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一字跌停后又连收两个涨停,最近,过山车行情让持有千山药机的股民心惊肉跳! 股吧里,疑问满天飘:谁抄底了?公司有救了? 种子选手变成差生! 原本有希望成为绩优股的千山药机,是创业板著名的“妖股”,曾经在1年半的时间里暴涨15倍,也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里跌去了84%。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汇金早在2015年便介入了千山药机。2017年三季报显示,中央汇金持有公司股票数为927.7万股,是公司第二大流通股东。 公司于2011年在创业板上市,是国内主要的注射剂生产设备供应商。近几年,公司由传统业务注射剂生产设备逐渐转型,开始布局基因检测芯片和可穿戴设备、精准医疗。目前,千山药机已经具备智能医疗、基因序列、智能穿戴等前沿概念。 虽然连续两日涨停,不过近期千山药机却麻烦不断,从立案调查、质押爆仓到债务违约,公司公告一天引爆一个“雷”。股民们戏谑称,每天都在玩“扫雷”游戏。 1 今晚新鲜出炉的“雷”—— 高管持股可能被平仓 2018年1月26日晚间,千山药机公告称,近日,因公司高管人员王亚军股票质押合约发生违约,王亚军未按证券公司要求提前购回标的证券、偿还负债,证券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对王亚军所质押的非高管锁定股157.95万股股票进行强行减持。王亚军持有公司股份631.8万股,目前共质押了625.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 2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8年1月18日,公司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3 控股权转让终止 2018年1月18日,公司公告称,因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千山药机实控人的股权转让事宜也宣布终止。 2017年12月25日,千山药机因“重大事项”停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正在与其他方商谈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事宜,这份转让计划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4 定增计划撤回 2018年1月22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撤回申请定增的文件,这意味着公司自2016年12月筹划定增事项又落空。2014年至今,千山药机谋划的三次定增项目均告吹。 5 股权质押爆仓 上面是公司八个实控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示意图。截至目前, 6位实控人共有近7000万股质押股份跌破质押平仓线。 其中,刘祥华共质押了4980.80万股,占其持股的比例达96.5%,已经全部跌破持仓线。邓铁山质押的943.57万股全部跌破平仓线,王国华质押的412.40万股全部跌破平仓线。 6 资管计划爆仓 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收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由于公司股价下跌,刘祥华未按合同约定补足产品资产净值缺少部分,刘祥华作为进取级份额委托人不可撤销、不可恢复地永久性地不再享有“华泰证券资管-南京银行-华泰远见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所有本金及收益,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98.31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0.55%。 7 股权冻结 2018年1月25日晚间,公司公告称,刘祥华所持的公司14.28%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邓铁山持有的公司3.28%股份被全部冻结,王国华持有的550万股被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55%。 8 债务违约 2018年1月25日晚间,公司公告称,因资金周转困难,此外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债务合计1.44亿元。 与如今“地雷”缠身,股价惨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两年多前的牛市中,千山药机也一度是市场的宠儿。从2013年11月的底部到2015年6月的高位,这只股票的最大涨幅高达逾15倍。 股价连续两天涨停 游资胜利大逃亡 据千山药机的公告,自2018年1月20日之后,股东累计跌破质押股票数已达到了6959.7万股,不过由于证监会正在立案调查,在此期间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因此即使跌破平仓线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如此说来即使跌破质押线也不会出现抛售的行为。 1月20日至今公司公告股东质押跌破平仓线梳理 或许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也或许是股价已经超跌,25日股价出现转机。千山药机开盘跌超5%,此后直线拉升,临近10:30封住涨停,并维持到收盘。 从25日的成交回报来看,国泰君安顺德大良营业部买入7500万元撬开跌停,长江惠州下埔路协同买入2650万元,另外银河厦门美湖路买入2700万元,财通温岭中华路买入1800万元。卖盘中出现一家机构席位,卖出4050万元。 数据截至1月25日 26日千山药机开盘不久后再度涨停,并维持到收盘。26日成交回报来看,国泰君安顺德大良营业部可谓胜利大逃亡,净卖出9144万元,坐拥卖一。两个交易日净赚逾1600万元。恐怕不少在26日追高的投资者看到龙虎榜数据会十分懊悔吧。 数据截至1月26日 追风超跌反抽股 您可得悠着点 与近期沪指跃站上3500点,银行、券商、地产、创蓝筹个股轮番上涨相对,市场上还有一批个股出现了连续跌停的走势。 据数据统计,进入2018年之后,ST保千里、ST信通、顺威股份、千山药机、*ST紫学连续跌停不少于5天,其中ST保千里更是连续21日跌停,续创最长连续跌停记录。 不过,在近两个交易日中,顺威股份、千山药机、步森股份相继开板。其中,千山药机走势最妖,在连续五个跌停后,又连续出现两个涨停。 不过这种顶着利空的超跌反抽,普通投资者参与博弈收益的风险可谓极大。 1月26日的龙虎榜中,国泰君安顺德大良营业部从千山药机中完美抽身,下周一开盘后,如果没有资金接力的话,股价恐怕凶多吉少。 而同在1月25日开板的顺威股份和步森股份,1月26日再度低开,最终收盘双双跌停,追高股价的投资者直接被“埋”。 市场人士表示,打开跌停的个股如果基本面利空没有改善,其后续走势依然不乐观,这些游资都只是短线炒作,比谁跑得快,与机构投资者比,恐怕普通投资者要吃大亏。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周五(26日),除了公布常规稽查执法案件外,证监会连发三文,详细全面地总结了一年来稽查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同时还明确了2018年的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市场操纵密切关注概念炒作 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了新闻发言人高莉26日针对近期市场概念炒作和市场操纵露头情况答记者问。 高莉透露,证监会下一步将始终保持对操纵行为等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肆意妄为、逃避监管、影响恶劣的机构和个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的攻坚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证监会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切勿跟风炒作,坚持价值投资,免受不法行为侵害。 针对近期市场概念炒作和市场操纵露头情况,高莉表示,根据市场监控系统报告,近期,部分板块、一些个股异常交易特征明显,股价呈现快速上涨态势,涉嫌存在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可能积聚市场风险。对此,证监会稽查部门高度重视,已经密切关注借势炒作高价股、概念股、热点股等突出问题,对于存在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的,执法部门将坚决出“重拳”打击。 高莉说,2017年,证监会立案调查38起市场操纵案件,专门针对恶性操纵市场行为集中部署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前期,证监会已对马永威操纵“福达股份(8.03 -0.25%,诊股)”案、廖国沛操纵“桐君阁”等15只股票价格案等多起案件作出严肃处理。 高莉透露,证监会近日又对某公司涉嫌操纵“张家港行”、“江阴银行”、“和胜股份”3只次新股违法案,相关主体涉嫌滥用信息优势合谋操纵“大连电瓷”违法案等多起恶性案件作出处罚事先告知,后续将依法严肃处理。近期,相关主体涉嫌操纵“柘中股份”等17只股票、涉案金额合计高达65亿元的一批重大案件已陆续进入处罚审理环节,相关主体涉嫌操纵数十只股票价格的多起典型案件正在依法展开调查。 二、剑指四大乱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2017年证监会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成绩单”: 2017年四个批次专项执法行动涉及54起典型案件,直指财务造假、炒作次新股、利用高送转等违规交易以及私募领域违法违规等四大市场乱象。 2018年,高莉透露,证监会稽查部门将坚持常态执法和集中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将专项执法行动作为打好资本市场风险防范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继续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高莉透露,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专门针对资本市场各个领域肆意妄为、祸害市场、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 一是集中整治侵蚀市场运行基础的上市公司领域违法违规 上市公司跨境财务造假、多年连续造假、人为调节利润等欺诈手法呈多样化特征,专项行动查处的3家上市公司造假金额在2亿元以上,3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滥用信息披露制度操纵股价,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高杠杆收购违规披露、业绩变脸前高管精准减持等市场高度关注案件得以快速查办。 二是坚决打击可能积聚市场风险的恶性操纵行为 专项行动涉及的操纵市场案件中,利用结构化资管产品、成批次证券账户放大资金规模、隐藏真实身份和违法意图的案件占70%。9起案件的涉案金额超过20亿元。 三是严厉查处影响市场改革发展的典型案件和市场关注的热点案件 有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实际控制人操纵本公司股票价格,意图达到创新层准入标准。个别机构利用沪港通账户与境内账户相互配合跨境操纵。高送转、举牌收购、大股东减持等热点事件中频现内幕交易,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多层多向多级传递型案件占比达67%。 四是重点净化特定领域违法多发的不良市场生态 部分私募机构同时存在违规募集、利益输送、挪用基金财产、不按规定备案等违规行为,甚至与上市公司内外勾结操纵市场。专项行动开展期间,稽查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新发现310余账户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4家证券服务机构涉嫌未勤勉尽责,部分案件还存在持股变动信息不及时披露、短线交易等违法行为,稽查部门一并严肃追责。 