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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刚兑情结难消 银行变相刚兑操作频现
发布时间:2019-02-19 07:27 来源:北京商报

新年来,银行理财业务违规操作频现。2月18日,河南银保监局周口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建设银行周口分行用流动资金贷款承接本行不能到期兑付的理财产品,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25万元罚款。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表示,在资管新规环境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严格禁止刚性兑付的承诺,因此,以流动资金贷款承接到期未能兑付的理财产品,属于违反相关监管规则的刚性兑付操作。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金融专业律师刘鹏认为,关于银行理财业务与自营的信贷业务相分离的要求,早已有之。上述银行的行为均是违反了监管规定,存在刚性兑付的嫌疑,但更主要的受处罚原因,可能是因为没有按照监管要求实现两类业务的隔离。

事实上,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银行理财变相刚兑并非孤例。2月1日,日照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日照银行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贴现业务、贷后信贷资金监控不到位、违规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未按规定进行信息科技风险管控,罚款155万元。1月24日,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罚单显示,建设银行金华分行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信贷资金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信贷资金挪用于股权投资,被罚款人民币70万元。1月22日,湖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对“自营资金与理财资金未进行风险隔离,自营资金通过多项资管计划承接本行理财资金投资风险”违规问题负承办责任,被监管给予警告。

更早之前,2018年10月,晋商银行临汾分行存在违规用信贷资金变相承接本行到期理财产品的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0万元。

根据上述罚单,此类罚单主要涉及银行违规情况包括:为银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或担保;理财产品之间未能实现相分离;银行自营资金与理财资金未进行风险隔离,以及自营资金通过多项资管计划承接本行理财资金投资风险等问题。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直言,“这类违规行为比较普遍,因此,对理财业务进行严格监管是必要的。”

在分析人士看来,虽然资管新规要求打破刚性兑付,但银行理财的投资者多属于风险厌恶型,短期内银行理财还是会想方设法刚兑。1月17日,广发银行联合西南财经大学发布《2018中国城市家庭财富健康报告》显示,在投资理财产品时,过半家庭不接受本金有任何损失,刚性兑付要求较强。数据显示,54.6%的家庭不希望本金有任何损失,同时又期望较高的理财收益。

“上述银行行为属于变相的刚性兑付。目的在于吸收更多的金融资源,增加理财产品的竞争力,银行也是出于无奈。”吕随启也表示,理论上,打破刚性兑付是方向,也是市场化的必然选择,但是现实中,做到还不是那么容易。寄望于短期能够完全实现是不现实的。

黄志龙指出,前两年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将在2019年进入到期兑付高峰期,加上企业盈利能力下降,到期难以兑付的现象将越来越多。不排除许多商业银行为了维稳的需要,通过变相操作,保证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对于此类操作,监管部门为了维护资管新规的法律权威,势必严厉打击相关违规操作,监管部门也需要采取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来应对这类到期未能兑付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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