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手一挥,几百上千万债务被豁免,2017年12月以来,新三板ST公司频现豁免大额债务的“土豪”。 2018年1月3日 ,ST磊曜(833898)称,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歆煜向公司出具声明,将614.93万元债务中的500万元无条件豁免。 新三板在线分析发现,年底新三板ST公司大手笔免债,或为降低被股转系统强制摘牌的风险。 年底新三板ST公司频现“大土豪” 2017年12月以来,已有ST磊曜、ST三由(838873)、ST俪德(832435)、ST掌柜(836682)先后宣布进行债务重组,或豁免,或进行债转股,以此来消除部分债务。 12月25日,ST三由宣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自愿豁免公司共1455万元债务,股东上海飞达羽绒服装总厂自愿豁免公司共计45万元债务,合计豁免公司债务1500万元。 ST三由股东虽“豪”,但要与ST俪德相比,仍显得“吝啬”。 2017年12月7日,ST俪德称,“为加快应收账款回收”,ST俪德同意豁免非关联方上海新联纺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新联纺”)欠款690.11万元,豁免非关联方Shanghai Time Ltd 欠款25.65万美元。 条件是,上海新联纺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ST俪德100万元,剩余款项590.1万元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还清。 同样的,Shanghai Time Ltd 应还欠款25.65万美元需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5万美元,剩余款项20.65万美元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还清。 截至2017年10月31日,上海新联纺共欠ST俪德货款1380.21万元,Shanghai Time Ltd 共欠ST俪德货款51.30万美元。 对此,ST俪德坦言,此次债务重组,一方面可以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有助于改善公司资金周转情况,防范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公司将确认因豁免部分债务而产生的损失。 “离奇”债务重组或为 “保壳” 新三板在线通过分析近期宣布大笔免债的ST公司财务数据发现,上述ST公司在年底进行看似“离奇”的债务重组背后,是为了有步骤的回收资金,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等。 2017年6月30日,股转系统对ST三由实施风险警示,原因系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表示,2016年度ST三由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下降,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等。 与ST三由同时被风险警示的ST俪德,也是因2016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被风险警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表示,2016年末,ST俪德应收账款余额占期末资产总额的60.78%,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无法实施审计程序等对ST俪德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由此可见,ST三由大股东自愿豁免公司债务、ST俪德豁免非关联方部分欠款以加快回收应收账款等或为“保壳”。 事实上,早在2016年就有ST公司通过类似方法成功“脱帽”。2016年4月,源渤科技(430734) 被股转系统实施风险警示,原因是2015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2016年12月15日,被风险警示的“ST源渤”宣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美凤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债务豁免协议》,自愿豁免公司对其所负890万元债务。2017年5月,源渤科技宣布,公司2016 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上述风险警示因素已消除。 不过,也有ST公司向股东借款“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11月6日,ST掌柜宣布拟向控股股东苏州钱掌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息借款27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12个月。同时,ST掌柜拟向非关联方温州维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利率按月利率5‰计算。 据全国股转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规定,如果公司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股转系统业可终止其股票挂牌。 此外,上述规定,如果挂牌公司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不能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假设,或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意见,或连续两年被主办券商出具了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意见,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股转系统可终止其股票挂牌。 由此不难发现,已被股转系统风险警示的“ST”系年底进行“离奇”债务重组或为降低被股转系统强制摘牌的风险。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来源:金融观察家 原标题:招行10亿理财违约 违约潮或至你躲得过吗? 招商银行爆出10亿产品违约! 投资人千万利息消失无踪! 你是不是该到银行看看你的钱了? 近日,一位招商银行私人银行客户爆料称,其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首体支行的客户经理介绍下,于2013年投资的理财产品,在2017年9月份遭遇违约。 下面是产品的合同,根据合同(《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弘毅夹层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该资管计划由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资产管理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担任资产托管人,募集资金的对应标的为联想控股旗下弘毅投资的夹层基金——规模10亿元的弘毅一期(深圳)夹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看着比较复杂,简单来说这款产品: 由招商银行的投资机构运作 资金由招商银行托管 然后投给了弘毅一期(深圳)夹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按照投资人的说法,当时购买这款产品时,招商银行的客户经理曾向他表示: 该产品3年到期,是保本保息产品,年化收益率可以达到11%-13% 于是该投资人分别于2013年8月20日和2014年8月19日实缴1200万元和800万元,共认购的基金份额为2000万元。 按照和银行的约定,投资人在2016年9月2日就可以从银行拿回自己投入的本金和利息,但是问题出现了,招行客户经理称: 该基金期限采用3+1结构,根据《资管合同》,普通合伙人有权将基金期限顺延一年。也就是说,基金管理方有权将基金期限延期至2017年9月2日。 于是招商银行将产品的到期日延期一年,但是在2017年9月2日,产品出现了违约,招行客户经理再次宣称: 投资者的2000万元投资款,或仅能收回本金,并不能保证利息或“收益甚微” 2000万的本金,按照年化收益11%来算,4年的利息额将高达1036万元,招行两次违约,投资者还损失了上千万元的利息! 那么这款致使招行违约的产品到底是什么呢? 违约的产品! 下面观察君就为各位分析一下这款产品,以及为什么违约! 产品的名称为弘毅一期,成立于2013年5月17日,当年9月2日完成首次交割,总认缴出资额约为10.4亿元。 产品结构中,弘毅夹层(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GP)认缴5000万元; 4个有限合伙人(LP)认缴金额分别为: 联想控股1亿元 深圳市嘉源中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00万元 西藏嘉城夹层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70万元 招商财富约8.4亿元 期限方面,基金存续期为成立日(即2013年5月17日)至首次交割日的第三个周年日(即2016年9月2日);基金期限采用3+1结构,根据《资管合同》,普通合伙人有权将基金期限顺延一年。 