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7月24日至25日,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年中监管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并围绕贯彻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基本要求,研究部署了下一步证券期货监管的重点工作: (1)要发展长期机构投资者;(2)保持首次公开发行的常态化,规范和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加大退市力度;(3)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高证监会系统的监管能力和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4)涉及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的若干专项工作将陆续展开。 其中,最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会议明确表示“保持IPO常态化”,这是一个全新表态,也是一个重要信号。针对A股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暂停IPO”噪声与纷争,很显然,监管层已有了明确的答复和安排。这是一种付诸实际的改革行动,也是一种改革信心与决心。 不可思议,中国股民害怕“注册制”三个字,是因为他们将注册制与IPO扩容划等号。既然如此,监管层就不必将“注册制”挂在嘴边,而是悄悄地将IPO市场化改革付诸行动。因为注册制的实质就是IPO市场化,就是IPO准入标准更包容。 不过,注册制或者说IPO市场化,并不是放任市场不管,相反,我们要有更严厉的市场监管,从严从重打击信息造假、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犯罪,这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根本途径与方法,也是注册制改革最重要的配套工程。 从上一任证监会主席肖钢(2013.03——2016.02)上任伊始,监管风暴就已来临。 2013年5月10日,万福生科(已更名佳沃股份,300268)因涉嫌财务造假、欺诈上市被查处,其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则被开出自2004年保荐制度出台以来最严厉罚单。 这是肖主席上任百日内查处的第一个证券违法犯罪的大案要案。因为当时尚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规定,因此,万福生科无法强制退市。但结果是:2012年、2013年万福生科连续两年亏损,2014年微利500万元,2015年继续亏损,2016年再次微利500万元,2017年第一季度再亏损。尽管是垃圾,但目前股价仍高达25元,奇怪吧,因为我们的投资者不愿“用脚投票”,这就是A股怪胎!这就是必须推行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宣布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这标志着A股IPO注册制改革高调启航。 2014年,作为注册制改革的起步元年,肖主席率领证监会从基础制度建设入手,大力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严厉打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并确立了反欺诈上市的“先行赔付”制度、强制回购股本机制,以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制度等,这一系列改革工作进展顺利,确实卓有成效、有目共睹。 2014年10月1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二条规定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同时鼓励“主动退市”。这是继2012年后退市制度的再次重大改革。博元投资因此成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第一股。 2015年1月,证监会在工作年会上宣布,注册制改革将是2015年中国资本市场最重大任务,这标志着注册制改革即将付诸实施。然而,2015年上半年,我们苦等了七年之久的大牛市开始加力,为了保护这一场来之不易的大牛市,我们有意推迟了注册制改革进程,其实,这是放弃了推进注册制改革的一次绝佳机会。2015年下半年的大股灾,我们又被迫暂时中断了注册制改革。 直至2015年底的人大授权,注册制再次启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授权期为两年,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2016年2月,刘士余接替证监会主席一职,并继续低调推进注册制或IPO市场化改革。他没有战斗口号,有的只是改革行动。 “强监管”正是刘主席的杰作。剑指“野蛮人收购”、逮回“资本大鳄”、痛批“高转送”,以及“喊话”交易所,他强调,交易所必须依法主动行使全方位的监管职能。正是强监管让赌博投机资本害怕,并让白马股集体逆势生长。过去无人问津的大蓝筹、大银行股,在大盘指数反复调整的市场环境下,它们居然走出了一轮向上的坚挺行情,这是史上罕见的“逆生长”价值投资行情。也许这就是未来注册制改革的希望所在。 在刘士余上任后的15个月内,证监会对外开出了15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有63份是针对牛散的违规行为,实际遭受处罚的个人为78人。对散户罚款总金额22.97亿元(不含被没收违法所得),其中最严厉的一笔罚没则高达12亿。这有效打击了股价操纵及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犯罪活动。 2017年2月,刘主席提出了“六稳六进”的证券监管新理念、新思路,他强调指出:“六稳”的重中之重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不偏离,这是最大的稳;“六进”的核心宗旨是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能力,这是最根本的进。这一表述充分释放出了我国证券监管的新内涵、新动向,也是我国证券监管模式的顶层设计理念。 在这一次大会上,刘主席明确指出,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是融资,“股指稳定与融资力度不能对立”,这是中国证监会成立以来第一次公开强调:IPO节奏应该与股指波动脱钩,这意味着证监会将不再因为市场波动而暂停IPO,或关闭一级市场;同时,A股改革与市场监管将不再被股指涨跌打断,或半途而废。 IPO节奏常态化,IPO加速扩容,既能服务实体经济,又能有效打击炒壳游戏,让垃圾股价格回归地板。事实上,在严厉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强监管”高压下,IPO体制正在发生悄悄的转型变革。 2015年股灾爆发后,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决定“暂停IPO”。2015年11月证监会宣布重启IPO,这次关闭一级市场的时间将近5个月。这或许就是A股市场最后一次关闭一级市场,因为证监会已作出明确表态:保持IPO常态化!这一表态,颠覆了以往证监会暂停IPO的潜规则,将开辟一个不再关闭A股一级市场的新时代。 进入2016年,IPO核准的速度呈现前慢后快态势,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明显加快。按月来看,1月核准了1批共7家;2月核准了1批共9家;3月核准了2批共15家;4月核准了2批共14家;5月核准了1批共9家;6月核准了2批共16家;7月核准了2批共27家;8月核准了2批共26家;9月核准了2批共26家;10月核准了2批共28家;11月核准了4批共52家;12月核准了4批共46家。 2016年IPO募资合计1424.11亿元,历史排名第六,远不及2010年募资的4885.14亿元。不过,2016年再融资规模为1.33万亿元,接近IPO募资规模的10倍。此外,另一统计数据是,2016年A股定增市场实际融资规模约1.78万亿元。 2017年上半年,证监会共审核通过224家企业的首发申请,基本上维持了去年11月以来的IPO节奏,即每周核发数量大体稳定在9家左右。 除了IPO节奏、效率大幅提高外,更为重要的是,IPO审核内容发生了质的变化:过去的IPO审核是“选美”机制,是对发行人投资价值的实质性判断,今天,证监会淡化实质性判断,并将主要精力放在IPO材料的真实性及合规性审核上,这就是未来注册制的内核之一。 2017年7月初,证监会正式将主板发审委与创业板发审委合并,统一为A股发审委,这是IPO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与突破,这正是注册制所需要的组织架构形式。因为主板和创业板的IPO标准是由上交所和深交所负责制订的,不与发审委相干,再加上主板与创业板两个发审委的审核内容、审核形式及审核方法完全相同,即IPO材料真实性审核,因此,没有必要再设两个不同的发审委,统一后的发审委更精简、更高效、更省力。这是迈向注册制的重要一环:实质性审核将放在深交所和上交所各自设立的上市委员会,而证监会发审委则主要负责IPO信息真实性审核及IPO负面清单的一票否决。 按照中央决策、人大授权,在《证券法》修订无法出台前,人大授权注册制改革的有效期为2018年2月28日截止。虽然仅剩半年时间,但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仅隔一层窗户纸,万事俱备,水到渠成,接下来就只差证监会临门一脚了。 注册制或IPO市场化,是A股改革的突破口。如果没有IPO市场化,就不会有A股法治化,更不会有A股国际化。如果没有IPO市场化,A股改革就会停滞不前,甚至会出现倒退、反复与徘徊。在注册制全面落地前,IPO扩容常态化是必须的,也是十分重要的,必须坚守这一底线,不能再动摇。 IPO体制与退市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加大退市力度,必须进行配套制度改革:一是开IPO大门,提高IPO效率,降低IPO成本;二是禁止垃圾股壳重组,堵住买壳上市的后门;三是缩短暂停上市一年的“死缓期”,取缔终止上市时的一个月整理期。只要做好这三方面改革工作,就可以实现垃圾股的批量退市。 (作者: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教授)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资本市场人士:中科盛创不愿等一两年走IPO正常途径,而想走捷径搏一把,运气如何,还有待观察。 2017年7月26日,新三板企业中科盛创(834634)与从深交所退市至股转系统的老三板公司猴王1(400045)同时发布公告,中科盛创拟作为重整的资产注入方,参与猴王1的破产重整计划,尽快使猴王1重新上市。 