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人民日报刊文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升级,有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或将“步入冬天”,这一观点是错误的,政府对这一行业的整治不是所谓的“打压”。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互联网金融,核心词就是“规范发展”。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规范是前提,发展是根本。 行业整治,不意味着寒冬的到来,恰恰意味着属于互联网金融的春天才真正开始。与其说互联网金融行业遇冷,不如说,这一行业在历经了野蛮生长、风险频发、监管收紧的阶段之后,如今面临变局,这也意味着转型机遇的出现。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在蓬勃兴起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乱象。不断曝出的风险事件,更是让大家谈虎色变,似乎互联网金融成了“P2P圈钱、跑路”的代称。有鉴于此,国务院近日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舆论认为,此举将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成熟、规范的行业环境。 随着监管的升级,另一种观点开始出现,即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或将“步入冬天”。持此论者认为,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日子举步维艰,筹钱越来越艰难。数据也显示,今年一季度,近百家P2P网贷平台主动关停。然而,这一观点错误理解了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政府对这一行业的整治更不是所谓“打压”。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互联网金融,核心词就是“规范发展”。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规范是前提,发展是根本。 事实上,扫描一下行业现状就能看到,一些平台倒掉的同时,互联网金融融资并未遇冷。今年平安陆金所、苏宁金服等几家互联网企业先后宣布获得巨额融资。日前,蚂蚁金服又宣布完成B轮融资45亿美元,成为全球互联网行业迄今为止最大的单笔私募融资,提振了整个行业的信心。可见,互联网金融平台仍被市场认同,并到了发展壮大的阶段,远非有些人所说的“步入冬天”。 与其说互联网金融行业遇冷,不如说,这一行业在历经了野蛮生长、风险频发、监管收紧的阶段之后,如今面临变局,这也意味着转型机遇的出现。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领域的补充,特点在于金融模式的创新,以及新技术的应用。第三方移动支付、网上银行、小微贷款、保险、股权众筹等,都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在这些领域内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的空间非常大。一些互联网平台恰恰是把住了金融创新的脉搏,才得以准确捕捉市场机遇。未来,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实力薄弱的平台将会出局。不创新、不转型就有被淘汰的风险,而优胜劣汰正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成长的必然,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提供了可以发挥重要服务的机遇。服务于供给侧改革大局,互联网可以使得金融更好地联通工商领域、惠及千家万户、服务国计民生。譬如,通过大数据支持,能够帮助生产者进行有效的供给,精准地匹配需求,对消化库存和产能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在创业创新过程中,一些小微创新创业者的资金需求往往被传统金融机构忽略,互联网金融则可以为这些创新创业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实现金融资产和需求之间的精准对接,从而满足创新创业者的资金需求。而在支持“三农”投资、精准扶贫等方面,互联网金融都可以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 互联网不会颠覆金融,与传统金融机构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互为补充。政府在监管从严的背景下,不能忽视对互联网金融的扶持。监管从严不意味着增设不必要的门槛,简政放权扶持小微企业成长的政策也不会变。服务大局,助力经济转型,普惠民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正途。行业整治,不意味着寒冬的到来,恰恰意味着属于互联网金融的春天才真正开始。...
为加强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随着网络借贷快速发展,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 《通知》明确,各高校要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联合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的拓展情况。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队伍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通知》要求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问题,及时分析评估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潜在的风险。此外,还要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第一时间报请金融监管部门、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法处置。 ...
今天看到广州爆出光大银行一客户经理卷走5000万理财款的新闻,受害者多为经济条件较好的老年人,其中有两位受害者因不堪打击离世,旺财感到非常痛心。 小伙伴们也许要去反思一下,很多时候,吃了那么多年盐的老人,为什么会把钱投到市场上的骗子理财公司?收益率高,理财知识匮乏是一方面,但是旺财知道的是,更多时候那些骗子理财公司的销售人员对待老人的态度比亲身子女更加耐心。 所以,在咨询一个银行内部销售理财的小伙伴后,旺财觉得有必要写一篇银行理财的排雷指南给各位小伙伴,希望小伙伴可以耐心看完后讲给自己的父母听,不要等到他们受骗之后横加指责。 地雷一:“安全产品”并不安全 银行理财产品如果简单分类的话,可以分为保本类和非保本类。保本类理财产品亏损本金的风险是由银行承担,非保本类理财产品的风险则是由客户承担。 非保本类理财产品也分风险等级。就拿某“四大行”为例,它对自己的产品风险分为五盏灯,其中一盏灯二盏灯都是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这些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这家银行多年销售过程中,没有出现过一次未达到预期收益的情况。 在实践中,大多数银行工作人员宣称的安全产品其实都是非保本类的,虽然非保本类理财并非意味着风险,但是如果你要追求本金绝对安全的话,那还是保本类更好。当然你这也意味着你可能需要牺牲一定的收益。 确认保本类理财又一个要点就是产品说明书上明确注明“保本”二字。 案例一据新浪财经报道,招商银行曾发布过一款理财产品 “金葵花8126”,这款理财投资的是基金和国债。投资者杨先生在2007年年底,在招商银行办理业务时,用30万元的积蓄购买了该理财产品,在询问银行工作人员有无风险时,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不用担心。没想到两年之后没有赢利反而亏损百分之三十多,银行当时承诺采取措施补偿,建议延期一年,可延期一年后,仍然亏了8万多元。 杨先生所买的招商银行理财就是非保本类的理财。因为在购买所有银行理财的时候都会誊抄“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类似的风险条款,所以在出现风险时,往往是客户自己埋单,虽然这种可能性极小。 地雷二:预期收益达不到 银行中大多数理财产品几乎都承诺的是预期收益,所谓的预期收益就像是水中月镜中花,只是一个美丽的幻想,至于真正到期后的收益怎样那就不得而知了。小伙伴们可以仔细看看购买理财的产品说明书,预期收益率是不会写上去的,这样银行是不保证完全达到预期收益的。 实践中,一般情况下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产品涉及固定收益类与金融衍生品)达不到最高预期收益的情况较多,非结构性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一般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则出现情况较少。 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需要认真浏览“基础资产的管理和构成”部分,如果出现金融衍生品则为结构性理财产品,或者在最终购买录音录像时直接询问银行工作人员是否为结构性理财,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一般不会撒谎。 案例2农业银行在2015年发行的“金钥匙?如意2015年第75期沪深300指数期末看涨连续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最高预期收益为12%,实际收益仅为1%。招商银行在2015年发行的“焦点联动系列之黄金表现联动非保本理财计划”(结构性理财产品)预期收益为6%,实际收益为4.69%。 地雷三:飞单骗你没商量 所谓的飞单销售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销售外部的理财产品以获得高额提成,简单来说就是挂羊头卖狗肉,你以为买的是银行保险产品,但实际上很可能是不知道什么野鸡公司的高风险产品。 这种销售在银行中是严令禁止的,但是因为高额的回报,有些银行内部员工铤而走险。飞单类的理财年化收益率比一般的银行理财产品要高不少,一般来说,房地产信托、私募股权等领域是银行飞单的聚集地,年化收益率基本上在10%以上。但是相对而言风险也格外大。 鉴别是否为飞单产品有三种方式:一是看说明说上的产品管理人,如果产品管理人不是银行自身,而是什么投资公司,则需要警惕了,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飞单;二是通过银行网银或者银行客服电话查询,如果这笔理财在以上渠道查不到信息,则需要警惕;三是看产品说明书的回执单是否有银行的公章,如果回执单上没有银行的公章,一般情况下是有问题的。 案例3据新京报报道,2013年9月,陈女士与王先生等四人在农行一分理处客户经理李某的办公室购买了500万元的“政府工程理财产品”,期限为一年,收益为9%。合同显示,该投资计划名称为“中企华康股权”,受托管理方为“中诚联合(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但该“理财产品”到期后,他们到银行兑现本金与收益时被银行领导告知为“飞单”。客户王先生称,李某推荐“中企华康股权”时,说是农行保息保本的产品,安全性高。因为产品回执上并没有盖农行的公章,所以后期维权非常麻烦。 地雷四:代销产品银行不兜底 银行代销产品和飞单最大的区别就是,银行代销产品是经银行批准的外部产品。这类产品大多是保险、基金等产品,风险根据产品不同也不一样。 所以切记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需要询问所销售的是否为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盖的是否为银行的公章、理财的管理人是否为银行本身。如果不是,那就需要多留心,银行工作人员有时候会迫于业绩压力,诱导客户购买保险等其他代销产品,小伙伴们需要仔细甄别。 案例4据莆田新闻报道,2015年1月林女士在福州某家银行的支行办理理财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向她介绍一种新的理财方式,不但利息比普通的理财利率高,还能即存即取。林女士觉得利息高,可以放那,当即就存了3万元。没想到,一年以后,林女士“被要求”继续存3万元!林女士觉得事情有些不对劲。后来一打听才恍然大悟,她被“忽悠”了,买的竟然是保险产品! 小伙伴们只要看清上面四个陷阱就能减少掉进去的风险了。最后,再给小伙伴总结一下最基本的两个原则,一是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需要确认这个理财产品是银行自销型的(盖有银行内部公章);二是确定是保本型或者低风险非保本型。剩下的,尽量选择产品经验丰富的大型银行,只要选对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还是很小的,小伙伴们一定要多跟父母交流,看好他们的养老钱。...
