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才能让自己的产品即使很少打广告,也会像病毒一样,到处被人们使用和谈论呢?文章分享了让产品流行的11种方法。 为什么有的产品即使很少打广告,你依然会见到很多人都在使用并且谈论它,而有的产品,即使投入了大量的广告,却只能安静的陈列在货架上? 比如: ZARA和星巴克就很少打广告,可它们的产品风靡整个世界;相比之下,一些投入大量广告的产品,比如一些保健品,销量却一直下滑。 那么,如何才能让自己的产品即使很少打广告,也会像病毒一样,到处被人们使用和谈论呢? 这篇文章,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让产品变流行的11种方法。 1.可视性 要想让你的产品变流行,最首要的条件就是让它具有可视性。 可视性有很多种意思,但绝大部分都是针对人的感官而言的:容易被看到,容易被听到,容易被嗅到,容易被摸到,容易被尝到;当然,还有一种就是认知层面的:容易被感觉和理解。 一言以蔽之:刷存在感。 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很多商家都鼓励消费者拿着他们的产品在朋友圈晒自拍照。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看到有人在使用这些产品,进而自己也更有可能去购买。 这看上去没什么了不起的。不过,即使是营销大神也很容易忽略“可视”的重要性。 就像之前李叫兽为南孚做的广告一样,文案当然无可挑剔,突出产品优势(持久耐用),非常有话题性,很符合年轻人的口味。 不过,整个海报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突出新产品的核心信息——全新糖果装。 其实这就是缺乏可视性,人们很难通过海报直观的看到产品的新特点,而是把注意力都放到了大字文案以及图中的振动棒,遥控器和鼠标等电器上面了。个人认为:图中的电器有点喧宾夺主了,导致电池本身的存在感很弱,应该把糖果装电池的视觉信息强调出来才对。 2.反差感 光有可视性也不够,毕竟现在“可视”的产品信息太多了,比如手机,大家都有一部,品牌也各不相同。而大量同质化产品的出现势必会降低品牌的相对可视性,使其淹没在茫茫的机海中。 所以,产品不仅要可视,更要与同类型产品建立反差感。 苹果公司就一直是这方面的专家。 当别家的耳机线都是黑色的时候,它就专门生产白色耳机线的耳机;当别家也大量生产白色耳机线的耳机时,它就要弄个无线的耳机: 这样一来,即使没看到图中人物的手机,也能轻松判断出他用的是iPhone。另一方面,具有反差性的信息也更容易被大家传播。 比如“德国著名足球教练居然喜欢吃鼻屎”这样的信息就很容易被传播,因为“著名足球教练”和“吃鼻屎”本身就是相互对立的,一个属于“高大上”,另一个则属于“低俗恶心”,而这两者结合起来就变成了“不可思议”。 如果是换成“著名足球教练喜欢跑步”或者“小孩喜欢吃鼻屎”,就没有这么高的传播性,因为它不具备“反差”的特征。很多人想不明白为什么最新的锤子手机边缘这么锋利,甚至可以用来削水果。其实这就是老罗的高明之处,他也是利用了反差性,把常规圆润的手机边缘变得很锋利,从而让更多的人注意并谈论它。 3.统一性 一味的制造反差的确能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无法有效建立产品的可识别度。 如果苹果公司推出的每款产品都只是为了与同类型产品建立反差,而不具有某种统一性,人们也很难对其进行识别。因为它这样做就相当于把自己的产品变成了巧克力,你永远不知道下一块是什么。 苹果虽然一直不走寻常路,但它的产品始终具有统一性,比如简洁和具有科技感,以至于别人一模仿它的风格就马上能被认出来,比如卫龙辣条的“苹果风”: 所以,要想提高产品的可识别度,还需要让它们具有某种统一的特征。当然,在这方面做的最好的,应该要数巴宝莉了: 人们很容易就可以看到有哪些人在使用巴宝莉的产品,这个品牌也就更容易植入人们的心智。 4.抱大腿 有些产品很难引起人们的注意,可能是因为品类本身就不受关注(比如保健品),可能是因为新产品复杂难以被理解,也有可能是因为它只是个小品牌。这时候,你就需要把产品与人们生活中更关心、更熟悉和更热门的信息绑定在一起,让它们成为人们谈论和使用你产品的诱因。 这就是为什么方太油烟机要搞一个与女性皮肤有关的话题,因为油烟机本身并不受人们关注,但女性皮肤的保养,那可是她们每天都要关心的问题。 当然,我认为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还是老罗了,他真的很擅长“抱大腿”! 下图是早年间的罗永浩“抱”西门子的大腿: 后来走上正道了,开始抱乔布斯的大腿: 现在不仅是他本人,连他的产品也会抱大腿了: 5.故事性 回到最开始的问题:为什么星巴克很少打广告,却依然那么畅销? 我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它的产品很有故事性。 “你知道吗?今天早上我去星巴克买咖啡的时候,那个服务员问我叫什么名字,说要把我的名字写在杯子上,结果他写了两遍都写错了…” 就像上面这个例子一样,消费者并不只是买到了一杯咖啡,他更是买到了一个属于自己与星巴克的故事。而故事是非常具有传播性的,因为人人都喜欢讲故事。当然,故事不一定非要是消费者自己的,也可以是产品或企业的。 比如之前的黄太吉就非常喜欢讲故事——“百度高管放弃百万年薪去街头卖煎饼果子”,这是个很好的故事。而这个故事本身也具有反差性,“百度高管”与“卖煎饼”就是两个在常理上相互对立或矛盾的元素。(其实很多人们耳熟能详的故事都是这样的,比如“王子”和“灰姑娘”,“白雪公主”与“七个小矮人”,“屌丝”与“白富美”,“嬉皮士”与“苹果CEO”等等) 当然,一个好故事也不一定非要具有反差的特征,也可以像悬疑电影一样,让观众带着疑问一步步看下去,或者像众多英雄题材的电影一样,树立一个共同的敌人和共同的目标,然后层层打怪… 6.利他性 人是群居动物,如果与产品有关的信息可以帮助到其他人,人们也会主动分享你的产品。 这就是为什么饿了么,摩拜,ofo等App,都会在用户使用完之后送10个红包的原因,这些红包大多不是给用户自己用的,而是让你分享给你的好友。 7.展示自我 每个人都想向其他人表达更理想的自我,如果你的产品可以帮助用户展示自身的想法,地位,形象和价值观等,人们也很乐意把它拿出来展示。比如: 1)展示想法 这个很常见,比如大众甲壳虫的“Think Small”。 2)展示地位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同理,没有对比也就没有优越感,如果你的产品能让用户产生优越感,那也会被他们主动传播。比如游戏中的连杀截图,游戏迷们很乐意把它们分享到自己的朋友圈,以此展示自己在游戏中获得的优越感和地位等: 3)展示形象 这个经常被一些小众产品或功能较为单一的产品使用。由于产品的受众少或功能单一,所以人们可以通过使用它们,明确的表达自己的身份或形象。 比如Kindle,它的功能非常单一,就可以很好表达用户(希望表达)的身份和形象——知识分子,喜欢阅读。 4)展示价值观 台湾的全联超市就是很好的例子:它通过把“省钱”重新诠释为“经济美学”,从而很好的展示消费者的价值观——把钱花在该花的地方。 8.高度情绪唤起 情绪是从人体大脑的边缘系统产生的,它对人的行为有很大的影响。这就是为什么愤怒的情绪可以让一个文质彬彬的人瞬间变成杀人犯。 那么,什么样的情绪可以促使人们进行分享呢? 大部分人认为:要想让人们分享他们知道的信息,最重要的就是信息本身要给人正面的情绪,比如开心;而当信息给人负面的情绪时,人们就不愿意分享。 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 心理学家以前做过一个名叫“原地跑步”的实验: 他们让两组被实验者分别进行一分钟的原地跑步(A组)与静坐(B组),一分钟之后,再给这两组人看同一篇文章。结果发现:A组的人在看完文章后,比B组的人更愿意将这篇文章分享给其他人。 虽然跑步本身看似和情绪的关系不大,不过,它的确揭示了人在什么状态下更容易进行分享——高度情绪唤起(high arousal emotion)。所谓的“高度情绪唤起”是和“低度情绪唤起”相对应,前者包括开心、敬畏、兴奋、焦虑、生气等,后者指的是满足、悲伤等更为低调的情绪反应。而“原地跑步”实验告诉我们,只要唤起了人们的“高度情绪”,无论是正面还是负面,都会促使人们分享信息。 而具体到产品,唤起人们“高度情绪”的方式有很多,比如运用鲜明的色彩(红色是最多的),将产品拟人化(比如汽车的正面很像一张脸),制造滑稽感(比如表情包的设计)等。 值得一提的是:最能影响一个人情绪的,并不是视觉元素,而是听觉,因为听觉是直接作用于人大脑中负责情感和情绪的部分。这就是为什么相比于打字,你直接发语音去骂一个人更容易激怒对方。 9.极限属性 所谓的“极限属性”,其实就是指你的产品有哪些“最XX的属性”。比如最薄的手机,最轻的自行车,最快的操作系统,最浓稠的番茄酱,全球首款双屏手机等等。 之所以这种信息容易被人们分享,是因为人们天生对认知闭合(或者满足好奇心)的需求。 就拿手机的薄来说,多薄才算薄?不知道,也许是7mm?6mm? 如果你的手机不是最薄,那你就给不了他们答案,满足不了他们的好奇心,自然也就不会被谈论。但如果你的手机做到了全球最薄,那就相当于满足了人们的认知需求——原来最薄的手机才4.75mm啊!什么牌子呢?哦,原来是vivo。 这就是为什么人们只记得第一个登上月球的人,而不会关心谁是第二个(记得我以前写过一篇《第二个登上月球的倒霉鬼们》,里面提到了第二个人,但现在我自己也忘了…)所以,要想让产品变流行,你也可通过打造极限属性来实现。 10.行为剩余 为什么星巴克要卖杯子?它真的是想靠杯子业务来赚钱吗?不太可能… 我想更好的答案是:它是在利用顾客“行为剩余”的价值。 即使是每天都买星巴克咖啡的死忠粉,他真正喝咖啡的时间可能只有一天的1/10,那剩余的9/10怎么办呢?这就需要发挥“行为剩余”的价值了——桌子上的星巴克杯子就能时刻提醒他与他周围的人:不要忘了还有星巴克这个品牌。 与之类似的还有服装产品,这就是为什么它们的包装袋都做得这么精致和结实,目的就是让你即使在没有穿它们的衣服的时候,也能把产品品牌的信息传递给你周围的人。所以,你可以通过增加一些周边产品,变相的增加主打产品的使用和曝光频率。 11.可模仿性 以上总结的10条,都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展示产品,同时再让更多的人看到他们在使用。但如果使用产品的行为不具有可模仿性,那一切都是白搭。 当你的产品被人们展示和谈论的时候,一定要保证留有足够的销售线索(比如产品名称,LOGO,二维码,网址,地址等),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人能模仿别人,购买和使用你的产品。 这就是为什么绝大部分产品的名称都要求简单易记,其目的就是为了让人们不容易忘记这个品牌,当产生相应的需求时,马上就能想起它。 另外,对一些低频消费品来说,它们的LOGO也都是以文字为主,这样人们才能根据“文字”这个最直观的线索去搜索和询问他人“你知道DELL这个牌子的电脑吗”或者直接上百度搜索“DELL”。 请问:假如你不认识这个品牌,你该如何描述这个LOGO,如何把它输入到搜索框内?并不是每个消费者都像营销人一样能认得出上千种品牌…好了,最后再来总结一下上面提到的,让产品变流行的11种方法: 可视性:让别人能感知到产品; 反差感:差异化产品属性; 统一性:同品牌产品要有相同特征; 抱大腿:与大IP进行绑定; 故事性:让产品成为故事的一部分; 利他性:让产品对用户周围的人也有好处; 表达自我:让产品能帮助用户表达自己的身份,地位,形象和价值观等; 高度情绪唤起:唤起开心,敬畏,生气,亢奋等情绪; 极限属性:打造“最系列”或“首款系列”; 行为剩余:利用周边产品,变相提升展示频率; 可模仿性:提供销售线索。 当然,上面举到的例子只是很小一部分,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应该扩大思考的维度。