高莉表示,一年来,证监会立足提高执法效能,多措并举,全链条保障专项执法工作顺利推进。 1 强化市场监控 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异常交易行为,优化线索报送机制,定向定制类案线索,依托大数据筛查和智能化分析提升线索处理水平。 2 “集团作战”,推动案件快速突破 重点案件全流程督导,通过集中骨干力量、联合办案,专项行动案件调查周期平均65天。 3 加强协作凝聚合力 调查、审理部门对疑难案件会商研判,快查严审,目前32起案件已进入行政处罚审理程序,7起案件已陆续处罚事先告知、作出处罚决定。与公安机关协作办案并移送刑事追责5起,强化与国资管理、审计监督、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交换执法信息,形成执法合力。 4 及时传导监管信号 持续通报专项行动的批次部署、进展情况,有效震慑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引导市场各方守法合规。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就防范市场风险、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维护市场秩序答记者问,全文如下: 问:有媒体报道,针对近期市场概念炒作和市场操纵露头情况,证监会一直保持严密监控,将严厉打击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况。能否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答:我会已关注到相关报道。根据市场监控系统报告,近期,部分板块、一些个股异常交易特征明显,股价呈现快速上涨态势,涉嫌存在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可能积聚市场风险。对此,证监会稽查部门高度重视,已经密切关注借势炒作高价股、概念股、热点股等突出问题,对于存在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的,执法部门将坚决出“重拳”打击。 2017年,证监会立案调查38起市场操纵案件,专门针对恶性操纵市场行为集中部署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前期,我会已对马永威操纵 “福达股份” 案、廖国沛操纵 “桐君阁” 等15只股票价格案等多起案件作出严肃处理。近日,我会又对某公司涉嫌操纵 “张家港行”、“江阴银行”、“和胜股份” 3只次新股违法案,相关主体涉嫌滥用信息优势合谋操纵 “大连电瓷” 违法案等多起恶性案件作出处罚事先告知,后续将依法严肃处理。近期,相关主体涉嫌操纵 “柘中股份” 等17只股票、涉案金额合计高达65亿元的一批重大案件已陆续进入处罚审理环节,相关主体涉嫌操纵数十只股票价格的多起典型案件正在依法展开调查。 总体看,经过持续严厉打击市场操纵违法行为,维护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了市场回归价值投资理念。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对操纵行为等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肆意妄为、逃避监管、影响恶劣的机构和个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的攻坚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证监会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切勿跟风炒作,坚持价值投资,免受不法行为侵害。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贵州茅台(600519)两年半以来超过4倍的涨幅让不少投资者感到超出预期,然而,让贵州茅台等相形见绌的是,来自广东肇庆的汽车铝合金压铸件制造商鸿特精密(300176)同期累计涨幅已经超过10倍。 鸿特精密在2015年7月的A股恐慌性杀跌中曾低至14.38元,到2017年12月27日, 该股已摸高150元。10倍的涨幅使得鸿特精密成为过去两年多时间内A股市场3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屈指可数的最大“黑马”。即便是剧烈震荡的2017年,该公司仍然以累计331%的涨幅拔得头筹,遥遥领先于涨幅前十名的其他股票。 究竟是业绩的驱动还是流动性的溢价?界面新闻记者通过深入调查后发现,鸿特精密股价暴涨背后惊现大秘密。 早在2016年底开始,团贷网背后的广东俊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平衡1号私募基金、世纪游轮前实控人之子彭俊珩、刘尊亚、王麟、苏作周、朱洪丽、吕益先、单雯清、张倩、张玉敏、陕国投-鑫鑫向荣8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云南信托-合顺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大批影子军团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等方式悄然收集超过鸿特精密总股本30%、市值超过15亿元的筹码进行吸筹和倒仓。 与此同时,团贷网与鸿特精密及其控股股东万和集团之间的一系列资本运作,也伴随着二级市场股价的大幅攀升。 在提出新三板摘牌申请后,团贷网通过反向收购曲线登陆新三板的运作主体光影侠(831138)于2017年3月29日完成摘牌;而鸿特精密则在2017年1月完成了卢氏三兄弟的退出,随后又终止了早已通过审核的配股,同时设立四家子公司精准对接团贷网的新业务置入和原有资产剥离等“腾笼换鸟”动作,最终在万和集团与团贷网二者之间签下换股计划和授权协议后,将鸿特精密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关键岗位悉数引入团贷网核心成员,并将办公地变更至团贷网所在地,由此团贷网借壳鸿特精密实现曲线上市悄然鸣鼓收金。 除此之外,鸿特精密专门设立的三家互联网金融业务全资子公司所贡献的巨额业绩背后,涉嫌通过团贷网 “一班人马两块牌子” 等手段进行财务造假,上市公司涉嫌虚假陈述等严重问题。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初步分析,在一系列眼花缭乱运作、股价暴涨、炫丽业绩的背后,鸿特精密和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一项或多项证券违规,例如:利用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证券虚假陈述等。 该律师进一步指出,近年证券法规、司法解释、证交所规则的“篱笆”已经越扎越紧,加上大数据监管手段提升,如果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及时介入调查,真相或许很快水落石出。 影子军团提前布局疯狂对倒 剔除新股上市挂牌等因素,鸿特精密以331.22%的累计涨幅位列A股2017年涨幅第一名。当然,除了涨幅第一名外,该股票还有另一项颇具深意的第一名————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该股票以股东人数3245户,成为沪深两市3000多家(剔除袖珍股本次新股德新交运和正元智慧)股东人数最少的上市公司。 实际上,时间轴拉长来看,从2015年6月股市大震荡算起,沪深A股市场3000多家股票至今累计涨幅第一名也非鸿特精密莫属。 界面新闻调查发现,在股价异常暴涨背后,鸿特精密的股东人数从2016年底开始持续急剧减少,股票筹码持续大幅集中,呈现完全高度控盘的态势。 其中,2016年末、2017年2月末、3月末、6月末和9月末,鸿特精密的股东人数依次分别为9847户、5919户、4923户、4075户和3245户,短短9个月时间内股东人数锐减了67%,期间股价累计涨幅超过180%,累计换手率超过650%。一位资深市场人士分析称,假设按照目前总市值150亿元左右测算,鸿特精密股东人均持股市值将高达460万元以上,即便剔除控股股东万和集团持股市值后,公司股东人均持股市值依然将超过320万元,达到了完全不可思议的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股东人数锐减、筹码快速集中的过程中,透过鸿特精密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可以发现大批新面孔交替出现,而大宗交易和市场交易公开信息也不难发现背后的端倪。 其中,2016年四季度,伴随着中央汇金公司、中邮、银华和融通等机构的撤退,佛山市顺德区中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南方电缆实业有限公司和金岸有限公司等鸿特精密原始股东也都选择了大规模减持。 但是,王麟、苏作周、张玉敏、朱洪丽、刘尊亚等神秘的自然人却选择了与上述机构资金逆向而行,仅仅这5人就合计持股1097.26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高达10.23%。 随后的2017年一季度,金岸有限公司继续减持其剩余399.32万股,和佛山市顺德区南方电缆实业有限公司同时消失在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考虑到当时第十名股东持股数量为213.82万股,尚不清楚这两家原始股东是否清仓。 但逆向扫筹的不减反增,自然人刘尊亚继续增持330.377万股,持股比例提升至4.28%;张玉敏也继续增持了210万股,持股比例提升至3.36%;新增自然人张倩、彭俊珩、吕益先和单雯清,同时还新增陕国投-鑫鑫向荣83号集合资金计划、云南信托-合顺8号集合资金信托集合和广东俊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平衡1号私募基金,持股数量分别为410.92万股、347.14万股、244.52万股、213.82万股、509.90万股和484.80万股以及227.25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3.83%、3.24%、2.28%、1.99%、4.75%和4.52%以及2.12%,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剔除控股股东万和集团外,上述9家累计持股数量高达3257.19万股,合计持股比例高达30.37%。 由于巨额资金持续快速扫筹,鸿特精密在2017年一季度累计涨幅高达81.43%,期间累计换手率超过420%。 在快速完成建仓以后,鸿特精密2017年二三季度股东人数继续减少,筹码持续集中,但前十大流通股东的持股变化不大。 其中,2017年二季度刘尊亚和广东俊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平衡1号私募基金合计持股数量686.09万股均减持退出,新增陕国投-阳明2号私募基金和自然人刘彦,分别持股251.88万股和202.39万股。2017年三季度刘彦退出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但新增持股228.37万股的国通信托-聚赢60号私募基金,吕益先和陕国投-阳明2号私募基金持股数量变化不大,分别增持0.1万股和减持2.52万股。 如果故事到此结束,显然不足以解释鸿特精密股东人数持续锐减与股价离奇暴涨。随着调查的持续深入,界面新闻记者在上述股东交替之间还发现更多的秘密,众多自然人和私募基金账户均指向了当时看起来毫不相干的团贷网。 团贷网创始人、派生集团董事长唐军,出生于1987年,四川达州人,曾就读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专业,大学没有毕业就跑到广东东莞做起了贷款中介的生意。2012年全国网络借贷平台迅速火爆起来,当年7月唐军迅速上线了自己的P2P平台————团贷网,并因2012年12月以200多万元的价格拍下史玉柱的三个小时谈话时间而让团贷网声名鹊起。 界面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豪掷巨额资金批量出没于鸿特精密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的上述神秘股东之间均存在关联,诸多线索足以证明他们与团贷网存在极为密切的关系,甚至合计持股比例远远超过5%的举牌红线、30%的要约收购红线。 其中,王麟持有东莞市志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10%的股权,担任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经理,同时还持有东莞市银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担任监事。 