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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雷后还能全身而退,看光大信托如何“操作”.....
发布时间:2018-12-28 09:26 来源:国际金融报

因万家乐(000533.SZ)子公司2000余万借款逾期,光大兴陇信托(以下简称“光大信托”)“踩雷”。但通过债权转让迈科期货(870593.OC)后,光大信托全身而退。明知是“雷”,迈科期货为什么要“接盘”?近期该事件还在不断发酵。

近日,迈科期货将万家乐及其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翰晟”)、万家乐董事长及浙江翰晟董事长陈环、宗蓓蕾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浙江翰晟归还贷款本息、罚息等共约2211万余元,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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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信托只是“通道”?

此前,浙江翰晟与光大信托曾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光大信托设立“光大-锦绣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以信托计划项下募集的资金向浙江翰晟发放贷款,贷款可分笔发放,各笔贷款期限均为1年,贷款年利率9.8%。

具体来看:光大信托2017年11月21日向浙江翰晟发放贷款1000万元,原定2018年11月20日贷款到期;2017年12月22日向浙江翰晟发放贷款1106万元,原定2018年12月21日贷款到期。

然而,今年10月22日,万家乐突然公告,披露其子公司浙江翰晟于2018年10月1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查封了办公场所,浙江翰晟基本存款账户被冻结,公司与董事长陈环(同时也是浙江翰晟董事长)无法取得联系。

随后10月29日,光大信托立即向浙江翰晟发出《提前还款通知书》,因《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要求浙江翰晟在10月29日前(含)将全部本息支付至指定信托专户。

10月30日,光大信托就向迈科期货发出《权利财产转移通知书》,向万家乐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将该信贷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权益和利益转让给迈科期货。

“乾坤大挪移”后,自10月30日起,迈科期货就成了该笔借款新的债权人。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也就是说,光大信托在信托贷款交易中踩了雷,通过将债权转让给迈科期货后成功退场。

但对于这种说法,迈科期货方面强调:迈科期货本身就是资产管理人,不存在接手债权。

迈科期货方面回应称,在这笔贷款中,光大信托只是通道,借款资金是由迈科期货通过发行产品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通过光大信托贷款给浙江翰晟。

而光大信托相关人士也向《国际金融报》表示,公司在这次交易中扮演的只是“通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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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科期货610万债权变2000余万?

根据迈科期货11月20日、22日发布的公告,“迈科锦乐1期”、“迈科锦乐2期”两只资管产品延期,其表示,上述两只资管产品主要投资于“光大锦绣11号”,该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浙江翰晟发放信托贷款。其同时在公告中称,10月30日收到光大信托送达的《权利义务转移通知书》,将“光大锦绣11号”持有的对浙江翰晟的信托贷款分别原状分配给“迈科锦乐1期”和“迈科锦乐2期”。

而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显示,“迈科锦乐1期”募集规模为210万元,“迈科锦乐2期”募集规模为400万元。两只资管产品合计募集规模610万元,占迈科期货接手债权总额的不到1/3。

换句话说,迈科期货接手的债权中,仅有一小部分来自迈科期货资管计划融资。

对于迈科期货接手光大信托“烫手山芋”的行为,万家乐表示难以理解。

万家乐相关人士对外称,我们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时觉得很难理解,因为这个资产至少是不良的。

对于此次债权转移行为,相关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存在两大可能:一是信托公司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敞口,将债权转给自己关联的期货资管;二是信托的部分钱原本就来自于期货资管,两家公司进行对倒。

“此次(债权)转移,不排除是将瑕疵资产从信托公司转到期货的资管子公司 ,要么是信托公司不良资产出表,要么是两个公司之间进行对倒。”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信托公司和期货资管存在很多关联,所以看起来期货资管更像是帮信托解套。

信托公司是受银保监会监管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对信托公司来说,发行信托计划会受到很多非银监管的约束,但期货公司的资管子公司是受证监会监管。目前对信托的监管要严于对期货资管的监管。”沈萌解释称,所以不排除双方达成一个协议,期货资管公司帮助信托公司摆脱“烫手山芋”。

沈萌告诉记者,信托公司今年压力很大,也因为质押融资出现了不少问题。所以对于光大信托来说,有可能是为了降低信托的压力,可以先将债权放到期货进行资管,再和万家乐博弈。“毕竟信托牌照要比期货资管贵多了” 。

“从目前看,期货公司会作为对万家乐的主要追债人,而信托公司为了请期货资管帮忙,也会对期货资管提供一定的承诺,所以期货资管到台前,信托公司在幕后继续追债。”沈萌指出,毕竟只有2000多万的债权,这么大动静应该还是有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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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债权“退场”非首次

迈科期货表示,如果被告浙江翰晟能够在开庭前清偿债务,公司愿意撤诉。

而对于万家乐是否将承担法律责任,湖南湘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颖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来说,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自己独立承担责任,与母公司无关。但是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如若存在对子公司出资未到位且已届出资期限(或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以未到的出资为限,对子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转让问题债权后“退场”,光大信托并不是第一次。

5月29日,*ST德奥(002260.SZ)公告透露,陷入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和合资管”)因借款合同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案。

该案缘起于光大信托2017年3月与*ST德奥签署的一项价值2.5亿元的《信托贷款合同》。在*ST德奥因经营问题无法按时偿还第一期本息后,光大信托宣布全部信托贷款本息到期,并对公司的债权转移至和合资管名下,和合资管随后提起诉讼。

据媒体报道,光大信托在和合资管与*ST德奥的交易中扮演着“通道”的作用,和合资管通过光大信托以“光大-德奥通航股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资金向*ST德奥发放了信托贷款,总共三期合计金额6000万元。

根据企查查相关资料,光大信托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34.18亿元,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出资17.43亿元持股51%为第一大股东,此外,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3.98%位列第二。

2018年上半年,光大信托实现营业收入9.26亿元,同比增加95.23%,实现净利润5.03亿元,同比增加105.83%,管理资产规模达到5602.76亿元。

不过,对于信托公司“踩雷”上市公司后,通过债权转让全身而退的做法,业内颇有争议。

相关律师直言,无论是作为通道方还是作为管理人,信托公司都应该承担其对应的职责,包括在交易结构设计、尽职调查、投后管理以及后续信息披露和追踪等方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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