比如“统一性”,我们不仅可以提升视觉上的统一性,也可以从其他感官和认知层面入手,比如因特尔的“灯!等灯等灯!”这个经典的声音就一直沿用至今。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产品思维是什么? 网上有很多关于产品思维的定义,我觉得也没那么复杂,所谓产品思维就是:产品经理或是创业者如何理解需求、用户和商业化三者之间关系的思考方法。在实践中,从大的方面来说产品思维会影响我们决定:什么产品值得做?怎样切入?产品是否具有用户价值和商业价值等等;小的方面来说,产品思维会影响我们采取哪一种设计方式。 为什么要对产品思维进行刻意练习? 1、保持自己对于不同产品、不同领域的好奇心和敏感度 我们大多数人都忙于自己当下的工作,很难有机会接触到不同领域不同产品。很可能渐渐地就失去了对于产品的好奇心和敏感度,而好奇心的消退,敏感度的下降对于产品人来说是件可悲的事情。通过有意识地对不同产品进行产品思维的刻意练习,思考他们是怎么做产品的?他们为什么这么做 ?如果我来做能怎样做?通过这样的思考和练习,来保持自己对产品的好奇心与敏感度; 2、向上拓展自己的能力,不能停留于画图产品经理或需求产品经理 懂得画图懂得做原型懂得项目跟进,只是第一阶段,这是基本功。我们如果满足于这一层,就很可能沦为一个画图产品经理,或者是一个需求跟进的产品经理。长此以往,我们也就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通过刻意练习产品思维,可以向上拓展自己对于产品大局观、商业模式等的思考能力和方法论,形成自己的一套东西; 3、强化自己逻辑思维分析能力 很多产品新人经常迷茫于自己没有很好的逻辑分析能力,也没有找到有效的方法的来改变这一现象;我个人认为,不断训练自己的产品思维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 如何训练自己的产品思维? 产品思维训练就是模拟自己是不同产品的产品经理或负责人,进行有目的性的思考。 首先,刻意练习要有对象。也就是我们用什么来训练我们的产品思维。其实很简单,就是研究不同的产品,拆解不同的产品。通过这样的方法来训练自己的产品思维。那么怎么拆解和怎么研究,就是用接下来要说的几种方法了。 PS:接下来我说的几种方法,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是几种方法综合起来用。 问题分解法 问题分解法就是先围绕产品的核心价值和目标,不断提出问题。 沿着用户主路径,不断分解问题,在分解问题的时候同时寻找解决方法。就是将问题和解决方法按优先级的先后去列出来,形成一个路线图。 我们假设要用问题分解方法去研究一个内部数据产品。这款数据产品的核心目标是给企业内部各部门提供一个快捷、准确、可视化的数据产品。那么我们可以先提出问题:哪些部门在什么场景下怎样使用数据产品? 这个问题可以分解出四个子问题:哪些部门?什么场景?怎样使用?怎样的数据产品? 1、哪些业务部门又可以分解出:每个业务部门的对接人是谁?每个业务部门的痛点是什么?哪个业务部门的需求最紧急?哪个业务部门的需求可以延后?业务部门之间的需求是否会有横向或纵向的关联? 2、什么场景又可以分解出:具体场景的使用流程是什么?具体场景的发生频率是什么?不同场景间是否有上下游关系? 3、怎样的数据产品又可以分解出:数据产品的形式是什么?快捷、准确、可视化的具体标准是什么?等等 4、怎样使用又可以分解出:谁来用?不同的人是否有权限上的不同?是PC上使用还是手机上使用?要达到怎样的效果等等 5、你在提出这些问题的时候,就假设自己是这款产品的产品经理,先不要看已有产品是怎么解决这些问题的,自己先想,觉得想不出更多的东西了,你再去看看已有的产品是怎么做的,对比自己的思路,看看哪些是自己没有想到的,哪些是自己想的更好的。 关键用户行为分析法 关键行为分析法是我要重点推荐的一个方法。 首先回答什么是关键用户行为?关键行为是用户在产品里最重要的行为,让用户产生其他行为,也是用户增长和产品商业化的基础。 譬如你看下厨房这个应用,它的关键行为是什么?我觉得是用户上传菜谱或美食照片。为什么?因为对于一个以菜谱为核心的应用来说,它需要更多高质量的菜谱,没有菜谱就无法吸引用户。也就无法去做更多的产品功能延伸,比如现在的问答,市集等。因此用户上传菜谱是最核心的行为,用户围绕着菜谱会产生关注,分享,收藏,创建菜单,一键下单等行为。这就是下厨房的用户关键行为。 找到这个用户关键行为之后,你再围绕这个行为去思考: 1、用户为什么会产生/或使用这个关键行为? 这个本质是思考产品价值。没有价值,人也不会去产生/使用关键行为。说到价值,大家第一反应都是有没有解决用户的痛点,没错,但这只是第一步。仅仅想到这里,也就达不到我们刻意练习的目的了。我们还应该想:用户愿不愿意在这个关键行为上投入时间或金钱?在这之前,有没有解决这个痛点的行为/产品/服务,如果有,两者对比,谁的效率更高?为什么?如果没有,现在的这个方法是不是目前我们可以想到的最好的手段,如果不是,为什么? 比如滴滴他的关键行为之一是用户使用滴滴叫车(另一个关键行为是司机通过滴滴接单,一个是消费侧,一个是供给侧,这里先用消费侧举例)。他解决了用户出行叫车难的痛点,和以前方法(在马路边叫车,电话叫车)相比效率更高了。为什么?因为用户可以在手机上同时向更多的司机发出订单,而不仅仅是眼前驶过的出租车;有了快车和专车以后,用户的选择范围不再局限于出租车了,私家车也可以选择了。 2、这个行为可以让用户产生什么优越感? 所谓优越感其实就是用户为什么愿意去传播你的产品/服务。上一个问题是思考如何做产品,这一个问题是思考如何传播产品。 你要去看其他产品有没有给用户创建一种优越感,这种优越感让用户觉得我用了你这个产品很好,很有面子,我愿意用我自己的信誉去为你的产品背书。比如得到,他的关键行为就是用户付费订阅各个大V的音频图文产品,这个行为会给用户带来什么优越感?你看,我只花了199/年就可以听到李翔给我讲商业故事和商业资讯,而这些资讯又让我在朋友圈里对事情的认识与众不同,让人对我刮目相看,这算不算一种优越感,用户会有意甚至无意地为得到去传播。 作为产品思维训练,我们要多思考其他产品是怎么挖掘并利用这所谓的”优越感“。有没有更好的点可以去挖掘?其他产品的做法对我现在的工作是否有所借鉴? 3、这个关键行为目前是不是效率最高的设计? 我们做产品做服务的本质就是提高用户的效率,那么用户关键行为就更应该做到提高用户的效率。我们训练自己的产品思维,也要着重关注涉及到用户关键行为的功能和流程是不是最高效的?有没有办法让他更高效? PS:最高效不等于最简单 4、这个关键行为未来可以有/延伸出哪些商业化(变现)的方法? 对于产品如何赚钱的思考,也是产品经理需要认真思考的。从用户关键行为出发,去思考这款产品有哪些可能存在的变现点。 可以短期变现还是中长期变现?(用户是不是长期持续地愿意为这个提供预算) 同样的变现,行业内是否已有人在做?他的做法是否可以借鉴,他的产品在一定的时间内是否会和我们产生正面竞争,如果会,差异化的变现能力在哪里;如果想不到差异化,那么如何通过跟随进行弯道超车? 变现是否会影响用户体验?如果会,这个影响是不是必须的?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将影响降到最低? 5、如果我是产品经理如何增加完成关键用户行为的用户数量? 敲黑板!这一点是最重要的。 既然上文已经提到关键用户行为是整个产品的基础,是用户是否再次使用产品的关键。那作为产品经理,最重要的就是思考我该如何增加完成关键用户行为的用户数量? 这也是用关键行为分析法来训练产品思维的核心,我们首先不要看现有的产品他们是如何完成这一点的。我们就通过前面的思考,结合这个问题,先自己去想,如果我是XX的产品经理,该怎么做?思考的点不要局限于产品设计,也要包含运营怎么做?品牌推广怎么做?然后把自己想到的写下了或是画成思维导图,然后对比现有产品,看看他们做了什么,为什么做这些,为什么不做这些?再做一番思考,有条件的也可以和其他同学一起讨论。 场景分析法 这个方法的核心在于通过对产品使用场景分析来训练我们的产品思维。思考点包括: 1、这个产品的主要场景和次要场景是什么(抓重点场景) 2、主要场景包含了哪些环节,每个环节涉及到哪些用户角色? 3、主要场景会不会被次要场景/第三方因素影响?如果会,产品会不会过度依赖于这些影响因素?产品要如何降低这些影响并找到自己核心竞争力? 1-2点大家都比较熟悉,这里就不再展开了。重点说说第三点。 先举一个例子,维诺城是在地铁口放置终端,用户出了地铁口之后可以在上面打印周围商家的优惠券。维诺城最初的生意非常好,因为地铁人流大,又是优惠券提供,在大众点评美团还没崛起的时候,它确实是很方便的产品。然而现在一方面因为美团这些APP的强势崛起,另一方面因为地铁提高了租金,更多的商家进场,甚至地铁公司本身都要来抢这个生意,维诺城的生意就下坡路了。 维诺城的例子说明什么?说明如果产品的主要场景容易受限于特殊的场地和时间特性,而这个场景进入的门槛比较低或是由第三方来控制,那么这个产品从场景上来说是有很高风险的;作为产品经理就要尝试思考有没有办法去降低这些影响,或是去发现自己产品不过度依赖这个场景的核心竞争力? 数据分析法 通过对产品数据的分析也是训练产品思维的一种手段。如果你有条件获得一些产品数据,那么你也可以采取数据分析来训练自己的产品思维。数据分析法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数据指标的定义、口径和使用场景。 产品经理(目前数据分析师不是每个公司都有的)要能清楚地和开发人员描述数据指标到底是什么,有哪些维度,在哪个页面或哪个场景之下发生; 2、层层剥离,穷举指标 产品经理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要尽可能地将指标拆解,拆解到不能拆解为止。同时也要分清哪些是核心指标,哪些是主要指标,哪些是次要指标; 3、数据指标和用户结合 新用户做了什么?老用户做了什么?付费用户做了什么?非付费用户又做了什么?流失用户在流失之前做了什么?要回答这些问题就要将数据指标和不同的用户结合起来分析; 4、数据指标要多问为什么 数据不是光光用来看的,还要多问为什么。产品经理要有数据敏感性,要问为什么,为什么这个指标今天波动这么大,为什么留存率这段时间有好转。数据不是用来看的,要明白数据带给我们的信息,这样才达到训练产品思维的意义; 总结 这篇文章有点长,总结一下: 1、产品经理需要有意识地训练自己的产品思维,这样保持产品好奇心和敏感度,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2、产品思维训练以不同领域的产品为对象,通过问题分解、关键用户行为分析、场景分析、数据分析四种方法进行刻意练习; 3、产品思维训练就是模拟自己是不同产品的产品经理或负责人,进行有目的性的思考;有点像竞品分析,但是要和竞品分析相比:更重视产品背后的逻辑和思考模式,不满足于对功能的思考和研究; 4、产品思维训练的周期因人而异,一周一次或一个月一次均可,但建议最好能保证一个较长的时间进行练习; 5、产品思维训练除了自己思考研究,也可以去接触研究产品的真实用户,或者和小伙伴进行头脑风暴; 6、如果诸位看官有更好的方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大家共同学习。作为产品经理,应该要养成一种习惯:在日常生活中不断有意识地训练自己的产品思维,也就是要对产品思维进行刻意练习。那么什么是产品思维呢?为什么要对产品思维进行刻意练习?我们又如何进行这种刻意练习呢?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时隔一年多,国民信托 “渤钢系” 产品违约事件再次被曝光于聚光灯之下。6月16日上市公司华发股份发布公告称,国民信托15亿增资全资子公司华发长盛。这令苦苦追讨一年多投资款无果的国民信托投资者群情激愤,指责其无钱还款还对外大笔增资,但事实上,这笔增资只是国民信托的一款单一资金股权投资类项目,是国民信托为其他第三方金融机构代为管理和运用的资金。 