取非法利益;三是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案中,黄某某等人的行为正是违反了上述红线,是披着“伪市值管理”外衣的操纵犯罪,已触犯刑法,因而被司法机关精准打击。2011年,为更好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正式成立,成为全国省级检察机关中首家金融、知识产权专业办案部门,并构建起覆盖全市三级检察院的金融、知识产权检察专门机构和专业化办案组。十年来,上海金融、知识产权检察部门共办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7万余件2.6万余人,知识产权犯罪审查起诉案件5000余件1万余人。...
(原标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三部门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安全审查是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原《办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落实《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修订了《办法》。《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修订对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答记者问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请简要介绍《办法》修订背景?答:网络安全审查是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原《办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来,通过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活动进行审查和对部分重要产品等发起审查,对于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9月1日,《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我们据此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行了修订,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范围,并明确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问: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可能的结果有几类?答: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们始终支持境内企业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办法》明确“掌握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问:如何理解网络安全审查中涉及的数据处理活动?答:根据《数据安全法》,数据处理活动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办法》重点聚焦的是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上述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形。问:网络平台运营者何时申报赴国外上市网络安全审查?答: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当在向国外证券监管机构提出上市申请之前,申报网络安全审查。问:赴国外上市网络安全审查如何提交申报材料?答: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承担。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在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指导下,承担接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等任务。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设立网络安全审查咨询窗口。咨询电话:010-65994415咨询邮箱:shencha@isccc.gov.cn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8号《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已经2021年11月1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1年第20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何立峰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肖亚庆公安部部长 赵克志国家安全部部长 陈文清财政部部长 刘 昆商务部部长 王文涛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易 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张 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 聂辰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易会满国家保密局局长 李兆宗国家密码管理局局长 刘东方2021年12月28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前款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平台运营者统称为当事人。第三条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以及数据处理活动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第四条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第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预判指南。第六条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者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第七条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第八条当事人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报书;(二)关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者拟提交的首次公开募股(IPO)等上市申请文件;(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第九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审查申报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审查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十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相关对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国家安全风险因素:(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五)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六)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七)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因素。第十一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第十二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结论建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意见一致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结论通知当事人;意见不一致的,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并通知当事人。第十三条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听取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再次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并征求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意见,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审查结论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十四条特别审查程序一般应当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第十五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当事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交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第十六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认为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以及数据处理活动,由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为了防范风险,当事人应当在审查期间按照网络安全审查要求采取预防和消减风险的措施。第十七条参与网络安全审查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对在审查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当事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交的未公开材料,以及其他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提供方同意,不得向无关方披露或者用于审查以外的目的。第十八条当事人或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认为审查人员有失客观公正,或者未能对审查工作中知悉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的,可以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举报。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督促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通过接受举报等形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第二十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网络产品和服务主要指核心网络设备、重要通信产品、高性能计算机和服务器、大容量存储设备、大型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网络安全设备、云计算服务,以及其他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有重要影响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第二十二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依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国家对数据安全审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符合其规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2020年4月13日公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6号)同时废止。...
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近年来,算法应用在给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的同时,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算法不合理应用导致的问题也深刻影响着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给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社会公平公正和网民合法权益带来挑战。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出台具有针对性的算法推荐规章制度,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需要,也是促进算法推荐服务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能力水平的需要。《规定》明确,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算法推荐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算法推荐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服务规范,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加强用户模型和用户标签管理,完善记入用户模型的兴趣点规则和用户标签管理规则;加强算法推荐服务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在重点环节积极呈现符合主流价值导向的信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或者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包括保障算法知情权,要求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公示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保障算法选择权,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此外,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和消费者等主体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规定》明确了具体要求,如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应当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荐服务,应当建立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以及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规定》要求,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手续。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留存网络日志,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算法推荐服务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推动算法推荐服务公正公平、规范透明,促进算法推荐服务向上向善,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