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资本热捧的智能投顾摊上事啦! 在8月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在回应“有不少互联网平台打着智能投顾、智能理财的旗号,进行证券基金产品的销售,但并未取得相应牌照”一事时,证监会发言人明确表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取得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可以从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 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擅自从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该发言人强调,证监会将保持高度关注,发现互联网平台未经注册、以智能投顾等名义擅自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对智能投顾平台是否违规从事基金销售的认定,主要在于看其是否有实质从事基金销售的行为,可以依据客户的感知程度等技术手段进行判断,看看平台是否有作出相关评估、预测以及引导客户购买等行为,如果有上述行为的话,哪怕只是从事了一部分的销售行为,也将被判定为违规销售。 之前,很多P2P机构也加入竞争队列,陆金所、人人贷、积木盒子、红岭创投等老牌平台亦先后推出转型计划,开始扩充理财品类,升级至综合财富管理平台。 而从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来看,监管动作亦滞后于行业创新,在各方平台快速布局转型智能投顾的同时,监管及合规性问题亦逐步凸显。 华创证券分析师华中炜直言,目前,宣称具有智能投顾功能的平台如雨后春笋,但实际具有技术支撑的并不多,很多平台更多是挂智能投顾的“羊头”,做产品代销的“狗肉”生意,并不能真正为客户带来实质收益,甚至会由于风险管理不善而出现信用风险。 监管缺失下的资本热潮 另据知名研究机构 BCG 的统计,截止2015 年底,中国个人可投资资产总额达到 113 万亿元,而其中专业财富管理覆盖不到的一般家庭合计达到 63.28 万亿元,占比达到 56%。景气估计2020 年,中国个人可投资资产总额将达到200 亿元,一般家庭会达到 98 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9.14%,私人待管理的财富规模量级巨大。 华中炜认为,近几年低风险固定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大幅走低,部分选择 P2P 网贷的投资者又频繁遭遇互联网金融诈骗事件,使得家庭资产遭受较大的损失。在理财需求持续强烈,但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产品却供给有限的情况下,智能投顾的概念迅速被市场点燃。 因此,出于对未来市场规模的良好预期、电脑主动学习以及大数据等技术上的突破,智能投顾也成为了资本追逐的对象。 随着移动互联网提速降费、智能手机普及,手机网民的规模开始大幅增长,截止今年6月,手机网民规模达到 6.56 亿,手机在上网终端的比重占到 92.50%,移动互联网的渗透率远高于所有新兴经济体,甚至部分发达国家。 此前,在由毕马威金融科技分公司及知名金融科技风投 H2 Ventures 联合发布的 Fintech50 2015 全球金融科技 50 强中已有 7 家中国公司进入榜单,而其中第一及第四名均来自于中国;而 2014 年的榜单仅有一家国内金融科技公司上榜。 在投资领域,移动互联网使得投资变成一种交易时间内的双 A 行为( Anytime+Anywhere),多数初创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经从之前的 PC 端与移动端双平台运作转向完全以移动端为主要交易平台的模式。 今年7 月 8 日,智能投顾平台金贝塔刚宣布获得蚂蚁金服的战略投资,成为金贝塔 A 轮融资唯一引入的新股东。资料表明,金贝塔是嘉实集团注资设立的网络科技公司,核心产品是兼具社交+组合投资的金贝塔在线金融平台。 从各大巨头布局来看,百度金融大举布局智能投顾,试图将百度人工智能与传统资管业务有机结合;阿里巴巴、京东等在财富管理领域早有布局,阿里旗下的蚂蚁聚财、京东的京东智投已具备开展智能投顾服务的基础;分众传媒今年1月收购智能投顾平台“拿铁财经”70%股权。 同样,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的“理财魔方”,团队核心成员来自百度。作为一家以移动客户端为主的智能投顾平台, 其App 于 2015 年 3 月上线, 4 月即获得了蝙蝠源创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天使轮投资;投资 ETF 组合的弥财在去年4月获得了高瓴资本、清流资本的1000万天使轮融资。 而采取股票组合跟投模式+金融社交的雪球先后进行了四轮融资,分别包括天使轮的薛蛮子、明势资本;A 轮的红杉资本;B 轮的红杉资本、晨兴资本以及C 轮的人人公司、千橡互动、晨兴资本。不计天使轮在内,其累计融资额已达7000万元。 国内智能投顾企业融资情况 智能投顾仍处于灰色地带 不过,在资本热捧背后,智能投顾现阶段发展仍处于灰色地带。本质上来看,智能投顾仍然属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无论引入怎样的技术进行投资辅助,仍然没有改变法律范畴内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定义,应当受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的监管,但目前来看,尚未发现有智能投顾平台获得证监会颁发的业务牌照。 与海外市场普遍允许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业务混合经营不同,我国现行监管政策规定二者分属不同监管条线,需分离经营。