具体来说,中科盛创大股东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与猴王1签署《合作协议》,协调中科盛创各股东捐赠中科盛创股权,并以捐赠资产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中科盛创各股东定向转增猴王1。 不过,上述事项后续仍需要通过相关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重整流程:中科盛创先付7000万元现金,完成后持股近六成 根据猴王1公布的《重整计划》,首先,重组方及财务投资方向猴王股份捐赠7000万元现金,以解决猴王1重整过程中需要支付的重整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债权清偿所需现金。之后再向猴王股份捐赠优质资产,重组方及财务投资方承诺连续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所注入的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低于1.7亿元。 接着,以猴王股份目前总股本为3.03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中的5.5亿元转增5.5亿股本。转增之后,猴王股份总股本变更为8.53亿股。转增股份所需资本公积金来源为上述捐赠股权、现金等符合法规的方式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中,其中5.07亿股由重组方与财务投资方有条件受让,受让条件为捐赠不低于0.7亿元现金以及符合上述盈利条件的优质资产。 简单总结一下流程,就是中科盛创及财务投资方先给猴王1现金7000万元,用来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债权。接着猴王股份进行股票送转,完成后,猴王1总股本为8.53亿股,其中5.07亿股给中科盛创及财务投资方,占比猴王1的股权比例为59.44%。 重整报告书显示,猴王1股东精诚天润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猴王股份2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科盛创的全体股东及财务投资方。 值得注意的是,猴王1现有股东分为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尚未实现股份全流通,故需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使猴王1的股票实现全流通。 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中,其中4254.35万股,全部向流通股股东进行赠送,相当于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5股,用于代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 资产注入方:中科盛创是一家挂牌600多天没什么动作的新三板企业 中科盛创主要从事大型高效风力发电机的研发、制造与销售。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2亿元,同比增长22.53%;净利润为2776.9万元,同比增长42.95%。 网贷财经了解到,公司成立于2010年,2015年12月21日挂牌新三板。截至2016年底,公司共有8名股东,实际控制人杜可桢通过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持股51.13%。 作为一家业绩表现不错的公司,中科盛创挂牌超过600多天以来,仍是处于基础层的协议转让企业,总共只发了89份必要公告,并在二级市场上没有进过任何交易,唯一的动作是在2015年挂牌后进行过一次定增,融资1000万元。 今年4月24,该公司突然宣布,拟从新三板上终止挂牌,原因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的战略发展规划”。 如今看来,中科盛创选择“摘牌”并不是“毫无征兆”。这一切或许从猴王1公开征集重组方便开始了。 “壳方”:猴王1自 2004年已无经营活动,目前负债近8.8亿 猴王1全称“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3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由于连年亏损,在2005年终止上市并退至老三板。随后的12年,猴王1就处于各种“风险警示”中。 直到2017年2月9日,长期没什么动态的猴王1突然宣布股票停牌,原因是“正筹划重大事项”。3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这是其2005年6月后12年来的第一次。 4月7日,辽宁本溪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猴王1的破产重整事宜,并指定辽宁平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猴王股份破产重整管理人。随后,公司就股份确权、债权申报等进行梳理。 6月8日,猴王1发布权益变动消息。公司股东精诚天润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主动减持4550万股份,减持比例为15.03%,股份受让方为包括北京北美木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200万股)、中科盛创电器有限公司(100万股)、青岛汉腾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合伙)(50万股)等在内的18个股东。 完成股权转让一周后,6月16日,猴王1就抛出了公开征集重组方的公告。公司介绍称,其原系主板上市公司,由于原第一大股东猴王集团公司宣布破产,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公司从2001年开始着手资产重组工作,并已将不良资产剥离出公司,截止2004年公司已无任何经营性资产。 在7月26日的重整计划方案中,猴王1也表示,多年以来,公司不断寻求自救但均未能解决公司的巨额负债问题。 破产重整程序作为挽救困境的有效手段,显然是猴王1自救重生的动作。 买壳盘算:中科盛创7000万花得值不值? 需要关注的是,在6月8日的征集重组方公告中,猴王1就给出了重组意向方的选择标准,即: 作为从事大型高效风力发电机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的挂牌公司,中科盛创尽管去年业绩与猴王1要求有800多万元的差距,却以新兴产业取胜了。 更别提中科盛创答应拿出7000万元来给猴王1,这也超出后者预期。 公开资料显示,截止7月13日,共有9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涉及资金为4.39亿元。其中税款债权总额为230.63万元,职工债权总额为2117.80万元,普通债权总额为4.16亿元。另外,还有尚未申报的债权约4.4亿元。而截至审计基准日,猴王1资产总额仅为134.10万元。 根据猴王1破产重整的专项审计报告,如猴王1实施破产清算,在依次支付破产费用,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后,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0。 在本次重整完成后,猴王股份只需清偿此前中债务很少的一部分。根据重整方案,公司230.63万元的税务债权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2117.80万元的职工债权将全部清偿,剩余已向重整管理人申报的4.16亿普通债权及未申报的4.4亿普通债权,将按1%的比例清偿。 也就是说,重整后的猴王股份只需偿还大约3200万元的债务,这部分费用已经包含在中科盛创前述提供的7000万元现金中。 同时,从制度上看,猴王1的重新上市并不很难。 猴王1早在2005年就已经退市,本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公司重新上市并不需要遵循2014年的新《股票上市规则》,只需根据2012年的《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2012版的重新上市办法要求并不高,只需要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年净资产为正,以及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而在2014年新的要求中,除了财务指标提高以外,还有最近3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实控人未发生变更等条件。 也就是说,只要中科盛创完成猴王1的重组,便可向深交所申报重新上市。据《深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规定,深交所在收到公司重新上市申请文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就需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受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后的60个交易日内,就需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申请的决定。 就这一点来看,相比于正常IPO程序至少耗费一至两年时间,中科盛创这一招可谓是走了冲刺A股的“捷径”。 捷径假象:退市企业至今无一家重返A股上市 然而,事情真能像中科盛创或猴王期待得那么顺利吗? 据了解,至今未有退市的老三板公司重新回归A股的成功案例。 即便是发展顺利的创智5。2016年4月,与猴王1同为退市股的创智5(400059)公告公司拟申请重新上市,此事曾在市场引起热烈反响。 创智5早在2014年就规划公司的重新上市相关事项,并于当年就完成了天珑移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并购重组。此后,公司的经营转向正常,2015年和2016年,创智5分别实现了4.22亿元和4.21亿元的净利润。 不过,创智5的上市之路依然没有那么顺利。 提交申请不过5个月,2016年9月1日,该公司称,决定申请中止公司重新上市的审核。原因是“目前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处于反馈意见回复阶段,由于反馈意见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答复及境内外核查工作量较大,公司预计无法按时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 截止目前,创智5仍在准备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资料,股票处于停牌状态。 不得不说,创智5在去年曾带起一波退市股的“复活”热,在当时的二级市场,多只老三板股票频繁涨停。包括南洋5、华圣5、五环1等多家退市公司都在准备重组或重整。 