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段时间家族信托知识的普及,很多高净值客户意识到了设立家族信托对其财富管理和家族传承的重要性,在国内设立了上千万元的“单一资金信托”理财计划,并冠以“家族信托”的名义。由于国内家族信托市场刚刚起步、从业机构良莠不齐、信托文化有待构建、设立家族信托缺乏严格的程序保障等原因,目前设立的一些“家族信托”功能非常初级,甚至隐含了较大的法律风险。业界称其为“伪家族信托”。 “伪家族信托”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一般将实质上为营业信托的理财计划,或者不符合信托法以及判例原理,设立程序上存在瑕疵,家族信托面临被穿透、无效和被撤销的风险的信托皆称为“伪家族信托”。如何在现有法律体系下,能够将这些 “伪家族信托”去伪存真,从而达到委托人财富管理和家族传承的目的呢? “伪信托”之一:“理财计划”而非信托 应对:简单的“理财计划”应该升级为“财富管理与传承规划” 受限于国内信托登记的配套法律法规,业内操作的家族信托在信托财产初始状态上仅仅是资金受托管理业务,将原来信托公司自益的“单一资金信托”业务转变为他益业务,实质上属于营业信托产品中的“理财计划”。在该模式下的信托产品对于家族企业的财富保全和传承而言,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信托期限普遍较短 一些“家族信托产品”的期限在5年~10年,较短的期限很难对家族财富进行长期规划。 第二,信托功能非常简单 多数家族信托的功能仅限于理财和家族成员生活的保障及财产的保护,家族信托所具备的家族财富传承、家族企业治理、税收筹划以及慈善等的事务性管理性功能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第三,按照信托产品进行监管和运作 家族信托包含了家族事务管理和家族财富管理业务,银监会按照信托产品对家族信托进行监管会大大限制家族信托的事务管理职能。并且信托公司作为家族信托受托人,按照银监会要求,从2015年4月1日开始,新发资金信托按照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家族信托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不仅与家族信托基于“信任” 的法理相悖,也大大加重了委托人的负担。 上述“理财计划”是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有效信托,但我们将其称之为“伪家族信托”,是指其难以实现高净值客户财富管理和家族传承的复合需求,加之有“合格投资者”及上千万元投资门槛的要求,一般的家庭还难以通过信托这个工具实现财富管理与传承的目的。因此,监管机构应该改变当前对家族信托按照营业信托的监管模式,还家族信托为“民事信托”的真面目,将目前简单的“理财计划”升级为符合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需求的“财富管理与传承规划”,同时降低委托人进入的门槛与成本,真正让信托普惠广大民众。 “伪信托”之二:委托人“虚托” 应对:对委托人过度的权利保留进行限制,避免信托被穿透风险 经过长期发展,英美法系形成了“受托人中心主义”的信托法原则。信托财产被认为是委托人送给受益人的礼物,信托一旦设立,信托事务及信托财产就交于受托人进行管理,委托人除了知情权,一般不再保留更多的权利。在英美法中,依据“受托人中心主义”,委托人保留过度控制权的信托被认为是“虚假信托”,通常情况下,虚假信托被视为无效,即使侥幸不被认定无效,信托财产也可以被用于偿还委托人的债务。 比如在Burn v. Turnbull案中,委托人设置了一个以自己和其叔叔为共同受托人的信托,委托人能够任意指令受托人以她的意志进行信托财产管理和投资,有权任意任命新的受托人,并且保有随时撤销、修改信托的权利。委托人去世后,委托人的丈夫诉诸法院主张该信托为虚假信托,请求法院认定该信托无效。历经两次审判,上诉法院与原审法院均认定该信托无效,受托人应向原告转让全部信托财产和收益。在本案中委托人保留了对信托的绝对控制权,使得法院认定该信托中委托人仍然是信托财产的真正所有人。在美国大多数州的立法下,只要保留无限制的信托撤销权,就足以认定委托人对信托财产具有控制性了。 “伪信托”之三:信托成“通道” 应对:重建信托精神和死亡文化 设立信托保护人 近年来各离岸地国家、我国香港地区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允许委托人保留一定的投资权利和财产管理的职能,但信托法中的“受托人中心主义”的原则并没有彻底改变。由于受民法中委托代理的影响,我国《信托法》是大陆法系中赋予委托人权利最大的立法之一,委托人除了知情权以外,还有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权利、对不当信托行为的撤销权、选任新受托人的优先权以及解除信托的权利。委托人拥有上述权利在英美法系将面临信托被法院判决穿透的风险,这也是造成我国信托和代理很难区分的重要原因,也造成了将来信托法律关系极其不稳定的状态。更有甚者,一些信托公司人员出于营销便利,将家族信托委托人直接进行财产管理作为营销“家族信托”理财产品的手段,使信托成为委托人的“通道”。 真正的家族信托需要委托人规划好信托目的、选好受托人、设计好信托架构中监督制约机制,而不是自己赤膊上阵。同时也需要受益人尊重信托契约,知晓自己的法律地位、权利,不做超越受益人权利的事情。在我国今天的家族财富管理行业,委托人权利保留过大的现状既反映了信托精神的欠缺,也是健康传承文化缺位的体现,而面对死亡的传承文化是一个人、群体和民族内心深处的修为反映。设立家族信托其实就是一份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遗嘱,家族宪章其实就是一部家传遗训。这就需要信托委托人具有大智慧,“看得开,想得透,放得下”。