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最为纠结的一点是,流量这么大、获客成本这么高,为什么最后的的转化率和成单量却这么低? 怎样才能提高用户运营效率?用户行为数据分析怎样把处在不同购买决策阶段的用户挑选出来,帮助互联网金融公司做到精益化运营? 一 、互联网金融用户四大行为特征 互联网金融的四大特征 互联网金融平台用户有四大行为特征: 第一,流量转化率低。 下图是某互联网金融公司网站上,新客户过去 30 天整体购买转化漏斗,其转化率只有 0.38%: 通过漏斗分析发现转化问题 而这并非个例,实际上,绝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公司,在 web 端购买的转化率基本都在 1% 以下,APP购买率在 5% 左右,远远低于电商或者其他在线交易的购买率。 第二,虽然转化率低,但是客单价却很高。 一般来说,电商行业客单价在几十到几百,而互联网金融客户,客单价从几千到几万,某些特殊领域甚至高达几十万。而客单价高,就意味着用户购买决策会更复杂,购买周期也会更长。 第三,用户购买行为有很强周期性。 电商的客户下次购买时间是不确定的,但是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真正购买的用户,是有理财需求的用户,在资金到期赎回产品后,还会进行下一次购买,只不过未必发生在你的平台上。 下图是一个典型互联网金融用户的交互趋势图: 强周期性特征 可以看到,每隔一段时间,这个用户就会有一段集中的、大量的交互行为。当用户购买完成后,用户的交互行为又变得很少,可能偶尔来看看产品的收益率,但整体的交互指标不会太高,直到他下一次购买。这个用户理财需求的周期是一个月左右。 第四,购买行为具有强特征性。 这主要包括两个特征: A:用户的购买偏好比较容易识别,理财产品数量和品类都很少,所以用户购买的需求或者偏好,很容易从其行为数据上识别出来; B:用户购买过程中的三个阶段特别容易识别。 用户在购买决策阶段,有大量的交互事件产生,他会看产品,比对不同产品的收益率和风险,比对不同产品的投资期限等等; 但是一旦他完成了产品的购买,就不会有大量的交互行为产生,他可能仅是回来看一看产品的收益率。 当用户的产品资金赎回之后,又有大量的交互事件产生,实际上他处在下一款产品购买的决策期。 二、互联网金融用户运营的三大步骤 针对互联网金融用户行为的四个特征,在用户运营上有三个比较重要的阶段性工作: 用户运营三大步骤 首先获取可能购买的目标用户,合理配置在渠道上的投放预算,以提高高质量用户获取的比例; 接下来就要把高价值的用户--真正有购买需求,愿意付费、购买的用户找出来; 采取针对性的运营策略,提高高价值用户的转化率。 三、获取目标用户 渠道工作的核心,主要是做好两方面的工作:宏观层面,优化整个渠道的配置;微观层面,单一渠道角度来说,根据渠道配置的策略,有针对性地实施和调整。 (一)优化渠道配置 具体渠道的实施,大家都比较熟悉,但是对于整个渠道组合配置的优化,很多人接触的其实并不多。 这张图是整体转化漏斗,从不同维度可以做对比,比如我们先选出流量前 10 的渠道: 通过整体漏斗图选出流量前10的渠道 以渠道一为例,总体的转化率是 0.02%;在过去 30 天站内总体的流量是 18.9K,漏斗第一级到第二级的转化率是 3.36%,这样一共是五级,我们看到最终渠道一带来总体的成交用户一共是 4 人。 类似的,前 10 的渠道数据都很清晰。不同渠道带来的流量,不同渠道总体的转化率,以及不同渠道在整个转化路径上每步的转化率都可以看到。 (二)针对性运营渠道 这里面有几个渠道很有特点: 渠道一的特点,渠道一带来的流量是所有 10 个渠道里最大的,但是它的总体转化率却是低的; 渠道二和渠道七,渠道二的量很大,但是转化率是零。渠道七量比较一般,转化率也是零; 渠道九和渠道十,这两个渠道是所有渠道里转化率最高的。但是这两个渠道特点,是带来流量不是特别大...... 结合典型渠道特点,可以做一个象限图: 结合渠道特点以不同象限进行划分 第一象限(右上角)渠道质量又高,带来流量又大的,这里面渠道三四五是符合这个特征的,渠道策略应该是继续保持和提高渠道的投入。 第二象限(左上角)渠道的质量比较高,但带来的流量比较小,这里面包含的主要渠道就是八九十。对应的主要策略是,加大渠道的投放,并且在加大投放的过程中,要持续关注渠道质量的变化。 我们先看第四象限(右下角),渠道质量比较差,但是带来流量比较大,这里面主要有渠道一和渠道二。相对应的渠道策略,应该在渠道做更加精准的投放,来提高整个渠道的质量。 第三象限(左下角)这个象限里渠道质量又差,带来流量又小,比如渠道六跟渠道七。我们是否要直接砍掉?这里建议是,策略上要比较谨慎一些。所以在具体渠道的策略上,业绩保持监测,然后小步调整。 根据上面数据分析得出的结果,做过渠道优化后,就会为我们带来更多高质量的用户。 四、找出高价值用户 将资源与精力投入到真正可能购买的用户上的前提是,我们要能够识别出,哪些是真正有价值的用户?哪些是价值偏低的用户? (一)用户的核心行为 其实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甚至所有包含在线交易的平台,用户的购买意愿,是可以从用户的行为数据上识别出来的。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特殊性,相比于电商平台来说,商品品类更少,平台功能也更为简单,所以用户的行为数据,也更能反应出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用户的购买意愿。 把用户在平台上的所有行为总结一下,核心的行为其实并不多,具体包括: 互联网金融用户核心行为 用户查看产品列表页,说明有一些购买意愿,点击某个产品,说明用户希望有进一步的了解。用户最终确认了支付,完成了购买,购买流程就走完了,他的理财需求已经得到了满足。每一种行为都表示出用户不同程度的购买意愿,所以获得用户在产品里的行为数据就十分重要。 (二)通过量化分析找出高价值用户 既然用户行为数据这么重要,那么如何获取呢?以无埋点的方式,全量采集用户所有的行为数据,根据我们对业务的需求,配比成不同的权重系数,并按照每个用户购买意愿的强弱,进一步分群。 这是我们一个客户制作的用户购买意愿指标的范例,刚才的前 5 个行为,都是用户在购买前典型的行为: 通过【指标】分析用户购买前典型行为 每种典型事件的权重系数不一样,用户购买意愿是越来越强的:用户点了投资按纽,甚至点了提交的按钮,显然要比他单单看产品列表页,或者单单看产品页、详情页的意愿强。越能反应用户购买意愿的事件,你给它分类的权重应该是最大的,这是大的原则,0.05 还是 0.06 影响并不大,所以不必纠结。 这样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就可以按照每个用户的所有行为,给用户做购买意愿打分的指标,最终形成用户购买意愿的指标。 用户购买意愿 这是我们从高到低截取部分用户购买意愿打分的情况,第一列是每个用户的 ID,第二列是按照购买意愿给每个用户打分的情况。得分高的,就是购买意愿最强烈的用户。拿到所有用户购买意愿之后,我们就可以按照用户购买意愿的强烈与否,把所有的用户分成不同的群体,来做针对性的运营。 通过【用户分群】对用户购买意愿进行分群 这是在把用户在过去 14 天内,由其产生的所有行为数据,按照购买意愿打分的权重,把打分大于 5 的用户找出来,在总体用户里,这部分用户购买意愿排名前 20% ,我们给它起个名字,叫购买意愿强烈的用户。 类似我们还做了购买意愿中等的用户分群,这是购买意愿排名在 20-60% 之间的用户;购买意愿排名在最后 40% 的用户,是购买意愿最弱的用户分群。 差异化策略 分群之后,点击任意一个分群,都会以用户 ID 的形式列出来。因为你要有用户的 ID ,才能对这些用户施加运营策略。每个用户最近 30 天的访问次数,最近的访问地点,最后一次访问时间都可以看到。 分群之后的用户访问信息 接下来针对这些购买意愿强烈的用户,怎样推动用户的转化呢? 五、提升高价值用户的转化率 (一)不同产品偏好类型的用户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购买偏好,互联网金融平台商品品类是比较少的,用户购买的目的性也比较清晰,一般商品的品类有这么几种: 第一种,债券型理财产品; 第二种,股票型理财产品; 第三种,货币型理财产品; 第四种,指数型理财产品; 第五种,混合型理财产品。 我们把用户在不同品类商品上的访问时长占比算出来,就能比较好地了解用户的购买偏好。比如下图,我们用用户访问债券型产品详情页的访问时长,除以用户在站内总体的访问时长,就能够得到用户在债券产品上访问时长占比的指标。 用户在债券产品上访问时长占比 我们还是使用用户分群的工具,把在债券型产品上的访问时长占比大于40%的用户分出来,这是有非常强烈表征的客户,他购买的偏好就是债券型的产品。同时我们再设定另外一个指标,比如用户购买意愿指标,之前我们做过大于5,也就是购买意愿排名在前 20% 的。 通过这两个条件,我们就可以把购买偏好是债券型产品,同时有强烈购买意愿的用户找出来,这两个指标的关系是并(and)的关系。同样我们可以按照用户的购买偏好,把关注其他品类的用户,都做成不同的用户分群,然后形成不同购买偏好的用户群体。 针对这些用户,其实在运营策略上,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来展开来进行做: 根据不同购买偏好进行用户运营 (二)不同生命周期的用户 从购买阶段的角度,首先我们把所有用户可以分成新客和老客。对于这两个群体来说,运营策略和运营重点是非常不一样的。 新客群体,是从来没有在平台上发生过购买的用户,我们要根据用户的购买意愿,做进一步的运营。 老客群体,也就是在平台上已经发生过产品购买的用户,除了关注用户的购买意愿之外,用户的资金状态(资金是否赎回)也是非常重要的参数。 