但,至今尚无一家退市公司能够如愿重回A股。 用一句资本市场人士的话来说,“中科盛创不愿等一两年走IPO正常途径,而想走捷径搏一把,运气如何,还有待观察。”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7月28日晚间,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通报了一批企业、个人和银行的外汇违规案例,企业案例方面主要是利用虚假贸易合同、伪造发票和货运提货单、重复使用报关单等,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个人案例方面,主要是利用多个境内账户进行逃汇、套汇等。银行方面则是未尽职审核等。 案例1:捷汇通(天津)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7月至9月,捷汇通(天津)贸易有限公司编造采购合同,虚构进口贸易,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4825.78万美元,造成大额外汇资金非法流出。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606万元人民币。 案例2:日照天桥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9月至11月,日照天桥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合同,伪造商业发票和货运提单,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1528.5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91.9万元人民币。 案例3: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与境外公司勾结,使用已作废货运提单,虚构转口贸易合同,先后5次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金额合计25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80万元人民币。 案例4:四川元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逃汇案 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四川元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虚构转口贸易,多次使用报废船只的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20笔合计1299.92万美元;办理转口贸易收汇业务20笔合计1303.38万美元,非法进行套利。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利用虚假单证向境外付汇的行为,构成逃汇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43.89万元人民币;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利用虚假单证收汇构成外汇违规汇入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44.53万元人民币。合并处罚488.42万元人民币。 案例5:上海珂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上海珂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勾结境外关联公司,伪造海运提单,虚构转口贸易,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824.8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80万元人民币。 案例6:宁波北工能源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1月,宁波北工能源有限公司与境外公司勾结,虚构转口贸易,使用无效的海运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804.9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52万元人民币。 案例7:深圳市圣灏实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深圳市圣灏实业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转口贸易、篡改提单信息、伪造海运提单等手段,从银行骗取贸易融资849.49万美元,非法转移境外。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5万元人民币。 案例8:浙江籍陈某等境外提现方式非法经营案 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陈某等4人以本人及亲戚朋友名义,办理100多张银行卡,在澳门提取港元现钞,再私下卖给当地商户或赌场,涉及金额4.76亿元人民币。 该行为构成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以外其他外汇业务行为,浙江瑞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陈某等4人有期徒刑3至5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 案例9:湖北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6月至9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分3次将1035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元并在香港购买股票,股票卖出所得1490万港元通过地下钱庄在香港结汇,分8次汇入境内。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81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浙江籍施某通过离岸账户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1年8月至2015年3月,施某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香港公司在内地开立离岸账户,将公司出口所得外汇收入546万美元,非法售卖给境内个人。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84万元人民币。 案例11:黑龙江籍孙某逃汇案 2015年4月至9月,孙某为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采用分拆方式,将人民币资金分散汇入69人境内个人账户,再借用该69名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344.99万美元违规汇至本人控制的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4.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2:山东籍史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6月至7月,史某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将644万元人民币分7笔转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境外账户在澳大利亚收取123.47万澳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45.08万元人民币。 案例13:贵州籍祝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祝某为逃避监管,将1291.4万港元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并转入境内本人人民币账户,涉及金额1034.7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6万元人民币。 案例14:广东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5月,陈某为实现逃税目的,将境外收取的外汇通过地下钱庄转入境内本人人民币账户,涉及金额1037.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1.5万元人民币。 案例15:香港籍潘某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案 2014年,潘某通过其境内个人结算账户收取境内个人叶某11笔,共计403万元人民币,联系香港地下钱庄向叶某指定境外供货商付款501万港元,用于走私动物饲料。 该行为构成非法介绍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8万元人民币。 案例16:广东籍刘某逃汇案 2016年11月,刘某为偿还境外融资本息,借用18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分拆购付汇,将89.15万美元转移至本人控制的香港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2.06万元人民币。 案例17: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在6家异地企业提交的提单均为虚假提单,装箱单、提单货物重量畸轻,明显有悖常理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上述企业办理名为转口贸易实为非法套利的付汇业务15笔,金额合计1.62亿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1.05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9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18: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购汇案 2014年5月至2016年1月,民生银行三亚分行为17名个人办理18笔购汇汇出业务,金额81.08万美元。其中16人为该行员工,均为出借个人购汇额度帮助该行负责人汪某及朋友购汇汇往境外账户。2016年7月,该行为5名员工办理5笔购汇提钞业务,金额45000美元,均为出借个人购汇额度帮助该行负责人汪某购汇提钞。