投资顾问与资产管理两块业务牌照是分开管理,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而美国的的智能投顾与传统投资顾问一样,受到《 1940 年投资顾问法》的约束,并接受美国证监会(SEC)的监管。 招商证券(600999,股吧)分析师刘泽晶表示,目前,行业鱼龙混杂。各类打着智能投顾旗号的创业公司众多,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甚至部分伪智能投顾公司借智能投顾之名行理财产品销售之实,目前尚无标杆式公司或产品进入视线。 刘泽晶认为,针对半智能投顾而言,由于半智能投顾公司的投资标的大多为自身或是母公司的金融产品, 并且存在为了赚取 ETF 交易手续费抽佣(灰色利益空间)而进行不必要的频繁交易的情况,甚至成为 P2P 行业“挂羊头卖狗肉“的避风良港,并未实现分散投资,独立客观性难以保证。 “在官方正式放开投顾和资管混合经营之前, 智能投顾平台的资管将处于灰色地带,其业务范围将受到限制。” 刘泽晶如是说。 智能投顾盈利模式拆解 就现实状况而言,目前,国内适宜智能投顾的投资标的偏少。尤其体现在缺乏 ETF 等大类资产配置产品上,客观上促成了国内智能投顾投资范围外延的被动扩大,除 ETF 产品外, 投资标的还包括个股、信托、保险、甚至 P2P 理财等非标准化产品, 部分产品则干脆绕道主打海外资产配置,以海外市场 ETF 产品为主要投资标的。 此外,客户金融大数据是智能投顾的血液, 所有资产配置决策都是建立在用户数据的基础之上。 国外成熟市场往往只需要用户授权金融机构便能接入用户数据,而国内监管规定要求金融机构数据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这也为智能投顾业务的正常开展增加了难度。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关于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条款 第九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三)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六)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八)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专业从事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销售,其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符合本办法规定; (五)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六)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最近与不少互联网平台打着“智能投顾”、“智能理财”的旗号进行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销售,但并未取得相应牌照,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9日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才可以从事公募基金的销售活动,未经证监会注册,擅自从事公募基金销售业务的,证监会将依法对相关机构、人员进行查处。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对上述情况保持高度关注,一经发现互联网平台未经注册,以“智能投顾”等名义销售公募基金产品的,将坚决予以查处。 ...
任何具有宣传、推介、发售、申购或赎回等性质的单一或系列行为均有可能被认为属于基金销售行为,从而存在违规风险。 智能投顾再被推上风口浪尖。 8月1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未经证监会注册,擅自从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证监会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一旦发现互联网平台未经注册、以智能投顾等名义擅自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业内人士表示,智能投顾最近热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政策趋严和技术遭受质疑。 “之前推出智能投顾产品的部分平台也已将产品下架,或者不再以‘智能投顾’(机器人理财)来推广产品。” 网贷财经分析师表示。“前段时间宣布设立‘智能投顾小组’或者即将推出智能投顾产品的一些平台,进度也开始放缓。” 不过,8月22日,上海隆安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袁立志律师则称,为规避法律限制,一些平台纷纷采用导流、导购或垂直搜索引擎等模式应对。 推广花样翻新 网贷财经分析师认为,本次证监会表态,影响较大的是配置方案中含有基金的智能投顾产品。“一些资产配置方案中包含了基金产品,却没有持有相应的公募基金代销牌照或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牌照的智能投顾平台,将不能向用户推荐含有基金产品的资产配置方案。” 不过,袁立志表示,借助互联网技术,这些模式花样翻新层出不穷,要准确界定其在整个基金销售链条中的定位和功能并不容易。在从严监管的大背景下,任何具有宣传、推介、发售、申购或赎回等性质的单一或系列行为均有可能被认为属于基金销售行为,从而存在违规风险。 华创证券分析师华中炜表示,目前智能投顾运作模式主要有三类:一是完全模仿Wealthfront、 Betterment等投资于ETF组合的公司,如弥财、财鲸等,受限于国内ETF的种类及数量,这两家公司均直接给客户匹配国外发达市场的ETF,以达到资本配置的目的。 二是以基金作为构建投资组合的标的,实现对客户风险偏好的匹配,代表公司有理财魔方及钱景私人理财。 三是以对量化策略、投资名人的股票组合进行跟投,同时兼具论坛性质的在线投资交流平台,目前在国内投研圈的知名度及认可度较高,代表公司有雪球及金贝塔。 