据了解,2014年12月31日起,国民信托针对原渤海钢铁旗下两家二级子公司天津钢铁和天津冶金先后发行了4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包括“天津钢铁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称“天钢”)、“国民信托-天钢国贸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天冶线缆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天冶轧三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称“天冶轧三”)。这4款信托计划的期限均为一年,共募集资金10.5亿元。 2016年3月,原渤海钢铁被曝出1920亿元巨额债务危机,这几乎成为钢铁业年度最轰动事件,同时也迅速引爆为其发行4款信托计划的国民信托。4款信托计划中,除了“天津钢铁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完成部分兑付,剩下约9.5亿一直违约至今未完成兑付。 而投资者与国民信托之间胶着的重点,仍然是国民信托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需要对投资者刚性兑付? 究竟谁之过? 事实上,国内信托初期刚性兑付的时代已经过去。2014年12月12日银监会发布的《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表示,信托业风险处置应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也就是说在信托公司履职尽责的前提下,信托产品的损失,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16年9月7日,国民信托在官网发布公告表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受托人不得违反《信托法》所规定的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如因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不尽责,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 一位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说道:“投资者能不能要回投资款,影响因素很多。首先要确认信托公司是否确实有过错,其次要看过错性质和责任分配,最后还要看其清偿能力。根据《信托法》,信托不是债权,所以除非信托公司存在过错,否则投资款难以收回,而即使有过错,也还要看过错程度,未必会承担全部责任,另外如果信托公司没有清偿能力,即使胜诉也难以实现赔付。” 对此,投资者认为国民信托存在尽调失察、信息披露不足和销售违规等诸多问题,并向北京银监局反映,要求国民信托“兜底”,退还本息。 具体来说,投资者主要反映的问题包括,国民信托在当“天钢”已经到期无法兑付,且“天冶轧三”前两期产品也已出现延期兑付风险时,其不仅没有及时收回借款,反而仍在官网发行“天冶轧三”后三期产品,影响投资者购买产品时的判断和决策。 此外,国民信托的产品主要通过上海的360财富进行推介销售。公开信息显示,360财富是上海北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财富管理品牌,属于非金融机构。这明显违反了2009年银监会颁发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明确信托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异地推介的规定。 尽管这些质疑得到了北京银监会的核查认定,但北京银监局表示:“我们无法要求国民信托进行兑付,但如果查出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我们可以对它进行相应处罚。” 但处罚归处罚,投资者的本息依旧无法追回。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笑天律师向本报记者表示:“投资者应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否则要回本息更是遥遥无期。” 国民信托董事长杨小阳2016年10月19日曾向投资者表示:“只有司法机关找出国民信托确实有违法违规或不尽责的情况,并由投资者上诉,国民信托才会在流动性充裕的情况下进行兑付。” 但同时,杨小阳也表示:“国民信托本身流动性很差,净资产有20个亿,其中15个亿都在汇丰人寿身上,剩下的5亿都基本被固有业务占用了。” 韩笑天称:“对于信托公司责任和过错的认定,如未尽职调查或者明知融资方出现亏损等不可控的风险,仍发行信托产品,明显存在过错,但信托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终应由法院依法依规来判断。目前来看,国民信托已经说明自己本身就没有钱去退还给投资者,所以,投资者能否收回投资款,存在巨大风险。” 近日,杨小阳也告诉投资者,建议他们起诉公司以推动资产变现。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这显然是推卸责任之举。企业破产,工资和银行贷款会比信托更具有优先债权。即使净资产可以变现,也要首先清偿拖欠的员工工资和银行贷款,如果在清偿拖欠的员工工资和银行贷款后还有结余,才会在其他债权人之间做出分配,最后能分配到多少,也是未知,估计不会乐观,要看其总债务额度。” 事实上,国民信托已于2016年10月委托律师事务所将该案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而由于其中两个项目的融资主体均为制造型企业,涉及大量职工问题,律师称,经过数轮与法院艰难的沟通,才推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而轧三钢铁位于天津静海74万平方米的工业工地也已被其他法院查封,国民信托处于第五轮轮候查封状态。 对此,记者于7月5日联系到国民信托媒体对接负责人,并根据其要求发去采访提纲,对方称,若经领导研究方便回答再对问题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国民信托的回复。 股权转让频踩雷热门事件 据了解,杨小阳在与投资者沟通时曾提出三项流动性补充办法,包括转卖所持汇丰人寿股权、申请信托保障基金支持、大股东增资。但在股权转让方面,国民信托也是屡屡踩雷市场热门事件,曝光率远高于其他信托公司。 2014年中,郭英成以约30亿元收购了国民信托。但不久,郭英成便被传卷入深圳贪腐官员蒋尊玉一案,佳兆业深圳多个项目也被政府禁售,现金流枯竭。随即,国民信托便被转让给佳兆业的第二大股东富德生命人寿。2015年8月21日,保监会原则同意了富德生命人寿通过受让方式收购国民信托93.44%股权,但还须银监会批准,不幸的是,在银监会审查的节骨眼上,生命人寿实际控制人张峻也被带走调查。 对此,杨小阳还曾表示:“虽然保监会已经批了,但当时张峻还没出事,之后张峻被抓,银监会就谨慎了,他们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很严。”而银监会至今仍未发布批复富德生命人寿受让国民信托股权的消息。 原本指望通过富德生命人寿入股来为公司增资至30亿元的计划,也被银监会否决。这也是为什么在大股东增资已经成为信托业发展大趋势的情况下,国民信托的最后一次增资依旧停留在2008年,注册资本金由5.5亿元增加至10亿元。 2017年1月7日,国民信托在其官网称,“正在与监管部门沟通确认具体情况,继续完善和推动增资工作。” 国民信托副董事长肖鹰也表示,“国民为什么要增资、引资,是因为目前无论在法律上、意愿上,国民信托都没有选择。”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今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上表示,证监会将调整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流程,由原来的基金申请人先行筹备,后经证监会检查后在批准的做法,改为证监会先批准,申请人进行筹备并通过证监会现场检查后,再开展业务。 高莉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依法合规、稳妥推进基金销售资格的审批工作,推动基金销售业务健康规范发展。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近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对外发布《江苏省网络借贷平台客户服务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 “征求意见稿” ),用以规范江苏省网络借贷平台客户服务。征求意见稿全文共分五章十六条,适用对象为江苏省注册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公司法人。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借贷平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客户提供交易服务,且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客户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征求意见稿指出,网贷平台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行业监管制度、自律准则开展信息披露;鼓励平台结合自身实际,更加全面、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平台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征求意见稿表示,网贷平台要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的资金直接存管机构,实行自身资金和客户资金的隔离管理。 