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参与人员主要为该行负责人和员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100万元人民币,责令停止对私售汇业务1年的处罚,对该行负责人汪某罚款50万元人民币,责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案例19: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5月至7月,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在企业提交的海运提单均为复印件,收货人名称与该企业不一致,不能证明该企业拥有相关货权和真实转口贸易背景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该企业办理转口贸易付汇4笔,金额合计9217.69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00万元人民币,责令停止经营对公售汇业务1年的处罚。 案例20: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4年3月至11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在某企业提交的提单为虚假记名提单,收货人名称与该企业不一致,提单、装箱单中商品数量、重量等基本计量单位缺失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该企业办理名为转口贸易实为非法套利的付汇业务11笔,金额合计6608.21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3.28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9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1:中国农业银行嘉善支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5年6月,中国农业银行嘉善支行在企业提供的销售合同金额大幅偏离实际生产经营,系构造合同情况下,未对贸易背景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为该企业办理了一笔1900万美元贸易融资。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4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2:恒丰银行泉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5年8月至9月,恒丰银行泉州分行在某异地企业提交的提单均为记名提单复印件,收货人名称与企业不一致,不能证明企业拥有相关货权和真实转口贸易背景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该企业办理名为转口贸易实为非法套利的付汇业务3笔,金额合计1183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4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3:中国建设银行德州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购汇案 2015年2月,中国建设银行德州分行所辖支行在同一企业多名员工同日通过新开账户集中购汇、每笔接近5万美元、本人不到场等分拆特征明显的情况下,既未审核个人委托购汇授权书等材料,也未对购汇人民币资金来源进行尽职调查,为2名个人办理了41人名下的个人分拆购汇,金额合计204.59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4:中国农业银行镇江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镇江分行在企业提供的提单因货主指定收货人而无法转让、提单信息证明该企业没有货权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分别为该企业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81.09万美元和51.97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5:平安银行珠海分行违规办理售汇案 2015年7月,平安银行珠海分行在企业提交的合同显示企业为出口方、应办理出口收汇业务、并无真实贸易购汇需求的情况下,未对贸易背景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为企业办理进口购汇3笔,金额合计375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6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来源:外管局官方微信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7月28日,《证券日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证监会近日正在牵头组织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监控中心、期货业协会等“五位一体”监管协作单位开展2017年期货公司专项检查,检查涉及24个辖区32家期货公司及其多家分支机构。本次检查内容已包含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业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此举是为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系统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主动作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稳定,推动期货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据常德鹏介绍,本次检查主要项目包括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公司法人治理与内部控制以及相关业务合规情况等,旨在督促期货公司切实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依法合规经营。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目前我国的汽车消费市场增速放缓,市场参与者纷纷布局二手车金融市场、融资租赁市场、汽车金融保险市场等利润较高的汽车金融产业。 融资不断的汽车金融,具有庞大的商业想象空间 当今的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一大汽车国家,新车、二手车市场以及汽车后市场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再加上互联网金融浪潮的推进,汽车金融也成为了今年风头最劲的细分领域。 我国汽车金融市场起步晚,而其诞生之初只是为了协助车辆销售,为经销商库存周转和消费者购车提供信贷或融资租赁提供资金支持。但发展至今,汽车金融的功能已相当多元化。例如,通过汽车金融,主机厂商可以延展对车辆的影响,汽车金融还可以很大程度上影响客户的再购行为。 目前汽车金融产业链已经覆盖了整个新车市场与汽车后市场,其中,新车市场主要包括生产制造、交易流通等环节,设计新能源、主机厂商、经销商、4S店等中间商;汽车后市场则主要指新车出售后,从车主挂牌使用到该车报废期间可能涉及的驾考、救援、停车、维修保养、汽车配件等一切养护服务以及在二手车市再次流通交易的市场行为。而处于新车市场和汽车后市场交集领域的还有金融行业——车贷、车险、融资租赁等。 如此完整的产业价值链,让汽车金融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售后市场的各个层面都能创造巨大的利润营收。最近一年多的时间里,汽车金融频频受到资本的热捧。数据显示2017年国内汽车金融领域就已经产生了18笔融资事件,融资总金额超过了180亿元人民币。第一车贷仅用了1个月时间,就完成两轮共5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大搜车,完成了1.8亿美金的D轮融资;易鑫资本,与农行广东分行签署了高达100亿的一揽子战略融资框架协议……此外,对我们进行广告轰炸的瓜子、优信、人人车等,也不约而同地表示要进军“金融业务”。 资本向来是嗅觉最为敏感的逐利者,融资频次和额度的增加是说明这个市场有潜力和价值的最佳注脚。而随着大量的资本进驻,特别是中国互联网+的大背景下,百度、腾讯、京东等互联网巨头在汽车金融行业的布局,中国的汽车金融行业必将迎来发展高峰。据德勤预测,2016-2020年,中国汽车金融将迎来高速的增长,到2020年,中国汽车金融的市场规模预计可以突破2万亿元。 巨头布局汇出一片蓝海,但其背后又是无数的暗礁以及难测的风暴 目前汽车金融整个行业发展到现在,大有格局初定的意味:早期参与者中的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优势依然明显;后进入者中的互联网流量巨头、汽车金融创业公司也是来势汹汹。 BAT三家互联网巨头均已对汽车金融市场进行了布局。 阿里通过旗下天猫平台推出“车秒贷”,与近百家汽车企业达成合作,为他们提供贷款服务;腾讯利用其自身在社交领域的优势,通过微信理财通推出针对特定整车品牌的购车理财产品,同时还入股易鑫金融、人人车等完成在汽车金融领域的布局;百度虽然布局较晚,但也通过对接车贷和车险供应商开始了平台化经营的试水。 以阿里、百度、京东等互联网巨头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引发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式增长,进而加速了汽车金融的互联网演变,包含P2P平台和众筹平台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汽车电商,互联网汽车金融服务平台等,纷纷试水汽车金融,汽车互联网金融迎来风口。 不过眼下,巨头们资本汇聚出的这片蓝海必然不是一帆风顺的,他们所面临的风险,除了虎视眈眈的对手,还有海面下的暗礁以及难测的风暴。比如像二手车估价难、线下模式资本过重、二抵公司骗车骗贷、资金成本等问题,都是每个汽车金融新玩家所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首先,这个行业最大的痛,是骗车骗贷和车辆的二次抵押。汽车金融平台自身风控能力薄弱,缺乏风控意识,导致行业间欺诈乱象频出。再加之汽车金融行业内部信息不透明,市场缺乏健全的信用体系,造成企业无法有效的规避重复二押、骗贷等欺诈行为。同时,许多交易平台为抢占市场份额,过度追求放贷的规模和速度,放低了对风控的要求,甚至忽略汽车金融风控环节,只要客户申请就放贷,这些行为大大纵容了骗贷的滋生。 其次,当下汽车金融大火的细分领域“融资租赁”也已经成为了目前最危机四伏的一个项目。