其中,理财魔方如今更缩小覆盖范围,更专注于对基金产品的覆盖,建立了不同品种(债券、货币等)、不同频次(日度、月度、年度) 基金产品的排行榜。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智能投顾平台是否违规从事基金销售的认定,主要看其是否有实质从事基金销售的行为,可以依据客户的感知程度等技术手段进行判断,看看平台是否有作出相关评估、预测以及引导客户购买的行为,如果有上述行为的话,哪怕只是从事了一部分的销售行为,也有可能被判定为违规销售。 8月22日,记者在理财魔方APP上看到,其交易系统接入了盈米财富基金的购买端口。 同日,记者在拿铁理财APP看到,除了有机器人理财的页面之外,还出现了金融超市的页面。上面信息显示,其基金销售服务由拿铁理财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公司联合提供。 此外,拿铁理财官网亦对拿铁理财机器人理财进行了推广,包括投资组合、收益率预测以及销售费用等指标对比。其官网显示,拿铁组合的交易费用为组合内单只基金交易费用之和。若用户购买组合后长期持有,拿铁组合的购买赎回费用在0.1%-0.2%左右(举例,购买1万元拿铁组合,2年后赎回,交易费用仅10-20元,远低于银行的100-150元)。 “虽然十部委互金指导意见规定,支持持牌机构开展网络基金销售,支持互联网企业设立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但都需注册才能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袁立志称,“如果智能投顾平台或相关APP的运营机构没注册就从事基金销售,就违反了上述规定,证监会可予以处罚。” 政策瓶颈 对此,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直言,我国与美国监管制度不同,在美国只要申请注册为投资顾问即可向客户同时提供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服务,其在用户设定的目标下可直接执行对应的投资组合管理。但我国现行监管政策规定二者分属不同监管条线,需分离经营。 “国内证券投资咨询受限只能提供投资建议,不得进行全权委托管理,这就使智能投顾业务在国内主要限于做投资推荐,下单交易必须由客户亲自进行,而不能由投顾机构代为执行,即不能够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方颂称。 而从本质上来看,智能投顾仍属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受《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的监管,但目前尚未发现有智能投顾平台获得证监会颁发的业务牌照。 网贷财经分析师认为,我国智能投顾尚处初级阶段,离设想中的“智能”还有很大差距。 记者发现,智能投顾平台用户进行投资的流程大致相同,分为风险测评、获得投资方案、连接账户、进行投资和完成投资。智能投顾平台主要在风险测评和生成资产配置方案两个步骤体现“智能”。“至于各家平台真实的技术水平如何,关于备选金融产品的收益和风险分析能力如何,难以考证。” 网贷财经分析师表示。 在网贷财经分析师看来,提供资产配置方案是很好的设想,智能投顾仍有发展空间。“未来发展关键在于,产品是否能够实现‘智能’和是否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
涉案金额上亿的安徽P2P平台铜都贷案件,有了新进展。8月22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布了“铜都贷”执行款发放的通知,对铜陵苏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铜都贷的运营主体)、陈玉根(铜都贷的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吴晓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依法退赔部分执行款。 上述通知显示,铜都贷案件涉及刑事被害人1682人,本次退赔按批次进行。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指出,“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的每个星期二下午,为被害人领款日。第一批次为被害人退赔表序号1-500位,第二批次为被害人退赔表序号501-1000位,第三批次为被害人退赔表序号1001-1682位。本次退赔工作,每批次在二个月内完成。” 通知同时指出,执行款须由被害人本人到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领取,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前往办理各批次执行款领取手续。 未按期领取执行款的被害人,按期限轮候领取。本次退赔结束后仍未领取执行款的,执行款暂留铜官区人民法院账户。 回顾:被500万逾期压垮的“土豪”? 涉案金额上亿的安徽P2P平台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曾经闹得沸沸扬扬。 铜都贷位于安徽省铜陵市,于2013年5月上线。该平台上线后,短短一个多月内,迅速崛起,日交易量从一百万增长到上千万元,贷款存量由几百万元上涨到过亿元,一度被认为是网贷行业内增速快、实力强、潜力大的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人投资铜都贷,都是出于对该平台负责人(法人)陈玉根实力的肯定和信任。据悉,当时陈玉根在铜陵信贷圈是个名人,从事信贷行业多年,口碑很好。当时还曾在当地拍下一块地,这块地据说光是地价就价值6000万元以上。 然而,不久后,一个500余万元的逾期,就将陈玉根这个当地人们眼中的“土豪”压倒了。 2013年11月2日,铜都贷发布公告称,“因为铜都有多笔回款逾期的情况,铜都贷法人代表正在筹措资金,所以充值和提现都暂时停止,将会于下一个工作日处理”、“一旦出现问题,法人代表将会以资产抵押赔偿投资人,请投资人放心”。 