用户是否购买过产品?购买产品的用户是否已经赎回资金?这两个内容,其实是一个用户当前的属性。在我们分群的工作里,有这个维度的菜单,通过这个维度菜单,我们就可以把具有某种属性的用户找出来: 通过【用户分群】找出符合条件的用户 这里我做了一个分群,我们可以看一下。在维度的菜单里,我们把是否购买过产品的维度值设置成了 1 。把资金是否已经赎回这个维度的值,也设置成了 1 。实际上是把那些资金已经赎回的老用户找出来;同样在指标这个菜单里,我们同时也把有强烈购买意愿的用户找出来,时间是过去 14 天,指标大于 5 。 这样我们就制作了一个用户分群,而这个用户分群里所有用户,要满足下面的三个特征: 特征一:购买过产品的老客。 特征二:他们的资金,目前已经赎回了。 特征三:过去 14 天内的行为数据,表明这个用户有着强烈的购买意愿。 同理我们把所有用户,整理为下面几个不同类别,对应不同的运营策略: 根据用户意愿和购买历史进行差异化运营 比如新客里,当前有购买意愿的,其实他属于购买决策期的新用户。应该根据用户的购买偏好,推荐这种比较优质的理财产品。并给予一定的购买激励,来促进这些新客在平台上的第一次购买,这个对于新客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以此类推。 相比于电商或者其他行业,互联网金融平台结合行业和用户的特点,从用户行为数据分析的角度,驱动产品业务以及提高用户的转化率,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围绕在恒丰银行股权上的话题热度持续不退。2月13日,有消息称,恒丰银行第二大股东正在出售所持股权,山东省启动了对恒丰银行的重组。截止记者发稿前,恒丰银行并未对此作出回应。不过,一位知情人士证实了这一消息。 股东座次将变阵 在历经了高层人事“地震”后,恒丰银行的股东座次或许也将变阵。据2月13日的消息称,恒丰银行第二大股东——持股八年的外资银行新加坡大华银行,已于2016年11月末起急售恒丰银行股权,买家在2016年12月下旬进入最终竞标阶段。 除了第二大股东传出撤资,恒丰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可能也将易主。该消息称,山东省有计划通过鲁信集团购入恒丰银行约20%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此事在银监部门、山东省政府、烟台市政府、恒丰银行董事会等多层面协调中,目前已取得了第一步的进展。 据恒丰银行2015年年报显示,该行总股本为118.95亿股,前十大股东分别为烟台市国资委旗下蓝天投资(持股19.4%)、大华银行(持股12.4%)、江苏汇金(持股11.01%)、上海鲁润(持股8.42%)、上海佐基(持股7.63%)、厦门福信银泰(持股5.4%)、上海国正(持股2.59%)、上海国之杰(持股2.54%)、成都门里(持股2.48%)和北京中伍恒利(持股2.47%)。 记者向恒丰银行求证股东变更的传闻,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应。银监会山东银监分局提供的一个相关部门电话,也始终未有人接听。 不断升级的“内讧” 事实上,恒丰银行股东“洗牌”的消息,来的也不算意外。近两年来,恒丰银行风波不断,多位高管的离职都颇具戏剧性,业内对该行“内讧”的猜疑持续加深。 2015年1月15日,在恒丰银行任职十年的原董事长姜喜运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4月退休的恒丰银行前行长栾永泰在2016年9月接受媒体采访时宣称,姜喜运运作恒丰银行股权,获利四五十亿元,但在离任移交的时候,公司财产与股权都留在了恒丰银行。 栾永泰抖出的消息还不止这一点。他还证实了2016年5月市场传出的“恒丰银行高管私分公款”的传闻,承认自己当时收到了大约2100多万元。随后,栾永泰又实名举报恒丰银行现任董事长蔡国华侵吞公款3800万元。当时恒丰银行否认了栾永泰的说法,并在官网发布了律师声明强势回应。 丑闻依然接踵而至。有消息称,面对栾永泰的举报,恒丰银行总行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一份流出的会议文件言辞激烈,直指“栾永泰及利益团伙的目的就是想将恒丰银行据为己有,成为私有财产。”“要让员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要让全行1.1万名员工发声发力,主动检举和揭发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员工,在2016年5月刚刚被宣布暂缓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一位接近恒丰银行的人士证实,恒丰银行高层之间的矛盾确实存在,当时员工也被要求通过一些方式来“发声发力”揭发栾永泰的行为。 这则“全员声讨”还不是最具戏剧性的事件。2016年12月9日,恒丰银行原行长林治洪被曝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接公告解除职务。更罕见的是,有消息称,他在被一纸公告解除职务的时候,正被围困在办公室内10多个小时,失去人身自由。还有传闻称,林治洪解除职务与他的“民生系”身份有关,林治洪到任恒丰银行行长后一直被架空,其带去的多名骨干成员也“感到不适应”。 对于此前的多则传闻,记者曾在今年春节前向恒丰银行求证过,当时该行也未对传闻的细节予以过多解释,只表示“可参照我行官网已发布的消息”。而在该行官网上,关于高管间的一系列风波,只有去年12月9日解聘林治洪的公告声明。 重组或利好恒丰发展 风口浪尖上的这几位恒丰银行高管,他们之间关系的复杂程度还不止于此。公开资料显示,林治洪是2015年8月才被聘任为恒丰银行行长,在任时间仅为一年4个月,他的前一任就是栾永泰。栾永泰在任时间也很短,2014年2月才从第一副行长升任,2015年4月就辞去行长职务。值得一提的是,彼时栾永泰正是被蔡国华聘请为恒丰银行行长,而蔡国华是在2013年出任恒丰银行董事长,此前是烟台分管国资的副市长,也是恒丰银行的主管上级领导。 复杂的还有恒丰银行高管背后的股权缠斗。除了上述栾永泰曝出的“姜喜运运作恒丰银行股权获利数十亿元”,还有消息指出,恒丰银行当前的大股东中,上海国正和上海国之杰的控制人均为高天国,成都门里和北京中伍恒利的控制人均为四川地产民企门里集团董事长陈冬,大部分股东都是原董事长姜喜运期间引入的。而到了蔡国华治理时期,新介入上海佐基、君康人寿。 对于此次谁来接手大华银行抛售的恒丰银行股权,前述消息称,目前看,入局者均为和恒丰银行管理层存在各种瓜葛的企业。如烟台当地民企南山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宋作文。该公司通过子公司上海鲁润资产管理公司持股恒丰银行8.42%,为第四大股东。另有知情人士透露,宋作文与蔡国华私交甚笃。恒丰银行位于烟台的总部大楼,就是2015年蔡国华在恒丰银行董事长任内从南山集团购得。此外,君康人寿也出现在投资人名单里。 “若缺少有效的监管,现任管理层主导下的新股东入局,更大的可能性是强化恒丰银行内部人控制,而风险仍得不到有效控制。”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被种种传闻缠身,前述接近恒丰银行的人士透露,除了高层的“地震”,该行中层与基层都没有特别动荡,甚至去年给员工发放的福利薪酬还高于其他银行。 山东省牵头启动的重组,对恒丰银行而言,或许也是一个利好。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如果山东省启动恒丰银行重组消息属实,现在还不好判断是基于哪方面考虑,但恒丰银行作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惟一一家总行放在地级市的银行,业内一直对其辐射能力抱有担心。但如果是山东省来牵头,或许会增加恒丰银行的实力背景,是一个好的消息。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杠杆收购、债市违约、票据风波……一段时间以来,不少热点金融事件背后都有银行资金的影子。相比传统的信贷资金,这些钱通过在不同金融市场、不同机构之间穿梭,在金融体系内部 “虚投空转”,一些风险已经显现。这种新的金融风险隐患,引起市场高度关注。 银行的钱,本应更多地流向实体企业,为振兴实体经济添动力,却缘何出现在金融市场里“打转转”?这会对整个经济运行带来什么危害?相应的风险又该如何防范?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银行资金“空转”是咋玩的? 有的进入债券等其他市场,在金融体系内自我循环;有的虽进入企业,但企业并未投资于实业;还有些资金通过信托绕道进入房市,房地产企业成了银行贷款的“香饽饽”。 银行资金“空转”,有几条清晰的路径可寻。 辗转进入资本市场是第一条路径。在去年备受关注的万科事件中,银行资金的影子隐现。银行理财资金进入宝能,没有投资于实体产业,而是成为宝能购买万科股票的主要来源。宝能一边用银行理财资金替换了之前券商的资金,一边通过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获得银行的理财资金,继续增持万科股票,银行资金间接投资于二级市场。 进入债券市场是第二条典型路径。特别是在去年底债市违约事件爆发后,其背后大量来自银行的资金成为市场焦点。“银行资金一直是债券市场的主力。在去年的债市上,银行的理财资金‘空转’,钱从银行再转到其他金融机构手中,机构之间环环相套,每过一道手就加一层杠杆,资金最终才投入债市,但这样延长了交易链条,虚抬了整个债券市场。”一位外资投行研究人员对记者说。 