值得注意的是,东莞市志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为团贷网项目融资担保方,而东莞市银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范明泽持有团贷网体系内核心平台之一的广东俊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2.50%的股份,持有剩余37.50%股份的东莞市尚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尚瓒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东莞市尚誊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三只基金合伙人则均为东莞市银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而广东俊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曾经被团贷网作为收购融金所的持股平台。 与此同时,范明泽的另一个重要身份是团贷网曾经的运营主体东莞市俊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并持有该公司5%的股份,广东俊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剩余95%的股份,该公司2016年10月19日变更前的法人代表为团贷网创始人兼董事长唐军。不难发现,在范明泽背后隐藏着的王麟是团贷网幕后核心人物之一。 需要补充的一个细节是,公开信息显示,除了鸿特精密外,王麟仅有另外一笔证券投资记录,是与团贷网创始人兼董事长唐军、自然人刘尊亚同时现身于巨人网络。而巨人网络所借壳的世纪游轮原实控人之子彭俊珩则与刘尊亚等神秘股东同时跻身鸿特精密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 2016年四季度,王麟、刘尊亚和唐军分别持股巨人网络172.70万股、104.27万股和152.52万股,合计持股数量429.49万股,按照当时四季度加权均价63.74元/股测算,三人合计动用资金高达27375.69万元。 界面新闻记者调查还发现,与王麟、刘尊亚同时进驻鸿特精密的神秘自然人苏作周和朱洪丽之间也存在关联。 其中,苏作周是深圳市易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兼执行董事,而深圳市易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的深圳市绍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正是朱洪丽。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易理集团2016年7月做了工商变更,原来的法人代表、董事长余伟业全身而退,并陆续退出了旗下多家公司的董事会名单,但目前依然是深圳市绍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余伟业退隐的一个重要背景是,2017年4月证监会对余伟业彩虹精化内幕交易案罚没超过1000万元。 除此之外,在广东俊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平衡1号私募基金毋容置疑地指向了团贷网的同时,另一位同时跻身鸿特精密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的自然人单雯清同样与团贷网存在关联。 界面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唐军事业转折点起始于2012年底以213万元拍下优米网史玉柱的三个小时。公开信息显示,通过此次拍卖,唐军成功打入史玉柱“朋友圈”,而彭俊珩则是史玉柱旗下巨人网络借壳的世纪游轮原实控人之子,曾经通过卖壳套现了巨额现金,唐军的团贷网旗下诸多企业名称均出现的“俊”字是否与彭俊珩有关尚不得而知。 公开信息显示,单雯清2010年8月曾经以巨人集团随行人员的身份陪同史玉柱现身时间拍卖现场,而后2016年底又出现在团贷网旗下核心运作平台上海雯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单雯清和付苓”二人名字各取一字,曾用名上海俊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唐军、张林各持股40%,单雯清、付苓各持股10%,唐军担任董事长,单雯清担任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5月19日,团贷网二位核心创始人唐军、张林同时将其所持股权转给单雯清、付苓而实现完全退出,单雯清出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更吊诡的是,跟广东俊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平衡1号私募基金一样,陕国投-鑫鑫向荣83号私募基金、云南信托-合顺8号私募基金和国通信托-聚赢60号等三家斥巨资的机构步调一致地进驻鸿特精密背后,单雯清没有任何其他持股记录,甚至在股价持续暴涨过程中高度默契地长期锁仓。 界面新闻记者进一步调查还发现,在鸿特精密股价持续大幅攀升过程中,团贷网影子军团成员之间还多次出现了巨额对倒行为。 其中,2017年1月23日,王麟与云南信托-合顺8号私募基金账户之间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进行了一笔对倒,交易数量达484.80万股,交易金额高达16289.28万元。 2017年3月14日,陕西信托-鑫鑫向荣83号私募基金账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接盘了一笔509.90万股的筹码,交易金额高达24016.29万元,卖方来自于华福证券长沙芙蓉中路营业部,结合2016年末的持股情况来看,没有单笔持股数量与之匹配,极有可能是苏作周、朱洪丽等人的筹码进行对倒。 2017年4月26日,陕国投-阳明2号私募基金账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接盘了一笔251.88万股的筹码,交易金额高达13480.62万元,卖方来自于中信建投北京安立路营业部,而该营业部的上一笔大宗交易于2017年4月21日卖出了198.9万股,交易金额超过1亿元。能够在短短两天卖出超过400万股的筹码,则只有一种可能是唯一一位持股超过400万股但在二季度退出的刘尊亚。 除此之外,2017年6月27日和7月2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卖出4笔、合计227.25万股的国信证券南宁中柬路营业部,则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刚好持股227.25万股的广东俊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平衡1号私募基金账户,买方则均来自于化整为零接盘的方正证券重庆新南路营业。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11月以来,鸿特精密在大宗交易平台就有多达70多笔交易记录,包括上述团贷网影子军团之间巨额筹码对倒外,还有来自于金岸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南方电缆实业有限公司等鸿特精密原始股东的套现,但让人不解的是超过340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超过30%的筹码最终在大宗交易平台被拆分成了几万股、十万股和几十万股不等零散但有迹可循的筹码。 对此,西南地区一位曾经从事大宗交易业务的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这种情况往往都是化整为零,不排除有计划地进入了拖拉机账户方便对敲对倒操作。因为纯粹做大宗交易接盘进行短线无风险套利的资金都不会拆分太细,没有必要如此折腾。 但是,二级市场豪掷巨额资金提前布局背后,种种诡异的操作是哪里来的底气呢? 资本运作曲线上市配合股价 实际上,除了团贷网影子军团早在2016年底、2017年初就大举扫筹鸿特精密外,唐军与鸿特精密控股股东万和集团之间早已开始秘密筹划曲线借壳上市的资本运作。 早在2014年,团贷网就试图登陆资本市场,但是在经历了新三板挂牌申请失败、借壳深圳中小板浩宁达(现“赫美集团”,002356)遭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否决以后,唐军迅速于2015年底通过反向收购新三板公司光影侠(831138)实现团贷网曲线登陆新三板。 受制于新三板流动性不足等现实问题,唐军仅有的一次融资计划被搁浅,但还是借助团贷网向挂牌主体“输血”使得光影侠实现了数亿营收和过亿的净利润,摘牌前总市值达70亿元。 界面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唐军与鸿特精密之间秘密筹划资本运作正式浮出水面,则是影子军团大举建仓鸿特精密半年多以后的2017年7月底才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鸿特精密公告,万和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向2017年6月底刚刚注册成立的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鸿特精密全部股份,占总股本的29.23%。尽管当时公告披露万和集团100%持有该新设持股平台,但天眼查的查询结果显示,唐军已经成为新的执行董事和法人代表。 对此,资深投行并购专家李某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万和集团的持股行为高度疑似代持,种种股权架构的变动背后不排除存在涉及到团贷网曲线借壳鸿特精密一揽子交易的抽屉协议。 2017年1月26日,团贷网提出从新三板摘牌申请,当初通过反向收购曲线登陆新三板的运作主体光影侠(831138)于2017年3月29日完成摘牌。 而鸿特精密则在2017年1月份完成了董事会关键席位的腾退,卢楚隆辞去了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卢宇聪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最核心的卢家三兄弟一位逝世、两位裸退。 2017年2月22日,鸿特精密召开董事会,决定以自有资金出资6000万元在东莞市设立三家全资子公司,通过三家全资子公司,开展以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和网络借贷为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精准对接团贷网的新业务置入等问题。 其中,广东鸿特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鸿特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广东鸿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三家全资子公司于2017年3、4月份相继完成登记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工商登记信息,上述三家公司的登记住所均为团贷网办公所在地,即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111号民间金融大厦1号楼20楼。 巧合的是,团贷网旗下刚好也存在三家完全与之一一对应的业务平台,即普惠金融平台深圳正合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供应链金融平台深圳前海俊拓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网贷平台团贷网(工商登记主体:派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度疑似 “一班人马两块牌子”。 界面新闻记者进一步调查还发现,广东鸿特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鸿特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广东鸿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鸿特精密全资子公司的登记住所随后做过多次变更,除了初始登记的上述地址与团贷网办公场所完全一致外,后续变更的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02号汇成大厦902号还登记了团贷网体系内另一家核心平台————广东泛乐斯控股有限公司,团贷网创始人兼总经理张林和团贷网工商登记主体派生科技集团分别持股90%和10%,即便是再次变更的登记住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02号汇成大厦211号”依然非同寻常————包括派生科技集团、广东泛乐斯控股、广东派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团贷网及其背后多家企业均在汇成大厦登记或办公。 