在公告发布时,铜陵市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该事件调查,铜都贷负责人陈玉根和其运营总监,被刑事拘留,陈玉根名下部分资产被警方冻结。 关键词:快3年了,12.3%的退赔比例 从2013年11月铜都贷提现困难,到2016年8月进入退赔阶段,整整近3年了。 网贷财经梳理了铜都贷案件中几个具有实质性进展的时间节点: 2015年1月14日上午9时,“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庭审现场,陈玉根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供认不讳。他表示,2013年5月16日上线后,在2013年7月前,铜都贷平台所发标的皆为真实标的。7月后,有一位借款人在借了300万元,次日即跑路。他深受打击,开始思考平台运营模式问题,认为钱放出去给别人,还不如自己投资来得安全。为了偿还之前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赚回损失的钱,他开始投资地产等行业,因为坚信房地产行业的高额利润,足以兑付投资人的本息,并且自己还能赚点钱,由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陈玉根同时表示,愿意将名下所有资产拿出来变现偿还投资人,希望法院能够考虑其自首行为,从轻发落。 2015年5月5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铜都贷一审判决结果,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苏信公司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陈玉根有期徒刑九年,罚金30万元;判处吴晓军有期徒刑二年半,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三被告退赔1682名受害人近亿元经济损失。 2015年12月22日,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公告披露了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迎来官方退赔方案。法院明确,铜陵苏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玉根、吴晓军等涉案人员应退赔1682名受害人9928.27万元经济损失。公告称,截至目前,可执行退赔总金额为1218.9万元。本案的退赔,所有受害人均按约12.3%的比例退赔。每个受害人的退赔比例乘以本次退赔总额即为每个受害人本次的退赔数额。 2016年8月22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布了铜都贷执行款发放的通知。进入退赔阶段。 ...
8月21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江苏普惠金融发展报告蓝皮书》(2016)(以下简称《蓝皮书》)。《蓝皮书》是由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研究中心、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联合发起设立课题组,展开深入调查后的研究成果。“此书最大的创新就是提出了‘普惠金融创新指数’,对投资人来说,一整套科学的评价体系对机构给出的评分具有参考价值。”东南大学吴清烈教授这样点评。 普惠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对包括农村地区、小微企业、城市低收入群体等提供广泛有效的金融服务,全面推动经济发展。报告数据显示,目前江苏省的普惠金融创新指数达到0.53,较五年前翻了一倍。但当下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目前村镇银行贷款余额仅占总贷款的2.44%;微型企业贷款余额仅占全省中小企业贷款的3.58%,均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图为《江苏普惠金融发展报告》蓝皮书发布会现场) 此外,村镇银行的发展是推进村镇地区金融普及的重要途径。截至目前,江苏已建成开业64家村镇银行,另有2家正在筹建。村镇银行的发展有利于打通“金融的最后一公里”。此外,资本市场在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直接融资作用,为小微企业或涉农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选择。截至目前,江苏已有80余家县域企业或涉农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占全省上市公司总数的35%,融资额超过550亿元。 “江苏普惠金融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不能完全匹配,需要普惠金融支持的更多的是经济不发达地区,比如苏北。”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闫海峰认为,江苏有关部门应该下大力气对普惠金融进行研究。 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孟雷:通过我们互联网金融的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获得一些便捷、快速,或者相对一个不是很高的资金成本前提下,能够帮他们实现普惠的基本的意义。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陆岷峰博士指出在当前“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正保持着超常规的发展态势,“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内涵正与普惠金融高度契合,因此互联网金融将是全面推进普惠金融的重要切入点。 据悉,该指数首先在江苏试点,未来将全国推广。 ...
