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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集团监管措施呼之欲出 央行确定七大监管思路
发布时间:2018-11-03 06:18 来源:北京商报

11月2日,据央行官网,央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以下简称《报告》),并以专栏的形式介绍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防范金控集团野蛮生长风险。

《报告》指出,我国“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相继提出“稳步”和“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以来,逐步形成两类金融控股公司。一类是金融机构在开展本行业主营业务的同时,投资或设立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形成综合化金融集团,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大型银行均已拥有基金、金融租赁、保险子公司;平安集团、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均已投资银行、基金、信托公司。

另一类是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具体包括以下5种:国务院批准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控股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参控股本地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如天津泰达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等;中央企业集团母公司出资设立、专门管理集团内金融业务的资产运营公司,如招商局、国家电网、华能集团分别设立了招商局金融集团、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华能资本服务公司;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逐步控制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如明天系、海航集团、复星国际、恒大集团等;部分互联网企业向金融业拓展,获取多个金融牌照并建立综合化金融平台,如阿里巴巴、腾讯、苏宁云商、京东等。其中,阿里巴巴划转全部金融资产成立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目前拥有第三方支付、小贷、保险、基金、银行等牌照。

《报告》指出,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突出风险主要体现在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中一些企业通过虚假注资、杠杆资金和关联交易,同时控制了多个、多类金融机构,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报告还指出,有效防控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必须抓紧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填补监管空白。

报告表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可考虑采取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并表监管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建立统筹监管机制,并赋予监管主体有效的监管手段。

央行提出七大监管措施,一是明确市场准入监管。坚持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将事实上已经形成的、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具备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机构,纳入监管范畴,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金融控股公司活动,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金控”“金融控股”等字样。

二是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为防范资本重复使用,导致出现子公司资本充足但集团资本不充足问题,应着眼于集团总体,从金融控股集团、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三个层面衡量资本充足状况。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对所控股金融机构有资本补充义务。当所控股金融机构无法达到监管要求的资本充足水平、财务状况显著恶化时,金融控股公司应承担注资责任,一方面可以保护所控股金融机构、保护其他债权人,另一方面也可以发挥事前约束的作用。

三是设置资产负债率要求。为严格控制债务风险,防止高杠杆投资,金融控股公司自身的资产负债率应当保持在合理比率之内。同时,资本金来源应真实可靠,不能以债务资金、理财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控股金融控股公司,严禁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等行为,不得抽逃金融机构资金。

四是严格股权结构管理。要求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清晰,股东、受益所有人结构透明,经营管理能力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明晰禁止性条件,如对于存在不良诚信记录、严重逃废债务、不配合监管等问题的主体,禁止其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股东。

五是明晰公司治理结构。为避免金融控股公司滥用实际控制权、干预所控股金融机构经营、利益输送等问题,对金融控股集团的公司治理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如依法参与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不得滥用实质控制权,不得干预所控股金融机构的独立自主经营。简化金融控股集团的法人层级,促进股权结构简洁、清晰和透明。加强对交叉持股、反向持股监管。

六是增强集团整体风险管控。根据金融控股集团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复杂程度等,建立统一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统一确定对各类风险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在并表基础上管理风险集中度与大额风险暴露,统筹管理集团的对外授信。此外,完善风险“防火墙”制度,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控股金融机构间、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间建立风险隔离制度。对集团内部的交叉任职、信息共享以及共用营业设施、营业场所和操作系统等行为予以规范。

七是强化关联交易监管。集团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市场原则,不能违背公平竞争和反垄断规则。不得通过各种手段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开展不正当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或消费者权益,不能规避监管或违规操作。

据报道,在《报告》发布的现场,央行办公厅主任、金融稳定局局长周学东介绍了五家模拟试点分别为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宁集团和蚂蚁金服。“这五家名单也是精心考虑的。”周学东表示,招商局是一家典型的央企投资形成的金控集团,控股了招商银行、招商证券等金融机构,且规模足够大。其次,选择了两家地方国企金控,分别是上海国际集团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还选择了两家民营金控,且涉及互联网金融领域,苏宁集团和蚂蚁金服。

周学东表示,规模来看,蚂蚁金服更大,虽不是传统的金融控股公司,但恰恰是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不仅如此,蚂蚁金服控股的支付宝是具有系统性重要性的非银行支付机构。“这类机构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在国际上也没有什么经验。”周学东称,之所以要搞模拟监管,就是要通过选取不同类型的金融控股集团,这样将来制定出来的监管办法才能有操作性,既适用于传统金控,也适用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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