那么,如此这般大费周章的背后,又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呢?鸿特精密2017年半年报已经揭示出了冰山一角————根据披露,刚刚注册成立才短短两三个月的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迅速为上市公司贡献了13263.87万元营收、1052.93万元净利润;而后的2017年三季报更是增长迅猛,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已经高达22703.62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80.92%。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注册会计师向界面新闻记者指出,鸿特精密的三家全资子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收入究竟是不是来源于团贷网的利益输送,需要审计机构全面深入调查,结合目前已知信息来看这种可能性很大,如若属实,则涉及到上市公司是否涉嫌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问题。 2017年7月,鸿特精密意外地选择终止了配股事项,而配股早在2015年11月提出申请并已经于2017年4月初就通过了证监会的审核。 与此同时,鸿特精密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董事会,决定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出资,在广东省肇庆市设立1家全资子公司————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肇庆有限公司,最终在2017年9月22日完成登记注册。与2017年初在东莞设立三家全资子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埋下伏笔一样,这家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的用意在一个多月以后揭开谜底。 根据公告披露,鸿特精密拟根据实际情况,将肇庆母公司(即上市公司原有汽车铝合金压铸件业务、资产和人员)的资产、负债、人力资源及业务划转给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肇庆有限公司。 对于此举,熟悉资本运作的市场人士林某告诉界面新闻记者,鸿特精密前后设立这四家全资子公司的目的,恰恰就是为了新业务(互联网金融)的精准对接和旧业务(汽车铝合金压铸件)的剥离处置,完成资产置换的必要手段,最终就是团贷网业务的嫁接、原有业务的变卖,并且巧妙地规避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置换甚至借壳上市等一系列审批,包括监管机构和股东大会等层面的审核程序。 实际上,在长达一年左右的精心策划和密切配合之后,团贷网曲线借壳鸿特精密完成登陆A股市场只差临门一脚。 根据公告披露,近段时间以来,团贷网核心成员已经悉数进驻鸿特精密董事会关键岗位,其中团贷网创始人兼总经理张林于2017年12月底正式担任鸿特精密董事长和法人代表,叶衍伟、余军、李勇旗、晋海曼和牟健等其他5位同样来自于团贷网核心成员则分别进入鸿特精密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不难发现,团贷网方面已经对鸿特精密董事会形成了实质性控制。 需要补充的是,在上述人事变动前,鸿特精密与团贷网之间还完成了一个关键动作。 回顾半年多以前,万和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向2017年6月底刚刚注册成立的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鸿特精密全部股份,占总股本的29.23%。如果说这一步还遮遮掩掩的话,那么2017年10月底万和集团与团贷网所进行的所谓“战略合作”则宣告了真相大白。 根据鸿特精密披露,万和集团拟与派生集团、唐军先生及北京派生进行战略合作,收购北京派生100%的股权,引入派生集团成为战略股东,万和集团全体股东同意将万和集团14.8%的股权作为支付对价,在本协议签署一年后根据协议约定的条件及实际经营情况执行。派生集团承诺将“团贷网”商标、平台授权给万和集团及其控股的公司永久免费使用。 同时,团贷网官方对此披露更为具体————合作后,万和集团将于3个月内处理好北京派生和鸿特精密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互联网及互联网金融板块。而根据协议,各方已同意将北京派生旗下团贷网互联网金融平台(tuandai.com)及“团贷网”商标(商标证号:11983084、11982767)独占授权给鸿特精密(300176.SZ)及其子公司免费永久使用。同时,唐军将入驻万和集团董事会,带领其团队参与万和集团的运营和管理,主要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万和集团旗下互联网及互联网金融相关板块。上述股权采用远期交割方式,一年后视具体情况进行交割。 华南某投行保代向界面新闻记者指出,结合前面的操作过程来看,为了规避监管机构和股东大会等审核程序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风险,团贷网试图通过变更运营主体的方式将其互联网金融业务注入鸿特精密,通过这种所谓独占授权的形式就轻松完成了团贷网核心资产向上市公司的嫁接,但是不排除早已与鸿特精密原控股股东万和集团就具体股份代持与交割等交易对价等方面签署了抽屉协议。 值得玩味的是,在接近收官的过程中,团贷网总经理、鸿特精密董事长张林于1月15日、16和17日连续三天以个人账户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增持了超过2.5亿元。 对此,职业投资者陈先生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尽管每天增持金额占全天成交额的三成左右,但股价依然表现疲弱。这种现象的背后,暂且不讨论这位董事长资金的真实来源情况,最大的可能就是以增持的名义进行对倒,同时通过释放种种利好吸引跟风资金接盘。 1月18日,鸿特精密对外发布公告称,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于1月17日起搬迁至新地址办公,新办公地址恰恰就是东莞市南城区众创金融街1号楼20层。该地址曾经被鸿特精密用来注册登记三家互联网金融全资子公司,同时也是团贷网的主要办公地之一。 至此,长达一年多的二级市场与资本运作 “拧麻花” 式重磅内幕终于揭晓,等待他们的会是什么?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空气能不能变成屏幕呢?这是个我渴望已久的技术。刚毕业之时,天马行空地设计宣传片的拍摄脚本时,我就想过在线上开全球沟通会议时,直接把信息投放到空气中(不借助什么屏幕)的场景。那个时候的我,忽略了实践的可行性。 大银幕上也有这样经典的科幻时刻——勇敢机智的机器人R2-D2,在《星球大战》中把莱亚公主的三维图像传送到稀薄的空气中。而这多亏了最小的屏幕:像灰尘一样的粒子。 三年后的今天,想象力已经略显疲软的我,突然发现我梦想的这种技术被人实现了。这说明有梦想总是好的,总有一天会实现,虽然可能不是被你本人实现的。 根据周三《自然》杂志上的一项研究,科学家们已经找到了方法,来操纵空气中几乎看不见的斑点,并利用它们创造出比全息图更逼真、更清晰的三维图像。 这项研究的主要作者Daniel Smalley说,这项新技术可以“在空中打印一些东西,只是很快会把它擦去”。 在这个研究中,科学家们创造了一只在手指上跳舞的蝴蝶,还有一个研究生的场景,来模仿星球大战中Leia的形象。 相比各种各样的全息图,这种新技术也是最接近于复制星球大战的场景。 罗切斯特大学的Curtis Broadbent说,他们的做法真的很酷。他没有参与这项研究,而是致力于一项与之竞争的技术上。 他说:“你可以让一圈人站在它的周围,每个人都能从自己的角度观看。” 杨百翰大学的电子工程教授Smalley说,这些小斑点是用激光来控制的,就像《星际迷航》中的“拖拉机”一样。 不过,实际上是另一部科幻电影给了他这个灵感。《钢铁侠》中有一个场景,托尼斯塔克(Tony Stark )戴上了全息手套。这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斯塔克的手臂会破坏图像。 Smalley说,从全息图到这种技术(从技术上称为“体积显示”),就像从一个二维打印机到一个三维打印机。全息图似乎是三维的,但“所有的魔法都发生在二维表面上”。 据Smalley介绍,关键是捕捉和移动这些粒子,像托尼·斯塔克的手臂那样。起初,Smalley认为重力会使粒子下降,使其无法维持图像,但激光的能量改变了空气压力,使其保持在空中。 据麻省理工教授V. Michael Bove介绍,其他版本的体积显示使用了更大的“屏幕”,“你不能把手指戳进去,因为你的手指会被砍掉。”相比之下,Smalley使用的设备大约是儿童午餐盒的1.5倍。 到目前为止,这些投射都还是很微小的。随着工作的推进,使用更多的光束,就可以投射出更大的事物。 Smalley说,这种方法可能有一天会被用于医疗程序和娱乐活动,不过离日常使用还需要好几年的时间。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新华社厦门1月26日电(记者 颜之宏)“××旅客,您预订的1月22日从厦门到合肥航班号JD5326因机械故障无法正常起飞,请及时联系在线客服××××××,办理退改签业务,以免耽误您的行程(注:退改签补偿误机费300元)××航空。”当你收到这类字眼的短信时,你是否会引起足够警惕?26日,福建厦门警方披露了一种新型电信诈骗方式——利用支付宝口令红包对被害人实施机票退改签诈骗。 据介绍,张小姐从安徽来厦门旅游,原定于22日乘坐飞机返回合肥。22日当天,她接到了开篇所述的短信内容,由于自己的名字、航班号都准确无误,便拨通了短信中的“客服电话”。 电话接通后,张女士要求改签到次日同班航班,不一会儿,对方反馈改签已完成,但需完成“支付步骤”才能出票并退还误机费。 随后“在线支付客服”上线,在对方提示下,张女士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名称、银行卡账户余额等信息口述出来。 “你先点开支付宝,然后点最右下角的‘我的’模块,进入设置界面。”对方要求张女士将支付宝操作界面切换为英文,之所以这样做,对方解释说“要和公司的系统语言一致才能进行退款操作。”随后在对方的“指导”下,张女士逐个点击英文图标,当她看见“口令红包”和“普通红包”的中文字样后,便询问为什么要这样操作,对方表示这样只是公司走账的一个流程,无需担心。 在对方的“步步指导”下,张女士的支付宝跳出一个自动生成的8位数字口令。对方说,在系统输入这个数字口令就可以完成“操作”,张女士遂将口令报了出去。 随后,对方又以系统卡顿为由反复五次要求张女士重复上述操作。张女士这才意识到不对劲,再重新拨打航空公司官方客服电话得知航班并未取消后,遂报警。经核查,张女士共损失1.4万余元,厦门警方启动银行紧急止付机制,在支付宝公司和驻点银行的配合下,目前已经将涉案银行卡内的9万余元全部冻结。 厦门市反诈骗中心提醒广大群众,年前是航空运输高峰季,也是不法分子冒充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以“飞机故障”“天气不好”等理由实施退改签诈骗的高发季。当收到航班延误、取消的短信时,不要直接联系短信提供的电话号码,应与航空公司官方客服或机场核实情况。 而针对张女士遭遇的新型诈骗手段,警方提醒,一旦遇到陌生人要求进入手机红包或支付界面,应立刻挂断电话并将情况报告警方处理。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A longtime Google engineer quits, saying the company is '100% competitor-focused' and 'can no longer innovate) 图注:谷歌前工程师史蒂夫·耶格(Steve Yegge) 据CNBC网站报道,美国时间周三,谷歌一名前工程师公开批评谷歌“100%专注于竞争对手”,并称谷歌 “已失去创新能力”。这名工程师在谷歌工作了近13年时间,刚刚从公司辞职。 这位名叫史蒂夫·耶格(Steve Yegge)的工程师,2005年从亚马逊跳槽至谷歌。