在违约时,招行客户经理宣称:违约的原因是因为,弘毅一期投资三个项目两个正常,一个出了点问题,正在重组。 但是观察君仔细梳理之后发现,弘毅一期所投项目,并非是3个,而是6个,其中3个在资管计划到期后,依旧未能退出! 弘毅一期2017年二季度基金管理报告(下称“管理报告”)显示,6个项目包括: 未能退出的三个项目为: 融众小贷(二期) 据基金管理报告,对融众小贷的第一笔1.5亿元投资,于2014年10月退出,实现投资收益2290万元;之后,弘毅一期追加了1.5亿元开展二期投资,年利率16%,但2015年年底展期半年后,由于资金流动性原因,融众小贷未能在2016 年6 月贷款到期时还款,已造成逾期。” 中联重机 弘毅一期于2014年8月联手弘毅投资的被投企业中联重科(4.66 +1.97%,诊股),投资奇瑞重工(后更名为中联重机)。其中,弘毅一期出资额1.13亿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5%,中联重机计划2015年年底挂牌新三板。 但随着中联重机冲刺新三板受阻,方案改为:将以大股东回购的方式,于2017年实现退出。但截至目前,该项目依旧未能退出。 上海誉丰项目 弘毅一期分别于2015年6月、7月和10月三次向上海誉丰提供共计1.3亿元人民币,资金用途为补充借款人流动资金。由于银行抽贷造成债务危机,上海誉丰资金链断裂,预计上海誉丰总负债为10亿元,可处置资产总值仅3.2亿元,严重资不抵债。 投资了六个项目,三个出现了问题,这才是产品违约的根本原因! 钱还能拿回来吗? 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投资人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虽然还没有公布,但最终处理的结果,应该正如那位招行客户经理所说:本金可以拿回来,但是“收益甚微”! 也就是说,投了这个产品的投资人,他们的10.4亿资金被别人借走,然后白白地用了4年! 责任应该在谁? 观察君认为两方都存在问题,招行可能应承担较大责任: 招商银行: 第一:招商银行的客户经理私自承诺收益 11%-13%年化收益率,招商银行并没有为投资人出示担保函,虽然这是客户经理的个人行为,但是招行存在监督管理上的失误。 第二:未能充分提示风险 该产品风险早已出现,但招行私人银行部工作人员始终未对风险进行充分揭示,导致投资人出现投资上的错误判断 投资人: 在招行并没有出具担保函的基础上,投资人依然选择相信客户经理许诺的投资收益率,说明投资人对自己所购买的产品的风险和运作机制并没有完全的了解。 结语! 上个月,陆金服刚刚爆出了1.4亿资管计划违约;还没过一个月,又出现了招商银行10亿产品违约,观察君还了解到上个月交通银行(6.31 +0.48%,诊股)也出现3亿理财产品退出! 单独来看,可能只是几起无伤大雅的资管行业违约事件,但如果把这一系列的事件放在一起分析的话,就可以看到背后的真相! 那就是,在国家经济去杠杆的大背景下,在资管新规出台之后,资产管理行业的刚性兑付或将彻底成为历史! 简单地说,就是投资者拿不到投资收益,甚至是投资本金的情况可能会越来越多!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第一、树立正确的投资意识 做投资首先要纠正一个错误观点,就是如果我投错了也会有银行或国家为我兜底,这种可能性在未来几乎是不存在的,投资是自己的事,做出了错误的投资决策,就要自己负责任! 所以,投资任何产品、任何产品、任何产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一定要仔细了解自己它的风险和运作方式,不能连保本产品和非保本产品都分不清楚! 第二、银行提供的产品也要仔细甄别 在中国,许多大银行都是国有的,这样投资者就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就是银行一定是安全的,银行提供的产品也不会出问题! 这是完全错误的,银行提供的产品也可以分为很多种类,从收益的派发上就可以分为保本保息、保本不保息、不保本等多种产品,从投资的方向还可以分为信托、基金、保险等。 在银行购买产品,观察君建议,首先看保不保本(不能只听客户经理,要看到银行的担保函),再看资产的出口端(投向哪里)是什么,然后看违约的处理方法! 总结起来就一句话,今后不要再想着“傻瓜式理财”,把钱放在银行就不管不问,要对自己的资金负责,因为你不负责的话没有人会给你兜底!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董秘这个职位,也是要分三六九等的。而新三板董秘,可能是全世界最苦逼的董秘。 读懂新三板研究中心显示,3331名专职董秘中,仅988名董秘有持股,平均持股比例只有0.35%。还有157名专职董秘持股比例不到0.1%,也就是不足千分之一。 然而,这些董秘还算幸运的。要知道,只有不到50%的新三板董秘有持股,大部分还是董事长的亲戚。 当然,这只是新三板董秘们生存现状的冰山一角。 那么,做一家新三板公司的董秘,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读懂新三板研究中心研究了10547家新三板公司,看看新三板董秘的生存现状究竟如何。 01 68%新三板董秘身兼数职,8%新三板公司没有董秘 新三板董秘虽然赚钱少,但是干活多呀。读懂君发现,68%的新三板董秘都是身兼数职。也就是说,董秘这个职位对于他们来说,更像是兼职。 数据来源:choice,读懂新三板研究中心 10547家新三板公司中,3331家公司配备专职董秘,也就是只有一个董秘头衔,占比仅31.58%。 7216家新三板公司的董秘都是身兼数职,甚至有10名董秘出现身兼5职的情况,比如信核数据(870230.OC)董秘童伟民,担任董秘职务的同时,还兼任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以及财务总监四个职位,实在令人钦佩。 事实上,兼职董秘也主要是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位兼任。在这之中,懂财务的人更有可能成为董秘。 7216位董秘中,3138位董秘由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等财务岗位负责人兼任;2208位由副总经理兼任;339位由总经理兼任;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兼任的有173家。 对于基础层的企业来说,股转并未要求企业一定要设置董秘岗位,因此883家基础层企业,也就是8.34%的新三板公司没有董秘,当然也有部分公司因为董秘刚刚离职,所以职位空缺。 02 80后挑大梁,95后开始上位 新三板公司董秘平均年龄39岁,要远低于A股董秘平均年龄43岁。从分布区间来看,最密集的年龄区间在30岁—40岁之间,其次是40岁—50岁之间。 这个现象不难理解,因为除了丰富的实践经历,充沛的精力、旺盛的体力和敏捷的思维也是担任董秘必不可少的。而相对来说,31-40岁这个年龄段的董秘可能更具优势。 数据来源:choice,读懂新三板研究中心 最年长的董秘是中通电气(832519.OC)的肖洪源,1939年出生,到今年已经79岁高龄。此外,还有6家公司的董秘年龄已经超过70岁,令读懂君钦佩。 最年轻的则是明厚天(839662.OC)的董秘郭雯,一位96年出生的女孩,年仅21岁。今年10月,明厚天原董秘离职,小姑娘通过董事会选举,在董秘的职业道路上启航。 读懂君相信,经过新三板的熏陶后,未来越来越多的新三板年轻董秘将对A股的老前辈职位造成冲击。 03 女董秘占据半壁江山,平均年龄要比男董秘小3岁 A股董秘是阳盛阴衰,男女比例接近3:1。而新三板女董秘则占据了半壁江山。可以统计到性别的10095家新三板公司中,4994家公司的董秘为女性,占比49%。 数据来源:choice,读懂新三板研究中心 要说董秘这个工作可真不容易,女董秘离婚的、大龄未婚的不在少数,因此跟高强度的投行部门一样,A股职业女董秘的比例并不高。 不过,到新三板就不一样了。新三板董秘大都工作强度不高,很多并非职业董秘,七大姑、八大姨,甚至老板的女儿就胜任了,所以女董秘比例高也不奇怪。此外,女性董秘也更符合信息披露所需耐心、细致的性格特质。 从年龄来看,女董秘平均年龄要明显小于男董秘。男董秘平均年龄为41.45岁,女董秘的平均年龄仅为38.88岁。 男董秘人数最多的年龄区间在40岁—50岁之间,一共有1971人,占比38.64%;而女董秘最密集的年龄区间在30岁—40岁之间,共有2359人,占比47.24%。 数据来源:choice,读懂新三板研究中心 新三板男董秘们通过“并购”走向人生巅峰,说不定就在某个新三板董秘培训会中! 04 太糟心了!超半数董秘没有股权 有股权的专职董秘平均持股比例仅0.35% 对大部分新三板董秘来说,赚钱这事儿,指望工资奖金不大靠谱。据读懂君了解,一些新三板董秘月薪不足1万,待遇远不及A股公司董秘,因此股权就成为董秘们发家致富唯一途径。 但股权致富的路并不好走。读懂君发现,有股权的新三板董秘为4903人,占比仅有46.39%。也就是说,每2个董秘中就有1个董秘没有持股。而即使有持股,大部分董秘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持股比例太低了。 数据来源:choice,读懂新三板研究中心 4903名董秘平均持股比例为1.00%(按照中位数计算),这个数据看上去还不错,但是读懂君要告诉你,大部分董秘都身兼数个职务,而且本身就是公司中高层。其中,持股比例最高的是津力生物(836760.OC)的董秘黄主力,持股比例84%,而黄主力本身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还身兼董事一职。