客户信息安全方面,征求意见稿称,网贷平台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的基本信息与交易信息,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将客户提供的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此前曾报道,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发布了全国首个P2P平台个人信息保护指引,该指引称,网贷平台不得采取隐蔽手段或以间接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如需将出借人或借款人信息转移或委托于其他组织和机构,要向出借人或借款人明确告知转移或委托的目的、转移或委托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和使用范围、接受委托的个人信息获得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附:《江苏省网络借贷平台客户服务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网络借贷平台客户服务,促进全省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网络借贷平台客户服务建设,凡在江苏省注册的公司法人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皆适用本指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客户交易服务 第三条 网络借贷平台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客户提供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第四条 网络借贷平台应当对借款企业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的审核,避免为不适当的借款企业提供交易服务; 第五条 网络借贷平台应当对个人借款客户的年龄、身份、借款用途、还款能力、资信情况等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为不适当的借款客户提供交易服务; 第六条 网络借贷平台应对出借客户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客户提供交易服务; 第七条 网络借贷平台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客户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第八条 网络借贷平台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针对客户的投诉应当依法、及时、耐心地答复和处理。 第三章 客户风险管理 第九条 网络借贷平台需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形,应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第十条 网络借贷平台应当在其互联网平台及相关文件、协议中以醒目方式向客户提示网络借贷风险、禁止性行为,明示客户风险自担,并应经客户确认; 第十一条 网络借贷平台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行业监管制度、自律准则开展信息披露;鼓励平台结合自身实际,更加全面、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平台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网络借贷平台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客户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的资金直接存管机构; 第四章 客户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 网络借贷平台应当建立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妥善保管客户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第十四条 网络借贷平台及其资金存管机构、其他各类外包服务机构等应当为业务开展过程中收集的客户信息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将客户提供的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指引由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 第十六条 本指引自2017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2017年7月7日,北京市下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深圳意见稿下发不满一周,北京市也迎来了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的条规。那么,北京的意见稿又有哪些细节值得我们注意呢? 一、投资者适当性,首次单独列出 2017年7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而现在,北京出台的网贷备案登记意见稿中 ,也提出了对于网贷投资人的适当性的问题。 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 参与网络借贷的投资人应当审慎投资,具备风险投资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对其投资结果负责,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投资损失并承担相应风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审核制度,认真开展投资者适当性审核评估,并在互联网平台和相关文件、协议中显著位置向投资人充分提示风险。 观点:这一条是表示投资人有相对成熟的投资经验,投资过非保本类的产品,而且要求投资人风险自担。平台应该对投资人在投资之前进行一定的风险测评,如果不符合适当性的投资人不能够进行注册投资。毕竟,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投资人也要认真对待平台将来的测评。如果填写测评不符合自身情况,那出了问题可是要自己担责任。未来,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问题,可能还会被其他地区的网贷备案政策所采纳。 那么,要求投资人有投资经验,要求投资人风险自担,平台应该怎么做呢?毕竟投资人是在平台上投资,平台有义务对自己推荐的标的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那么如何做风控呢?咱们接着往下看。 二、备案登记环节,需要“风控材料” 投资人风险自担是建立在平台拥有强大风控的基础之上。不能平台风控没有能力,反而让投资人自担风险,如果是这样的话,我相信任何一个投资人都不会去投资。所以,意见稿中网贷机构在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交风险管理能力的资料。 (十一)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客户真实身份认证措施, 2.风险管理制度, 3.反欺诈、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等制度和措施; 观点:首先,客户真实身份的验证措施不仅仅是投资人的身份需要验证,借款人的身份更需要验证。如何验证借款人身份真实、有效是风控的关键。这样能从源头上避免一些骗贷或者虚假融资情况发生。 其次,风险管理制度,应该分两类。一类是对借款人审核的风控制度。风控应该怎么做,采用什么方式对借款人进行审核,如何进行贷前考察,贷中决策(审批),贷后管理,需要用制度化进行明确。再者,平台的内部控制制度也应该建立起来。平台在内部如何防范风险,怎样进行有效的监督,也是重中之重。 最后,反欺诈、反洗钱等制度是让平台、借款人、投资人遵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触碰法律“红线”。 做好风控不仅仅是需要着三个制度。风控是需要真抓实干,落实到位的实际行动。这三项制度仅仅是做好风控的标配,若要做到风险可控,还需要平台进行一些列的技术更新,人员配备,最重要的是风控技术不能单纯的依赖于制度、技术,更要去实地的看一看,这样才能综合的,有效的把控风险。 三、合规承诺再升级,注册经营一个地儿 在深圳市下发的网贷中介备案征求意见稿中,将《合规承诺书》中的承诺内容进行了细化。北京的《合规承诺书》中把注册地和经营地写在了里面。 第十条【合规经营承诺书】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 (一)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资金存管等要求,依法合规经营; (二)依法配合市金融工作局、所在区金融办与北京银监局的监管工作; (三)业务系统接入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确保及时向市金融工作局、所在区金融办与北京银监局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 (四)公司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一致; (五)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银监局规定的其他监管要求。 观点: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 四、多方位,多角度审核备案材料 在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区金融办应采取多方数据比对、网上核验、监测预警、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部门会商等方式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和核实后的备案登记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观点:这一条彰显了北京监管对平台资料的审慎原则。网贷平台别以为自己报完数据就完事了,监管部门不听你的一家之言,会通过其他的途径对平台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从风控上讲这叫交叉检验。监管部门还要对平台进行有效的实地,并约谈高管和法人代表。这种验证的材料真实行的方法是多方面,多角度,多维度的。平台就认认真真,实事求是的如实的报送资料,别想着造假资料来蒙蔽监管。 数据对比+网上核验+预警监测+实地+约谈=验证备案材料的真实性。 五、资金存管怎么对接?说的有点模棱两可 第十五条【资金存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应当持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所在区金融办,区金融办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报市金融工作局。 观点:在这里稍微的“吐槽”一下,关于资金存管的对接,征求意见稿中说的有点不那儿清楚。在办理完备案后和增值电信业务后去办理银行存管。那么选择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什么叫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可两个字有什么隐含意义? 征求意见稿中说的“认可”两个字,监管部门能否给个标准?能否说清楚?哪些银行才是你认可的银行。别到时候,平台都接完了,你再说不行。还是一次性说清楚,认可哪些银行能给平台接存管,否则投资人又该心疼平台了。 纵观整个北京网贷备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越来越重视平台构架基础。