第三条路径是,银行资金绕道进入房地产市场。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中,45%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还有更多银行的钱拐了个弯,流入房地产开发项目。 “很多房地产企业通过正常的贷款拿不到资金,就转道信托计划,但资金实际上还是来自银行。”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客户经理告诉记者,信托公司为房地产发行一笔信托计划,同时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将理财产品的资金通过券商、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的资管计划与信托计划对接。一般房地产企业通过信托计划获得资金的年利率在15%左右。 河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裁告诉记者,当前实体经济面临较大困难,银行对外贷款也非常慎重。但房地产企业没受影响,反而成了银行贷款的“香饽饽”。因为有去库存政策的支持,不动产抵押也被银行认为是安全的保障。特别是去年房市火爆,房地产开发是银行贷款的重点。 由此可见,上述银行资金,有的是进入了债市、股市等其他市场,在金融体系内自我循环;有的虽然流向了企业,但企业并未投资于实业;还有的是通过信托等形式,进入了房地产市场。 “2014年以来随着股市上涨而迅速发展的配资业务,就是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以及证券公司利用资管产品进行的一种创新。此外,在股权激励、杠杆收购以及定向增发等证券市场交易中,也大量存在银行理财资金的身影。”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说。截至2016年底,我国资产管理行业总规模已达到100万亿元。其中,银行理财规模最大,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业务增长最迅速。 “空转”风险到底有多大? 银行的钱在金融机构间“空转”,对整体经济运行带来危害,一旦债务违约,资金链条上的各家金融机构难逃其责,银行也不能幸免。 资金“空转”,不仅会放大金融市场风险,也会因为拉长了资金流转链条,抬高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风险首先来自高杠杆。 “资金在不同机构之间流转,每过一道金融机构就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而金融机构只有放大杠杆做投资,才能套取收益。一旦市场发生逆转,‘击鼓传花’到某家机构手中时,这家机构没有获利空间,杠杆加不上去,就会发生违约。去年底的国海证券违约事件就是这个原因。”某商业银行资管部门负责人说。 侨兴私募债违约事件是其中一例。企业原有偿债遇到困难后,地方产权交易中心为企业发行私募债来缓解资金压力,同时引入保险机构提供履约保证,原来的贷款银行出具银行保函,为债务兜底,最终产品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销售给普通投资者。由于产品层层担保,企业若出现债务违约,资金链条上的各家金融机构难逃其责,银行也不能幸免。 “这些风险看似由不同的金融机构承担,实际上并未真正分散,反倒是因为资金链条拉长,如果产品开始违约,风险最终会传递到银行体系内。”一位银行从业人员坦言,大家对其中的风险心知肚明,但只要每家机构在链条上还能有套利空间,就会无视风险,继续“玩”下去。 银行资金层层转手,加大了企业融资成本。 胡军是福建某科技型企业负责人,最近向银行申请一笔贷款,拿到手的却是一笔“组合贷款”:一半是贷款,一半竟是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的一半额度要作为保证金存回银行。“对企业而言,贷款的便利度就降低了,为此支付的成本也高了,除了贷款利率外,开承兑汇票有一笔手续费,去银行贴现还要交上一笔贴现费。”胡军说,有的银行在贷款前就和企业“商量”好,开了承兑汇票后还要去别家银行贴现,之后再把资金存到自家银行。企业在银行有了存款,银行又能为企业“贷款”了。如此反复,资金在银行之间存来贷去,企业最终拿到手的贷款“缩水”不少,贷款成本升高。 各种金融机构融合加深,还会放大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这种风险的影响不再局限于某一市场或行业中,而是通过股权控制、资金交易等纽带,将单个行业、单个市场的风险渗透到金融市场各个子市场,包括银行、基金、券商和保险等,风险的外溢性大增,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在上升。”曾刚说。 “虚投空转”该怎么堵? 解决资金空转问题,不是简单地让钱全部流入实体经济,最根本的是要搞好实体经济,让银行能找准适合投资的行业、企业。金融创新必须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防范资金空转、不让资金脱实向虚,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让资金全部进入实体经济。”曾刚认为,我国金融业发展到现在,不仅有解决融资问题、满足实体经济需求的功能,还有风险管理、资金配置及流动性管理等需要,面对的金融服务需求已经非常广。真正存在风险、影响可持续发展的,是银行资金满足实体经济需要的过少,而在发挥其他功能方面过大,因此,实现资金的合理流向是关键。 过去一段时间,受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影响,不少银行选择大力拓展其他非信贷类业务,甚至一些银行的非信贷资产已超过信贷资产,其中就有很多资金流向股市、债市、房市等。曾刚认为,解决资金空转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搞好实体经济,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比如进一步推动去产能、去杠杆,让银行能找准适合投资的行业、企业。 “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基石,应推动产业多元化发展,为银行资金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和机会,流向实体经济的四面八方。”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陈冀认为,还应注重引导市场预期,防止出现局部资产泡沫化。 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不同金融领域交叉明显增加,监管层面也要适时调整和优化。“虽然现在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很多机构已实现混业经营,利用产品创新完成资金跨市场流通。”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指出,监管机构需加强协调,对创新产品、新型金融领域统一监管,尤其是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同时,应按照金融的本质要求进行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加强监管不是限制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而是要适应相关业务的发展趋势及风险特征,守住不爆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曾刚建议,强化监管协调应完善统计体系,以便及时、全面了解跨市场交易规模和资金流向,同时强化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信息共享,定期沟通,在特殊情况下能进行适时干预。 陈冀认为,随着非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的业务模式和风险日趋复杂化,银行不仅应继续加强对传统信贷业务的风险把控,还要主动适应业务创新发展的进程,注重对各类新型非信贷资产类型的风险管理,使创新不跑偏。 温彬建议,银行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与银行发展战略相适应的风险偏好方案,确保银行持续稳健经营。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首个地方省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曝光。昨日,广东省金融办就《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全国首个地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记者留意到,明确各个管理部门分工是广东版网贷监管细则最为浓墨重彩的部分,《意见稿》明确指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看点1 地级以上市政府将成网贷第一责任人 2016年8月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而广东昨日挂网的《意见稿》为银监会后第一个落地的省级网贷管理办法。