前段时间银监会下发的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虽然仅在征求意见阶段,但是给庞大的银行理财市场吹了一阵监管寒风。新规的推出一方面控制了理财资金投资在权益市场和非标市场的比例,另一方面又限制了银行非标资产对接特殊目的载体的资管通道。面对节节下滑的市场利率,有银行理财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在提前做好理财重新布局的功课。 私募觊觎委外理财蛋糕 不少业内人士纷纷预测,《征求意见稿》若正式实施,可以预期理财业务将量价齐跌。在目前市场利率节节下滑的情况下,资产荒叠加监管严管,银行理财未来可以做的追求高收益自选动作似乎越来越少。去风险资产、降杠杆以 及计提风险准备金的三大监管要求之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出现明显的下滑。 “对于理财产品来说,在短暂的去风险资产、去杠杆之后,很可能进而通过委外来追逐更高收益。目前来看,委外产品占理财产品的规模大概是5%到10%,相当于约有2万亿的理财资金在给基金或券商的投资做优先级的杠杆,委外资金很可能未来会快速增加。”方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任泽平此前分析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有消息称,近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召开了对接银行委外资金专题座谈会,有意推动私募与银行在委外业务上的合作。事实上,面对委外资金的巨大蛋糕,私募机构早已垂涎,奈何由于门槛高,监管要多多,目前委外资金投权益类私募仍然较少。 媒体消息称,协会建议现阶段以固收产品和FOF(基金中的基金)作为切入点。由于FOF机构对私募熟悉且具备资产配置能力,未来FOF产品可能成为私募对接委外资金的突破口。根据银行口径统计,目前银行委外业务资金规模在16.69万亿元左右;而据信托、基金资管等口径统计,目前通过委外渠道投向债券的规模约为2.01万亿元。 银行的理财资金通常投向于以下几个领域:资金拆借及逆回购、银行存款、债券资产以及非标资产,其中前两项收益率较低,尤其是近两年在宽松的货币政策之下,市场利率大幅下降,要想提高理财收益或保持一定的竞争力,就要寻找新的投资出口。在优质资产端稀缺的情况之下,一些银行还会将理财资金交给委托公司打理,杠杆率加大,以寻求高收益。 FOF面临良好发展机遇 宜信财富私募股权母基金管理合伙人廖俊霞对南方日报记者分析认为,FOF目前属于爆发的前夜,未来FOF肯定是万亿级别的市场。“从政府的政策导向来看毫无疑问是大力支持FOF的发展的,公募基金FOF的相关政策出来了。”廖俊霞表示,在私募股权资金来源的比例里面,目前国内大概只有1%资金来自于FOF,但在海外市场上这个比例一度达到20%—30%。“我相信这个比例会在我们资本市场逐步完善和国际化的过程当中逐渐在往上走的。” 她分析,在中国可投资的金融市场部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比例超过50%大量的是无风险资产,而在另类投资配置上还有大量的空间,整个财富管理市场仍有待丰富发展。廖俊霞表示,个人去投资单一的产品,单一的基金也好,单一个股权项目风险都是是特别高。从海内外的经验来说,FOF的形式都是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的好方法。 但FOF有很高的门槛,一方面投资期限较长,另一方面门槛也要满足私募基金的100万要求。从收益率上看,一般排在前25%以上的FOF基金,行业水平IRR(内含回报率)会在20%以上。 上述基金行业协会人士对媒体分析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财富不断增多,数以万亿计的资金需要寻求好的投资标的。具备独特风险收益特征的私募FOF,是银行委外资金和大量保险资金的理想选择。经过市场的洗礼,高净值个人投资者逐步走向成熟、理性,不再盲目追求高收益,认识到大类资产配置的重要性,这也为私募FOF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
信托分销乱象仍然存在。日前,有消息称,“淘粉吧”理财超市推出了100元起点认购的信托产品,挂钩奥运会,产品说明为“集合信托”,还能享受“夺金返现”。记者调查后发现,该类产品完全不符合集合信托特征,“淘粉吧”在打监管“擦边球”。 记者查询发现,“淘粉吧”是一家电商导购平台,所属杭州雷讯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淘粉吧”的理财超市名为“玛瑙湾”,今年4月才上线。不过,在其官网页面中,并没有理财超市入口。北京商报记者下载了“淘粉吧”App,在客户端首页进入理财超市后,有几只奥运专享产品已经下架,另有3只名为“聚信托奥运第16金(17金、18金)”的产品也已经售罄。而产品投资起点为100元。 其中,“聚信托奥运第18金”产品说明显示,本产品为HQ(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信托计划收益权挂钩理财产品,HQ(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到期回购并出具真实、有效的回购承诺书。一位私募业人士表示,这种做法其实就是第三方机构将从信托公司买来的产品进行分拆,重新建立了一个新的产品管理结构,根据监管要求,不论是产品或是收益权都不应如此拆分。 被拆分的还并不仅仅是产品额度。产品信息显示,“聚信托奥运第18金”等产品约定年化收益率在6%上下,期限为60天,现在市场上集合信托7月平均收益率为6.6%,期限一般在两年左右。二者的不同之处还在于,“聚信托奥运第18金”并不需要等待产品募集期结束,投资后第二天即计息,第三天便可查看首笔收益,到期后次日本息就到账。更重要的是,“聚信托奥运第18金”风险提示却不明显也不详细,且没有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步骤,直接就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实现认购。用益信托研究员廖鹤凯表示,“淘粉吧”这几款产品更多是以奥运作为噱头,平台没有给投资者做风险评估,投资者并不了解风险,做法不合规。 “虽然该网站写着不做个人借贷,只是信息中介,但这种行为就是变相揽储。投资者不了解风险,钱打过去了,能看到的只是电子屏幕上的一个数字,如果平台跑路就难以追回资金。”一位业内人士补充道。 对此,记者向“淘粉吧”官网的联系号码致电,但该号码却无法接通,提示“不方便接听来电,滴声后留言”。事实上,这并不是首例信托拆分的做法,前述业内人士表示,这种情况很普遍,监管层也警示过类似风险,但没出事情的时候很难全部排查. ...