更注重于对平台风控能力,运营能力的考察。现在,北上广地区全部出台了网贷备案管理征求意见稿,各有亮点,但是也各有缺点。笔者相信,北上广的平台不相信“眼泪”,能够按照政策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规备案,能够让全国的网贷市场更加精彩。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7月7日下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在官网发布《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北京网贷备案办法》)。至此,作为网贷规模名列前茅的北上广深四地均已下发了备案登记监管文件,行业合规进程加速。 据悉,《北京网贷备案办法》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6日,为期一个月的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网贷备案办法》提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依法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地所在区金融办申请备案登记。市金融工作局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及备案登记材料后,将机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是15个工作日。 附《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及目的】 为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等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释义】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本办法所称备案登记是指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区金融办依申请对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的行为。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辖区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部门职责】 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区金融办是本市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备案登记部门,负责辖区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注册在本辖区内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材料的审核和备案登记管理;各区金融办负责注册在本辖区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材料的受理和初审。 各区金融办应增加监管力量、提升监管能力,设置专门岗位、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工作。 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区金融办可委托外部中介机构或聘请外部专业人员辅助开展部分专业性工作。 北京银监局负责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行为监管,协同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区金融办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协同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调机制。 市通信管理局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中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 市工商局及各区工商分局负责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工商登记注册。 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北京银监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和协同管理机制。 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 参与网络借贷的投资人应当审慎投资,具备风险投资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对其投资结果负责,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投资损失并承担相应风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审核制度,认真开展投资者适当性审核评估,并在互联网平台和相关文件、协议中显著位置向投资人充分提示风险。 第二章 工商注册及变更登记 第五条【工商注册登记】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在公司名称中标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应在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相关内容。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京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持总公司的备案登记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将经营范围明确为“在隶属企业备案及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工商变更登记】 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经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银监局(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整改合规后,到工商登记部门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备案登记 第七条【设立条件】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能够依据适当性原则有效识别合格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等客户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客户风险管理能力识别等; (二)拥有独立的投诉受理部门,能够独立、及时解决消费者纠纷投诉,鼓励通过自行和解、行业自律组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三)业务系统能够与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对接,满足监管信息报送和监管检查的要求; (四)具有完善的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及安全、稳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系统和灾难备份,能够保障业务连续性,保障交易客户的信息、交易安全; (五)能够与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资金存管安排,实现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账户隔离管理; (六)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银监局规定的其他监管要求。 第八条【备案申请】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依法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地所在区金融办申请备案登记。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金融办申请备案登记并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由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九条【备案材料】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时,应当按要求填报真实信息,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住所地、经营地、组织形式等;公司住所地、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名称、网址及相关APP名称等; (二)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等; (三)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服务对象、获客途径、业务流程、风控方式等; (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同意申请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决议; (五)合规经营承诺书;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七)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和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等; (八)内设部门情况,财务、技术、风控等主要部门负责人基本信息等; (九)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所在地; (十)主要合作机构名册及其主营业务; (十一)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客户真实身份认证措施, 2.风险管理制度, 3.