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表示,广东省无论从平台数量,还是成交规模,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最大的。业务发展在全国走在了前列,自律监管工作也没有落下,也是动作最快的,包括成立第一个省级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首个省级监管办法。这在全国具有重要的象征和引领作用,对进一步做大做强广东金融大省具有重大意义。 明确各个管理部门分工是广东版网贷监管细则最为浓墨重彩的部分。从整份意见稿看,省金融办承担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日常工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省一级派出机构制定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网贷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对网贷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省工商局负责网贷机构的注册登记,对违反工商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查处。 令人注意的是,《意见稿》明确指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相较于国家版本,广东版的网贷监管细则,赋予了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及问话权力。广东网贷管理细则提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多种措施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监管谈话。其中,现场检查可根据需要,组成跨部门联合现场检查组,联合现场检查组由省金融办或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具体牵头组织。在非现场检查方面,广东省金融办将建立全省统一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持续监测网贷平台风险。 据悉,去年,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已经在全国率先建立名为“明镜”的网络借贷平台综合管理系统,从公司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项目信息、风控审核五个维度对会员信息进行管理。对此,新联在线COO陈智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非现场检查或将直接依托广东互金协会已有“明镜”信息管理系统。 看点2 拟禁止外地平台在粤设立总部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赋予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广东版网贷监管细则,在对于平台的监管上,与国家版本相比亦有所增加。 其中特别提到,禁止外地平台在粤设立总部。《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表明“注册地在外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遵守本实施细则”。 对于此点,业内人士罗浩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点主要在于防止注册地和总部不在一地导致的监管漏洞。从过往的案例看,确实出现平台出现风险事件后,由于注册地和总部不在一地,导致有关部门推诿,广东版监管细则将有效地防范此点。 方颂表示,这对于打击异地非法经营比较严格。他认为,省级可能不是很突出,但是在进一步细化到地市,影响会比较大。注册地在深圳或是北京的平台,然后在全国其他城市开展业务,这种情况比较多。对于这些机构来说,面临比较大的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版本的P2P监管细则中被看作杀伤力最大的借款上限,以及银行资金存管并未出现在广东版的意见稿中。对此,有平台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这是否意味着广东为此留下了回旋的余地。” 不过,大多数采访对象对此并不认同。罗浩杰指出,从管理办法上看,广东版监管细则不能突破上位,其认为,未提及原因应该在于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具体的监管操作细则,广东需要等相关细则出台后再明确。方颂也认为,在这份文件中,没有提及具体的日常行为监管,哪些行为合规,哪些行为不合规,估计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省一级派出机构制定相关细则。而资金存管、日常行为监管、信息安全审计报告、备案登记等,后续估计会有相应的细则出台。 看点3 将网贷纳入征信系统、信息共享 对于行业最为关注的备案、电信经营许可等具体实施要求,广东版监管细则中对备案明确了“区级金融主管部门可以受理、市级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受理、省金融办进行备案审核”的备案制度。方颂认为,统一由省金融办进行备案审核,说明了在备案上,全省都是统一标准进行监管,以防不同。不过,罗浩杰认为,在目前最为困扰平台的具体操作流程上,广东版细则留给大家仍有诸多未明晰之处。 除了规范监管,不少网贷平台负责人认为,广东版网贷监管细则在强调监管的基础上,亦透露出了积极引导行业发展的导向。 如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提供、查询与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查询相关信息、加强借款人风险控制等提供方便。同时明确信息共享机制,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网信办应当建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工商注册、备案登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违法违规等信息,通过统一的省级企业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实时交换数据、共享信息。 方颂认为,将网贷平台纳入征信体系将对网贷行业构成重大利好,有助于降低借款人风险。“现在类金融机构上不用央行的征信系统,查不了征信,多次小范围征求意见的时候,不少网贷机构都有提出这一条。”方颂透露,这也说明相关监管部门在制定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时听取了大家的声音。 方颂指出,明确纳入征信、信息共享以及把广东协会自律组织单独一项进行表述,说明广东版细则具有包容性,是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 据悉,在网贷监管细则地方版曝光的同时,各地的互金专项整治亦进入尾声。记者从广州市靠近监管人士处获悉,目前广州市的重点网贷平台检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各级平台正在静待检查小组的整改方案。 监管细则摘录 备案登记 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提交备案登记材料。 备案审核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形式合规、完备的备案登记材料报省金融办,省金融办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统一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不作为出借人资产安全的保证。 风险揭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禁止性行为,尤其是风险自担原则,并经出借人确认。 合格出借人审查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开展合格出借人审查,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评估不合格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监督管理措施 监管部门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采取多种措施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监管谈话。 