汽车融资租赁的模式,即客户可对满意的汽车进行租赁,并按月支付租金;合同期满后,汽车金融公司再将该车辆过户给客户,由此实现汽车使用权到所有权的转化。在整个汽车金融产业链中,汽车融资租赁凭借融物实现融资的特性、更为灵活的业务模式,以及高额的利润回报,受到了越来越多汽车行业从业者与广大客户的青睐。 然而由于从业者的盲目逐利让这个领域背后又诞生了许多黑色链条,其中很多融资租赁公司为了业绩甚至打出了一成首付甚至零首付的口号,让许多骗车者不断涌现。他们以极低的成本得到车辆,然后再转卖给二抵公司,套现获利。 对于二抵公司而言,他们不在乎车的来源,获取不明车辆后,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洗白车辆,譬如买套事故车手续,直接套到抵押车上——换了新面孔后,车辆继续再销售。而在P2P平台,一群职业骗贷者,将车辆抵押给平台获得贷款后,又将同一台车,再次质押给另一放贷平台。倘若用户产生逾期,或者骗贷者不还钱,首次抵押的平台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去追回车辆。据悉迄今为止,对于骗贷骗车和二次抵押公司这条庞大的产业链,尽管各家平台心中郁郁愤懑,却还是没有好的破解之道。 另外,汽车金融领域还面临着汽车金融的场景化创新的局限。一方面汽车是一个极重体验的产品,其外观、内饰、坐上去是否舒适,操控感如何,是必须在亲身体验之后,才能得出结论的。这从一开始就决定了,汽车消费的场景,很难脱离线下。例如二手车金融和融资租赁中,很多用户的风控大数据不够全面,仅仅依靠线上风控,是无法对他有全面的评价。而另一方面,汽车作为一种流动资产,纯线上操作,很难控制车的流动。因此贷前的风控审核,贷中的监测管理,出现违约骗车后的追车,都需要强大的产业整合能力,才可以驾驭。 如此看来,无论是场景之困,还是风控的深入,亦或是频生的欺诈乱象,这都预示了汽车金融走向成熟发展的道路恐怕还要经历漫长的跋涉。 不过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这个市场足够大,整个市场在快速增长,经销商、上游主机厂、金融服务方以及新的金融科技平台等不同参与方只要找好自己的定位,找准能够优势切入的细分领域或者产业链的具体环节,为特定部分的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就能够共同推动整个汽车行业更好地融合,并以金融的方式促进整个实体经济以及汽车行业的发展。 三大关键词,道破汽车金融的行业发展新机遇 目前我国的汽车消费市场增速放缓,市场参与者纷纷布局二手车金融市场、融资租赁市场、汽车金融保险市场等利润较高的汽车金融产业。随着互联网和汽车金融的不断融合以及我国征信体系的完善,未来汽车金融生态将日益丰富,竞争也会更加的激烈,而这三大关键词,将引领汽车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一:跨界合作 汽车金融业务要实现向上发展,企业必须要满足量大条件:要么有足够的资金储备来保证运营,要么开拓丰富的产品线,保证各层级用户都能找到匹配适合并且利率公允的产品,增强资金流动活性。 目前汽车金融的万亿市场,几乎没有一家有足够的实力宣称有充足的资金量。这样的话,所面临的选择,恐怕就是与强大的传统金融机构开展互利合作,或者,干脆背后直接站着一个不差钱的金融操盘资金方:既能输血,也能提供丰富的产品品类。 滴滴背后站着雄厚资本期待稳定估值等待IPO后变现,手中有粮;神州自有重资产,在资金储备和流动性上相比前者稍逊一筹,但不断展开的对外合作——与商业银行的授信协议以及跟网络巨头搭台唱戏,都让神州有继续深耕汽车金融的筹码;月初与滴滴有过绯闻的快快租车,则在此前与Formax金融圈合作初尝汽车金融的甜头后,关系愈发紧密,也不排除两家有资金产品方+场景入口来布局汽车金融的意向,选择合作的背后利益链条将会打通。 如此来看,跨界合作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一大趋势之一,也是汽车金融发展道路上的必然举措。 关键词二:金融科技 不论是在P2P行业,还是汽车金融领域,风险控制,是所有企业的死穴。传统的汽车金融项目,一放大规模就会死于风控,风控严格则成长缓慢导致收益低于资金成本,因此借助金融科技做好风控将是未来的制胜关键。 而其中运用大数据驱动的贷前,贷中,贷后风控管理是解决互联网金融骗贷等问题唯一高效的解决方案,也是互联网武装的汽车金融战胜传统汽车金融的唯一机会。今后反欺诈、生物识别技术未来都将会应用在风险控制中,同时大数据将助力汽车互联网金融匹配个性化的金融体验。 白皮书提及,当互联网汽车金融服务了一定量级的车主之后,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利用大数据对车主们其他需求二次深度分析与挖掘,从而为他们提供一系列配套金融服务,比如消费贷款、教育贷款、旅游分期、保险等,这样将形成健全的金融生态体系。 关键词三:场景切入 传统的商业银行和汽车厂商,通常都会有线下的网点来作为渠道,前者甚至还开发了一整套网络系统来作为入口,但是二者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发展金融业务最大的痛处便是,缺失了用户消费的场景。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招商银行在去年5月会跟滴滴推出联名借记卡,并企图将一网通支付产品介入滴滴出行的举动——当然,滴滴也受制于没有支付牌照的需求。 滴滴之外,具备出行场景的互联网产品无论体量大小,理论上讲,相比传统商业银行和汽车厂商,都率先拥有了切入汽车金融市场的先天优势,此时只需要一个准确的线下切入场景,而其中提升服务体验成破局关键。 汽车是重体验型产品,无论环境如何变化,提升用户满意度都是汽车金融公司的第一要务。伴随着消费主体年轻化,传统的汽车金融业务消费场景已经告别单一的4S店进店销售模式,越来越多的年轻消费者选择在线购车。面对互联网浪潮的冲击,汽车金融公司应该以开放的心态去拥抱互联网思维,如借助电商、微信等移动互联手段拓展获客渠道。 整体来看,汽车产业链较长,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横跨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相关融资需求十分旺盛。借助互联网平台,能够打破传统汽车金融业务存在的时间、空间的壁垒。而从总的大势上看,汽车金融商家银行合作、商家品牌合作,金融科技提升风控能力,创新场景体验将会是这个行业新一轮的行业契机。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起底“房诈”:老人690万的房子被一千元卖掉,还背上百万债务) 一位老人陷入“房诈骗局”后,家里的东西都被强制清出来。 近日,多名老人向南都记者反映,他们在这两年遭遇了以理财为名的“房诈”骗局。 据悉,多名社会人员向有房产的老人推荐“以房养老”的理财产品,建议老人将房子抵押后向贷款公司借款理财,并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委托书”,随后多方配合,私自将老人名下的房产以低价卖掉获利,甚至有价值690万元的房产以1000元的价格卖掉,导致房产一夜之间悄悄被网签。 对此,南都记者进行了调查。 以理财高收益引诱老人签合同 居住在北京海淀区的吴女士,与父母住在知春里的一套三居室。 2016年10月31日,母亲出去遛弯,将手机留在家里,她无意中看到母亲手机里有这样一条短信:“张姐,赶紧把房子的委托书给撤了,这样他们就没法卖你的房子了!” 看到这条短信,吴女士有点懵,她不知道母亲到底签订了什么“委托书”,赶紧让母亲回家。 起初母亲还不想说,后来才透露,约在2014年12月,吴女士的母亲经朋友介绍认识男子广某,他表示现在有一种新型的“以房养老”理财模式,具体做法是将名下房子抵押出去借款,然后用借到的钱再投入理财项目,月回报率可达10%,3个月后本息全部收回,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这一切,只需要签订几份简单的协议就可以了。 吴女士的母亲一听如此高的回报率很心动,而且房子可以继续住,只是将房产证作抵押借钱给他,就能享受10%的利息回报,何乐不为? 在广某的反复劝说下,吴女士的母亲同意进行“投资”,随后广某向其推荐了另一名“委托代理人”邵某,称其有深厚的“关系”,能找到抵押贷款,只需要将手续交给这名代理人,等着收利息就行。而邵某也表示已找到同意借款的人,可以提供抵押贷款给她。 接着,代理人邵某与吴女士的母亲一起到了北京某公证处,拿出厚厚的一叠文书,前后几分钟,就在所有文书上签了名。签订过程中,邵某以“快要下班”为名,不让老人看文书内容,并表示文书都是统一格式,已经审核过,只需要签字和按手印就行。 就这样,所有文书都签了吴女士母亲的名字,而公证人员也没有跟老人解释签的是什么文件,就将房子抵押出去,借到了200万元。 然而,这200万只在吴女士父亲的账户上停留了不到半小时,吴女士的母亲就在邵某的“指导”下,当场以借款的名义,将这200万元中的191.2万转给了广某,其余的取出现金8.8万元——8万元据称是手续费,8000元是给工作人员的“活动费”。 直到所有文书合同都签订后,吴女士的母亲仍然不清楚签订的具体内容,更不知道房屋的处置权已委托给广某。 通过签署协议成为房产“代理人” 合同签订以后,吴女士母亲真的从广某那里收取到了每月2万元的利息,而这些钱都打到了吴女士父亲的账上。 “我们家条件不是很好,我哥没有工作,家里最值钱的就是这套房,可能老人觉得这样能给家里增加额外的收入,还有出于自尊心,就一直没跟我们讲这事,儿女都不知道。”吴女士对南都记者说。 每月2万元的收益看似丰厚,房子也一直住着,相安无事。这让吴女士的母亲颇为满意,以为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 然而,这种“好事”持续了不到两年。 2016年10月31日,吴女士无意中发现母亲手机中的那条短信:“张姐,赶紧把房子的委托书给撤了,这样他们就没法卖你的房子了!”这是另一位也将房子抵押出去进行“理财”的老人发来的,她的房子已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掉了。 吴女士“极为震惊”,当时就要求母亲把签订的文书及合同拿出来看,结果母亲表示都被借款人岳某拿走了,具体内容也不知道。 此后,吴女士与母亲到房管局查询获悉,名下的房产已以1000元的总价被卖给了另一位不认识的人。而按照市场价,位于海淀区知春里的这套房子,市场价当时超过690万元。 借款协议。 南都记者拿到了签订的《借款协议》,上面写着:“乙方(吴女士母亲)因资金周转,按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还款的担保条件为‘房产担保’,借款期限届满时乙方应在叁天内一次性偿还上述款项,如果乙方到期不能够偿还,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双方约定的方式解决问题并处理担保财产。” 而《还款协议书》约定,位于海淀区知春里的这套房,作为“担保财产”,如果未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偿付借款,借款方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实现上述担保。 委托书。 