显然,这并不能代表董秘持股的真实情况。 3331名专职董秘中,仅988名董秘有持股,也就是说3个专职董秘中仅有1个有持股,平均持股比例更是只有0.35%。还有157名专职董秘持股比例不到0.1%,也就是不足千分之一。各位新三板老板,你给这点股票,真不如多发点工资! 最后,读懂君不禁想问一句,新三板董秘们,你们,还好吗?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一直被视为财富管理金字塔顶端的私人银行,到如今已经走过第十一个年头。近年来,私人银行成为各家银行最为看重的业务之一。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17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显示,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重点调查中,私人银行已经取代信用卡业务,成为关注度的第三名。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走访发现,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客户门槛有高有低,为了争夺客源,原本的一些“硬杠杠”如今变得“弹性十足”。另外,私人银行这种“高大上”服务的背后,也需要客户经理自己出门跑客户,拓展客源市场。 某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告诉记者,要维护好现有的高净值客户、提升客户的黏度,让客户放心把资产交给银行打理,拼的不全是专业能力,最主要拼的是人品,“人品决定了客户对你的信任程度,而这种信任是私人银行业务拓展的基石”。 靠服务突围 不用挤在营业大厅长长的排队大军中,坐在典雅的贵宾理财室里,一边品尝着精致的饮料和茶点,一边享受着彬彬有理的客户经理一对一的专业服务。没错,这就是银行提供的私人银行高端服务。 记者走访了部分银行的私人银行中心发现,这里的环境很难让人联想到银行,或许说更像是一些高级餐厅。私人银行中心大厅内摆放的沙发茶几,有两人议事的沙发软座,也有可以满足家庭商议的多人座位。另外,还配备了电视机以及自助热饮咖啡和茶水,整体的布局透着精致。再往里走,通常就是风格典雅、各有特色的会客室,专门为宾客打造的。 门槛 “弹性十足” 在2012年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监管部门给私人银行客户下了定义——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不过在实际执行中,各家银行的门槛根据各个银行的自身情况有所不同。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工行私人银行的门槛为资产达800万元人民币。与工行类似,中行私人银行要求客户金融资产800万元人民币。在四大国有银行中,农行和建行私人银行的门槛相对低。股份制银行中,招行私人银行客户的资产门槛最高,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余多数银行则较为“优惠”,客户资金只要达到600万元就可成为私人银行客户。 但是,为了争夺客源,有的银行原本的“硬条件”如今在激烈竞争的局面下却变得“弹性十足”。某银行私人银行客户经理甚至私下承诺,资产不达标的也能成为私人银行客户,而且也可以享受一些私人银行客户专属的服务,只不过,有的产品硬性要求资产达到1000万元的则无法购买。 据了解,大多数银行对私人银行客户销售的产品仍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也有股权类、另类投资、海外投资、家庭财富保障与传承、融资等服务。目前,私人银行各行业、各年龄层次的客户都有,主要群体还是中小企业主,其余包括一些企业高管、专业投资人士等。而这些客户群体中,年龄阶段不同,需求也不一样。中老年客户对保值更为关注,这部分客户群体考虑更多的是财富传承,而青中年客户则对资产升值更感兴趣,更倾向于投资。30岁以下的客户主要是富裕家庭的子女,是银行的潜力客户。 另外,高净值客户享受到的银行服务自然也与普通投资者不同。每个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对接的客户数量大约为30人到80人。主要根据客户经理的工作年限和个人能力,工作年限长并且有经验的客户经理对接的客户数量相对多一些。而支行网点由于客群量大,每个理财经理管理的客户量较多,少则一、两千人,多则四、五千人。 某国有大行的私行客户经理告诉记者:“我们这个财富中心网点每个客户经理对接的客户数少则30至50人,多则70至80人。由于人数少方便与客户开展互动,定期将合适的产品信息、生日、节日关心问候语等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传达给客户。” 一家股份制银行的私行客户经理也表示,“我们这个私人银行中心每个客户经理对接的客户数不超过70人”。 获客是重中之重 与此同时,随着利率市场化,各家银行也将目光投向了私人银行这块蛋糕,加大了对于“高净值客户”的争夺。而作为私人银行的一线从业者,客户经理每天都在做些什么?他们如何发展富人客户?《证券日报》记者也采访了部分私人银行中心的客户经理。 一说到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可能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高大上”,高大上的职业、高大上的环境和高大上的工作内容。其实不然,他们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金融专业知识能力,更需具备耐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记者在走访中也了解到,在服务模式上,更多的私人银行采取“1+N”或者“1+1+N”服务模式,不论服务模式如何设定,最前面的系数“1”代表的是客户经理,而“N”就是其背后的投资顾问、产品专家、税务法律顾问、跨境投资顾问等相关领域专家,而客户经理是机构与客户之间的桥梁与纽带,所有的服务都需要通过客户经理与团队来共同完成。 当记者问及客户经理是否自己要出去跑客户时,“一般银行支行网点是下午5点停止对外营业,但是我们私人银行中心是下午5点半关门,而我们的工作却并未结束,我们没有太多严格意义上固定上下班和休息的时间,因为大部分时间还要出去跑客户”,某股份制银行私人银行客户经理表示,对于普通支行理财经理来讲,也许发展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大众客户都不难办到。但在私人银行,客户经理要发展和维系一个在该行资产600万以上的客户是需要时间、精力和智力的。有的客户经理跑网点,上午刚在东城,下午就要回到西城或者去北部区域,一天下来跑三个客户也就不容易了。 另一家私人银行的客户经理告诉记者:“私人银行客户获取主要依靠网点和内部提升,我们要去支行找客户,由于支行有稳定的客源,我们会和支行客户经理交流,将部分支行客户往上提升。另外一种方式是通过客户介绍客户,也是获取高端客户的主要经验。由于中高端客户有自己的社交圈子,通过口碑相传,获取的信息更为直接可靠。” 据上述客户经理介绍,由于私人银行客户对服务团队更为挑剔,只会将巨额理财资金交由熟悉的银行团队打理,这种信赖关系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逐步建立。“例如,像一些大老板刚开始在我们私人银行放的都是三方资产,随着信任关系的建立,逐步增加管理资产,慢慢积累发展成私行客户。”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他们不把金钱当上帝,同时也不让自己成为金钱的奴隶。” 《2017新中产白皮书》发布后,吴老师在总结新中产们的财富观时说,“这种面对金钱的平等态度和平和心态,正是新中产价值观的底层基础之一。” 这种心态落在投资理财上,则是理性、稳健、及时止损、风险分散的新中产投资风格。 今天,我们来看看新中产们在投资理财上,具体是怎么做怎么想的。 购美国的股票,买日本的房子 新中产不是一个仅仅依赖于职务性收入的群体,八成以上的新中产有其它收入来源。在新中产投资理财的品类中,银行理财、投资性房产、股票、商业保险、基金、互联网金融是选择最多的类别。 对于银行理财,新中产们普遍认为银行利率太低,跑不赢通货膨胀。在深圳一家互联网公司做主管的李先生快人快语,“反正钱不能放在银行”。但在外企工作,有着三口之家的Kathy认为,把一部分钱存在银行,“以备急需,是非常必要的”。 而为自己为家人买商业保险,对于新中产来说是共识:增加一份对于人生不确定性的把握,化解那些生命难以承受之痛。 上海的刘小姐分享了给女儿买重疾险的心路历程:“他(保险经理)跟我说的时候,其实我是很反感的。但是后来看朋友圈天天转筹款,都是好小的小朋友。最后还是买了。” “的确,(生了重病)让一个家庭一下子拿出50万真的还是很不容易。”刘小姐补充道。 而投资性房产是新中产们除了银行理财外,最普遍的资产配置方式,近一半的新中产们除了自己的住宅外,还另外有房子作投资。 “最开始的想法叫以房养房。2013年在北京买了房,压力很大,感觉这样(负债)下去,很难对生活有实质性的改进。后来看到有一波(房价涨),赶紧抓一波,在重庆就投了一套房,一年后出了,这波涨全赶上了。现在,在武汉郊区看中一个盘,也是明显看到价差,再进,打算一年多后再出。” 北京的张女士凭着精准的眼光,高抛低吸,将房产作为单纯的获利杠杆,来撬动更大的财富。 但也有新中产考虑得更多,特别是当关乎下一代的教育问题时。北京的王女士2016年在天津投资了第二套房:“有小孩之后,他可以在天津上学,离北京近,天津教育也不错,有几个好大学。” 当被问到,如何看待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王女士的回答也代表了大部分人的心声:“如果有足够的钱,还是会去买。