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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纪志宏:避免资产证券化成加杠杆工具
发布时间:2017-04-20 08:09 来源:网贷财经 作者:财经视角


在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资产证券化创新与发展论坛上,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纪志宏指出,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总体势头发展良好,应坚持把握资产证券化的本质,不能简单地把资产证券化产品当成一个融资的手段,更不能作为加杠杆的工具,应充分培养投资者对主体信用和资产信用的辨别能力,将资产证券化产品乃至任何一个金融产品的创新看作风险控制模式、风险控制能力的提升,“希望把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成一个风险控制能力更强的产品模式。”

据纪志宏透露,央行正在考虑对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提高发行效率;“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壮大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并发展信用违约互换(CDS)等风险对冲工具,完善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

近年,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和管理机制日趋完善、投资者多元化和成熟程度不断提高、基础资产类型不断丰富,特别是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自2016年进一步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拓宽了不良资产投资者范围,目前涉及不良资产本金约460亿元。

来自中债资信2017年资产证券化白皮书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超过9000亿元,同比增长约50%;资产证券化市场存量超过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60%。随着资产类型的不断拓宽,市场预期,2017年资产证券化需求有望进一步增长,中国资产支持证券市场有可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市场。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执行副会长、秘书长谢多介绍,在银行间市场上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下一步,需要加强以信息披露、风险自留、产品存续期管理为中心的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提高发行效率、优化产品设计、进一步激发发行主体和投资者的热情;尽快建立证券化产品风险和价格发现机制,实质性地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深化发展。

尚存诸多不足

纪志宏同时指出,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还存在诸多不足。今年年初,银行间市场试点发行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产品,但相关税收政策尚未明确,部分探索和创新涉及一些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中国长期缺乏违约概率的历史数据,对极端情况下资产证券化产品未来现金流的预测也缺乏实际检验;从信用评级市场的总体发展来看,仍然存在标准不严、尽职履职不到位、评级虚高等问题。

“总体来讲,REITs市场仍属于起步阶段,鼓励REITs试点以公租房、廉租房、养老地产、医疗地产等为发展方向,为支持长期融资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 纪志宏表示。

纪志宏进一步称,目前,各监管部门、各地方交易平台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动力较强,泛证券化、类证券化产品较多,存在一定的监管套利。“应加强监管协调,避免监管标准不统一、 信息互通不及时带来的监管套利,支持鼓励商业银行以规范化、标准化程度高的资产并通过规范标准的出表方式开展业务。坚持以 ‘真实出售、破产隔离’ 为核心,发挥资产信用的优势。”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中债资信董事长冯光华亦称,目前,改革进程中各类隐性风险正逐步显性化,防控金融风险已被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2016年,信用债风险不断暴露,包括山水水泥、博源控股等公募发行人出现的违约或者信用等级下调,尚没有诱发资产证券化产品发生风险事件,但随着基础资产类型愈发广泛,原始权益人资质逐渐下沉,不同市场间的连环传递、交叉蔓延值得高度警惕。

法律基础待夯实

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文亦在前述场合强调,进一步夯实中国资产证券化离不开市场的法律基础。比如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也可能因一些现行重要法律规则的缺陷,导致难以充分体现其资产优势。

他举例称,法学理论界对于主债权转让导致的抵押权转让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直存有争议,当前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对此问题的当实际处理方式是,不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但是,在未来发生争议时,这种不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方式是否经得起法院审判的考验?”

李文表示,如果能够在后续的《破产法》司法解释,甚至在未来颁布的《物权法》司法解释里对资产证券化产品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作出相应安排与规定,一定会极大提高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不提供司法解释,会给地方法院提供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下一步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一旦出了纠纷,会对这个市场造成很大冲击。” 李文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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