反欺诈、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等制度和措施; (十二)市金融工作局和所在区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条【合规经营承诺书】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 (一)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资金存管等要求,依法合规经营; (二)依法配合市金融工作局、所在区金融办与北京银监局的监管工作; (三)业务系统接入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确保及时向市金融工作局、所在区金融办与北京银监局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 (四)公司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一致; (五)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银监局规定的其他监管要求。 第十一条【补充材料】 在本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时,除应遵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设立条件,并提交第九条所列备案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机构经营总体情况、产品信息和整改情况说明等。 第十二条【公示和审核】 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后,由所在区金融办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金融工作局。 市金融工作局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及备案登记材料后,将机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并对涉嫌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情况进行核实。公示期满后,对于未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情形的,发给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区金融办应采取多方数据比对、网上核验、监测预警、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部门会商等方式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和核实后的备案登记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办理时限及要求】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由所在区金融办予以受理。区金融办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机构申请备案材料报市金融工作局。市金融工作局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及备案登记材料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告知申请机构。 对于申请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所在区金融办或市金融工作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申请补正书面告知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于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正有关备案登记材料。未准予备案的,市金融工作局应出具本市不予备案登记书面告知材料并说明理由,由所在区金融办告知申请机构。 本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区金融办和市金融工作局应当分别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做出相关决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信息公示、按要求补正有关备案登记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办理时限内。 第四章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银行资金存管 第十四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持市金融工作局出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登记证明文件,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申请机构应当自收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结果反馈所在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于5个工作日内报市金融工作局。 第十五条【资金存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应当持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所在区金融办,区金融办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报市金融工作局。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承诺按监管要求向市金融工作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所在区金融办和北京银监局提供相关材料和业务情况,发现可疑资金异动、涉嫌非法集资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告知。 第十六条【数据接入】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和签订银行存管协议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业务数据和信息接入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各区可根据机构监管需要,开发建设管理系统,并与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对接。 第五章 备案公示 第十七条【信息公示】 市金融工作局应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业务数据接入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后,将完成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于10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市金融工作局进行网上公示后,方可对备案信息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公示内容】 公示信息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信息等。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监督管理】 市金融工作局、各区金融办和北京银监局应加强日常监管、风险排查、现场检查和风险处置,根据风险情况对备案机构定期开展全面业务检查,必要时会同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第二十条【信用管理】 市金融工作局、北京银监局、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应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检查、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管等信息及时共享,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信息分析,建立行业(领域)不良行为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市工商局应适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提示风险,加强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 第二十一条【评估分类】 市金融工作局应当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评估分类标准,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二条【一般风险信息报送】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按要求向所在区金融办报送风险排查报告。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所在区金融办报告: (一)因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处或被起诉;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三)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银监局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重大风险信息报送】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下列重大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过所在区金融办向市金融工作局报告: (一)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二)网贷机构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违规担保、夸大宣传、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 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银监局应当建立网络借贷行业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置有关重大事件。 