此外,双方还签有一份《委托书》,上面写明了房产地址,并注明“现我们夫妇年事已高,故委托崔某为我们夫妇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夫妇办理房产有关事宜”,包括“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事宜,领取抵押登记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他项权利证,签署与抵押登记事宜有关的各类合同、协议、契约及法律文件;代为办理上述房产有偿转让事宜,确定房屋购买人、确定房屋转让价格、办理网上签约手续、签署房屋有偿转让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进行物业交接、领取售房款、代理接受询问并签署相关文件。” 690万元的房子以1000元悄悄被卖 用房产做抵押后,吴女士的母亲在上述《委托书》上签了字,这相当于把房子的所有处置权都交给了中间人。随后,中间人与广某私下沟通,在吴女士的母亲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6年10月将这套价值690万元的房子以1000元的价格卖掉。 等吴女士带着母亲去房管局查询时,网签已经办完,就差过户这一道程序,而吴女士家唯一的收获就是1000元。 “当时我彻底懵了,很多人都还在问我是单价还是总价,我说是总价,说出来都没人信。现在我母亲根本不相信房子已经不是我们家的了,但房子的确已经被网签,难以想象。她70多岁的人了,说要出去挣钱还钱。”吴女士对南都记者说。 目前,吴女士的母亲仍然在家里住着,但因为房子已完成网签,而且借款是以“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每个月光利息就4万元,家里没钱还款,房子随时面临着被过户的境地。 南都记者联系上了负责吴女士母亲这宗借款行为的中介邵某,邵某表示,他只是中介,每年接很多类似的单子。 他否认与广某有利益关系,表示只是认识。 “卖房子的事我根本不知道,谁卖的房子让他找谁去,别的我根本不知道。他们都在公证处签字了,他们能不知道么?”邵某说。 而负责公证此事的公证员冯某对南都记者说,“我根本不认识广某,我们也根本不知道‘以房养老’理财的事。” 至于公证的事情,冯某称,“老人不可能不知道。” 超过30户家庭陷入此类骗局 吴女士母亲的遭遇并非个案。 1990年代搬来北京居住的陈女士今年60多岁,她名下有一套两居室,位于丰台区东大街,其通过朋友认识了广某,也被推荐加入“以房养老”理财。 “这个人看起来很老实,经常跟我们老人聊天说话,我儿女不在身边,就轻信了广某,然后他就跟我说现在流行‘以房养老’,把房子作抵押,贷款拿到现金再做投资,每个月会有稳定收益,还不影响居住。”陈女士对南都记者说。 随后,陈女士也和广某到了公证处,与借款人签订了类似协议,主要内容就是同意以房产作为抵押,借款130万元加入“店网”理财产品,收益可达到10%。 “签订合同时去了公证处,刚到的时候并没有和公证员见面,而是中间人与公证员私下交谈了一会儿,后来才把我叫进去,说我们这是‘绿色通道’,速度很快。广某说公证处马上下班了,只要签个字就可以了,不断催我签字,还说公证处肯定会保护老年人利益,加上我眼睛也不太好,结果厚厚一叠文书不到5分钟就签完了。” 签完合同后,陈女士的房子处置权就这样被广某和中间人“全权代理”了,然后,他们也把陈女士的房子卖掉了。 2016年12月,陈女士和老伴儿住了十多年的房子,忽然被换了锁,东西也被清出来了,一问才知道房子已经被悄悄卖掉,而且买方他们根本没见过。无奈之下,他俩只能搬到房山区一座偏僻的出租屋里。因为气愤,陈女士还犯过一次脑梗,冬天屋里也没有暖气。 多位有类似遭遇的老人向南都记者表示,广某向老人推销的“以房养老”理财项目曾以多个面目出现,有时是“店网”项目,一种电商连锁的经营模式,可以获得高额回报,有时又是境外赌场项目,最大的特点就是“高收益”,甚至是“义乌小商品超市”等。 但这些全是子虚乌有,目的就是将老人的房子抵押出来,拿到处置权。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武婕表示,目前北京地区因广某案立案的受害者超过30户,年龄在65到80多岁之间,每户的平均财产损失超过200万,总价值超过6000万元。 2017年2月27日,因涉嫌诈骗,广某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不过,已经卖掉的房子因为存在具有法律意义的买卖合同,很难要回来了。 利用老人法律意识缺失获取房产处置权 凭借几份签了字的文件,就能在房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卖掉,听起来有点“天方夜谭”,但房子的确就这么失去了。 “按照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中《借款合同》和《委托书》最为关键,相当于又借了款,又把房屋处置权交了出去,房子是可以被卖掉的。”武婕说。 武婕说,但是《借款合同》和《委托书》实质上没有关系,这两者是分别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借款合同只是表明老人向债权人借了款,《委托书》则是另一种委托关系。有了这份《委托书》,不管老人在不在场以及是否同意,受托人都可以把房子卖掉。 一位曾长期跟进此类案件的律师向南都记者透露,很多老人家里最值钱的资产就是一套房,如果子女不在身边或者关系不好,别有用心的人就会看准需求,刻意取得老人的信任。 事实上,上文中提到的广某给老人的印象很不错,有礼貌,经常做公益,还常年给一个残疾老人提供生活费。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透露,广某经常在赌博网站上赌钱,被捕时名下的存款不到一万元,而他在赌博帐号上最多时一天能输掉300多万。 公证环节被刻意“引导”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多位老人在被“夺走”房产处置权的过程中,几乎都在公证环节被有意隐瞒,不让老人看合同内容。 《公证法》中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老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觉得公证处能有什么问题?这些人就利用了老人的这种信任,没仔细看合同内容,把房子委托给了一位非亲非故的陌生人,导致失去房产。”武婕分析道。 南都记者了解到,这类针对老年人房产的骗局,早在2009年就时有发生,“套路”意味明显:通过“高收益”理财项目吸引老人关注,没钱就抵押房产借钱,利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机,诱导老人签订《委托书》,然后再伺机将房子卖掉获益。 “公证环节应该是在老人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但这类案子里,老人虽然在委托书上签了字,但他们真的完全明白这些文书背后的意义了么?他们如果真正知道签字的后果,他们还会放心地签下自己的名字么?”一位法律人士质问。 (文中陈女士、吴女士为化名)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有消息指出,在监管要求严查互金平台与金交所合作的背景下,上海鸿翔银票网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银票网”)旗下平台上原本与金交所合作的产品虽然下架,但新上线“天弘票融系列”产品的相关介绍中却依然存在着与金交所的合作标语和宣传文字。 因此,质疑银票网或存在“新瓶装旧酒”的违规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查阅官网相关投资标的并从获得的投资协议中发现,受托管理机构上海盈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昆山谊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整个投资流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记者经过多方求证并根据工商资料上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实地走访调查,均未能找到上述两家受托机构。此外,项目的合作方与平台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 对此,一位不具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作为项目推介方的银票网难道在事前就没有进行任何的尽调?毕竟受托机构可是拿着投资者的真金白银,负责任的平台肯定首先会和受托机构联系。 疑云 为规避大额限制,在政策出台后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选择与金交所进行合作。然而,6月30日,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整治办”)发布《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下称“64号文”)。 “64号文”明确要求,与金交所合作的相关平台须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并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 与此同时,却有消息指出银票网平台上原本与金交所合作的产品虽然下架,但新上线“天弘票融系列”产品的相关介绍中却依然存在着与金交所的合作标语和宣传文字。 不过,“天弘票融系列”项目的发行机构虽变更为深圳天弘商业保理公司(下次“深圳天弘保理”),受托机构为昆山谊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昆山谊通”)。但是根据工商资料显示,深圳天弘保理与此前“东金定融”项目中的发行机构深圳诺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诺德保理”)为同一个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联系电话也相同。此外,两家保理公司的监事都是郑夏玲。 因而,该上线产品被质疑明显与64号文件规定要求相悖,64号文件要求平台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 对此,银票网表示,“64号文”未禁止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金交所合作,仅表述为:“并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故“64号文”禁止的是涉嫌违法违规与金交所合作的行为,而非完全禁止与合法合规的金交所合作。 不过,一位华东地区网贷平台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互金平台与金交所的合作模式势必在整个投资流程中多了金交所这一道,那么就会存在合同嵌套的情况,这肯定是与监管不相符的。 针对深圳天弘保理与深圳诺德保理为同一注册地址的原因,银票网表示,因为前海自贸区注册公司的企业有自贸区特殊优惠政策,其主营收入70%以上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诸多优惠政策。 深圳前海管理局还专门成立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为入住前海的企业提供注册地址及服务,所以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这个地址上有来自国内外5000多家公司。