哪怕我去做房东赚点租金,对吧?” 目前来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不会让人失望,虽不至于“闭着眼睛买就能大赚”,但房子的增值空间可说是最为诱人,这也是为什么新中产们对于房产投资如此急切的原因了。 在新中产的资产配置中,还有一项引人注意:过去一年海外资产配置的比例大幅度提升,从2016年调查时的4%增加到12.2%。另外,CTR在16个城市的调查数据也显示,未来一年计划海外投资的人中,新中产群体占比最高,达到5.27%,远远超过2.3%的平均值。 随着国内人民币贬值,越来越多的新中产开始将目光投向海外。比如,有人在美国开账户,买美国的股票。有人去日本买房,“大多都是小户型,好卖。而且30万人民币就可以在大阪买一套小公寓了”。 95%以上的新中产自认不会理财 “获得长期高收益”是新中产在投资理财上的首要目标,但是快速增加的支出和未来的不确定性,以及当下社会,家庭财富分化和洗牌的速度加快,新中产们普遍存在财富焦虑。 正如杭州的陈先生所说,“现在投资理财每个月赚一万块,可能够你生活。但是过三五年不管是房租、房价,还是其他生活成本,又要翻倍了,而且还有很多意想不到的支出。拿现在的标准去计算,一点意义也没有。” 虽然新中产们对于保障财富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但却苦于缺乏投资理财的知识和技能。这也是他们焦虑的具象体现。 深圳的一位新中产不无遗憾地感叹:“投资理财能力不够,特别是在资产配置方面,比如哪些资产该怎么配置,该往哪儿投资。如果看得清晰一点,不会像现在这么窘迫。当年我在股市很高的时候投了一笔钱进去,亏了一部分,现在将近三分之一还在里面。” 调查中,有95.6%的新中产认为自己投资理财知识不够,其中最欠缺的知识排序分别是整体规划、信息解读、原理知识和交易方法。 大部分的人最需要的,既不是最源头上的原理性知识,也不是“告诉我什么时候买、什么时候卖”的功利性方法,而是家庭规划和信息的趋势性解读,能够帮助自己对家庭的资产配置做出调整。 总的来说,新中产们的投资理财焦虑确实存在,但却是一种务实型的焦虑。 要实现财务自由,可能需要一个亿 实现财务自由是大部分新中产们排在首位的人生目标,但到底赚多少钱才能实现财务自由呢。受访的新中产们给了很多答案。 北京的向女士保守估计“1个亿”,“因为北京一套房就几千万,要是真想花钱,可花的地方太多了。” 上海的顾先生说得有“净资产3000万”,“自己住一套房,租出去两套,光吃租金,基本上就能财务自由了。” 在深圳腾讯工作的许先生给出了“5千万到1个亿”。“深圳一套房子1千万,一两套,就两三千万了。以后如果小孩儿要出国,父母要养老等等开销,5千万基本上是安全值。如果到1亿或者更多,可以考虑移民了,1个人1千万起,两个人2千万;而且这样的数字,基本可以应付未来可能存在的财富贬值的风险。” 另外,当被问到如果有一天实现财务自由,会做什么时,新中产的答案也是各不相同。 有人想随着FI赛车环游世界;有人想带着孩子去国外读书深造;有人想开民宿,把家乡的土特产发扬光大;其中更多的人想做环保、做公益,帮助更多人甚至造福后代。 从实现自我价值到实现社会价值,新中产追求的财务自由并非单纯的自我享受,而是自愿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也是新中产群体之于一个国家的核心力量所在。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1月8日,全国股转公司官网发布交易制度改革通关测试通知,1月13日进行交易制度改革通关测试。 本次测试验证各方技术系统能正确支持集合竞价转让业务和协议转让业务,其他业务不受影响。股转表示,测试中如未出现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重大问题,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在下一交易日(2018年1月15日,周一)正式实施。 也就是说测试通关,集合竞价、盘后协议转让就会在1月15日正式上线! 某做市商负责人表示,其实各家券商的系统都没问题了,至于集合竞价上线后的效果,“我也很期待,想看效果到底如何”。 那么你准备好了吗?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开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制度改革通关测试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者: 为保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股转系统公告〔2017〕663号,以下简称“《转让细则》”)顺利实施,验证各方技术系统的部署情况,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证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指数”)共同搭建通关测试环境,供所有参测机构进行相关业务功能测试。 测试中如未出现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重大问题,则《转让细则》在下一交易日(2018年1月15日,周一)正式实施。 现将测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测机构 全国股转系统、中国结算、深证通、中证指数、各主办券商、做市商、信息商、基金公司、托管行。 二、测试时间 本次测试时间为2018年1月13日,全天开放测试环境。 三、测试内容 本次测试主要内容为:验证各方技术系统能正确支持集合竞价转让业务和协议转让业务,其他业务不受影响。 四、测试工作要求 1.各参测机构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数据接口规范(V1.4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市场参与者技术系统变更指南之交易制度改革(V1.3)》和本次测试方案,认真做好技术准备和测试环境准备工作,做好详尽的测试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本次通关测试工作。 2.本次测试要求各主办券商已开展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经纪系统、做市系统、自营系统、资管系统必须参加测试,要求各主办券商的经纪系统保证至少有一种交易终端和行情终端能满足业务要求,要求各主办券商组织全体营业部参测。 3.本次测试要求已开展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各基金公司、各托管行必须参加测试,请各主办券商做好通知工作——提醒租用本机构交易单元的基金公司、为本机构资管业务提供托管服务的托管行,以及为租用本机构交易单元的基金公司提供托管估值服务的托管行参加测试。 4.本次测试要求各使用全国股转系统行情的信息商必须参加测试。 5.测试前,各参测机构务必做好生产系统数据备份,严格隔离生产和测试数据,测试完毕后,各参测机构应做好恢复验证工作,确保下一交易日(2018年1月15日,周一)生产系统的正确运行。 6. 在测试过程中,请各参测机构详细记载测试现象与结果,检查其正确性。如发现异常现象,请及时通过电话或QQ群与全国股转系统沟通联系。 7.测试结束后,各主办券商应确认本机构各开展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技术系统、下属子公司各开展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技术系统、各租用本机构交易单元开展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基金公司等机构的技术系统的测试情况,在2018年1月13日20:00 之前通过BPM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测试报告(无需盖章),在2018年1月14日20:00之前通过BPM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盖章扫描件(公司章);各信息商应在2018年1月13日20:00 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测试报告(无需盖章),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均为:机构名称+交易制度改革通关测试报告,在2018年1月14日20:00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盖章扫描件(公司章),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均为:机构名称+交易制度改革通关测试报告(盖章件),收件邮箱为:hangqing@neeq.com.cn;各开展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托管行应根据中国结算的测试要求按时向中国结算提交测试报告。 ...