他在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博文,称自己决定从谷歌辞职,并称该公司过于关注竞争对手而不是客户。他说,谷歌推出的智能音箱Home、聊天应用Allo和安卓“即时应用”等产品,分别抄袭了亚马逊Echo、Facebook旗下WhatsApp和中国的微信。 他在博文中写道:“谷歌已经成为100%专注于竞争对手,而不是专注于客户。他们试图改变这一点,提出了‘关注用户,一切都会纷至沓来’的新的内部口号。但不幸的是,他们只是说说而已。” 耶格表示,谷歌员工没有获得足够时间与客户定期互动,而是依赖竞争对手的行动来指导他们去猜测客户想要什么。 对此,谷歌拒绝置评。 在发给CNBC的邮件中,耶格表示:“我唯一的评论是,这是我个人的观点,不代表谷歌的观点和立场。” 耶格以打造Grok而知名,这是一款面向谷歌开发者的服务。这已经不是耶格第一次公开抨击该谷歌。2011年,他对谷歌社交网络Google Plus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他批评的帖子原本应该是发在公司内部的,但却意外地在Google Plus上被公开。在这篇帖子中,他将谷歌在社交网络上的尝试称为“我们完全没有理解公司最高层所谓平台的一个典型例子”。这篇帖子广为流传,甚至谷歌联合创始人谢尔盖·布林也看到了,但耶格发帖所出现的失误并没有让他丢掉工作。 在决定加入东南亚打车公司Grab之后,耶格撰写了这篇新的博客文章,并将其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为什么Grab如此具有创新性。 尽管他强调了谷歌母公司Alphabet旗下自动驾驶汽车公司Waymo和谷歌开源软件TensorFlow是几款令人兴奋的产品,但他主要观点是谷歌已经失去了创新的能力,因为它的各家竞争对手已取得领先。 最近几个月,最明显的竞争是亚马逊和谷歌之间的竞争。这两家公司在云服务上的竞争非常激烈,并且围绕着各自的智能音箱爆发了口水战。谷歌屏蔽了YouTube上亚马逊的FireTV服务,亚马逊则拒绝销售谷歌的产品。此外,谷歌在智能音箱Home上推出自己的有声读物服务,而不是将其与亚马逊现有产品整合在一起。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1月26日消息,据CNET网站报道,著名的金融家和慈善家乔治·索罗斯周四猛烈抨击Facebook和谷歌,要求对这些科技巨头 “采取更严格监管措施”。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上,这位亿万富翁兼投资人称,“美国在全球的IT垄断被打破只是时间问题”。 他表示:“Facebook和谷歌的垄断日益强大,已经成为创新的绊脚石,已经引发各种问题,而我们还只是刚开始意识到。” 他在演讲中称:“他们宣传只是发布信息,但事实上他们是近乎垄断的发行者,甚至已经成为某种意义上的公共事业机构,应该遭到更严格的监管,以保护竞争、创新和公平公开的全民享有。”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原标题:工信部:微型无人机在禁飞空域外飞行,将无需申请飞行计划)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立法工作部署,为实现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依法管理,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经协商,由我部通过网站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一,关于拟制原则。拟制工作具体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安全为要。把确保飞行安全和重要目标安全作为立法工作考虑的重点,科学统筹管理与使用的关系,扭住产品质量、登记识别、人员资质、运行间隔等关键环节,降低安全风险。二是坚持创新发展。研究把握无人机运行特点规律,借鉴国际有益做法,着力在分级分类、空域划设、计划申请等管理措施上实现突破,促进产业及相关领域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以规范微型、轻型、小型等民用无人机运行及相关活动为重点,查找存在的矛盾问题,剖析症结根源,研提措施办法,起草条款内容。四是坚持管放结合。对不同安全风险的无人机明确不同管理办法,放开无危害的微型无人机,适度放开较小危害的轻型无人机,简化小型无人机管理流程,切实管好中型、大型无人机。五是坚持齐抓共管。依托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部际联席工作机制,界定职能任务,明晰协同关系,努力形成军地联动、统一高效、责任落实、协调密切的常态管控格局。 二,关于管理对象。无人驾驶航空器通常包括遥控驾驶航空器、自主航空器、模型航空器等。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的遥控驾驶航空器和自主航空器是当前管理工作的重难点,与模型航空器虽然在飞行高度、速度、机体重量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在构造、用途、操控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模型航空器在生产制造、销售流通等环节通常无需特别要求,各国普遍将其赋予体育部门管理,我国长期以来也采取类似做法。为此,《征求意见稿》主要规范遥控驾驶航空器和自主航空器的管理,模型航空器管理规则授权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关于无人机分级分类。世界有关国家普遍对无人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征求意见稿》考虑到无人机的安全威胁主要来自高度冲突、动能大小及活动范围,在吸收各国现行分级分类管理方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将无人机分为两级三类五型:两级,按执行任务性质,将无人机分为国家和民用两级;三类,按飞行管理方式,将民用无人机分为开放类、有条件开放类、管控类;五型,按飞行安全风险,以重量为主要指标,结合高度、速度、无线电发射功率、空域保持能力等性能指标,将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 四,关于微型、轻型无人机分类数值。借鉴大多数国家对重量小于0.25千克无人机放开管理的做法,《征求意见稿》将开放类无人机空机重量上限定为0.25千克且设计性能满足一定要求;吸收国内外碰撞试验成果,结合国内大多数用于消费娱乐的无人机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的实际,《征求意见稿》将有条件开放类无人机空机重量确定为不超过4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且运行性能满足一定条件。上述无人机分类数值界定,既充分考虑了当前用于消费娱乐的无人机飞行需求和安全风险,也有利于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关于最大起飞重量和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概念多使用于有人驾驶航空器,是适航管理工作监测认证的重要指标,很多国家在无人机立法时,直接沿用了这一概念。但由于小型、轻型无人机没有适航要求,不一定能够提供经过官方检测的最大起飞重量数值。为易于管理,《征求意见稿》把“最大起飞重量”、“空机重量”作为轻型、小型、中型无人机的两个重要分类条件。其中,轻型、中型无人机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小型无人机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 六、关于飞行空域。《征求意见稿》针对各类无人机飞行活动对安全的影响程度,充分考虑国家无人机和微型、轻型、植保等民用无人机的特殊使用需求,以飞行安全高度为重要标准,明确了微型无人机禁止飞行空域和轻型、植保无人机适飞空域的划设原则,规定了无人机隔离空域的申请条件,以及具备混合飞行的相关要求,基本满足了各类无人机飞行空域需求。 七,关于飞行计划申请与批复流程。《征求意见稿》突破现行“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的规定,对部分运行场景的飞行计划申请与批复流程作出适当简化。微型无人机在禁止飞行空域外飞行,无需申请飞行计划;轻型、植保无人机在相应适飞空域内飞行,只需实时报送动态信息;轻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上方不超过飞行安全高度飞行,具备一定条件的小型无人机在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及上方不超过飞行安全高度的飞行,只需申请飞行计划;国家无人机在飞行安全高度以下遂行作战战备、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飞行任务,可适当简化飞行计划审批流程。同时,将紧急任务飞行申请时限由现行“1小时前”调整为“30分钟前”,为用户提供方便。 八,关于植保无人机特殊政策。《征求意见稿》对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机给予了特殊政策,包括配置特许空域、免予计划申请等。主要考虑:一是植保无人机出厂时即被限定了超低的飞行高度、有限的飞行距离、较慢的飞行速度,以及可靠的被监视和空域保持能力;二是植保无人机作业飞行,绝大多数飞行高度不超过真高30米,且作业区域均位于农田、牧场等人口稀少地带;三是植保无人机作业可提高农林牧生产效率,正日益成为改善农村生产方式的有效手段。 九,关于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真高上限。轻型无人机以消费娱乐为主,将适飞空域真高上限确定为120米,主要考虑:一是航路和固定航线以600米为起始飞行高度层;二是有人驾驶航空器除因起降、特殊任务(作业)以及经批准的特殊航线飞行外,不得低于150米高度;三是统计数据表明,国内轻型无人机飞行低于120米高度的占比达90%以上;四是多数国家将类似无人机的飞行活动限定真高不超过120米。 下为通知全文: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立法工作部署,为实现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依法管理,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经协商,由我部通过网站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请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 传真号码:010-66314777 电子邮件:uav@chinagaa.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北路1号(邮政编码100094)。请在信封上注明“条例稿意见”。 附件:1.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2.《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8年1月26日 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相关活动,保障飞行管理工作顺利高效开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辖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单位、个人和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有关的人员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军民融合、管放结合、空地联合,实施全生命周期设计、全类别覆盖、全链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飞行安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及相关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应当坚持安全为要,降低飞行活动风险;坚持需求牵引,适应行业创新发展;坚持分类施策,统筹资源配置利用;坚持齐抓共管,形成严密管控格局。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机上没有驾驶员进行操作的航空器,包括遥控驾驶航空器、自主航空器、模型航空器等。 