两家保理公司的聘请的监事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记者登录官网后发现,平台上面的定期产品除了能看到发行机构与受托机构之外,看不到任何详细的产品介绍,只显示为定向融资计划,资金的投向等并未披露。此外,平台的银票享产品则完全无任何信息披露。 对此,银票网表示,按照金交中心与金融办备案的类私募产品的推介要求,类私募产品的详细资料仅向银票网及金交中心的会员提供,因此未成为会员的用户是看不到产品详细介绍的,包括资金的投向。 记者注册登录后发现,满月红-天弘票融1号26期的项目起投金额仅为500元。不过,对于会员用户的认定,以及投资门槛的认定标准究竟是怎样的?银票网方面并未给出明确的解释,仅表示项目融资额不同,在不突破200人限制的情况下,投资门槛也会不同。 针对银票网对于“银票享产品早已经下架,无需披露”的说辞,记者在官网上查阅后发现,目前该项目仍未下架,甚至打出了“30天尝鲜12.3%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口号,点击进入后发现,投资金额为3万元,借款期限30天。 推诿 记者独家获得一份在今年4月份到期、名为“银财富—东金定融专项计划合约”产品协议显示(下称“协议”):在本期产品中,发行人为深圳诺德保理;认购人为按照吉林东北亚创新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东金中心”)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本期产品《产品说明书》,在本期产品成立后持有本期产品的东金中心会员;受托管理人:上海盈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金中心则为本期产品提供交易签证、备案登记和资金代收代付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协议》显示,受托机构扮演着重要的作用:一、发行人(保理公司)以特定票据向认购人(东金中心会员)提供质押担保,认购人(东金中心会员)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取得特定票据质押权利并同意授权委托受托管理人代认购人(东金中心会员)行使票据质押权利;二、发行人(保理公司)为本期产品设立唯一的资金专户及票据托管专户,并将票据托管专户的网银u盾由受托管理人保管。 此外,结合银票网官网项目展示显示,满月红-天弘票融1号18期,其发行机构为深圳天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受托机构为昆山谊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行规模165万元,认购起点500元。 工商资料显示,昆山谊通原名昆山凯凯雷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此前的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机电设备、工控设备的销售、维护、技术服务;电器及配件、自动化设备、五金工具、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的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而在2016年2月1日,其股东由张树港变更为王忠杰和朱永革,公司名称由原来的昆山凯雷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昆山谊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而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变更为: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 另外一家上海盈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16年1月29日,股东刘新杰和胡伟明。 然而,记者经过多方努力并根据工商资料上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实地走访调查,均未能找到上述两家受托机构。基于此,记者向银票网求证,一位公关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两家公司系东金中心指派,与平台无关。 在记者再次翻阅产品协议后发现,在第六条《声明与承诺》第6小节上面显示:认购人(东金中心会员)认可发行人(保理公司)聘任的受托管理人,若存在为本期产品提供增新措施的,认购人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保管本期产品的相关证明及文件。 按照协议的内容看,受托管理人应当是发行人(保理公司)聘任。而银票网的回复则是受托管理机构是东金中心指派。 在此背景下,记者向东金中心致电(打过去一直处于关机中)致函(官网邮箱和传真)求证两家受托机构是否是其指派。与此同时,分别联系上文提及的两家保理公司。不过,截至发稿,对方均未与记者联系进行回复。 掌握着行使票据质押权利和票据托管专户的网银u盾的受托机构不仅在网络上无任何的痕迹,连工商资料上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也找不到。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即使两家受托机构是东金中心指派的,作为项目推介方的银票网难道在事前就没有进行任何的尽调?毕竟受托机构可是拿着投资者的真金白银,正规负责的平台肯定首先会和受托机构联系。 勾连 《协议》发行人(保理公司)以特定票据(票面金额合计为一千五百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向认购人(东金中心会员)提供质押担保。很明显,票据的额度已经达到千万,明显与互金行业限制大额标的相违背。 针对票据额度超千万,银票网仅对记者表示,天弘票融的产品提供票据质押担保的单张票据的最大金额是300万人民币,一张票据对应一期理财好产品,未做任何拆分,也未超过200人的募集人数。 此外,银票网还表示,银票网不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不过,根据其官网资料显示,“银票网全称为上海鸿翔银票网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创新型的综合理财信息服务平台”,同时“银票网定位为金融信息中介机构”。 根据去年8月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条显示,所谓的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银票网既然定位于金融信息服务平台,那么也应当一并被监管。 工商资料显示,银票网的股东包括福建省星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迎晟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福州亚联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福州华宇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和易德勤。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福州亚联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肖宗琼,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即福州安心园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而这家公司的董事分别包括与银票网紧密合作的深圳诺德商业保理公司的股东李伟伟,以及昆山谊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兼法人代表王忠杰。 在继续查阅《协议》的过程中,记者还发现,作为项目保证人的福建国票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诺德商业保理公司以及银票网之间都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福建国票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福建国票”)成立于2009年7月31日,股东为赵莲凤和郑燕晖。在对外投资的企业中包括福建银票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法人与银票网早期股东有重叠,皆为张铭涛。 此外,福建国票的股东郑燕晖同时还是福州德纬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后者的监事则为陈雯倩,与深圳诺德保理的法人代表同名。 对于如此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银票网在回复时仅表示,企业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都会个别股东的退出与与新股东的加入,两者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双方无业务往来,也更不存在关联关系。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谷歌前高管Mary Lou Jepsen希望通过简单的滑雪帽将心灵感应加入到你的技术需求清单中。Jepsen说:“我找到了将价值数百万美元的核磁共振机缩小嵌入类似滑雪帽的可穿戴设备的方法。” 那么,她是如何实现的呢?可能性又有多大呢? Jepsen表示:“如今的核磁共振技术已经可以实现窥探想法,如果我把你放进一个核磁共振机中,我可以知道你即将要说什么,你在想什么样的图像,我也可以知道你在想什么音乐。这就是现在技术所能达到的,而我想说的是将设备缩小。” 多年来,这项技术已经成功的通过CIA以及众多大学实验室的测试。 1953-1973年间,CIA参与了各种针对苏联政治家的项目,比如心灵控制和阅读、遥视等。然而,这些实验都是在非自愿的受试者身上完成的。由于当时的CIA局长Richard Helms下令销毁了所有记录,那些测试的官方数字仍然是未知的。 50年后,这些被称为黑科技的技术重新出现,而这一次则是面向公众消费市场。比如可以通过你的思想进行远程控制的无人机和机器人。现在已经有国家在测试使用这项技术来让士兵们控制机器人,而且这个名单上的国家仍在不断增长。 Jepsen并不是唯一个尝试推动读心技术的硅谷专家。今年早些时候,Elon Musk创办了Neuralink,这家公司希望能够将我们的大脑和计算机融合起来。 Jepsen说:“Elon Musk所说的是利用硅纳米颗粒进入血管中,来让我们变成某种程度的半机械人。但是为什么不采取非侵入式的方法呢?一直以来我都在想实现这种方法,所以最终我决定离开Facebook。” 不过,谷歌曾被指控数次侵犯隐私,包括将信息移交给国家安全局,所以尽管Jepsen表示这是非侵入式的,但我们不能太过于相信她的话。 