微博热搜榜上的“紫光阁地沟油”正在演变成一场全民狂欢。不过,微博运营体系中的“热搜生意”也在这场闹剧中浮出水面,记者调查发现,操作一起此类热搜话题的成本并不高,按照目前业内行情,“紫光阁地沟油”登上微博热搜榜的成本只需不到6万元。 记者向多位业内人士咨询获悉,微博实时热搜榜一直可以操作,根据热搜榜排名不同,收费标准不一。根据多个渠道报价,热搜榜前3名报价在5-6万元,前5名报价约4.5-5.5万元,前10名约4-5万元,前20名报价约3.5-4.5万元。 2017年1月7日,“紫光阁地沟油”在微博热搜榜排名第11,按照业内收费,此排名收费约3.5-4.5万元。不过,除此之外,话题操作者可能还额外支付了一笔“打包费用”,两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明星、影视等娱乐话题在微博比较容易上热搜,但商业话题操作难度比较大,一般需要大V先发布话题,然后用一堆小号去炒,炒到热搜榜,这样成功率会比较高。”大V与小号的打包费用一般为2万元。以此推算,此次事件操作成本约5.5-6.5万元。 需要指出,花钱购买微博热搜已经成为舆论炒作的常用手段。此前在1月3日,王思聪的30岁生日还曾被操作登上热搜榜,王思聪亲自发布微博称“三十生日,居然被人买热搜拿来挡子弹”。不过,多位企业人士告诉记者,除了第三方渠道之外,也可以向微博官方购买“热搜推荐位”,微博热搜推荐位的刊例价为60万元/天,一般按6折销售,36万元,该售价推荐位排在热搜榜第三,一般带有蓝色“荐”字标识。 一位从事操作热搜话题的电商人士告诉记者,“由于第三方渠道的存在会冲击微博热搜推荐位的市场,目前第三方渠道的商业“热搜话题”的成功率已经逐渐下降,如果通过打包方式登榜,收费为打包+上榜费用,如果没上的话,就只收打包的钱。”除了热搜之外,该人士还可以操作微博转发、阅读量,热门话题榜等多项业务。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据第一消费金融旗下微信群群员提供的情报,重庆监管明确了网络小贷专项整治的时间表,分为摸底排查阶段、验收总结阶段,一共下发了13个文件供从事网络小贷业务的公司和区县金融办填写。 针对重庆辖区小贷公司,重庆监管要求其—— 摸底排查阶段,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送区县金融办的摸底排查情况,包括:按《<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摸底排查情况报告>编写说明》编写的摸底情况报告,《排查网络小额贷款经营情况表》,《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情况表》,《重庆市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摸底排查情况表》,并附上有关详细资料; 验收总结阶段,合规类机构和验收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区县金融办的整治总结材料,包括:按照《<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整治总结情况报告>编写说明》编写的整治总结报告(包括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情况),《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经营情况表》。 针对区县金融办,重庆监管要求—— 摸底排查阶段,各区县金融办在摸底排查阶段均需报送摸底排查情况,并于2018年1月25日前报送市金融办,包括:按照《<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摸底排查情况汇总报告>编写说明》编写的摸底排查情况报告,《本地区排查网络小额贷款经营情况汇总表》,《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情况汇总表》,《重庆市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摸底情况汇总表》; 验收总结阶段,各区县金融办形成该区县整治工作总结材料,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送市金融办,包括:按照《<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整治总结情况报告(汇总)>编写说明》编写的整治总结报告(含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和长效监管建议),《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重庆监管要求区县提出的长效监管建议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针对全国范围内线上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跨区域线上、线下结合开展网络小额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线上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分别提出定义、监管体制、准入条件(注册资本、股东资质等)、股权架构、融资比例(表内、表外)、风控机制、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等方面的监管建议。按照《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要求,针对已经批准筹建、暂停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监会逐一提出评估和处置建议。” 此次重庆监管下发的文件,一共5个文件为word格式,8个文件为Excel格式,很难处理之后放进此篇文章。第一消费金融将这13个附件文件中的一些点摘选出来,共从业者参考。 附件二、《<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摸底排查情况报告>编写说明》分为从业机构情况(基本情况、经营与管理情况、违法违规经营及风险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整改计划和有关建议四大部分。这个文件中,最特别的是从业机构情况中的经营与管理情况部分,重庆监管也别强调需要上报“贷款产品的种数,每种产品介绍(包括场景和用途的具体阐述)”,这一点表明监管层面对于放款用途极为重视;以及在违法违规经营及风险情况部分,重庆监管要求上报主要风险,特别强调“风险防控措施和预案”,这一点体现出监管防范于未然的风险意识感比较强。 附件三:《排查网络小额贷款经营情况表》这个Excel分为“1.基本情况”“2.组织架构”“3.开展网络小额贷款所使用的互联网平台”“4.财务情况”“5.网络小额贷款情况”“6.其他业务”“7.融入资金情况”“8.违法违规经营情况(包含文字描述和数据)”等八部分内容。 在该Excel中,最值得注意的是,重庆监管在该表格第八部分 “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列出了19种违法违规放贷的情况: 1、股东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入股; 2、股东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股权; 3、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4、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 5、通过股东借款方式融入的资金不是股东自有资金; 6、违规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第一消费金融注:监管给“信贷资产及其收益转让”下的定义是“是指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作为销售卖方,将信贷资产或其收益权转出,包括有追索权(回购式)的转让和无追索权(卖断式)的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 7、通过互联网、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或线下协商方式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 8、直接或变相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9、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超过当地有关比例规定; 10、综合实际利率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 11、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和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12、在其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区域或业务范围外发放贷款; 13、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 14、发放“校园贷”、“首付贷”; 15、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 16、与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或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互联网平台合作发放网络小额贷款; 17、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向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 18、违反专项整治有关要求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 19、窃取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附件三:重庆监管要求小贷公司填写《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情况表》的截至时间为2017年12月。