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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借壳惨案的终局,被判刑的竟然是她
发布时间:2019-10-08 07:51 来源:放牛塘

稀土被称为“工业味精”,既可用于电子、信息、通讯、汽车、航空航天、精密机电等高新技术产业,也可用于医疗、陶瓷、农用、永磁体、玻璃等传统产业。

截至2013年10月,全国共有稀土采矿权证67张,而赣州稀土持有其中的44张,可见赣州稀土就是皇冠上的明珠。

对于赣州稀土这块未上市资产,证券市场对其垂涎欲滴。

“近水楼台先得月”,这句古话在我国的影响甚广。

昌九生化(股票代码:600228),这家与赣州稀土同属赣州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一直被市场认为是赣州稀土借壳不二之选。

除了地缘和“宗室”优势,市场认为两者都有充足的动力。

昌九生化方面。

昌九生化主营为化学原料丙烯酰胺,从2009年到2017年连续9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下同)为负数,负数规模还不小,从几千万到一个多亿,2018年为正但只有634万,2019年1-6月继续为负。

自2011年起,昌九生化就带帽ST,面临保壳压力,急需注入盈利能力强的资产。

赣州稀土方面,也有通过上市做大做强、整合资源的打算。

2012年11月2日,姚伟彪当选为昌九生化董事长,市场传言姚伟彪曾被聘任为赣州稀土副董事长,在其正式担任昌九生化董事长之后,这段履历被一些投资者看作是赣州稀土即将借壳昌九生化的信号。

昌九生化股价开始躁动,市值从2012年11月最低时的28亿元,到2013年6月时的最高93亿元,涨了3.32倍只用了半年时间。

而姚伟彪出任昌九生化董事长的同时,昌九生化就披露了姚伟彪的简历,其中并没有赣州稀土副董事长这段履历。

感言:以前总认为像高管简历之类的披露,就是走走过场而已,现在看来上市公司的任何披露都可能会被投资者关注和解读,所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无小事。

昌九生化后来的悲剧或许就是一则董事长履历谣言的翅膀煽动,因为翻遍昌九生化自上市以来至今的所有公告,都未找到任何说要与赣州稀土重组的信息。

其间的2012年12月28日,昌九生化因为股价涨幅较大,还发布了公告:

赣州市国资委表示:鉴于组建国家级南方稀土大型企业集团的方向、途径、方式等尚未确定,稀土产业整合工作尚未到位,市属国有稀土企业的产业结构、资产质量等方面还不具备整合上市的条件,因此,没有将市属国有稀土资源、资产注入昌九生化的考虑。

公告对“不注入”态度表达得还是很清楚的,可有的投资者则将其理解为“赣州市国资委确有对其注入稀土资产的考虑”,股价继续大涨。

感言:这跟今年有上市公司公告自己没有工业大麻,而有的投资者坚持认为“不,你有”,有异曲同工之妙,可见,A股投资者亏钱还真不能都怪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

2013年上半年,正当昌九生化股民狂欢之时,借壳惨案的另一主角威华股份(证券代码:002240)也在蠢蠢欲动。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嘉鸿,〔2016〕56号)》的记载,从事人造纤维板业务的威华股份,自2008年陷入经营困境,萌生了并购重组的想法。

感言:并购重组说起来容易,操作起来却极为困难,天时地利人和一样都少不了,比大龄青年找到对象的概率低很多,所以投资者不要太把仅有想法的并购重组当回事。

到了2012年,威华股份亏损1.21亿,并购重组仍没眉目。

2013年1月,中间人(类似于皮条客)殷卫国经人引荐认识了威华股份董事长李建华,殷卫国的角色很重要,因为后来中国证监会怀疑苏嘉鸿是从殷卫国处获取的内幕消息,并对苏嘉鸿进行巨额罚没款,而苏嘉鸿最终成为让证监会败诉的第一人。

2013年2月,殷卫国自称有金矿资源,可以与威华股份合作,但因金矿项目不成熟未被采纳,在与威华股份相关人员的接触过程中,了解到威华股份有收购控股股东李建华旗下IT业务的想法,殷卫国还拉来长江证券对该收购进行论证。

3月10日,殷卫国参与了威华股份、长江证券对收购IT业务的方案讨论,结论认为:鉴于IT业务相关资产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偏弱,公司还需寻求上下游产业链或关联度高的产业一同注入,最好是上游铜矿产业。

自此,“皮条客”殷卫国的使命结束了,后面的操作,没有证据表明他再有参与。

3月下旬,威华股份相关人员考察了云南丽江文通铜矿,并将收购该铜矿作为收购IT业务的备选项目。

3月底,另一“皮条客”闪亮登场,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阳光私募)的罗某某,他推荐了一个更具吸引力的项目给威华股份董事长李建华,那就是让昌九生化如醉如痴的赣州稀土借壳上市项目,李建华自然明白这个项目的价值,很有意愿让威华股份争取成为这个壳。