现在生意越来越难做了。这个估计是所有的企业家现在感触最深的一件事情。 线上流量成本的优势已经随着 微博 APP 微信这些产品形态的成熟而变的越来越贵。创业者生存在夹缝中,挣扎求生,努力创新。一边小心保护自己的创意,一边提防着身旁的虎口落下。作为变革家投资人社群的各位,需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 4月份,某论坛上,马云曾经针对贾跃亭之前在其他地方说:“BAT垄断了创业资源”这句话进行了提问;"我们调换下位置,假如你是BAT中的一家,你会怎么做?”。贾瞬间很尴尬,打起了太极拳。是的,假如你是老虎?你会容忍其他人挑战你的权威吗?企业家精神和企业的生存,你会选择哪一个呐? 我们讲下如何“虎口”夺食这件事情。 首先祭出大招:凡是我们习以为常的不可能改变的市场,都是最有可能被改变的市场。 中国现在有一个大环境是传统企业转型,国家也开始从14年之后开始喊出互联网+的口号,我们暂且不纠结与到底是互联网+传统行业,还是传统行业+互联网。在我的理解里,这些都是文字功夫,并改变不了生意的本质。 “虎口”夺食是一个极度有技巧的事情,同样也极度危险。但是能是“虎口"的市场,必然也是利益回报最大的市场。资本逐利,为利生,为利死。 哪五个最好夺食的虎口? 一、无法自证清白的平台方。 很多场景之下的生意,平台方是无法自证清白的,(这个也是我们跟大家分享的第一个被容易夺食的虎口市场)有帮卖方服务的,就有帮助买方服务的,当一个平台同时存在卖方、买方、平台方这三个角色的时候。假如平台方无法自证清白,这个就会给创业企业一个非常好的“虎口”夺食的机会。这种夺食方案是最安全的,也是最能打穿平台的。 二、风口迁移未跟上的大公司。 创投圈一直有个观点叫做“三月一小变,三年一大变”每三年都会集中一个大的风口,导致大量的用户开始规模化迁移,在移动互联网最初的阶段,曾很长一段时间被看为泡沫,很多大公司对于移动互联网的到来,既欢喜,又恐惧。 风口期是一个创业公司虎口夺食的最好机会,是唯一可以大大方方的惦记着大公司的大蛋糕的最好时机。大公司的好处在于资源和资金雄厚,但是小公司的好处在于行动能力强,调整方向快。 在移动互联网刚起来的时候,大公司的第一个思路是直接把原有产品直接搬到手机上,甚至很长时间都理解为移动互联网是PC的复制品。在最早抢占入口的时候,百度狂推百度的浏览器APP,腾讯狂推QQ,各方诸侯各展神通。 移动互联网像炸弹一样把大公司炸的晕头转向,所以有了我们现在看到的饿了么、豌豆荚、91助手、滴滴打车、BOSS直聘、今日头条、陌陌等。 有些创业公司抢占了新的风口,却没有守护自己风口的能力。能被大公司直接打穿。这个也是我之前一直在强调创业项目一定要有客户壁垒在的原因。 这个就是我跟大家分享的第二个容易夺食的虎口,乱雄征战,以正迎,以奇胜。在尘埃落地之前,与大公司一决胜负。 三、(说完第二个,再跟大家分享一下第三个我认为的最好的虎口夺食市场)我称为,客户量级不同的潜在竞争方。 客户量级大的公司,我们一直开玩笑的说这种项目是天生的王者之气,因为这种项目天生就具有洞穿行业的力量。现在的竞争环境是你绝对想不到你的竞争对手来自哪里?他可能就躲在一个角落里默默的抢占了大量用户,打死另外的一个行业巨头都是顺手为之。 这里跟大家分享的案例是:滴滴 我们开会的时候再拿滴滴最对比模式分析的时候,龙真说了一句这种公司天生就有王者之气。我帮大家深度再剖析下龙真的这个结论。 在打车的这个用户里面,打出租的肯定没有打专车的用户价值高。但是出租车是打车的用户群最多的一群人,最终大家能看到继续发展下去的不同用户的量级。滴滴拿到出租车大量用户之后,迅速上了快车、专车、顺风车、巴士、试车等多种出行方式。 这种一开始定位不同的初创企业思维,在发展路径中会越来越薄弱,大体量产品能轻易洞穿小体量的公司。这种案例我们在很多公司上都能看出这种影子,尤其是在跨行业这种情况下,就像科技行业一直流传着两个笑话“移动联通干了那么多年,竟然让微信成为最大受益者。”另外一笑话是“想过电台的无数种死法,打死也没想到是被一个打车软件替代了。” 我们之前讲过产品创新的两种方式,替代和顺代,很多大体量公司在竞争过程中,不知不觉处于了下游。很多情况下,原来不是竞争对手的,顺手颠覆了另外一个行业巨头。 这个是我跟大家分享的第三块“虎口”,当我们能投资那些大体量的用户产品的 时候,不需要太担心其前期的亏损,用户的量级能突破小量级的行业巨头。 四、品牌定位过于太老的服务方。 虎口夺食的第四招,我称这种叫做品牌定位太老的市场,中国的消费经济,原先的周期是七八年一次,但是自从互联网崛起以后,信息的迭代速度很快,每三到四年,都会有一次消费迭代的周期存在。这种消费习惯的迭代,注定了用户迁移的频次会非常的高。 这里我跟大家举一个案例:北京牌方便面 方便面曾经代表的品牌是北京牌和南德,这些都是小时候的零食级的产品,但是现在在整个方便面市场,我们基本上难以见到这种老品牌。一方面方便面的这种零食作用已经被各种各样的海内外进口零食冲垮,另外一方面被各种口味的盒装、干吃等品牌方便面代替。 在如今现在这种消费快速迭代的时代里面,品牌定位过于老化的市场是最容易被其他领域侵蚀掉的,工业生产已经是过剩时代,大量的工业生产都开始了多模块协作的方式。比如说一把办公椅的出产,零件有四五个厂家生产,安装由代理工厂安装,销售是销售代理公司运作,运作是第三方物流运作。 工业的多模块运作让原先难度比较高的生产方式变得更加容易,消费者最终会选择同品类里面体验最好的产品,这个并非说互联网套了个概念,实在是因为质量已经成为底层,消费者习惯已经不断的提高。 这个就是我跟大家分享的第四块容易夺食的虎口,这种品牌定位比较老化的巨头,很多都活的比较滋润,而且历史包袱比较重,又不乐意抛弃自己原先的成功历史。 大家试想,面对一个又懒、又贪心、又自傲的老虎,有太多方式可以切入进去。 五、雨露均沾的大公司 跟大家分享的第五个容易夺食的公司就是雨露均沾的大公司,样样强就是样样不强,只要细分市场足够大,都肯定有机会。12年左右,创投圈曾经流传着一句话叫做:“再细分的市场都能干,因为中国的人口多。”