遥控驾驶航空器和自主航空器统称无人机。 第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领导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部际联席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单位各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模型航空器管理规则,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空军、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等单位参照本条例另行制定。 第二章 无人机系统 第八条 无人机分为国家无人机和民用无人机。民用无人机,指用于民用航空活动的无人机;国家无人机,指用于民用航空活动之外的无人机,包括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等飞行任务的无人机。 根据运行风险大小,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其中: 微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的遥控驾驶航空器。 轻型无人机,是指同时满足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的遥控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机。 小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或者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的无人机,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机。 中型无人机,是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千克不超过150千克,且空机重量超过15千克的无人机。 大型无人机,是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的无人机。 第九条 无人机生产企业规范、产品制造标准、产品安全性,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中型、大型无人机,应当进行适航管理。 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投放市场前,应当完成产品认证;投放市场后,发现存在缺陷的,其生产者、进口商应当依法实施召回。 第十条 销售除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的单位、个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并核实记录购买单位、个人的相关信息,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备。 购买除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的单位、个人应当通过实名认证,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核实。 第十一条 民用无人机登记管理包括实名注册登记、国籍登记。 除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应当向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实名注册登记,根据有关规则进行国籍登记。 登记管理相关信息,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应当与军民航空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共享。 民用无人机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变更;发生遗失、被盗、报废时,应当及时申请注销。 第十二条 使用民用无人机从事商业活动应当取得经营许可。 第十三条 民用无人机应当具有唯一身份标识编码;除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飞行,应当按照要求自动报送身份标识编码或者其他身份标识。 第十四条 具备遥测、遥控和信息传输等功能的民用无人机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民用无人机生产者应当在微型、轻型无人机的外包装显著标明守法运行说明和防范风险提示,在机体标注无人机类别。 第十六条 从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飞行活动和利用轻型无人机从事商业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强制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七条 国家无人机的分类、定型、登记、识别、保险等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无人机、无人机系统技术的进出口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个人携带或者寄递民用无人机入境,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飞行安全,保障重大任务,处置突发事件,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配备和依法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无线电技术性阻断反制设备的使用,需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章 无人机驾驶员 第二十条 轻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4周岁,未满14周岁应当有成年人现场监护;小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6周岁;中型、大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8周岁。 第二十一条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培训包括安全操作培训和行业培训。 安全操作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培训,理论培训包含航空法律法规和相关理论知识,操作培训包含基本操作和应急操作。安全操作培训管理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 行业主管部门对民用无人机行业应用有特殊要求的,可实施行业培训,行业培训包括任务特点、任务要求和特殊操控等培训。培训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二条 操控微型无人机的人员需掌握运行守法要求。 驾驶轻型无人机在相应适飞空域飞行,需掌握运行守法要求和风险警示,熟悉操作说明;超出适飞空域飞行,需参加安全操作培训的理论培训部分,并通过考试取得理论培训合格证。 独立操作的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其驾驶员应当取得安全操作执照。 分布式操作的无人机系统或者集群,其操作者个人无需取得安全操作执照,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管理体系应当接受安全审查并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 国家无人机驾驶员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应当接受民用航空管理机构、飞行管制部门以及公安机关进行的身份和资质查验。 第二十五条 因故意犯罪曾经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中型、大型无人机驾驶员。 第四章 飞行空域 第二十六条 无人机飞行空域划设应当遵循统筹配置、灵活使用、安全高效原则,充分考虑国家安全、社会效益和公众利益,科学区分不同类型无人机飞行特点,以隔离运行为主、兼顾部分混合飞行需求,明确飞行空域的水平、垂直范围和使用时限。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微型无人机禁止在以下空域飞行: (一)真高50米以上空域; (二)空中禁区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 (三)空中危险区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 (四)机场、临时起降点围界内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的上方; (五)国界线、边境线到我方一侧2000米范围的上方; (六)军事禁区以及周边500米范围的上方,军事管理区、设区的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监管场所以及周边100米范围的上方; (七)射电天文台以及周边3000米范围的上方,卫星地面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的上方,气象雷达站以及周边500米范围的上方; (八)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周边100米范围的上方,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大型车站、码头、港口、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周边50米范围的上方,高速铁路以及两侧100米范围的上方,普通铁路和省级以上公路以及两侧50米范围的上方; (九)军航超低空飞行空域。 上述微型无人机禁止飞行空域由省级人民政府会同战区确定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设置警示标志或者公开相应范围。警示标志设计,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 划设以下空域为轻型无人机管控空域: (一)真高120米以上空域; (二)空中禁区以及周边5000米范围; (三)空中危险区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 (四)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水平投影范围的上方; (五)有人驾驶航空器临时起降点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的上方; (六)国界线到我方一侧5000米范围的上方,边境线到我方一侧2000米范围的上方; (七)军事禁区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的上方,军事管理区、设区的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核电站、监管场所以及周边200米范围的上方; (八)射电天文台以及周边5000米范围的上方,卫星地面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的上方,气象雷达站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的上方; (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周边150米范围的上方,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中大型车站、码头、港口、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周边100米范围的上方,高速铁路以及两侧200米范围的上方,普通铁路和国道以及两侧100米范围的上方; (十)军航低空、超低空飞行空域; (十一)省级人民政府会同战区确定的管控空域。 未经批准,轻型无人机禁止在上述管控空域飞行。