随着央行进一步降息降准的预期加大,以及经济持续复苏迹象并不明显,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也是“水降船低”。记者注意到,来自银率网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上周国内共有831款人民币非结构性产品发售,平均预期年化收益为3.96%。相比之下,寥寥几款预期收益超过5%的产品可谓鹤立鸡群,一面市即遭遇投资者的秒杀。与此同时,湖南本地发售的信托产品预期年收益也降低至7%左右,而动辄百万元的“起步价”,似乎并未阻挡投资者的热捧。 统计数据显示,上周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微跌。从银行类型看,国有商业银行跌幅较大,平均预期年化收益率在上周跌破3.5%,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仍保持在4%以上。分析师认为,近期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都值得引起投资者的关注,债市违约风险的影响正在逐步传导,对债券发行、债券利率和债券价格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此外,监管层对票据业务、通道业务、银行理财委外业务的监管正在收紧,资管市场可能会迎来一波查漏洞、严监管、去杠杆的调整。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在当前低收益、高风险时期,建议重点考虑3个月左右的中期产品,持有至二季度结束,再根据年中状况进行投资布局的调整。...
1、股东股权转上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 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股份转让权; 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股东优先认购权;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公司重整申请权; 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2、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么? 答:不能。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3、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答: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出资设立公司取得; 受让股份取得; 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 继承取得; 接受赠与取得; 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4、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 答:不能。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5、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么? 答: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75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公司股东可以退股么? 答:不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75条)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7、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公司法第7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8、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9、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答: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10、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么? 答:不一定。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11、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答: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12、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答:可以,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遇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13、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 答:视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缔约过失责任。 14、一个有限公司的48个股东与受让方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权转让的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在部分股东反悔,提出该合同无效可以吗?仍然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答: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经合法程序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东的反悔并不构成其无效,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转让合同当然有效。 15、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还是分别与受让方一对一的单独签署呢? 答:可以。法律对此种情况并无限制性规定,只要多个股东同意合同的内容和签署形式,是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的。 16、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吗? 答:可以约定。但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应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 17、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答:可以。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但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18、股东把股权转让的受让款用于补足该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吗? 答:如果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不知原股东有此情况,则不应承担补足责任;如果已经知道,则应承担补足责任。 19、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新股东还要出资验资吗? 答:不需要。 20、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部分股东不执行怎么办? 答:如果属于股权转让性质并已经实际交付股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部分股权强制执行公司登记手续或要求该部分股东赔偿因不执行股东会决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21、股权转让时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但工商变更登记前可以视为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吗? 答:协助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是转让合同义务的一部分,但并非主要义务。在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后,可认为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受让方可以要求公司或出让人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如果受阻可以以公司或出让人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2、股权转让纠纷中,对方聘请的律师来调查时一定要配合吗?索要相关资料时一定要提供吗? 答:不需要。如果对方律师没有法院发出的调查令,对其调查可以不予配合。 23、股权转让纠纷中要求律师100%保证打赢官司才聘请,科学吗?这样是否能够找到专业律师? 答:律师不得承诺案件的判决结果。(《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2004]律发字第20号第16条)这样的要求是不科学的,也不能找到专业律师。 24、两人股东公司,其中一人故意躲着不出来,股权转让能否进行下去? 答:公司股东需对外转让自己股权时,首先要征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如果对方故意躲起来说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转让,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权的转让。在一方故意躲起来不接书面通知情况下,因为《公司法》对“书面通知”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怎么界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在对方躲起来“无法送达”情况下决意转让股权的股东,我们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或其他能够证明已经将“书面通知”送达其他股东的方法,比如:双挂号信等。如果其他股东在法定时间段内不答复,即依法视为同意转让。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从约定,从而把股权转让进行下去。 25、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或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怎么办?大股东欺压小股东,即不开股东会又长期不分红怎么办? 答: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大股东如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还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6、股东一方即不来开股东会也不愿转让股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怎么办? 