这句话其实太粗糙,历史证明不完全准确,很多市场过于细分也没了价值。但是也有其代表性。 在这里跟大家分享的是一个我认为还不错的案例: 58同城当时是互联网行业最辛苦的一家公司,把电线杆子上的小广告搬到网上,但是就是因为这种辛苦活造就了58同城48.3亿美金的体量。58同城是典型的信息中介模式,我曾经吐槽过一期信息中介已经过时的课题。 但是这两年58的发展策略不禁让我感觉很有意思,本来这种雨露均沾的大公司是最难转头的,姚劲波是我们创投圈非常活跃的一份子,算是我认为后进巨头里面对于创投圈最上心的一个人。 大家如果仔细发现,会发现有很多发展不错的58旗下子产品,比如58速运、58月嫂、好租网、转转等。这些都算是58拆分出来独立运作的公司,也独立融资。借助58 的大流量,成为了一个单独出来运作的公司。这些低调的公司在资本圈获得了不少的支持,比如说大家没听过的好租网,已经拿了北极光的投资,转转更不用说,地铁到处都是他的广告。 但是即使58这种站在一线前沿的公司还是无法完全避免雨露均沾的问题,58的很多板块拆分出来有些依然成为不了巨头。比如招聘领域。 所以我跟大家分享的第五个最好夺食的虎口就是雨露均沾的大公司,但是投资这种公司其实挺危险的,因为我们并不知道老虎什么时候下口。下口的优先顺序是什么。再说的 直白点,如果选错了下口的地方,很容易就得看巨头的脸色。在我们变革家拆解的案例,这种公司非常多,巨头看中你的生意,你壁垒又没那么高,跑的又不快。只能看巨头脸色了。 以上是我总结的五个最好夺食“虎口”,巨头一直都存在,无论是当初的微软、IBM,还是后来的BAT,初创企业需要的不仅仅是创新的精神,更需要拥有挑战“虎口”的勇气和技巧。选择“虎口市场'需要非常强的技巧,避免虎口夺食不成,反而成虎食。 靠谱众投kp899.com:您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网络借贷监管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7个多月,迟迟没有出炉的最终定稿有了新消息。一位互联网金融高管称,数月之前,在政府和学术机构、业界的一次座谈会上,监管层透露,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即将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设置了借款上限。 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办法》中也称,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控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信息中介以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余额上限,从而来防范信息集中风险。 其实对于这样一种监管安排,不同企业是有不同反应的。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安排会督促互联网金融成为真正的“普惠金融”,而P2P进行风控过程中本来就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这个也是普惠金融的要义之一。他认为,这条规定会对“大单”较多比如涉及房地产项目融资的P2P造成影响,而有些所谓“大单”本来就是被银行“踢出来”的容易坏账的项目,这样进行监管其实更为正确。同时,也有一些企业其实对于这种监管安排是持否定态度。比如一家业务中有不少房地产融资项目的P2P公司董事长对记者表示,这样的安排其实不符合市场需求,很难实施,监管细则现在还没有正式出台,要静观其变。从官网中梳理也难发现,不少推荐一栏的融资项目金额都超过了千万。 去年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根据监管,有很多企业会被淘汰出局。具体而言,从去年12月28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做出了18个月的过渡安排。7个多月以来,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风暴已经过半,重拳整治之下有很多企业已经黯然退出。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共有515家平台退出这个行业,其中出现跑路、提现困难、经侦介入等现象的平台有268家,良性退出的是247家。截至今年6月底,正常运营平台的数量为2349家。而最终的监管细则何时落地,行业内外都没有一个明确说法。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具体时间估计是在明年2月左右,也就是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结束之后。 ...