重大风险信息报送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下列重大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违规担保、夸大宣传、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 据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中基协严控房地产间接及债权融资 拒绝备案热点城市“涉房投资”私募产品 2月13日晚间,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明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不得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强调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中基协称,该协会前期备案、监测发现,部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计划、受让各类资产收(受)益权等形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其中,个别产品还存在提供融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提供无明确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等情形。 此次发布的《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结合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和行业现状,对《暂行规定》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完善。一方面,从项目所在地来看,目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房地产市场,存在投向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合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天津、福州、武汉、郑州、济南、成都等16个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热点城市(以下简称热点城市)的情况,个别热点城市还较为集中,需进一步强化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另一方面,从项目属性来看,投资项目目前多为普通住宅地产,而政策鼓励的保障性住宅地产项目占比偏低。综合上述因素考虑,本着分类对待的原则,《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的,暂不予备案。 同时,《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明确以下原则:一是热点城市范围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适时调整;二是根据深交所《关于试行房地产行业划分标准操作指引的通知》的相关标准,界定纳入规范的普通住宅地产项目;三是对项目中同时包含多种类型住房的,明确要求计划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项目中普通住宅地产建设;四是明确投资标准化债券和股票,以及股权投资不受此限制。 中基协进一步解释称:个别机构可能通过嵌套投资产品、受让信托受益权、受让资产收(受)益权、以名股实债的方式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等方式规避相关监管要求,变相投资于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为防止出现上述情况,《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明确,以上述方式投资于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暂不予备案。《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明确名股实债是指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根据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根据约定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收益,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者偿还本息的投资方式,常见形式包括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2月13日,广东省金融办就《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至2月23日止。 针对过去监管责任不清晰的问题,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稿》对网贷机构的各方管理责任进行细化:省金融办承担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日常工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省一级派出机构制定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网贷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对网贷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省工商局负责网贷机构的注册登记,对违反工商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查处。 《意见稿》明确,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在网贷机构备案登记上,《意见稿》指出,拟开展网贷业务的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金融办提交备案登记材料,根据需要,区(县、县级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可负责相关资料受理工作。省金融办有权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备案登记后的网贷机构评估分类。 在获得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后,机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意见稿》指出,网贷机构应当开展合格出借人审查,并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禁止性行为,尤其是风险自担原则,并经出借人确认。 针对多数网贷机构信息不透明的情况,《意见稿》指出,网贷机构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审计报告中应特别载明分支机构相关情况,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市金融办、银监局等报送年度审计报告。而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市金融办及银监部门,并在机构住所供公众查阅。 对于网贷机构的管理,《意见稿》指出,监管部门可以进行但不限于开展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现场检查可由省金融办或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办牵头组成跨部门联合现场检查组。 包括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网信办应当建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工商注册、备案登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违法违规等信息,通过统一的省级企业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实时交换数据、共享信息。 《意见稿》还指出,注册地在外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一种新的诈骗方式曝光,连银行从业人员都无法解释清楚。 据悉,这种新骗局是警方刚刚曝光的: 如果你在马路上拾到一个信封,里面有一张银行卡并附带密码,你把卡插入ATM机并输入密码,竟然发现有几十万元余额。这个时候,你千万不要觉得天上掉了一个大馅饼,实际上,这可是一个大陷阱! 骗局是这样上演的:你走在街上,忽然发现地上有一个信封。打开一看,有银行卡,还有密码。再看内容,原来这是一封某家公司的行贿信,是要感谢帮助招标成功的X处长的。 