答:首先要看这个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如果是小股东不来开股东会会,表示他放弃股东的权利,只要在程序上没有过错,一般对公司的运营没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是大股东则要看其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般大股东处在控股地位,不会故意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其故意不参加股东会则有可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此时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有权利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如果大股东及他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故意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还可以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其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27、纠纷股东一方将公司公章分别把持在自己一方不肯交出来又不使用怎么办? 答:遇到此类公司内部权利纠纷,首先应该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议,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召开股东会则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即诉讼解决。重新刻一枚公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 28、挂名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怎么办? 答: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如在公司设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已经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进行审批,否则就不能确认为内资公司的股东。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通过司法救济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29、小股东虽反对大股东转让股权,但是又无能力实现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怎么办? 答:有二种办法: 1、如果大股东侵犯了小股东利益,可以依法起诉。 2、退出公司,对外转让掉自己的股权。 30、股东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在一起怎么办? 答: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明确分开的话,那么在对外承担债务或责任时,法院就可能“揭开公司的面纱”,判决责任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即不认为该公司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这也是对“滥用”有限责任公司权利的股东的惩罚和对善意的债权人的合理保护。 众筹行者:网贷财经www.wdcj.cn 专栏作者...
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闸门已经正式开启,股权众筹也是重点整治领域之一。据悉,将重点排查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类问题。但目前,市场上对于股权众筹的归属问题、股权众筹融资的概念等仍存在争议。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独家获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工作已经正式开启,4月14日,由国务院牵头,联合多部委召开会议,制定了分领域、分地区的条块结合的专项整治方案,按照业务形态,形成不同业态、监管层联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多合”整治体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为期一年,计划于2017年3月底完成。 此外,此次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范围还将覆盖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互联网保险、线下理财等问题多发领域。 集中整治“擦边球”行为 证券、基金公司与互金平台合作成重点对象 自互联网金融兴起,“众筹”一词便成为新兴词汇被更多人提及。在中国将债权和股权领域的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分为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而在美国更是将两个领域全部纳在“众筹”一词之下,分为债权众筹和股权众筹。 在股权众筹蓬勃发展的过程中,乱象也夹杂其中,当这些乱象伴随着股权基金、公开发行股票等复杂、专业且业务门槛要求较高的行为时,风险便会瞬间放大。针对股权众筹融资的监管规则尚未发布,早在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曾下发《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但是该文件并未最终落地。在监管真空的情况下,股权众筹领域部分平台打着股权众筹或众筹名义误导投资者,出现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现象。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在这次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中,将针对股权众筹的多种擦边球行为集中进行整治。 由证监会牵头针对股权众筹融资行为的专项整治内容包含,在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股权众筹”等字样,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的行为;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为;平台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平台通过虚构、夸大平台实体股东以及项目信息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的行为以及平台员工私自挪用投资者资金,以及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融资的行为等。 在大量股权众筹平台中,违规平台利用大众投资者对股权众筹、私募股权众筹的概念混淆,不断模仿拥有严格监管边界及门槛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方式,将大量非合格投资者的资金置于风险之中。 此外,对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已持牌机构在与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跨界合作中的违法违规业务情况,也将成为此次监管排查的重点对象。 股权众筹领域存两类“真空状态” 某股权众筹平台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相比私募股权基金,股权众筹募集的标的依然是股权,但是更多位于初创阶段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资金体量存在一定差别。“但是实质上没有太大的差别,‘玩法’也差不多。”他表示,“疑点”在于如何界定股权众筹。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六种业态之一,2015年7月18日,央行联合十部委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曾对股权众筹的概念和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 《指导意见》指出,股权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活动,并且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即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 但是,对于股权众筹的归属范围,以及背后隐藏的多种易混淆概念及股权众筹融资行为,引起争议不断。同时,具有公开、小额、面向大众等多种特性的股权众筹,其背后所可能引发的非法集资风险也逐步攀升。 在《指导意见》的概念界定中,通过互联网介质成为股权众筹范围界定的标准之一,但是当前市场中大量的股权众筹平台,并非通过互联网形式,而是通过多种多样的中介平台,这类中介平台是否有被认定的资质,尚无定论,甚至对于哪类平台被认定为有资质,何种平台又被排除在资质之外,这一界限也尚未划定清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曾表示,一些平台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等基金筹集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 在这一纲领性指导文件下发后20天,2015年8月7日,证监会致函地方政府,要求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的活动。同时部署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这是第一次对股权众筹进行自上而下的检查清理。 一位资深律师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在划定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存在两个核心要点,第一是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人,第二,募集行为是针对特定人群还是不特定人群,是否在200人以内。“股权众筹最大的风险就是因为向不特定对象募集,涉嫌违法及非法集资。”上述律师说。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在股权众筹领域存在两类“真空状态”,第一,市场上存在大量的线下项目推介,鱼龙混杂;第二,并没有通过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角色来完成这一件事。这类号称股权众筹的平台构成了实际意义上的私募行为,但是并没有做私募基金的相关登记和备案。 一是平台违反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股权众筹等字样,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的行为。 二是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三是平台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四是平台通过虚构、夸大平台实体股东的项目信息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五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 六是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 七是平台和有关企业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融资活动。...