近日,北京证监局在其官网公布了关于对北京格上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品今(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行政监管决定,三家公司因资金募集、合规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等问题被责令改正。 北京证监局在对格上理财和品今资产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分别存在以下问题: 格上理财:一、登记备案方面,高管人员及股东的信息变更登记不及时。二、资金募集方面,部分推介资料用词不严谨;未对个别投资者做调查问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三、合规管理方面,部分销售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品今资产:一、资金募集方面,公司网站未做前端控制即可浏览所有私募产品的净值等信息;部分推介资料用词不严谨;个别投资者未签署合格投资者或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二、合规管理方面,部分人员尚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北京证监局在核查针对首证投资公司的举报事项时,发现其存在以下违规情形:公司在业务推广和服务中,存在对部分客户进行误导性营销宣传情形;公司未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和告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公司部分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存在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情形;公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没有对“冷静期”内容进行约定。 北京证监局已责令三家公司限期改正,并将择机对其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私募合规经营注意事项 私募基金募集应严格遵从《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读者如若遇到下文所述违规行为,可到新浪基金曝光台投诉(投诉入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帮助净化私募市场。 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特定对象确定;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三)基金风险揭示; (四)合格投资者确认; (五)投资冷静期; (六)回访确认。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基金管理团队等基本信息; (三)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含相关诚信信息); (四) 私募基金托管情况(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注)、其他服务提供商(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保管机构等),是否聘用投资顾问等; (五)私募基金的外包情况; (六)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 (七)私募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 (八)私募基金的风险揭示; (九)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十)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如认购、赎回、转让等限制、时间和要求等); (十一)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十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十三)明确指出该文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 (十四)私募基金采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的,应当明确说明入伙(股)协议不能替代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说明根据《合伙企业法》或《公司法》,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依法应当由全体合伙人、股东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公司或变更合伙人、股东的,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履行申请设立及变更登记手续; (十五)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五)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六)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七)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八)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九)恶意贬低同行; (十)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十一)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附:北京证监局官网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