4月16日,威华股份股票开始停牌。

4月22日,威华股份工作团队赶到江西赣州,开始与赣稀集团进行谈判。

6月17日,赣稀集团与威华股份签署重组框架协议;

10月30日,威华股份与赣稀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11月4日,威华股份正式对外披露收购草案,同日,股票复牌。

市场大为惊讶,赣州稀土并没有选择同城同宗的昌九生化,而是选择了远在广东的威华股份。

威华股份股价开始飞升,停牌前市值仅23亿元,自2013年11月复盘,也是半年时间,到2014年4月最高已经涨到了137亿元。

感言:证券市场,跳不出有人欢喜就有人愁的宿命。

昌九生化那边,由于被赣州稀土借壳的梦碎,结果可想而知,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都应该记忆犹新,可以这么说,威华股份涨得有多欢,昌九生化就跌得有多惨。

股价连续十个交易日跌停,打破了之前由重啤创下的9个跌停的记录。

感言:当然,比起最近连续42个跌停的信威集团,这个又算“毛毛雨”了。

由于昌九生化是融资融券标的,很多股民加了杠杆买昌九生化的股票,突如其来的连续跌停,让一些投资者爆仓,市值化为乌有,还倒欠券商的钱。

昌九生化股民愤怒了,部分股民想采取一些行动挽回损失。

就在威华股份刚披露借壳方案之后,昌九生化股民认为赣州稀土借壳威华股份一事存在内幕消息提前泄露,要求监管机构对威华股份进行严查,这一方面应该是为发泄嫉妒所产生的不满,另一方面是如果能坐实威华股份存在内幕消息泄露,就机会搅黄别人家的借壳交易。

同时,昌九生化股民认为昌九生化存在信披违规和操纵股价的行为,也要求严查。

证监会很快做出回应,2013年11月1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反映情况,对相关情况正在核查,一旦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监管措施。

半年之后,2014年4月1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经核查,未发现昌九生化信息披露违规和相关方操纵股票价格行为;威华股份内幕交易案已完成调查,正在审理当中。

意思是威华股份确实存在内幕交易案。

但并未影响赣州稀土借壳威华股份的进程,整个2014年,借壳都在不温不热地推动。

就在2014年的借壳审批期间,6月30日至8月26日,威华股份董事长李建华和其女儿李某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威华股份2420万股,占威华股份已发行股份的4.9317%。

2015年的1月5日和1月6日,李建华又减持了威华股份700万股和530万股。

截至2015年1月6日,李建华和李某某累计减持威华股份3650万股,占威华股份已发行股份的7.4383%,套现超过8亿元。在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累计达到5%时,李建华没有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减持,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股份数为1196.48万股,违反法律规定减持金额为2.45亿元。

感言:上市公司大股东才是内幕信息的最大知情人,要防,应该重点先防他们。

2015年1月21日,中国证监会否决了赣州稀土借壳威华股份的申请,理由有两个: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部分资产未取得环境保护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稀土行业准入批准。2、本次交易完成后形成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威华股份并没有再次申报,而是2015年2月17日,宣布终止借壳重组。

这回,哭晕在厕所的是威华股份股民了。

威华股份市值从2015年1月最高时的115亿元,到2015年2月就跌到了最低的72亿元,到2015年7月时更是跌到了40亿元。

威华股份股民也愤怒了,部分股民也进行了维权。

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可查找到数十份有关“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的裁判文书。

这些文书的内容,大部分是股民起诉威华股份及其董事长李建华、赣州稀土、借壳中介券商。

起诉理由主要是证监会否决借壳案中的理由,相关主体没有提前如实披露,以及李建华违规减持。

数十份裁判文书,有一审的,有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的。

只不过,浏览后,没有发现有股民胜诉并获得赔偿的。

感言:谁说中国股民没有维权意识!这不是维权意识的问题!

2015年11月,中国证监会对威华股份董事长李建华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李建华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147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1510万元罚款。

李建华以1510万元的代价高位套现了数亿。

2016年4月,中国证监会对威华股份内幕交易案的处罚结果也出来了。

苏嘉鸿对威华股份的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被判没收违法所得6538万元,并处以6538万元罚款,合计1.31亿元。

感言:引发民愤的事件,一般有人会因此承担责任,本来以为苏嘉鸿会成为那个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嘉鸿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其中一个叫“浦江之星12号”),在2013年3月11日至4月12日期间,净买入威华股份3311万元。

以致于在2013年中报、三季报和年报,“浦江之星12号”位列威华股份的第2大、第3大、第3大流通股股东。

在2014年减持后,苏嘉鸿获得收益6538万元,收益率接近200%。

感言:夭折的借壳重组案,并不代表就不能赚取暴利,只是夭折的项目,有人赚钱、就有人亏钱,而成功的项目可能大家都赚钱。

证监会判定苏嘉鸿涉及内幕交易,主要依据是苏嘉鸿的手机号码与殷卫国手机号码在2013年2月至4月期间有过45次通话记录和71次短信联系。

苏嘉鸿的代理人在听证及申辩材料中提出:

第一,中间人殷卫国只知晓收购IT业务和铜矿项目的计划,但都未被实施,并不构成内幕消息,最终实施的是卖壳给赣州稀土,这才可能构成内幕信息;

第二,调查人员没有找到殷某国,没有对殷某国进行调查,欠缺将殷某国认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直接证据;

第三,买入“威华股份”是基于《威华股份研究报告》,具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并不是基于内幕消息。

证监会认为苏嘉鸿的申辩意见不能成立,依然作出了前述行政处罚。

苏嘉鸿不服,向证监会申请复议。

2017年4月,证监会作出维持被诉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苏嘉鸿诉至法院,一审败诉,判决驳回苏嘉鸿诉讼请求。

苏嘉鸿提起二审。

2018年7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终审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一并撤销此前驳回苏嘉鸿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证监会败诉的根本原因在于关键人证殷卫国的缺失。如果缺乏这一证据,对于苏嘉鸿交易威华股份的时点与资产注入事项的进展情况高度吻合这一基础事实,也可以将其推定为正常的交易活动甚至是“巧合”。从这一基础事实直接来推定苏嘉鸿的证券交易活动构成内幕交易,其中存在明显的逻辑跳跃,破坏了证据链的完整性。

人民法院报,韩春晖(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点评。

自此,苏嘉鸿的盈利落袋为安,并成为让证监会败诉的第一人。

很有网友为北京高院和苏嘉鸿点赞。

感言:成功的人,往往都是名利双收!

为北京高院点赞无可非议。

但为苏嘉鸿点赞,则要一分为二地看,他不屈不挠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权益是值得称赞,但他真的没有涉及使用内幕消息获取巨额盈利吗,内幕消息案取证是非常困难的,二审判决也只是说证监会取证不够充分而已。

2019年9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又披露了一则惊辣的案例。

被告人李珵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而她诈骗的对象,正是身陷1.31亿罚没款的股票内幕交易案、并让证监会首次败诉最终被免于处罚的苏嘉鸿。

苏嘉鸿在积极准备申辩、复议、上诉的同时,也未放弃化解危机的“歪门邪道”。

诈骗犯李珵登场了。

2012至2013年间,大概就是在九生化和威化股份股民忙着憧憬被赣州稀土借壳之时,李珵在北京市某大酒店等地,雇佣演员鲍某某、沈某某、付某某等人扮演国家安全机关部门领导,为施某某举办破获“网络间谍案”的慰问会和表彰会。

2016年间,这伙人联系某电视台并缴纳费用,让施某某以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的虚假身份,拍摄“国家安全守护者—施某2”的宣传视频,并以此帮助施某某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信任和财物。

这伙骗子也太拼了,为了让人信服,不仅虚构慰问会和表彰会,还上电视做虚假宣传视频!

2016年4月,就是苏嘉鸿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当月,李珵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别墅等地,指使鲍某某扮演国家安全部副部长,自己则冒充国家安全部副部长的女儿,以帮助被害人苏嘉鸿解决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一事为由,骗取被害人苏嘉鸿人民币90万元;并以办事需要费用为由,欲骗取被害人苏嘉鸿人民币300万元,未果。

被告人李珵于2017年2月9日被民警查获归案。

2019年6月,李珵被判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9年8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我们再来看下故事主角的结局。

昌九生化到现在为止,似乎都还没有重组成功,市值差不多是十年前水平,只有中间单恋赣州稀土时的昙花一现。

威化股份自2008年筹划并购重组,直到2017年才注入部分锂矿等资产,目前,仍在筹划资产重组之中,目前市值差不多也是十年前水平。

赣州稀土到现在为止,似乎都未上市成功。

如果不是在过程中有人出现巨亏、有人获得暴利,都可以当两起借壳案没有发生过。

跟证券市场相关的案件,对昌九生化董事长履历进行造谣的以及其他虚构昌九生化要重组赣州稀土信息的,疑似通过内幕消息提前从昌九生化逃走的,疑似通过内幕消息提前重仓威华股份的,违规大量减持威华股份的,都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大部分的甚至是什么责任都没承担。

而跟事件相关但不属于证券市场的李珵诈骗案,当事人受到了应得的刑事处罚。

但很明显,证券市场的违法案例,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更大。

这些,或许应该是证券法律修改和证券市场完善应该重点考虑的方向。

参考资料:

[1]昌九生化、威华股份的披露公告;

[2]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嘉鸿,〔2016〕5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李建华,〔2015〕77号)》;

[3]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威华股份相关的裁判文书;

[4]人民法院报,《苏嘉鸿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案》;

[5]中国裁判文书网,《李珵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京0105刑初237号》、《李珵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19)京03刑终547号》;

[6] 新京报,《威华股份9亿收购未投产公司,前实控人曾因违规减持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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