“我一个做风投的,为什么要我去考试二级市场的东西?”在一片争议声中,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2016年第一次全国统考上周六(4月23日)如期举行,31.3万名考生中,仅有1.4万名私募股权基金(PE/VC)从业者,私募证券基金6.5万人。不少参考的PE/VC人士在微信朋友圈抱怨称,考试题目与自己的工作内容并无太多关联。 考试前两天,一份在社交网络上流传甚广的文件显示,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下称中国创投委)喊话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称去年以来针对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政策,没有将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区别对待,“特别是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从业资格考试……严重影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持续发展和企业的正常运行”。 中国创投委专职副会长王韵和会员中心副主任杜贝贝此后向媒体证实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中国创投委是经发改委批准成立、民政部批准登记的全国社会团体,是全国性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组织。 中国创投委给证监会的建议之一是,停止实施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 基金业协会至今并未正式回应中国创投委的喊话,只是在4月25日,特意在官网上发布一篇文章《把阳光洒向私募股权行业》。文章译自2014年5月6日美国证监会合规检查办公室主任在《国际私募股权杂志》举办的“2014私募基金合规论坛”上的讲话。大致内容为,私募股权行业由于其本身的特性,一直被外界认为是“秘密花园”,是阳光照耀不到的地方。甚至在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出台以后,由于多种原因,其对绝大多数人而言仍然属于一个相对神秘的领域。 “监管的责任之一,即是要把阳光洒向这个秘密花园,让人们能够知道这座花园里都种着什么样的植物,知晓它是如何运行的;更重要的,通过将花园暴露于阳光之下,让人们能够看清楚耕作于花园中的园丁们(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怎样在料理着这座花园。”文章说。 有分析人士称,中国创投委的喊话背后,隐含的是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权的问题。“在时下风头正劲的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之前,一直是该机构(中国创投委)在PE/VC界担当自律盟主角色。直到2013年6月27日,中编办的一纸通知,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权划归证监会,结束了持续多年的发改委和证监会之间的争论,这家发改委主管的行业协会才随之失位。但该会突然放出大招,也不纯是坊间所说的刷存在感,确实也点出了问题要害,重新燃起了对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到底应何处安放的再次探讨。” 不过,从基金业协会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看,PE/VC从业人员的考试通过率高于平均水平,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通过率85.44%,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通过率54.71%。全体考生的平均水平是,科目一通过率71.15%,科目二通过率28.95%。 “募集他人资金,受托管理他人资金,考一下基金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考一下基金行业基础知识,也未尝不可。”一位基金市场研究人士对此评论道,“网络上对此抱怨纷纷的人,我觉得缺少对于客户资产的尊重、敬畏、谦卑。一个人连规则都不愿意学习,一个狂妄视规则为无物的人,客户还敢把资产托付给他们吗?” “为什么互联网金融领域出了那么多事情,就是因为没有资格考试。同样的,私募基金,再也不能重蹈覆辙,要逐步规范自律。自律就是从业人员加强学习培训。自己玩自己的钱,可以不用去考,但如果是运作他人的资产,就应该有资格考试。”这位人士说。 基金业协会特别强调,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形式和科目设置,为行业提供形式多样的考试服务,力争最大限度的满足行业需求。 协会同时表示,下一步积极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的教材编写工作。预计今年6月份发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试大纲,9月增加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从业人员的考试科目。...
随着公募基金一季报披露落幕,内地基金首季的进退路线一目了然,除去去年年终排行榜前列的基金受关注外,五只国家队基金的动向也同样成为焦点。 一季报显示,受到行情不堪的拖累,5只国家队基金首季总共亏损约173亿元,其中亏损最少的基金是招商丰庆,首季该基金的利润为-16.43亿元,而表现最差的则是华夏新经济,首季该基金的利润为-48.14亿元,五只同时亏损的背景下,四只基金在首季减仓,只有南方消费活力在首季加仓。 综合来看,国家队基金中,哪只高人一筹呢? 显微镜下的“国家队” 资料显示,2015年7月份,证金公司宣布以2000亿元申购5家基金公司旗下基金,加上基金公司本身运用固有资金认购1000万份,5只400亿元规模的国家队基金相继成立,分别是华夏新经济、嘉实新机遇、南方消费活力灵活配置、易方达瑞惠灵活配置和招商丰庆灵活配置。 时至今日,国家队成立迄今已经经过了3个季度的时间,那么5只原本体量相当的基金中,经历市场的惊涛骇浪后,谁的净值收益更经得起市场的考验呢?相关的统计表明,南方消费活力一季度净值跌幅最小,从一季度净值表现来看,该基金在2月29日净值达到最低点0.9920元;之后该基金随大盘反弹且一直处于较稳定的上升区间,净值也在3月31日回升至1.0760元,一个月内上涨了8%。 而相对亏损较大的两只基金则是嘉实新机遇和华夏新经济。