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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控、中江信托对赌协议引纷争
发布时间:2019-01-07 10:03 来源:中国经营网

  国盛金控(002670.SZ)近日发布股东减持公告,其股东北京凤凰财智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凤凰财智”)减持部分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其第一次减持。凤凰财智是国盛金控收购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完成借壳上市的操盘主体之一。

  在2016年收购国盛证券过程中,出售方中江国际信托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曾做出业绩承诺。如今三年届满,业绩补偿基本上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然而不久前,双方却剑拔弩张,中江信托单方面表示,将国盛金控及两位实控人告上法庭,质疑其行为致使中江信托蒙受损失。然而截至目前,国盛金控方面还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

  实控人连续减持

  根据国盛金控公告,凤凰财智于2018年 6 月 19日至12 月 28 日期间减持2942.49万股,减持比例为1.52%,此次减持后,其所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仅为3.49%。在2018年5月30日至6月12日期间,凤凰财智还通过数次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约20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两个期间的减持,凤凰财智合计套现约5.49亿元。

  在最近的一次减持公告中,国盛金控并未说明凤凰财智接下来是否仍会继续减持。此外,凤凰财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前海财智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发展”)、深圳前海财智远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远大”)、北京凤凰财鑫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凤凰财鑫”)三家企业所持股份因2016年参与收购时做出的“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承诺,目前仍处于受限流通状态,并将于2019年5月18日结束锁定期。

  实控人为何要减持,其接下来是否会进一步减持,其实际控制的另外三家企业在结束锁定期后是否会有进一步动作?

  对此,国盛金控相关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无法答复,仅表示:“有关本次减持,我司于2018年12月29日发布了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根据公告内容,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业务规则的规定。”截至发稿,记者也未收到凤凰财智方面对减持一事的回应。

  业绩对赌埋伏笔

  尽管在连续减持后,凤凰财智持有的股份仅剩3.49%,但对国盛金控来说,凤凰财智的“功臣”地位是无法撼动的。

  2015年5月,凤凰财智以11.94亿元的资本对价,获得华声股份(国盛金控前身)5965.87万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9.83%,成为华声股份实际控制人。

  6个月后,华声股份业务方向开始转变,上演了“蛇吞象”的资本大戏。2015年11月,华声股份公布草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中江信托等持有的国盛证券100%股权,交易价格合计69.3亿元。

  根据华声股份《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海发展、前海远大认购上市公司收购国盛证券100%股权交易中的募集配套资金,导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0%以上。

  在这笔交易中,前海发展、前海远大、凤凰财鑫等认购了大部分的配套资金,巧妙避开了借壳监管红线。收购完成后,四家企业合计持有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3.95%,凤凰财智持股比例被稀释至6.37%。

  正是在此次收购中,中江信托曾对国盛证券三年业绩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而这一协议也成为双方欲法庭相见的导火索。

  业绩补偿,股份加现金

  在上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中江信托承诺国盛证券2016~2018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4亿元、7.9亿元和8.5亿元。同时约定,业绩承诺差额补偿应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实际上,国盛证券2016年、2017年业绩承诺完成率仅为82.19%和81.37%,根据约定,业绩承诺完成率超过80%时,中江信托有权要求在后续业绩承诺年度累积进行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截至目前,中江信托暂未对业绩承诺做出任何补偿。

  根据国盛金控给深交所的回复函显示:“以国盛证券2016年度、2017年度以及2018年1~9月归母净利润数据模拟测算,中江信托应补偿股份31152万股,补偿现金169326.12万元,并退回应补偿股份获得的2016年度、2017年度现金分红合计539.17万元。”

  在2016年收购时,国盛证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69.3亿元,其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比例各为50%。而中江信托在收购前持有国盛证券的股权比例约为58.0059%,也就是说中江信托在此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对价为约20.1亿元。此外,交易后中江信托持有股份数约为1.498亿股。2016年度及2017年度,除现金分红,国盛金控分别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和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本分红方案。两次转增股本后,中江信托该部分股权变为约3.1152万股,和国盛金控测算股数相同。

  因此,如果将业绩补偿代价和中江信托出售国盛证券获得的支付对价做比较,若最终按照上述测算结果做业绩补偿,中江信托在交易中获得的股权要全部返还,同时现金对价也只剩下约3.17亿元。

  对此,国盛金控方面表示:“我们只能以目前发出的公告为准。中江信托的补偿金额,是当初《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里面(规定)的。”

  由于国盛金控2018年第四季度业绩尚未出炉,因此上述补偿具体数字或还会有所变动。

  矛盾由来已久

  2016年收购后,中江信托持有国盛金控16%股份,后续又增持至17.53%,为国盛金控第一大股东。不过,与国盛金控实控人杜力相比,中江信托或只能称为“二股东”。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末,杜力、张巍控制的四家企业合计持股为42.4%。

  不过,收购后双方的磨合似乎并不顺利。

  在中江信托2017年5月2日致江西证监局的《关于再次请求暂停核准国盛证券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函》显示,中江信托认为,国盛金控在重组后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未能建立能够确保各新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的公司治理结构。且在改选国盛证券董事会、监事会的过程中,没有征求国盛金控各股东的意见,也未能履行重组国盛证券时保持其管理团队稳定的协议和承诺。因此,中江信托对其控股子公司国盛证券的董事、监事人选提出异议。不过,对于该文件的真实性,记者并未获得证实。

  中江信托2018年12月13日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强调,国盛金控及其实际控制人杜力、张巍行为不当,导致国盛证券2018年前三季度出现异常亏损。目前,中江信托已完全退出参与国盛证券的管理。2018年12月13日,在给深交所的回复函中,中江信托方面表示:“我司未能实际控制国盛金控,且已退出国盛证券的经营活动。”

  不久前,中江信托单方面表示以侵权责任为由将国盛金控及杜力、张巍告上法庭,但国盛金控方面称,至今仍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

  在通常的收购案例中,业绩承诺方仍会实际管理着业绩承诺主体,并通过业绩补偿协议来激励或约束业绩承诺一方。

  如果国盛金控实际由中江信托以外的其他股东方来主持管理工作,即采用承诺方和承诺主体的管理权二者分离的方式的话,彼时交易各方是否考虑到,后续可能会出现业绩承诺无法完成时责任不清的纠纷?

  对此,国盛金控方面没有正面回应,只是称其在《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这一公告中,对业绩承诺有关事项的最新进展进行了信息披露,截至目前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而中江信托三位高管则没有理会记者的采访诉求。

  2018年11月23日,中江信托将其所持国盛金控股份中的36.97%质押给江西创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创元”),此举引起国盛金控方面的不满。随后,国盛金控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在公告中提示中江信托质押股份涉及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可能出现股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风险。”

  不过,或许是出于不必使公司在诉讼及舆论中处于劣势地位,中江信托于2018年12月28日又将质押给江西创元的股权解除了质押。

  股权已解除质押,但诉讼仍在进行中,这是否会影响到业绩补偿的完成,以及影响到最终业绩补偿的金额?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华浩表示:“双方对是否要进行业绩补偿有争议,且已经递交法院处理,那么,补偿与否应由法院进行裁决。”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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