2014年哈佛大学的科学家曾经通过大脑将图片从印度发送到法国,而这有可能被政府部门用来创造一个奥威尔式的社会。正如Truthstream传媒的Melissa Dykes在去年的达沃斯论坛上所说的,精英们都在讨论是否未经允许就将大脑解码技术纳入法律体系。 这已经不是技术是否会被滥用的问题了,而是何时被滥用。每个人的大脑中都应该拥有自己的安全空间,不受外界的批评。更不用说去实施一种可能会被黑客利用的技术了。也许我们正在迈入类似少数派报告那样的世界。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关于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再采用人工受理方式的通知 )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再采用人工受理方式,自2017年7月3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再采用人工受理方式的通知 日期: 2017-7-28 深证会〔2017〕234号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5月27日,本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明确了技术系统改造完成前,上市公司股东根据《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本所采用人工受理方式办理。近期,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已完成,并将于7月31日上线。系统上线后,本所将不再采用人工受理方式办理大宗交易股份减持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31日起,上市公司股东根据《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并应当将受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与不受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分别申报卖出。股份减持方和受让方均应当知晓并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有关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本所仅接受其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买卖双方的申报指令,除应当包括本所《交易规则》中第3.6.6条规定的协议大宗交易申报要素外,还应当明确买卖股份是否属于受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本所将对各项申报要素均匹配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三、会员应当向提出大宗交易委托的客户履行相关提醒、告知和督促义务。会员应当提醒股份减持方,其减持行为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变动的监管要求,督促其按规定履行相关停止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并应当提醒股份受让方,知晓并遵守《实施细则》有关受让方转让限制的相关规定。会员应当要求客户签署承诺书,承诺其已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有关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31日起施行。施行后,《业务指南》中关于大宗交易减持股份采用人工受理方式的规定不再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等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
对于地方债很多人可能不了解,但事实上大家投资的很多理财产品,很多都是对接地方债的。那在这样的经济行情下,地方债有风险吗?我们应该注意什么问题?这篇文章告诉你答案。 7月里的两个重量级会议,都提到了一个共同的问题,地方政府举债融资问题。 其中,金融工作会议提到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随后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也提到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这是史无前例的,今年首次问责处理到具体责任人,而且终身问责,出问题了想跑想推卸,没门。 之前有些地方为了政绩,违规举债融资,通过各种表外、PPP、购买服务等进行大规模的举债,导致风险积聚。 风险有多大? 截至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0.5%,平均下来就已经挺高了,个别的就更不用说了,贵州和辽宁两省的债务率甚至已经超过180%。 房企80%负债率都被怼了,有些地方政府还这么高,风险肯定更大。 而且一直以来,地方债在投资主体多元化上并没有可以推进的方式,基本都是对机构和银行直销,导致各种数据不透明,里面的水有多深没人知道。 现在还通过所谓的PPP,与社会资本搅在一起变相举债。 什么是PPP,就是公私合作,通过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而过程通过承诺回购投资者的资本金和最低收益进行大规模社会融资,就变成变相举债了。 加上中央对地方债务原则上是不进行兜底的,地方债务出现问题,还是只能有地方负责。 所以,地方的问题地方解决,就导致了很多灰色的小角落形成。 而且地方债还有过一段黑历史。 早期地方政府是可以自行发债,导致各种黑内幕,各种乱用,有些甚至拿来发工资发福利,结果就在1993年被叫停了。 这么搞肯定导致地方债务急剧升高,还没办法兑付,因为没用在该用的地方,没有产出。 2008年经济危机后,为了解决地方资金问题,特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是依然是由财政部代发代还。 到2011年,才批准部分地方试点自主发债,但是仍需在批准额度内发行,而且仍然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直到2014年才允许十省试点自主发债,并且自主还债。 所以对于地方债,首先,不知道的人其实不在少数,加上近年来的大规模举债,也让人怀疑地方兑付的能力。 而且一放开地方发债的权限,就开始乱象丛生,真的让人不禁怀疑地方是不是跟其他高负债企业一样,不断借钱填坑,直到有一天出现突然炸了的可能。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因此在2016年10月就出台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怕的就是地方债务风险事件发生。 预案已经表明,允许地方债务违约,违约了,该怎么走流程就按照流程走,原则上中央是不会帮忙兑付的,除非造成极大社会影响。 连上头都不放心地方的兑付能力,可想而知这里面的风险有多大。 时至今年,还是那一句,上头风格一变,什么都不一样了。 高压态势下整治地方债的问题,成为今年的主旋律。 上半年财政部目前已经披露了三起地方典型案例和处理结果,重庆市为第一例,山东省邹城市为第二例,6月30日公布第三例顶风作案的河南省驻马店市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 并公布各种文件和给予规定期限进行地方债整改。 可以看出,上头对这一块已经采取零容忍,加上金融工作会议直指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底线,要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量,这个时候随意举债简直就是老虎眼皮底下搞小动作。 此情此景下,地方政府在债务整改行动中更加不敢怠慢了,纷纷拿出实际行动,该收敛时就收敛。 按照今年上半年的地方债发行情况来看,仅仅只有去年上半年的一半而已,这只是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量,还没算进其他渠道的举债融资。 而今年整肃下,其他渠道的融资均受到限制。 首先是给发债设下天花板,不能无止境发债,其次堵暗道,禁止政府购买服务违规融资,同时准备实施PPP首部条例,规范PPP的融资等问题,最后还把违规融资担保的后门堵上。 如果把其他渠道的算上,估计今年地方债的规模可能只是去年的九牛一毛而已。 重点来了,去年11月11日财政部上交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正式启用,今年地方债尝试使用此系统发债。 今年7月7日,上交所还成功试点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网下分销的方式参与认购地方政府债券。 现在,财政部深交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也准备启用了,首批试点的地方债就在8月1日发行。 然而,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两个交易所认购地方债,不就会使地方政府多了一条发债的途径吗,债务不就更加容易膨胀吗。 事实上,此举颇有变相收回地方政府发债的权利。 首先,上交所和深交所由证监会直接监管,在这里发债,势必要受到证监会的监管,而此前刚开的金融工作会议,已明确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所有金融工作,意思就是,地方债以后会间接受到上头监管。 而通过财政部的政府债券发行通道发行地方债券,也需要有财政部批复,自然也会受到财政部的监管。 意思就是说,让你们自主发债就乱哄哄的,发了一大堆的债,负债率这么高,现在要监管你们的发债情况,要有我的批复,走我的通道,监管你们的一切行为。 其他渠道出各种文件做出限制和规范,那你们想乱来了的话难度就大了。 加上一旦有普通投资者进入地方债市场,朝阳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与自身利益有关的事,有什么不对劲立马就被怼上台面了。 而且乱搞出问题了,牵扯到普通百姓,闹大了责任就更大了。 从而形成上下监管,渠道监管的形式,严控地方政府违规举债。 连地方政府都难逃债务整治,那就说明这条主线是无一例外的。 谁的负债过高,谁的体量大,容易形成风险,谁就免不了先被摆上台面,小的好处理,大的一旦炸了,就容易层层递进,把一大堆都拉进坑里。 记住,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底线,谁想僭越这条底线,都会受到史无前例的冲击。 所以,不要怀抱侥幸心理,这场风暴将会持续很长时间,高强度,高压力,同时遍及每一个角落。 直至各种渠道整改完毕,社会负债率符合上头的标准,而这个标准谁也不知道是多少,只能尽自己所能降到最低。 一切都要有个度,过了这个度,最终吃亏的只会是你自己。 因此,看清国家这条主线,无论是个人的投资理财,还是对自己的投资,对风险的把控会更清晰。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