数据统计显示,这两只基金在第一季度分别下跌了10.07%和11.71%,期末净值分别为0.9560元和0.9120元。究其相关基金出现收益分化的原因,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首当其冲的一点是与五只基金的成立时间与第一季度的股票仓位水平有关。 来自WIND资讯的统计表明,嘉实新机遇和华夏新经济成立于去年的7月13日,而另外的三只基金则是成立于去年的7月31日。第一批基金和第二批基金前后相隔了半个多月的时间。 而从五只基金的股票仓位上看,国家队整体上表现为对后市谨慎,四只基金在第一季度进行了减仓。一季报表明,易方达瑞惠减仓幅度最大,股票仓位从2015年底的57.08%大幅减至今年3月31日的32.94%;先前仓位较低的招商丰庆也将仓位从37.59%降至27.06%;仓位较高的华夏新经济与嘉实新机遇也略有降低,其中华夏新经济由78.00%降至74.56%,嘉实新机遇由64.25%降至54.98%;净值跌幅最小的南方消费活力却小幅调高了仓位,从41.56%增至48.13%。 单纯从仓位上看,似乎唯一加仓的南方消费活力赌对了后来的反弹,而从重仓行业和重仓股票上也能看出五只国家队基金中的差异。统计表明,在五只基金都把制造业和金融业作为前两大重仓行业的前提下,消费活力是唯一一只把交运、仓储和邮政作为第三大重仓行业的国家队基金。整体来看,更多基金是把建筑和房地产作为第三大的重仓行业。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嘉实新机遇是唯一一只把金融业作为第三大重仓行业,同时其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作为第二大重仓行业的基金。 十大重仓股背后的玄机 从十大重仓股来看,记者注意到,由于国家队基金持仓多以低价大盘蓝筹股为主,实际重仓股在过去三个月出现下跌的家数并不多,但对应的是也很少有突出的涨幅表现。 首先看五只中表现最好的南方消费活力,该基金今年一季度的前十大重仓股分别是农业银行(601288,股吧)、中国人寿(601628,股吧)、交通银行(601328,股吧)、贵州茅台(600519,股吧)、中国重工(601989,股吧)、民生银行(600016,股吧)、上汽集团(600104,股吧)、伊利股份(600887,股吧)、绿地控股(600606,股吧)、大秦铁路(601006,股吧),统计近三个月的涨幅来看,贵州茅台(600519,股吧)的表现最好,该股的涨幅为22.54%,该股的涨幅也是五只基金中所有当季十大重仓股中表现最好的。某种意义上分析,或许贵州茅台对该股最后的净值表现贡献良多。同时,该基金十大重仓股中表现最差的则是中国重工,第一季度的跌幅为8.02%。 对比来看五只基金中首季表现最差的华夏新经济,华夏新经济第一季度减持了142.5万股浦发银行(600000,股吧),比例仅1%左右,减持后浦发银行依旧是该基金的第一重仓股,持仓比例为5.48%。此外,华夏新经济的重仓股还包括了兴业银行(601166,股吧)、招商银行(600036,股吧)、鹏博士(600804,股吧)、伊利股份、农业银行、华侨城A、国电电力(600795,股吧)、康美药业(600518,股吧)、平安银行(000001,股吧)。令人稍感困惑的是,十大重仓股中表现最好的是招商银行,该股票近三个月的涨幅为20.52%。同时,十大重仓股中表现最差的国电电力也只是亏损了0.34%。有业内人士判断,该基金表现差强人意的原因或许与前期仓位较重且在熔断中元气大伤有关。 与华夏新经济同天成立的嘉实新机遇的情况则并不相同。统计表明,该基金第一季度的十大重仓股包括了兴业银行、格力电器(000651,股吧)、伊利股份、美的集团、新华保险(601336,股吧)、航天信息(600271,股吧)、贵州茅台、华能国际(600011,股吧)、长安汽车(000625,股吧)和国电电力。仔细来看,除去贵州茅台外,重仓股中还有四只在近三个月中的涨幅也达到了两位数,不过该基金的第一大重仓股占净值比也不过1.75%,整体来看是五只基金中倒数第二少的。从万德的资产配置图上来看,该基金是五只基金中唯一当季度持有债券的。 综合来看,易方达瑞惠也是5只基金中持股格局变化最大的一只。一季度其不仅较大幅度地调低了仓位,重仓股格局也大变样。2015年末前四大重仓股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信证券(600030,股吧)和北京银行(601169,股吧),以及贵州茅台、同方国芯(002049,股吧)和中国平安(601318,股吧)在今年一季报十大重仓股中统统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宏图高科(600122,股吧)、伊利股份、交通银行、康恩贝(600572,股吧)、中国建筑(601668,股吧)和同仁堂(600085,股吧)。该基金十大重仓股中还包括了格力电器、万科A、中国银行(601988,股吧)、工商银行(601398,股吧)。 从招商丰庆来看,其2015年末重仓的兴业银行、康美药业、贵州茅台和中国太保(601601,股吧)已不再出现在一季报前十大重仓股中。与此同时招商丰庆还大幅减持了8659.5万股民生银行和9206.8万股北京银行。相应招商丰庆增持了4085.5万股伊利股份与8851.6万股中国建筑,而其持仓中表现最好的是民生银行,近三个月的涨幅为13.29%。除去伊利和中建外,其持仓的十大重仓股还包括了平安、大秦、工商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重工、tcl集团、中国神华(601088,股吧)、北京银行。 国家队如何看后市 从国家队基金普遍一季度末期轻仓来看,国家队基金对后市保持着相对的谨慎。 华夏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轩伟认为,市场短期内仍有波动可能,考虑到市场暂不具备形成反转的条件,所以增量资金流入仍需谨慎。 而易方达瑞惠基金经理廖振华认为,二季度,随着政府一系列托底宏观经济的政策效果逐步体现和美联储加息节奏放缓,预计经济增长不会出现大幅回落。供给侧改革也将通过更市场化的方式,逐步解决困扰中国经济的产能过剩问题,促进相关行业的盈利回升和集中度优化,而互联网、人工智能、新能源和文化娱乐等新兴产业将继续崛起。 华夏新经济基金经理、华夏基金股票投资部总监彭海伟认为,展望二季度,美国加息延后,美元短期走软,人民币汇率贬值压力有所缓解。经济企稳需要市场利率进一步下调,但通胀压力限制了利率短期的下行空间。受众多因素影响,预计二季度市场将处于震荡行情,存在阶段性、结构性的机会。因此接下来将据市场情况进一步优化组合结构。 同时,中国经济网记者还了解到,南方消费活力的基金经理团队中包括了公司现任的投资总监史博,或许这一点也与该基金业绩的相对出色密切相关。记者还注意到,从基金的规模来分析,易方达瑞惠目前的规模最大,其为453.59亿元;而五只产品中华夏新经济的规模最小,其为365.07亿元。 此外,根据某媒体的测算,目前5只国家队基金手中大约控有1000亿的子弹可供发射,接下来他们将如何发射手中的子弹呢?而这笔钱又将在二级市场掀起怎样的风浪呢,姑且让我们边走边看!...