管控空域外,无特殊情况均划设为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 植保无人机适飞空域,位于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内,真高不超过30米,且在农林牧区域的上方。 第二十九条 每年10月31日前,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各方需求并商所在战区后,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轻型无人机空域划设申请;11月30日前,负责审批的飞行管制部门应予批复,并通报相关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12月15日前,省级人民政府发布行政管辖范围内空域划设信息,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收集并统一发布全国空域划设信息;翌年1月1日起,发布的空域生效,有效期1年。 临时关闭部分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由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军级(含)以上单位提出申请,飞行管制部门根据权限进行审批,并通报相关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临时关闭期限通常不超过72小时,由省级人民政府于关闭生效时刻24小时前发布。遇有重大活动和紧急突发情况时,飞行管制部门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关闭部分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通常在生效时刻前1小时发布。 第三十条 无人机通常与有人驾驶航空器隔离运行,划设隔离空域,并保持一定间隔。已发布的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不影响隔离空域的划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划设隔离空域: (一)执行特殊任务的国家无人机飞行; (二)经过充分安全认证的中型、大型无人机飞行; (三)轻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上方不超过飞行安全高度飞行; (四)具备可靠被监视和空域保持能力的小型无人机在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及上方不超过飞行安全高度飞行。 第三十一条 飞行安全高度及以上、跨越飞行安全高度的隔离空域间隔,应当高于现行空域间隔规定;低于飞行安全高度的隔离空域间隔,可以适当低于现行空域间隔规定。 第三十二条 隔离空域申请,由申请人在拟使用隔离空域7个工作日前,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负责批准该隔离空域的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使用隔离空域3个工作日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无人机类型及主要性能,飞行活动性质,隔离空域使用时间、水平范围、垂直范围,起降区域或者坐标,飞入飞出隔离空域方法,登记管理的信息等。 第三十三条 划设无人机隔离空域,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一)在飞行管制分区内划设的,由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二)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划设的,由负责该管制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三)在飞行管制区间划设的,由空军批准。 批准划设隔离空域的部门应当将划设的隔离空域报上一级飞行管制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单位。 第三十四条 无人机隔离空域的使用期限,应当根据飞行的性质和需要确定,通常不得超过12个月。 因飞行任务需要延长隔离空域使用期限的,应当报经批准该隔离空域的飞行管制部门同意。 隔离空域飞行活动全部结束后,空域申请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其申请划设的隔离空域即行撤销。 已划设的隔离空域,经飞行管制部门同意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使用。 第三十五条 国家无人机执行飞行任务时,拥有空域优先使用权。 第五章 飞行运行 第三十六条 国家统筹建立具备监视和必要管控功能的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信息与公安机关共享。国务院公安部门建立民用无人机公共安全监管系统。 第三十七条 从事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计划申请应当于飞行前1日15时前,向所在机场或者起降场地所在的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于飞行前1日21时前批复。 国家无人机在飞行安全高度以下遂行作战战备、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飞行任务,可适当简化飞行计划审批流程。 微型无人机在禁止飞行空域外飞行,无需申请飞行计划。轻型、植保无人机在相应适飞空域飞行,无需申请飞行计划,但需向综合监管平台实时报送动态信息。 第三十八条 无人机飞行计划内容通常包括: (一)组织该次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飞行任务性质; (三)无人机类型、架数; (四)通信联络方法; (五)起飞、降落和备降机场(场地); (六)预计飞行开始、结束时刻; (七)飞行航线、高度、速度和范围,进出空域方法; (八)指挥和控制频率; (九)导航方式,自主能力; (十)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的,注明二次雷达应答机代码申请; (十一)应急处置程序; (十二)其他特殊保障需求。 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提交有效任务批准文件和必要资质证明。 第三十九条 无人机飞行计划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批准: (一)在机场区域内的,由负责该机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二)超出机场区域在飞行管制分区内的,由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三)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的,由负责该区域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四)超出飞行管制区的,由空军批准。 第四十条 使用无人机执行反恐维稳、抢险救灾、医疗救护或者其他紧急任务的,可以提出临时飞行计划申请。临时飞行计划申请最迟应当于起飞30分钟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起飞15分钟前批复。 第四十一条 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无人机飞行计划,组织该次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无人机起飞1小时前向飞行管制部门报告计划开飞时刻和简要准备情况,经放飞许可方可飞行;飞行中实时掌握无人机飞行动态,保持与飞行管制部门通信联络畅通;飞行结束后,及时报告飞行实施情况。 第四十二条 隔离空域内飞行,无人机之间飞行间隔应当不低于现行飞行间隔规定。 第四十三条 隔离空域外飞行,无人机之间、无人机与有人驾驶航空器之间应当保持一定间隔。 执行特殊任务的国家无人机或者经充分安全认证的中型、大型无人机,可与有人驾驶航空器混合飞行,无人机之间、无人机与有人驾驶航空器之间的飞行间隔,均不低于现行飞行间隔规定。 轻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上方不超过飞行安全高度飞行,小型无人机在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及上方不超过飞行安全高度的飞行,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无人机之间、无人机与有人驾驶航空器之间的飞行间隔不高于现行飞行间隔规定: (一)能够按要求自动向综合监管平台报送信息,包括位置、高度、速度、身份标识; (二)遥控站(台)与无人机、飞行管制部门保持持续稳定的双向通信联络; (三)航线保持精度上下各50米、左右各1000米以内; (四)能够自动按照预先设定的飞行航线和高度自主返航或者备降。 轻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上方不超过飞行安全高度飞行,小型无人机在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及上方不超过飞行安全高度的飞行,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无人机之间、无人机与有人驾驶航空器之间的飞行间隔不低于现行飞行间隔规定。 第四十四条 无人机飞行应当避让有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轻型、植保无人机通常在相应适飞空域飞行,并主动避让有人驾驶航空器、国家无人机和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飞行;微型无人机飞行,应当保持直接目视接触,主动避让其他航空器飞行。 除执行特殊任务的国家无人机外,夜间飞行的无人机应当开启警示灯并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未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禁止轻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从事货物运输,禁止在移动的车辆、船舶、航空器上(内)驾驶除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无人机。 第四十五条 在我国境内,禁止境外无人机或者由境外人员单独驾驶的境内无人机从事测量勘查以及对敏感区域进行拍摄等飞行活动。发现其违法飞行,飞行管制部门责令立即停止飞行,并通报外事、公安等部门及时处置。 第四十六条 与无人机飞行有关的单位、个人负有保证飞行安全的责任,应当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采取预防事故措施,保证飞行安全。 微型无人机飞行,轻型、植保无人机在相应适飞空域飞行,两个及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在同一隔离空域内飞行,无人机与有人驾驶航空器混合飞行,安全责任均由组织该次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其他飞行,安全责任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无人机飞行发生特殊情况,组织该次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飞行安全的责任主体,有权作出及时正确处置,并遵从军民航空管部门指令。组织民用无人机飞行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降落后24小时内向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对空中不明情况和违法违规飞行,军队应当迅速组织空中查证处置,公安机关应当迅速组织地面查证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八条 飞行空域和计划的审批情况应当接受社会和用户监督。