信的内容大致如下: X处长: 感谢您在招标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大力帮助,因不方便登门致谢,特附上银行卡一张,里面是我公司的一点心意。密码是工程开工日期(160423),如果在取款中遇到问题,请咨询开户银行(0516-8701XXXX)。 如果你看后一动心,想知道银行卡里到底有没有钱,并找个ATM取款机看看,结果,插卡、输入密码后,会发现余额竟然有30万!然后,贪念一生,那就先取两万吧…… 可是,自动提款机会显示“不予承兑”,于是赶紧打信上说的那个开户行电话,对方会答复你:“先生,查到这张卡有5000元滞纳金,您只要往该卡号转5000元,就可以自由存取了。” 你也许会想:要交钱,不会是骗子吧?但是,钱是转到我手里这张卡的,肯定没有什么问题。这张卡现在还没法用,赶紧用支付宝转5000元吧。 结果,再一查,仍然是“不予承兑”! “完美”被骗5000元!转进去的钱取不出来。 据悉,此类骗局出现后,很多银行从业人员也无法解释,原因是:银行卡插入ATM机后,输入密码能查到余额,说明银行卡是真的;无论骗子给出什么理由,向手中这张真卡里面转账,即使之前的钱取不出,转进去的钱肯定可以取出来。 那么,骗子为什么还能诈骗成功呢?原因在这里 第一步:骗子先办一张额度为30万的信用卡,但会先通过不予激活或先行注销等手段,达到“能查到额度却无法取现”的结果。 第二步:用银行卡复制器复制出若干个伪卡,伪卡的磁条信息仍然是这张信用卡的,但是伪卡上面的账号则制作为骗子的私人账号。 第三步:将伪卡和伪造的行贿信装入信封,四处散播,故意让人捡到。 第四步:受害人捡到的这张卡,由于磁条信息是真实的信用卡,密码也是对的,所以插卡时会显示余额。而受骗者在取不出钱时,便会打信上所提到的开户行电话(实际上是骗子的电话)。 第五步:骗子以此卡需要交纳滞纳金为由,要求受害者转账到卡面账户激活。实际上,已经把钱打到骗子的私人账户上去了。 所以说,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不义之财不可得,没有了贪心,骗子也就无计可施了。骗子不可怕,可怕的是爱贪便宜的心!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暂行办法》最致命的隐形“牌照”,超九成主流网贷平台无力合规?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于2017年2月4日印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要求,新设立和已设立的P2P网贷公司须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备案审核,否则,将不予备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回到半年前,也就是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面简称《暂行办法》),在互金圈引起了轩然大波,银行存管、ICP备案等方面的规定被认为是网贷平台从业的隐形牌照,各大平台纷纷自检,生怕落后于人成为被整改的对象。 而《暂行办法》中极为重要的一条规定,那就是增信服务,这恰恰是整个网贷行业集体忽视或者说故意忽视的部分。 提供增信服务或成网贷平台最大问题 《暂行办法》第三条提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 何为增信?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爱君教授,在其所著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一书中提到,“增信”是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出借人承诺自身或代借款人承担本金和利息的偿还义务。 由此可见,《暂行办法》中提到的增信问题主要有两个关键点,一个是承诺本息,一个是代偿本息,前者新广告法和相关政策的影响已基本绝迹,而后者则是当前主流平台的标配,甚至是投资人衡量一个平台实力的主要因素。 业内人士表示,网贷平台用于代偿本息的资金有两种比较主流的称呼,风险备付金和质量保障服务,但本质都是为逾期标的代偿(垫付)的,这种代偿服务,目前的主流平台基本都存在,以红岭创投为例,详见下图: 图片来源:红岭创投官网 从红岭创投官网可以看出,风险保证金(质保服务专款)已经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保障。 业内人士郭鹏表示,在《暂行办法》出台前,风险准备金是行业内比较普遍的增信措施。虽然之前存在一些不良平台以此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张宣传,但更多合规平台设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的初衷是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分散投资风险。 虽然风险准备金的初衷是好的,不过也有很多行业分析师、评论员表示,风险准备金可能和《暂行办法》相悖。 业内人士李子川表示,增信是指平台提供担保,若风险准备金(质保服务专款)是客户资金,那么网贷平台不能算是提供增信服务,但如果风险准备金(质保服务专款)是网贷平台的,那么涉嫌提供增信服务。 李子川还强调,取消代偿并不是单单客户风险准备金(质保服务专款)取消,而是打破刚性兑付。 网贷评论员张天华认为,风险准备金可以理解为平台的一种增信手段,按照政策要求是不应该存在 ,所以很多网贷平台都开始变更备付金的名称,但本质依然是代偿,和《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相悖。 不增信的网贷平台将失去什么? 网贷行业中所说的刚性兑付是指,网贷平台的标的到期之后,网贷平台必须向投资者分配投资本金和预期收益,如果项目出现风险,导致没有足够资金进行兑付,那么网贷平台需要利用各种方式实现对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分配,想尽一切办法进行“兜底”或者说“代偿”。 为什么《暂行办法》出台后,网贷平台还要冒着违规的风险为投资人提供代偿服务,而不是打破刚性兑付呢? 业内人士王曾认为,在过去的几年里,大批打着P2P旗号的诈骗团伙跑路,让P2P行业承受了巨大的信任危机,虽然近年来监管和市场的双重淘汰,让网贷行业渐渐回归清明,投资者重拾信心,但是安全性依然是悬在众多投资者心头的一柄利剑,如果此时有平台出现项目逾期、无法兑付的情况,对投资人信心和品牌的打击很大,这也是网贷平台打破刚性兑付的难点所在。 另有网贷平台高管表示,网贷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如果有平台打破刚性兑付,投资人利益受到损失,必然导致网贷平台的市场份额流失,这也是网贷平台代偿的原因之一。 另有人认为,刚性兑付的无法打破是中国老百姓的投资习惯问题,资本市场人士叶蕙芳曾提到,“中国老百姓的理财,最看中的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固定收益、一个是刚性兑付,想要老百姓把这两个根深蒂固的概念改变需要花很多时间。 还一名网贷投资者十分干脆的对记者表示,如果P2P逾期了,平台不代偿,那谁还敢投?肯定直接堵到公司门口要债了。 由此可见,网贷平台冒着涉嫌“提供增信服务”的风险也要实行代偿的做法,虽在意料之外,却也在情理之中。 网贷评论员张天华认为,随着P2P信息中介定位的不断强化,以及网贷合格投资人的积极推进,打破刚兑势在必行,对于很多平台来说,取消代偿制度会让一笔相当可观的风险准备金恢复流动性,但是也会让一部分风险承受能力偏低的投资人选择谨慎投资,对网贷平台造成影响。 张天华还表示,随着P2P信息中介定位的不断强化以及网贷合格投资人的积极推进,打破刚兑势在必行。 那么网贷平台应该如何打破刚性兑付(取消代偿)呢? 郭鹏表示,取消代偿制度,意味着网贷平台在合规运营和专业度方面将面临更高的要求和挑战,所以,接下来,从业者不需花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琢磨”如何为平台增信,而是放更多时间和精力在产品和服务上,在合规性方面,要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教育、杜绝违规经营,不触碰监管红线。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2月13日,广东省金融办发布《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网贷监管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全国首个地方性网贷监管细则征求稿面世。《网贷监管细则》全文共计五章三十条内容,并要求有关意见须于2017年2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广省金融办。 和去年8月24日银监会印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不同的是,《网贷监管细则》内容有所增减。新增内容包括:监管部门可依法对网贷平台展开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约谈高管等,其中,在非现场检查方面,广东省金融办将建立全省统一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持续监测网贷平台风险。