自去年年底首批内地香港基金互认产品面市以来,尽管南下香港的内地基金从数量上比北上基金多近5倍,但从销售情况来看,“北热南冷”趋势明显,南下的内地基金销情远不如北上的香港基金,并且这一趋势正不断扩大。 4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香港基金在内地发行销售累计金额为7.2亿元,其中,3月单月为5.2亿元, 相比2月单月的1.6亿元增长2.3倍。 相反,南下基金的销售不温不火。截至3月底,内地基金在香港发行销售累计金额4457万元,其中3月单月仅为744万元,相比2月单月的1559万元下降52%。 截至3月31日,北上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发行销售的累计总额是南下基金在香港发行销售的16倍,两地累计销售差额达6.75亿元,而截至2月底,两地基金的销量累计差额仅为1.61亿元。 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秘书处行政总裁黄王慈明在接受财新记者的访问时表示,内地香港基金互认出现“北热南冷”的现象可以理解,一方面随着内地投资者的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越来越多的内地投资者开始重视资产的多元化配置,而基金互认正好符合这一需求,另一方面,对于香港的投资者而言,互认基金并不是香港等境外投资者投资内地的新产品,几年前就已经出现了一些可以投资内地的类似产品,如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基金等,此外,A股市场目前波动较大,也使得不少投资者对投资内地仍保持观望态度。 对于两地互认基金的销售差额未来是否会不断扩大,黄王慈明认为很难研判。她指出,不应着重看基金互认的短期销情,“两边市场其实都有这种(指投资对方市场)需求,所以我们现在最重要的是把基金互认做好,中长期来看我们仍很乐观。” 黄王慈明续指,目前香港方面对北上基金的限制较多,比如要求香港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总资产的百分比不得高于50%等,因此目前能够获批北上的基金产品不多,相信以后会有更多类型的产品可以加入该计划。 香港内地基金互认是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于去年7月1日共同推出的资本互联互通计划,符合一定资格的内地及香港基金可以在通过审批程序后于对方市场销售,进出两地的初始投资额度资金各为人民币3000亿元。 自去年年底首批7只互认基金名单公布以来,目前已有38只基金获批销售, 其中,获批在香港销售的内地基金32只,在内地销售的香港基金6只。38只基金中绝大多数为投资中国内地的股票型基金。...
中国消费金融的风口已经被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业公司抢滩数年,但这一个万亿级的风口到底有多大、还能吹多久、有否崩盘的风险,还有最重要的机会在哪里?——这些问题都是从业者、创业者及投资人每天思考的问题。本文笔者走访数十家消费金融公司,阅读数十篇海内外研报论文,总结出一些应答思路,与君共享。 数万亿的增量机会 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消费性贷款规模为10.44 万亿元,2013 年为12.98 万亿元,2014年则达到15.38 万亿元,2015年达18.96万亿,占中国整体信贷规模约18%。 在过去的5年中,消费贷款正以平均每年 20%以上的速度递增。按照最保守的假设,未来至2020年,若以年均10%的增速增长,消费贷款总规模会达到30.53万亿。 假设房贷按维持2015年占比75%不变,则房贷贷款规模将从2015年的14.22万亿增长至27.48万亿,而其他消费贷款规模则从4.74万亿增长至7.63万亿,增量达2.89万亿。 这近3万亿的增量市场将是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以及传统信用卡争相抢占的巨大蛋糕。我们再保守假设,25%的市场会由互联网金融公司分得,那么则会有近7500亿的增量市场被上述选手收入囊中。 台湾、韩国消费金融崩盘警示 韩国信用卡风波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政府力推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由出口导向型经济转为内需驱动调整型。在该政策的影响下,韩国政府从1999年开始大力推动信用卡产业的发展,以此带动消费(此状况与国内当下相似)。 经过三年,韩国信用卡成为亚洲最大的信用卡市场,发卡总量突破1亿张,15岁以上人口人均拥有4张信用卡,信用卡债务总额膨胀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4%。发卡机构中同质化竞争,竞相采用无息分期付款服务,降低申请者信用审核门槛,甚至到无门槛程度,据调查,韩国由27.4%的无家可归者拥有各种信用卡。 在如此病态的增长中,信用卡的确推动了韩国经济发展,2001年消费内需占总需求的75%,比1998年的20%提高了55个百分点。但好景不长,2001年开始,信用卡逾期率大幅上升,从2001年的3.8%,上升到2003年1月末的11.1%。最终,信用卡市场崩溃,韩国最大的信用卡公司LG集团下的LG信用卡公司资金流动性断裂,接受了16家银行45亿元救援及母集团的3.2美元注资才避免破产。包括LG,三星,Woori银行在内韩国8家主要信用卡公司,总共亏损34.6亿美元。据估算,韩国信用卡的呆账高达54.8亿美元,382万人被列入信用不良者名单。 台湾双卡风暴 台湾的消费金融市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迅速增长,源于以下几个因素: (1)1989年《银行法》实行利率市场化,信用卡及现金卡商可以自由定价业务。 (2)银行准入降低,开放民营银行设立,《银行法》规定信用社、信托及中小银行可改制为商业银行并放开分支机构数量及地域限制。 (3)外部征信市场的建立,1986年核准保险业开办消费者贷款信用保险,1992年成立“财团法人金融联合征信中心”,并于1994年建库完成并对外提供查询服务。至此,从1987年到2006年,台湾信用卡流通卡数量每年以27.85%的速度快速增长。 2005年8月,流通卡数量最高曾经达到4566万张。