该表格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融资方式、是否备案、融资平台、资金方(投资人)、累计融资、融资余额、融入日期、偿还日期、融资成本、表内/表外,以及表内表外合计杠杆倍数。这一个Excel表格中最值得关注的是,重庆市金融办要求小贷公司填写的杠杠倍数需要是表内表外合计杠杆倍数。重庆地区某些小贷公司表内的杠杆就已经远超重庆市金融办定的最高不超过2.3倍杠杆的规定。现在将表外纳入进来,重庆地区杠杆倍数达到数十倍的小贷公司有好几家,其杠杆倍数已经远超国内商业银行杠杆倍数上限。 附件十二:《<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整治总结情况报告(汇总)>编写说明》中,有两点值得关注: 第一点,重庆监管这份文件中,延续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2月8日向各地区金融办下发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指导,需要区县金融办报送“主要分类依据和标准,就合格类、整改类、取缔类机构分别分析机构基本情况(机构数量、布局、人员构成、资本),经营与管理情况,整改措施等”。 第二点是,重庆监管提出要有“正反面典型案例”,要求“网络小额贷款经营的正反面典型案例(至少一正一反2个案例),列明机构名称、相关数据、处置方式、处置结果等”。这一点体现了监管一以贯之的树典型的管理办法,会让某一些小贷公司在这一波整改中难逃被树立为反面教材,甚至会受到较为严厉的打击以儆效尤。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1月8日,凤凰网WEMONEY获悉,上海互金整治办于日前下发关于印发上海市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区整治办应责成辖内开展“现金贷"业务的相关企业,对照监管要求停止违规业务,并及时提交整改方案或退出计划(应明确具体整改或退出时限,相关债权债务处置措施等)。此项工作应在2018年2月底之前完成。 据悉,此次规范整顿主要对象是各类机构开展的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主要工作目标是通过对各类违规开展“现金贷"业务机构及时进行约谈检查、督促整改,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化解、处置“现金贷"业务中存在的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防范相关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 根据通知,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同时,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含利息及各种费用)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通知指出,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1)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2)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通知称,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指出,P2P网贷机构“现金贷"业务,应按照以下要求清理整改: 1、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 2、禁止从借贷本金中预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 3、禁止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4、不得将客户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5、撮合借贷资金的本息应当直接通过借款人银行账户收付,不得通过合作的第三方机构账户代为收付。 6、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7、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 8、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撮合服务。 9、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以下附上海市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实施方案全文: ...
据悉,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在元旦期间曾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网贷平台下发现场检查意见函。 附: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现场检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条 法律依据 为了规范现场检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6年1号)、《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银监办发)〔2017〕21号)、《网络借贷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银监办发〔2016〕160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银监办发〔2017〕113号)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检查主体 (一)本细则的检查主体为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 (二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对象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三)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确保现场检查独立、客观、公正、高效,不得干预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检查对象 (一)本细则的检查对象指广州市辖区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所有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二)本细则所称现场检查,是指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在辖区内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以及其他相关场所,采取查阅、复制文件和资料、查看实物、谈话及询问等方式,对检查对象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管检查的行为。 (三)本细则适用于包括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的全面检查、专项现场检查、现场临时检查。 第四条 检查内容 (一)准入资格情况 1、查阅工商营业执照查看经营范围中是否具有网贷信息中介业务; 2、查阅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或申请材料检查是否具备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3、查阅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检查IT系统,检查是否已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实现客户资金银行存管,存管用户是否包含机构与个人,是否包含借款人与出借人。 (二)内控情况 1、公司治理 查阅公司章程、部门职责、网站上是否建立信息披露专栏,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检查是否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等组成的分工合理、职责清晰、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 2、管理层职责 查阅内控制度、查看对董事、监事、高管的职责划分及考核制度,检查是否已建立各级管理人员的内控制度,明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相应权责和履职评价机制。 