具体而言: 第十八条[监督管理措施]监管部门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采取多种措施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监管谈话。 现场检查可根据需要,组成跨部门联合现场检查组,联合现场检查组由省金融办或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具体牵头组织。 第十九条[非现场监管]监管部门应当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非现场监管,省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分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持续监测风险状况。 附全文: 为规范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在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2月23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本办。 电子邮箱:gdwangdai@126.com 附件:《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网络借贷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广东省内注册并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省级部门职责]按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各方管理责任。 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具体承担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日常工作。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省一级派出机构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制定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 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 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省工商局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注册登记,对违反工商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查处。 第四条[分级管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市一级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活动的行为监管,配合本市人民政府开展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治理和增强实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和风控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鼓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增强机构实力。鼓励聘请具有丰富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六条[备案登记]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提交备案登记材料,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根据需要,区(县、县级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可负责相关资料受理工作。 第七条[备案审核]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形式合规、完备的备案登记材料报省金融办,省金融办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统一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不作为出借人资产安全的保证。 省金融办有权根据《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等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按照国家相关具体规定执行或由省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获得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第九条[机构经营范围]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明确注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备案变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第十一条[备案注销]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注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注销情况报省金融办。 经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按规定注销其备案。 第三章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征信管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 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查询相关信息、加强借款人风险控制等提供方便。 第十三条[风险揭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禁止性行为,尤其是风险自担原则,并经出借人确认。 第十四条[合格出借人审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开展合格出借人审查,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评估不合格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第十五条[机构经营管理信息披露]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等经营管理信息。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其中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应当在本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进行披露。鼓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主动、及时、准确披露主要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详细信息等。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将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市一级派出机构,并置备于机构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金融监管部门职责]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部门为省金融办、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 省金融办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具体承担本省或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日常工作,包括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配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行为监管,指导本级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调机制。 