按台湾2300万人口计,人均持卡1.7张;按有持卡资格的1100万人计,人均持卡3.6张;按900多万持卡人计,则人均持卡4.4张。信用卡授信金额也在迅速膨胀。从1998年到2005年,循环信用余额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21.73%。其中,最高峰的2005年11月曾经达到4953亿元新台币。然而,2005年开始,台湾爆发卡债危机,不良比率从2005年年末开始上升,2.22%上升至2006年5月最高峰的4.98%。 2006年,45家信用卡发行机构的信用卡收入为772亿元新台币,冲销坏账金额达1163亿元新台币,这意味着当年信用卡收入不足以对风险进行补偿。在前10大发卡机构中,有7家打销坏账金额超过发卡收入。 相比韩国而言,台湾银行业的损失较小,只是当年的盈利降低及部分亏损。 信息摘抄自《韩国和我国台湾的信用卡风波及启启示》 从韩国及台湾的信用卡风波可以得出经验,一个国家如果消费金融行业发展迅速,到达一定阶段后——一般是信用卡占比经济规模10%以上,持卡人士人均持卡4张信用卡,同业竞争恶劣导致门槛放松等,会有大概率出现信用卡危机,重则大小信用卡机构洗牌清盘,剩下背景雄厚的信用卡公司,轻则全行业亏损,小型公司出局。 由此参照国内,现在国内的消费信贷规模为2015年18.96万亿,占GDP( 67.67万亿)约28%,人均持卡0.4张。北京、上海信用卡人均拥有量仍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到 1.70 张和 1.33 张,离危险的水平还有很大空间。 但如果中国出现国家性大力推动消费金融发展、中小银行放开信用卡业务、人群准入放宽、同业竞争恶劣等情况,中国的消费金融崩盘的风险将有可能提前到来。 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及模式分析 在分析出国内消费金融市场将有3万亿的增量、行业系统风险较小的现状后,我们来看看互联网金融公司又将如何抢占市场。 I 掌握亿量级用户消费场景的公司 此类公司在消费金融的潮流中是稳赚难赔的大赢家,比如淘宝/天猫、京东、携程、去哪儿和维品会等。 这类公司无一例外地把控了上亿量级用户的消费场景交易,如果决定开展自己的消费金融业务,只需要增加白条支付功能即可。 它们的竞争优势十分明显: ①可计算为零的获客成本 ②用户基数大,能低成本的迅速上十亿级贷款余额规模 ③独特历史数据源,样本大,可用机器模型做风控,风控成本低 ④可控制交易支付环节,抵御信用卡等竞争对手 ⑤集团资金,信用足,资金成本低; ⑥业务本身可以不盈利,可促进主营业务增长 ⑦金融产品空间大,未来也许也能发虚拟信用卡 假设在未来出现了最坏的情况,信用卡危机爆发,那么这类公司的消费金融业务也能大概率生存下来。 II 大用户量的支付公司 此类公司第一梯队是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第二梯队是百度钱包,以及未来的华为支付、小米支付等手机支付。 这类别的公司与类别1公司相比,②、③、⑤、⑦点优势同样具备,都为覆盖千万级别用户量以上的支付应用,贷款规模容易上量,有独特的用户数据源可机器建模风控以及有集团低成本资金支持,有发虚拟信用卡的想像空间。但在①、④、⑥点上,优势就相对较弱了。 尤其在第④点上,大用户量的支付公司控制不了交易环节,需要与其他支付公司或者信用卡直接竞争。其获客成本也会相应的增加,需要主动去激活用户使用其金融产品。 在这类公司里面,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是所有消费金融公司都必须要想像的竞争对手,它们有着数量最广的用户覆盖面、最大的网络支付商户覆盖面,以及庞大的独有数据源。 可以想像的是,如果未来政策放开信用卡业务,微信及支付宝会迅速成为过亿发卡量的最大信用卡/消费金融公司,在分期业务及现金贷业务直接占据最大的竞争优势。 III 特定场景的分期电商 这类公司主要以分期服务切入特定的人群或场景,并汇聚流量到其电商平台,未来具备成为该场景最大电商的想像空间,获得类似第一类公司的竞争优势。 这类公司最显著的代表为分期乐,趣分期等。 这类公司想像空间如果要成立并做大,核心点在于是否有足够大客群可以迅速支持做大贷款规模及未来能否控制交易场景,抵御其他竞争对手。以分期乐、趣分期为例,切入学生分期市场,全国高校学生在校数量约3000万,假设人均分期消费/现金贷3000元,则有900亿的规模,未来还可延伸,有百亿贷款余额的空间。 其次,可以避免信用卡的竞争。原因有三: ①政策限制银行信用卡对学生的发放; ②学生无收入及信用数据,银行信用卡模型无法直接应用; ③可以争抢成为最大的学生电商,控制交易场景,配套的校园风控,物流,催收等体系也加高了后进者的门槛。 但这类电商做大后还面临盈利问题。其风控及催收体系偏线下,比纯线上机器模型风控成本高不少。同类竞争对手之间价格竞争,坏账较高,供应链管控及资金成本较高因素都可能导致不盈利。最后能存活的必然是同类竞争后,整体效率较高者,甚至是行业内合并后形成的寡头。 IV B2B2C模式的分期公司 通过B2B2C与经销商合作,获取C端模式切入的分期公司,这类公司共同特点是得招揽渠道商家,通过商家向终端消费者推广其分期服务,这里面的创业公司十分之多,竞争也最激烈,按照不同的品类、渠道、人群也有很大的差异性。 1、线下3C分期 捷信可以说是3c分期公司在国内最成功的典范。捷信原母公司为捷克的消费金融公司,在世界各国复制各类消费金融公司。捷信从07年开始进入中国,主打线下3c卖场分期服务,消费者在卖场现场申请分期,捷信通过后台实时审批。核心的体系为重线下商户发展及风控的体系,全国有近2万人的员工规模。 据内部员工透露,捷信的贷款规模已超100亿,普遍采用等额本息的还款办法,实际利息会在30-50%,而坏账率据闻在10%以下,有足够的利差去覆盖坏账、线下团队运营及风控等成本。如果其年贷款余额能达100亿,利息35%,坏账10%,利差30%,再减去假设资金成本8%,运营成本10%,还有大概8%的净利水平,则为净利8亿一年,估值将会接近100亿。类似模式的公司还有买单侠等后进者。 此类公司的难点在于线下商户体系的发展与风控,以及后台筛选用户以及定价的风控实力,缺一不可。除了有捷信的成功案例在前外,广阔的市场空间,够重的进入壁垒也是吸引创业公司前赴后继进入的原因。但这类公司的风险就在于:进入者众多,大家实际都掌控不了渠道,导致利润不断降低,最后如果有系统性的消费金融崩盘,可能也会牺牲不少公司。 2、教育/医疗/旅游等服务类分期公司 大部分的服务类分期公司也是B2B2C的模式。