各级空域管理部门应当主动提供单位名称、申请流程、联络方法、监督方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遇有变化及时更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未按照适航管理规定设计、生产、销售、使用民用无人机的,由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如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未经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民用无人机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如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对私自改造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破坏空域保持和被监视能力,改变速度、高度、无线电发射功率等性能的行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等给予警告,暂扣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飞行合格证或者执照,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销售民用无人机的单位、个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暂扣涉事无人机。销售民用无人机的单位、个人未按照规定核实记录购买单位、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对轻型、小型无人机销售单位、个人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中型、大型无人机销售单位、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未按照规定进行民用无人机实名注册登记从事飞行活动的,由军民航空管部门责令停止飞行。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对从事轻型、小型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中型、大型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进行民用无人机国籍登记从事飞行活动的,由军民航空管部门责令停止飞行。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对从事轻型、小型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中型、大型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如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规定携带或者寄递民用无人机入境的,由海关暂扣涉事无人机,并对携带或者寄递轻型、小型无人机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携带或者寄递中型、大型无人机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未满14周岁且无成年人现场监护而驾驶轻型无人机飞行的,由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取得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或者执照驾驶民用无人机的,由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处以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超出合格证或者执照载明范围驾驶无人机的,由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暂扣合格证或者执照6个月以上1年以下,并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责令停飞1个月至3个月以及暂扣经营许可证、驾驶员合格证或者执照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责令停飞2个月至1年以及暂扣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驾驶员合格证或者执照的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吊销经营许可证、驾驶员合格证或者执照,2年内不受理其航空相关许可证书申请。 (一)未按照规定避让有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 (二)违反飞行限制条件飞行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 (四)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的; (五)未按要求及时报告或者漏报飞行动态的; (六)未经批准飞入空中危险区或者除空中禁区以外其他不允许飞行空域的; (七)发生影响飞行安全的特殊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或者处置不当的; (八)不服从管制指挥指令的。 第五十五条 国家无人机执行飞行任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个人,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同时将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民用无人机飞行管理及其相关活动,本条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无人机飞行管理及其相关活动,本条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模型航空器,是指重于空气、有尺寸和重量限制、不载人,不具有控制链路回传遥控站(台)功能或者自主飞行功能,仅限在操纵员目视视距内飞行或者借助回传图像进行第一视角遥控操纵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自由飞、线控、无线电遥控模型航空器。 遥控驾驶航空器,是指通过遥控站(台)驾驶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模型航空器。 自主航空器,是指在飞行过程中,驾驶员全程或者阶段无法介入控制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遥控站(台),是指遥控驾驶航空器的各种操控设备(手段)以及相关系统组成的整体。 空机重量,是指无人机机体、电池、燃料容器等固态装置重量总和,不含填充燃料和任务载荷的重量。 最大起飞重量,是指受设计或者运行限制,无人机正常起飞所容许的最大重量。 空域保持能力,是指具有高度与水平范围的控制能力。 无人机系统,是指无人机以及与其相关的遥控站(台)、任务载荷和控制链路等组成的系统。 植保无人机,是指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具备可靠被监视能力和空域保持能力,专门用于农林牧植保作业的遥控驾驶航空器。 分布式操作,是指把无人机系统操作分解为多个子业务,部署在多个站点或者终端进行协同操作的模式,不要求个人具备对无人机系统的完全操作能力。 混合飞行,是指无人机与有人驾驶航空器在同一空域内的飞行。 隔离空域,是指专门为无人机飞行划设的空域。 飞行安全高度,是指避免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的最低飞行高度。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于2018年X月X日起施行。 ...
1日26日,步森股份继续跌停,报收23.4元,七个交易日惨遭六个跌停累计下跌47.85%。 值得一提的是,23.4元的收盘价与之前赵春霞转让价47.6元相比,已经腰斩;与赵春霞补仓前29.32的平仓价格相比,又跌去近20%,爆仓危机将至。 1月23日晚间,步森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二股东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下简称“睿鸷资产”)的权益发生变动:芒果淘1000万元收购赢用科技拥有的睿鸷资产1.03%出资额;青科创投1.73亿元收购拉萨星灼持有的睿鸷资产98.97%出资额。此次权益变动意味着,作为拉萨星灼、星河赢用实控人的徐茂栋,正式退出了步森股份。 交易对价来看,芒果淘和青科创投受让总价共计为18300万元,折合每股价格仅为9.43元,较公司股票停牌前收盘价29.38元相比,仅为后者价格的三折,可谓原实控人徐茂栋的“清仓甩卖”。 一方面是徐茂栋赚得盆满钵满套现离场,另外一方面赵春霞高位接盘成步森股份实际控制人,却面临爆仓危机。 就在三个月前,赵春霞从徐茂栋那接盘步森股份的每股价格高达47.60元,超过9.43甩卖价格的5倍。 2017年10月19日,睿鸷资产和赵春霞控制的安见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睿鸷资产将其所持有的步森股份224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转让给安见科技,安见科技受让标的股份的每股价格为47.60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款高达人民币10.6亿元。同时,睿鸷资产将持有的步森股份194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3.86%)的投票权也委托给安见科技。这样安见科技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赵春霞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小股东似乎也不欢迎赵春霞入主。 2018年1月5日,步森股份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议案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均未通过。有小股东代表曾对媒体记者表示,“股价的连续下跌,中小股东甚至是原大股东徐茂栋一方对新实控人的未来操作肯定有不满,从本次投票的股东比例看,中小股东似乎有联手抵制的情况。” 履历显示,赵春霞出生于1986年5月,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在读,香港科技大学EMBA在读。本科毕业后加入花旗银行,2010年开始便开始创业投资。 在赵春霞对步森股份的收购案中,其逾十亿收购资金究竟从何而来? 2017年10月26日,赵春霞控制的安见科技回复交易所表示,收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其中3亿元来源于安见科技成立时投入的注册资本,另外8亿元收购资金分别由赵春霞投入7.6亿元,苏红投入0.4亿元。 但是根据步森股2017年11月16日的公告,赵春霞已经把16%的步森股份完成了过户,还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赵春霞已经将本次交易对价款10亿多元全额支付给了徐茂栋。 而工商信息则显示,截至2018年1月26日,北京融艾创投投资管理中心的的股东信息仍然只是赵春霞和北京爱创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并没有出现任何变更。 赵春霞于2013年1月30日创建安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年3月31日上线网贷平台爱投资。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站上,爱投资披露的财报显示,截至2016年年末,爱投资营业收入7784万元,净利润亏损3380万元。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12月底,爱投资的待偿金额为120.1亿,逾期率并未公布。人均累计融资金额从7月底的3454.2万半年内“迅速下降”近80%,到12月底的793.57万;笔均融资金额也从7月底的746.78万半年内“迅速下降”超过50%,到12月底的348.25万。 赵春霞收购步森股份的巨额资金来源至今依然是个迷。 左手是一家尚未盈利、合规进程偏缓且不一定能拿到备案的P2P公司,右手是5倍溢价、高位接盘成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步森股份,赵春霞的资本游戏玩的并不是那么顺利。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