第十七条[自律组织职责]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应当加强省内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并严格履行《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职责。 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暂行办法》、本实施细则和协会章程开展自律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指导。 第十八条[监督管理措施]监管部门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采取多种措施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监管谈话。 现场检查可根据需要,组成跨部门联合现场检查组,联合现场检查组由省金融办或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具体牵头组织。 第十九条[非现场监管]监管部门应当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非现场监管,省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分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持续监测风险状况。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定期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市一级派出机构报送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等信息。 第二十条[重大风险信息报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下列重大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违规担保、夸大宣传、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 省金融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网络借贷行业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置有关重大事件。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信息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省金融办。 省金融办应当及时将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信息报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一条[一般信息报送]除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因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处或被起诉;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三)金融监管部门等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年度审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审计报告中应特别载明分支机构相关情况,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市一级派出机构报送年度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监管情况报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于每年2月中旬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金融办报告上一年度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情况。省金融办应于每年3月中旬前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情况。 第二十四条[信息共享机制]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网信办应当建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工商注册、备案登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违法违规等信息,通过统一的省级企业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实时交换数据、共享信息。 各地级以上市参照省的做法,实现信息共享。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存在未依照本实施细则等规定报告重大风险和处置情况、未依照本实施细则等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提供行业统计或行业报告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实施细则规定情形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省外注册公司的监管]注册地在外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深圳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暂行办法》,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深圳市实施细则,并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解释权]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数量含义]本实施细则所称不超过、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第三十条[生效期]本实施细则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广东金融办发布《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www.gdjrb.gov.cn/index.php/article/index/id/5574.html ...
据外电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上周五把一家中国私募高管告上法庭,指控其通过康卡斯特收购梦工厂动画的内幕交易非法获利2905万美元。 证券交易委员会已获得法院命令,冻结了中国私募股权公司武岳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Summitview Capital Management Ltd,以下简称“武岳峰资本”)合伙人尹少华(音译)的五个关联账户。44岁的尹少华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现为在香港注册的武岳峰资本的合伙人。 尹少华被指在康卡斯特斥资38亿美元收购梦工厂动画前夕,通过包括其父母在内的另外5名中国公民的账户非法买入了后者的股票。证券交易委员会表示,在联邦调查局依据调查令对原告尹少华手机展开调查,查证内幕交易的证据一周之后,居住在北京与加利福尼亚州帕罗奥图的尹少华,计划从圣何塞乘飞机飞往北京,所以对其提起了诉讼。 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民事诉讼,该委员会要求法院判处尹少华罚金,归还不当得利,以及其它一些赔偿。截至目前,尹少华本人对此报道未予置评。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指控,在去年3月31日亚洲私募基金太盟亚洲资本(PAG Asia Capital)向梦工厂递交保密投标3周之后,他斥资5630万美元买入了近215万股梦工厂股票。尹少华一直持有着梦工厂的股票,直至4月28日康卡斯特宣布将以每股41美元的股价收购梦工厂,这一收购价格远高于尹少华买入梦工厂股票时26.25美元的均价。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提交给曼哈顿地方法院的诉讼中称,“交易时间的精确度,加上发生的绝对规模,不可能是偶然的产物。”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还指出,尹少华被冻结的5个关联账户,还通过在58同城、携程网和巨人网络公布影响公司股价的消息前精准建仓获取了收益,并涉嫌通过买入美国莱迪思半导体(Lattice Semiconductor)的股票非法获利,后者去年11月被中资支持的私募公司Canyon Bridge Capital Partners收购。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