这类公司有垂直一个行业的,比如旅游分期里面的呼哧旅行、首付游;教育分期的蜡笔分期、学好贷等;医疗领域的美分期等;也有综合多品类都做的服务分期公司,比如米么金服。 这几类服务分期公司简单看也感觉市场很大,行业也类似3C——服务商家比较分散,不集中。但目前为止,还没有单一服务类分期公司能跑起量。可能原因有几点: 相比3C标准品,教育/医疗/旅游每家商家提供的服务都是非标准化的,需要针对不同商家,不同服务逐一开发定制分期方案,开拓商家的速度较慢。 相对3C,服务型商家还有卷款跑路的风险,开拓商家时还得风控服务质量及机构实力。 市场不如3C普及和高频,消费人群较大比例经济实力较不错,拥有信用卡比例也较高,直接面临信用卡的较大竞争。 行业毛利高低影响分期开展,例如旅游行业总体毛利很薄,商家和用户都对利息很敏感,比起教育、医疗等高毛利行业,旅游很难开展商家贴息的分期。 以上几点原因都是制约单一服务分期公司起量速度的因素。但如果单品类公司能把行业分期做深,面对行业中小微机构也能把分期业务风控好,那还是有较深的壁垒的。 多品类的服务分期公司则不用视起量为难题,但随之而来的则是对初创团队更高的线下服务体系要求、更高的多品类风控能力等等。在国外,Springstone是多品类服务分期的代表,主要提供非社保医疗及K12私立学费分期服务。2013年,Springstone在美国有4.3亿美元的贷款,合作医疗和私立教育机构超过14000家,并在2014年被Lending club以1.4亿美元收购。在国内,多品类服务分期的代表有大型机构北银、中银消费金融等,初创公司则有米么金服、即科金融等。 3、住房分期 与3C分期不一样的是,租房分期市场只集中在一二线城市,而3c分期可以覆盖全国,市场相对小不少。此外,一二线城市的租房中介高度集中,租房中介对最终选用哪家分期有着极大的话语权。渠道商户对于分期公司的议价权比起3c分期高很多。大部分的利润甚至要被租房中介拿走。因而在住房分期,除了面对同行的竞争外,迅速地绑定大型中介公司的合作关系也显得尤其重要。但掌握不了交易环节,容易被渠道商替换,利润分小部分等问题都是在这个领域创业的公司共同得面对的难题。 4、装修分期 装修分期是比较特别的B2B2C类型分期公司,相比其他分期公司单均价基本在1w以内,装修分期的均单价会在10w左右。这个高单价属性导致了装修分期本质上更偏向大额信贷而不是一般消费信贷。这个大额属性带来的本质变化是装修分期无法采用消费分期里面普遍的高实际利息覆盖高违约的做法。 相比3C分期普遍的30-50%的实际利率,装修分期的市场利率实际只能达20%左右,甚至更低。如果减去10%的假设资金成本,及5%的运营成本,只剩下5%去覆盖坏账了。可以看出装修分期是极其微利的分期业务。就算能保持微利,其产品在市场上还不具备竞争优势。资信优质的客户基本可以从银行低息的装修贷产品,也可以从宜信等P2P等申请同样的信贷。前有极低的盈利空间,后有多个强大的竞争对手,装修分期要突围而出的难度十分之大。 5、纯线上自获客的贷款业务 手机贷模式(小额现金贷)是用户在App中申请借贷1000-5000元,7-30天期限,按天计息。例如借款5000元,30天,需要支付费用450,月息9%,年息108%。在如此高息的情况,可以覆盖20-30%的坏账率,还保持不错的盈利。 而萨摩耶金融则做信用卡代偿Balance transfer,主要针对想以折扣利息还信用卡分期的公司,给客户放15%年化利息左右的资金去换信用卡18%左右的利息,也是lendingclub的重点业务之一。 这类公司除了用户规模大,贷款规模规模能迅速做大外,前文提及的7个优势点中6点都不具备。因而这类模式最后能生存下来的公司,必须是自身各个环节实力都极其强大的团队。 这类公司需要突破的难点有: ①面临所有信用卡,所有贷款产品的直接竞争 ②反欺诈,反套现的能力 ③无场景基础数据的纯线上风控 ④获取贷款客户成本高 ⑤初期需证明风控及模型能力去获取低成本资金等 ⑥无初始进入门槛,同类模式竞争激烈 ⑦若消费信贷市场崩盘,这类业务因有大量次级用户,会首先被波及 这类模式最后基本是靠实力,尤其是各个环节的模型优化效率,类似美国的Capital One,看似无门槛,纯拼团队实力。 6、通过掌控人群核心信息/现金流做金融服务 这一类企业通过给一类人群发工资或提供社保代缴等服务,掌握此人群的工资现金流、工作信息、个人核心资料信息等,然后再从中筛选人群,提供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比如理财或现金贷款等。 国内的案例有微知(人事外包服务商)和工付宝(建筑工人工资发放服务商),但两家还在早期的阶段,金融产品还在试验的阶段。 这类公司当中,除了能以较低的成本精准接触到客户的普遍优势外,能掌握工资现金流的企业会有最大的竞争优势去开展消费金融服务,因为能直接划扣人群的第一还款来源,保证还款。比如长期得知一类人群每个月收入1万,可以直接给他们发放1万以下的短期现金贷或者长期的信用贷,然后每个月发放工资时直接从账户中扣掉。除了以上的起步阶段优势,这类公司长期也得依靠金融产品的设计能力及相应的建模风控能力,保证长期的做大可能。 7、农业相关分期 农业相关分期,与其他类别有一个核心区别是人群是农村人群。这类人群的信用卡渗透率最低,人均负债率也最低,短期传统金融机构也因网点散,服务成本高等问题无法渗透。 出于这些原因,也有前赴后继的团队尝试切这个空白市场。这一类公司代表为农分期和什马金融,两者都给农村地区人民提供购买生产工具的分期,农分期为农机的分期消费,而什马金融为电动车的分期消费。 两者除了分期的工具差异外,模式及渠道也有差异。农分期为自建销售渠道,销售人员下乡寻找合适的农户推销分期服务,并自主风控推荐相应的品牌农机,并最后承担贷中贷后催收等环节,农机销售商只负责销售环节,不介入金融环节。相比之下,什马金融则较大依赖电动车经销商,由经销商推荐客户,平台风控,经销商贴息,若农户出现坏账等,由经销商首先负责催收等,平台是较大程度依赖经销商进行金融服务的。 农分期模式较重,重自身对农户的直接风控体系,而什马金融较轻,重对经销商的间接风控体系。两者模式都在初期阶段,还有待市场验证是否都能成立。 四个评判条件 综上所述,笔者归纳出消费金融四个主要评判条件: 1、足够大的细分领域。从长远看,大部分消费金融市场都是薄利的市场,如果资产规模无法做到百亿级别,是很难出来足够大的企业的。 2、能构建自身壁垒,抵御消费金融巨头及互联网巨头的入侵。 3、能掌握独特的场景,或者独特的风控元素,相对其他消费金融公司能有本质上的风控区别,能做出该场景或人群的最精细风险定价能力。 4、假设中国也发生类似韩国的信用卡风暴,该公司能否抵御类似的系统性还款能力风险? 互金校尉:网贷财经 wdcj.cn 专栏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