3、风险控制 检查是否已建立防范欺诈行为的相关制度、是否相应的反欺诈措施,是否建立当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形时,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的措施。 查阅相关制度及系统技术设置,检查是否已设置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查阅相关制度、系统设置、业务台账、银行流水及对账单,检查是否已实现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隔离管理,是否已实现客户资金银行存管。 4、风险评估 查阅相关制度及系统设置,检查是否已建立包括对出借人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要素的风险评估制度;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5、网络安全 查阅相关制度及系统设置,检查是否已建立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相关信息存储及使用制度,确保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检查是否对各类档案、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容进行全量处理,并能够保证相关数据留存自借贷合同到期起5年。 查阅相关制度和系统设置,检查是否已建立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检查是否已建立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风险管理和科技审计等相关制度。 查阅相关文件、信息安全测试及评估记录档案,检查是否已按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评估。 查阅系统设置,检查是否在公司成立两年内建立或使用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应用级灾备系统设施。 6、客户服务 查阅客户服务相关制度及网站相关功能,检查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信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7、第三方评估 查阅审计报告,检查是否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本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检查是否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定期对信息安全实施测评认证。 (三)业务开展情况 1、尽职调查 查阅尽调报告或尽调材料,检查是否已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2、风险评估 查阅出借人风险评估材料,检查是否已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检查是否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疏解人提供交易服务。 3、禁止性行为 通过查阅检查对象的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业务档案、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业务台账、资金流水、财务报表、合同文本、官网内容、产品介绍、历史页面信息、信息系统及系统设置等,检查是否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以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开展的活动: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资金; (3)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8)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10)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1)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2)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借款上限 查阅台账中同一借款人、同一法人或组织相关投资信息,检查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是否超过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是否超过100万元。 5、偿付方式 查阅合同、比对借款人融资利率和出借人收益率是否合理对应,检查借款人支付的本息是否归出借人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否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是否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 6、法律风险 查阅合同、网站及其他宣传信息、资金流水、借款人尽调材料、担保材料、相关情况说明或报告、网络舆情等资料,检查是否涉嫌非法集资;是否开展“房产首付贷”性质业务;是否向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提供网贷服务、在审核年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借款人资格时,是否落实借款人第二还款来源,并获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表示同意其借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是否核实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真实性;是否通过收取各种名目繁多的手续费、滞纳金、服务费以及催收费等费用变相导致融资利率虚高;是否采取非法催收等手段胁迫借款人还款等其他违法行为。 (四)信息披露 1、风险提示 查阅合同文本、网站等相关宣传推介信息内容,检查是否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并经出借人确认。 2、信息公开 查阅网站信息,检查是否在官网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等有关信息;是否及时在官网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等经营管理信息;是否在官网上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是否向出借人与借款人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及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的定期审计结果和测评认证结果。 3、风险教育 查阅网站信息、内部管理档案,检查是否加强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宣传力度,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增强风险意识,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检查程序 (一) 根据现场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可以采取全面检查、专项检查、现场临时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 (二) 全面检查是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实行的常规性检查。专项检查是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或者易发风险的重大事项进行的专门检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现场临时检查方式对公司进行突访抽检;检查被检企业对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根据对行业监管工作的规划,确定现场检查对象并对此予以立项。 (五) 检查对象认为检查人员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检查人员回避。 