各区金融办应当及时将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报送所在区政府和市金融工作局,市金融工作局应当及时将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管理】 外地已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京设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总公司备案登记文件送达所在区金融办。 各区金融办在日常机构监管过程中发现京外公司分支机构在京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未向本市报备的,应及时向市金融工作局通报,由市金融工作局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并进行风险提示。 第二十五条【自律管理】 支持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从事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包括开展自律检查,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组织行业培训和特殊岗位培训,加强执业能力建设;建立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并予以公示;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核实,调解纠纷等。 第七章 备案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六条【备案变更】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名称、住所地、经营地、分支机构基本情况、组织形式、注册资本、高级管理人员、资金存管银行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以及出现合并、重组、股权变更比例超5%,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变更等情况的,应当在依法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金融办申请备案变更,经区金融办初审后报市金融工作局。 市金融工作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信息的情况核实并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七条【备案注销】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不少于30个工作日,书面报备所在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督促机构妥善处理好存量业务并完成风险处置后,报市金融工作局办理备案注销。 报备的资料包括: (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决议; (二)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基本情况,代偿资金及投资人基本情况,存续借贷业务处置及资金清算完成情况,终止业务的具体方案,对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等; (三)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公告方案; (四)终止业务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应急预案; (五)负责终止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分工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六)市金融工作局和所在区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宣告破产、进行清算的,备案自动注销。鼓励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化解风险,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市金融工作局应及时公示备案注销信息,并向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通报,由市通信管理局注销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机构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对备案登记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存在拒绝监管、不按规定报送数据、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北京银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和所在区金融办可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降低评估类别、进行信用惩戒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取缔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嫌非法集资的,纳入本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处理。 第二十九条【银行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承诺或有关规定报送材料或告知情况的,市金融局和北京银监局有权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更换存管银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机构档案】 市金融工作局根据相关备案登记信息,建立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档案,并将档案信息与北京银监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商局和各区金融办等进行共享,加强日常协同监管。 第三十一条【时限解释】 本办法对本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要求,均自其受理相关备案登记申请之日起按工作日计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接受社会公示监督及按要求补正有关备案登记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三十二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北京银监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最新的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数据显示,截至7月4日,私募管理人总数再度逼近两万家;私募产品数量达到6.7万只。今年前6个月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2814家,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其中股权及创投私募成为增长主力;同时,证券私募管理人规模遭遇大幅缩水。 私募管理人逼近2万家 产品数量达到6.7万只 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7月4日,已备案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总数达到19708家,其中,证券投资基金7317家,股权、创业投资基金10759家,其他投资基金694家。上半年,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达到2814家,比去年同期(新登记954家)增长了近2倍。 业内人士认为,今年私募的新增登记之所以相比去年同期明显增加,主要是因为去年初提高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的要求。“为了净化行业环境,私募备案登记审核更加严格,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等,并要求新登记的私募在6个月内完成首只产品的备案。”上述人士说。 同时,协会官网数据还显示,截至7月4日,私募基金产品的总数量达到66818只,不断刷新历史新高。 私募汇对今年1~6月的具体备案情况所做的统计显示,上半年新增备案私募基金产品12614只,比去年同期的10998只增长15%;平均每月增长2102只,最多的月份增加了2830只。 股权私募增长是证券3倍 上半年呈现冰火两重天 今年上半年,股权及创投私募与证券私募在增长方面,呈现冰火两重天之势。从私募管理人的数量上来看,前6个月,私募管理人备案登记总数增长了2814家,其中大部分新增机构都是股权及创投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增加了2068家,而证券投资基金仅增加了695家,前者的增长量是后者的近3倍。至此,股权及创投类私募的总数已经突破1万家,达到10759家,而证券类私募的总数仅为7317家。 这种差别同时反映在私募基金的管理规模上。协会月报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私募股权、创业管理人的规模是5.65万亿元,比去年增长9563亿元;私募证券管理人的规模仅为2.35万亿元,相比去年底大幅缩水4202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背后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近年来证券市场经历牛熊转换,股市投资机会匮乏,一些高净值客户纷纷涌入股权市场;二是IPO常态化,企业上市渠道畅通,监管层支持创业投资,股权创投私募受益于此,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三是中国经济处于转型升级期,国家倡导“双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购重组,加大基建等方面的投入,推动了相关领域股权、创业投资的热潮。 国内某大型股权私募基金合伙人表示,经过“资本寒冬”,上半年私募股权市场逐步回暖,各种创业项目不断涌现,热点不断,融资活跃。“投资人去年比较谨慎,很多钱都没有投出去,但现在A股IPO开始加速,大家也开始变得更加积极了。”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7月5日,三板成指、三板做市齐跌。三板成指下跌0.06%,收报1232.73点;三板做市下跌0.12%,收报1055.15点。 尽管二级市场仍无明显起色,新三板定增市场却表现 “淡定”,甚至有微微的回暖迹象。股转系统数据统计显示,2017年第二季度,新三板共完成714次股票发行,较一季度略降7.39%;同时实际募集资金337.97亿元,较一季度上涨17.03%。 