检查人员认为自己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检查对象提出的回避申请,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被申请回避的检查人员在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有关事项的工作,但现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 (六) 实施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的,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检查对象,要求检查对象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要求相关人员在场配合检查。 在出现重大紧急情况或者有显著证据证明提前告知检查对象可能影响检查效果的情况下,经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不提前告知,实施突击检查。 (七)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并宣读现场检查通知书。 (八) 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对象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九) 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合作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可在检查事项范围内要求检查对象提供协调相关方提供情况说明、工作底稿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前款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检查,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十)检查人员可以采取询问的方式,要求检查对象及相关人员对与检查工作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制作询问笔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名确认。 (十一)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对有关文件、资料和情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确认并保证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十二)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对检查对象的经营、管理场所进行查看,并检查有关业务文档、业务数据、财务、银行流水、信息系统数据库、公司内部制度等文件和资料。 (十三)实施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的,检查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并在检查结束当日向检查对象通报《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内容,检查对象确认无误的应在《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在《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情况。 实施现场突击检查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在要求检查对象及有关人员签署《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时,检查对象或有关人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陈述意见并说明理由。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应当对此进行复核,并在收到申辩、陈述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复核结果。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现场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存在信息披露不合规情况的,检查对象应当按照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披露。 (二) 发现检查对象在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可以对检查对象采取责令整改措施。 (三)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采取前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措施的,检查人员应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并向检查对象发出《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 (四)检查对象应当在收到《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五) 整改报告经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检查对象应当按照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定期向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报告当期尚未完成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 检查对象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依法采取进一步监督管理措施。 (六)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应当跟踪监督检查对象的整改情况,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其整改结果出具评价意见。 (七) 检查对象以及现场检查中涉及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合作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以下统称当事人)存在不配合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检查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情形的,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可以区别情形和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下列监督管理措施: 1、责令改正; 2、出具警示函; 3、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 构监管部门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应将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记入监管档案。 (八)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或者掌握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证据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或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如发现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或证据,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法律责任 (一)检查结果公布之前,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及其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检查结果有关的任何信息。 (二)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2、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3、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4、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依规定应当回避不回避,影响公正执法,造成不良后果; 6、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附则 (一)本细则由广州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二)特殊情况下需要对被检查单位进行临时性检查的,可适当调整检查程序。 (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