另一方面,新三板新增股票发行预案平稳发展,待实施定增方案激增,认购延期渐入常态,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所需时间有延长之势。 综合上半年情况,个人投资者定增参与度下降,投资机构成为定增认购最大认购方;证券机构定增认购参与度急速下行,做市 “鸡肋” 显露无遗。 上半年新三板定增平淡中略回暖 2017年二季度,新三板定增市场整体保持 “平淡”,但略有回暖。 股转系统数据统计显示,2017年第二季度,新三板共完成714次股票发行,较一季度略降7.39%;实际募集资金337.97亿元,较一季度上涨17.03%。 同比2016年二季度,新三板市场上季度股票发行次数下降0.97%,但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上涨18.84%,再显回暖迹象。 众所周知,2015年新三板市场高速扩容,挂牌与定增呈现双激增局面后,便开始长期表现 “平淡”。这一拐点出现在2016年中旬,彼时挂牌公司数量虽依旧保持增长,但单月融资额则从2016年5月跌破百亿元后直至同年11月份才再次回归单月百亿的关口。 据了解,进入2016年以来,单季股票发行次数和募资金额已近双双下行,直到2016年第四季度出现回暖迹象,当季完成股票发行894次,实际募资515.21亿元。 但这一增长趋势止步于2016年,2017年第一季度,新三板定增市场再次遇冷,当季仅完成771次股票发行,实际融资288.78亿元。 而在刚刚过去的第二季度,虽然实际完成股票发行次数稍有下降,但实际完成融资金额同比2016年二季度,环比2017年一季度均有不同程度提升。 与此同时,2017年二季度末,新三板待实施的定增方案数量和拟募资总额双激增。 股转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30日,共有1574次股票发行方案尚待实施,合计募集资金总额985.95亿元,超过2016年第四季度的拟发行次数802次、拟募资总额957.06亿元。 然而,引起待实施定增方案数量和拟募资总额增长的直接原因,并不是新增发行预案。Choice数据统计显示,2017年第一季度与第二季度,新增股票发行方案分别为781份、648份,拟募资463.32亿元、476.44亿元,均低于2016年各季度。 新增预案 “量价”下行的背景下,待实施定增预案 “量价” 激增,这一事实的背后是定增延期。 进入2017年,股票发行认购延期逐渐常态化,典型案例是神州优车(838006)曾经的百亿定增答案。仅6月30日,就有精茂健康(870960)等7家挂牌公司发布“股票发行延期认购公告”。“认购对象无法在规定缴款截止日将认购资金存入指定账户”系主要原因。 根据Choice数据统计,在2017年第一季度完成的800余次股票发行中,44%的发行预案公告日至股权登记日间隔时间超过100天。而在2017年第二季度,新三板市场完成的700余次股票发行中,62%的发行预案公告日至股权登记日间隔时间超过100天。 此外,部分股票发行方案已经被终止。根据股转官网不完全统计,2017上半年已经有宏力能源等80余家挂牌公司宣布终止股票发行。 “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是多数定增计划被终止的原因。但6月30日,宏力能源(832556)董事会叫停2015年末便发布的定增计划,原因是“至今未有收到有效询价”。 业内人士认为,新三板定增市场定增市场的“冷淡”,与2016年以来新三板市场成交量持续低迷,使得投资者担忧投资退出渠道不畅有关。 投资机构已成最大认购方,做市 “鸡肋” 显露无遗 综合分析2016年至今的认购情况,个人投资者定增认购参与度下降,投资公司已成为定增认购最大 “金主”。 根据Choice数据,2017年上半年,投资公司是参与定增认购的最大主体,占比达31.27%。而在2016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个人投资者均是最大的认购主体,占比在27%-28%左右。 当然,不能否认的是,投资机构单笔投资金额较大,单个投资案例会对整体产生较大影响。例如,2017年4月,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斥资7亿元参与神州优车定增认购。 对此,有券商分析人员表示,新三板正在与交易市场渐行渐远。如果照此发展,新三板有可能会变成一个股权投资市场,而不是交易市场。 另一方面,证券机构定增认购参与度急速下行,认购金额占市场认购总额比重,由2016年上半年的4.42%下降至2016年下半年的1.60%后,继续降至2017年上半年的0.83%。 与证券机构定增认购参与度同样下行的,是挂牌企业做市热度。Choice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新增赛格导航(832770)等81支做市股票。而新三板做市股票总数量却由1649支降到1535支,平均每月减少19支做市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仅6月份,就有佳奇科技(834061)等47家挂牌公司发布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公告。其中利树股份(833300)等已经进入上市辅导阶段。 实际上,多数以做市方式转让的挂牌公司在进入上市辅导实际筹划阶段时,会选择将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以避免股权分散及“三类股东”问题。 截至7月5日,新三板共有532家挂牌公司先后进入上市辅导阶段,挂牌公司IPO蔚然成风,或许也是证券公司定增参与度急速下行的一大原因。 做市低迷的另一面是,私募做市迟迟难落地。有专业人士预计,下半年可能会启动私募做市进程。但如果“三类股东”未能彻底明朗,证券公司参与定增认购或难有改善。 如今,挂牌公司IPO蔚然成风,香港筹办创新板之声犹在耳畔。有专业人士分析称,若流动性解决方案落地,或能促进定增市场全面回暖。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快递地址、滴滴行程路线、通讯录、通话记录……这些被看成个人隐私、日常小心不泄露的重要信息,也许已经一览无遗地存放在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档案里,而且这一切是经由你授权完成。 昨日,南都刊发的 “通话记录、户籍、社保,花呗都要收集?” 报道广受关注。而南都记者调查发现,通过收集个人信息进行尽调,已经成为互金平台主要风控手段。部分公司会在借款人发出借款申请时就要求授权可以对用户手机上所有APP的后台信息进行 “爬虫”,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 在因此形成便捷信贷模式的同时,这种模式是否侵犯个人隐私也引发热议。 体验:连你自己都不知道授权了哪些信息 7月3日,新上线的《花呗用户服务合同》再次调整了关于信息收集类型的描述,并官方回应称,相关业务人员以将来出于风控安全或优化服务的需要,可能会扩大信息采集范围,为避免到时再次打扰用户为由,把一些将来可能采集的信息一并在6月30日上线的版本中具体列出。 事实上,在互金行业内部,手机用户个人信息进行授信是通用方式。但南都记者体验了几家知名互金公司的产品,发现个人信息收集范围表述模糊问题比较突出。 某著名互联网银行推出的一款线上借贷产品显示,使用该产品需要签订5份协议,其中有3份涉及个人信息或征信,包括《个人征信授权书》、《个人信息使用授权书》和《腾讯征信等授权书》。 除了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银行卡信息等必要信息外,南都记者梳理上述3份协议显示,用户还需授权该互联网银行及其合作的互金公司、计算机公司和腾讯征信可使用及分析在这些公司中历史信息、支付数据信息和使用这些公司软件中产生的相关必要信息。至于上述必要信息,协议并没有具体注明。 相对于某著名互联网银行的表述,宜人贷的注册协议表述更为模糊,协议显示,宜人贷可从公开及私人资料中收集用户的额外信息,还享有使用和披露其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且无需告知用户。至于协议中收集的额外信息主要是哪些信息,协议并没有具体写明。 不仅如此,如果用户出现违约,宜人贷有权将用户个人信息和违约事实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数据共享,以供第三方审核、催收之用,因此造成的损失宜人贷不承担法律责任。 调查:滴滴出行线路、邮箱、短信统统可能授权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通过客户授权获取客户信息,已经成为信贷授信中重要有效手段。“特别是纯线上的消费贷和现金贷,主要依据上述信息进行客户信息甄别和判断。” 广州P2P公司壹保贷总经理罗浩杰昨天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 那么,互金公司主要会采集客户哪些信息呢?第一类是通话信息。南都记者在多方采访中获悉,通讯录以及通话清单是最常见被授权的查询方式。 “主要作用是防欺诈,以及出现逾期时的追偿。”罗浩杰表示,比如,如果用户提供的电话号码是一个不常用的或者新的手机号码则往往诈骗的可能性要比一个用了很久的老号码大。而通话记录则是方便互金公司在出现逾期后,可以通过通话清单上的联系方式,进行施压催收。 除了通话信息,用户的短信、邮件也往往是互金公司调取的信息。“邮件中有信用卡账单信息,同样的短信中也有银行的各类交易信息,这都有助于互金公司了解借款人的情况。”罗浩杰表示,同样有非常大价值的还有快递信息上的住址,以及滴滴的行程信息,这类信息可以帮助互金公司了解借款人的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于判断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真实性,主要用于防欺诈。 南都记者从上海一家互金公司处获悉 ,目前部分公司甚至会在借款人发出借款申请时就要求授权可以对用 户 手机上所有A PP的后台信息进行“爬虫”。 据悉,在获取上述信息的手段上,各家公司有自行展开和外包的方式。“不少大型的互金公司都已具备了自行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信息获取的能力。”罗浩杰表示,同时,行业里也已经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可以提供类似查询。 争议:信息收集是否越界看法不一 对于互金公司通过授权方式获取用户信息到底是否合适,业内看法不一。 一家银行授信部相关人士认为,相较于传统银行较为严格的合规要求,互金公司的做法比较“野”,尽管表面看已经获得用户授权,但实际上不少用户在勾选协议时,往往都没有细看到底授权获取哪些信息,稀里糊涂就授权了。 此外,也有互金公司负责人认为,对于线上审批方式的网络借贷而言,通过线上方式获取信息,如果获得客户授权就应该是合规的。 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诸东华昨天向南都记者表示,考虑个人信息具有一定弹性,可以通过正面列举和反面排除并用的方式进行界定,以使得信息收集范围尽量得到明确。“但是,某著名互联网银行和宜人贷并没有很好地做到这一点,特别是腾讯系的行业地位影响力极高,其收集信息能力更强,如果搜集信息的范围不明确,潜在的越界可能性很大。” 不仅如此,诸东华进一步指出,宜人贷协议中可披露违约用户的信息并与第三方共享数据的约定是违法的,即便用户违约,也首先应通过司法途径加以确认,而不是与“任何第三方”共享数据。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