然而,事实上,大部分华人企业家讳谈死亡,很难 “看得开,想得透”,在生前就做了周密的财富传承安排。即使做了传承安排,也很难“放得下”,在家族信托中为自己保留了过度的控制权,这一点,我国南方及港台的企业家尤甚。 对于委托人保留过度控制权的家族信托,信托公司成为委托人的通道非常危险,银监会已经禁止信托公司的通道业务,因此其会面临将来信托无效或者被穿透的风险。英属维尔京群岛为了规避委托人直接保留过度控制权而导致信托无效的风险,颁布了VISTA法案,通过私人信托公司的董事会行使管理权解决了这个问题。由于我国缺乏信托传统,因此高净值客户对将其上千万的资金装入信托架构并委托受托人进行管理是不信任的,目前我们不可能马上制定类似维尔京群岛的VISTA法案,允许委托人设立私人信托公司的法规解决问题的方法是设立保护人制度,由委托人信任的近亲属和朋友担任家族信托的保护人,将委托人希望保留的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权利、对不当信托行为的撤销权、选任新受托人的优先权以及解除信托的权利交给保护人去行使,这样就可以避免将来信托架构被穿透甚至无效的风险。 “伪信托”之四:“不合法”信托 应对:为家族信托设立提供程序保障 防范家族信托无效及诉讼风险 我国《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要满足四个条件:第一,信托目的合法;第二,信托当事人主体要适合;第三,信托财产具有合法性;第四,信托行为具有合法性。 实践中,每个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情况千差万别,可能会面临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是否合法?设立的信托是否具有欺诈债权人的目的?信托当事人是否具有不同的国籍身份并且需要进行税收筹划安排,信托财产是否具有合法性或者处置了不经配偶同意的财产?是否还要履行信托登记手续等等复杂情况,家族信托的设立关系到众多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要严格家族信托的设立程序、防范将来家族信托诉讼引发的其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风险。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为家族信托的设立提供程序上的保障: 第一,依照《信托法》的谨慎原则,受托人要对信托财产的合法性进行仔细审核。可聘请律师出具对该信托设立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以保证信托财产设立的有效性。 第二,对于个人的现金类资产,委托人要出具收入证明以及取得该现金类资产的其他证明以及完税证明,如果该资金来源于家族企业,还要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按照其章程职权规定出具决议,并且保证是在其净资产范围内出资设立。 第三,对于不动产信托,根据我国《信托法》,必须履行信托登记手续才能有效设立。在不能取得有效的信托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设立资金信托再通过交易的方式将不动产装入该信托。 第四,对于动产,委托人要出具购买证明或者取得动产的权属证明。以限制流通的财产(权利)设立家族信托的,例如金银、文物等,在信托设立前,只有在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该项财产(权利)的授权后,才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以上情况,律师可以提供法律见证或者由公证处出具公证。 第五,对于股权信托,根据我国《信托法》,属于只有履行信托登记手续后才能有效对抗第三人的信托。在不能取得有效的信托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同样可以采取先设立资金信托再通过交易的方式将股权装入该信托。在装入该信托的过程中,可参照上市公司的一些要求,由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出具相应报告,由律师对其财产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家族信托的“去伪存真”,需要我们建立健全家族信托的法律支持环境,向全社会普及信托知识及受托人“信义精神” 理念,建立和完善家族信托的法律程序保障和司法保障体系。 与此同时,家族财富管理行业还需要在信托财产管理和家族治理顶层设计方面齐头并进: 一方面要把信托财产的资产配置逻辑定位为代际传承的价值投资。家族信托服务的财富不是客户短期逐利的资本,而是有耐心的资本、有长情的投资、有深度的传富,资产的科学配置是必由之路。很显然,将家族信托资产全部配置于能够“刚性兑付”的短期“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并不符合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主旨,需要在安全投资的理念上加入价值投资、长期投资、慈善投资的理念。 另一方面要把家族治理作为家族财富管理的顶层设计,仅仅就 “家财”论信托、仅就账户谈产品配置,所略及的无非是家族的 “闲钱”罢了。在客户“家业”的广度面前,整个行业的从业者的视野和经验是存在群体缺陷的。将家族治理、家族信托和家族办公室服务三位一体运用于从私人到家族、从家族到家业无边界服务—这是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那些希望三代共治或四世同堂家族的深切需求。 “世上有朵美丽的花,那是青春吐芳华。”今天很多家族信托的目标客户正是冯小刚导演电影《芳华》里的那一代人—成功的“50后”和“60后”。经历40年改革开放,他们在青春吐露芳华的同时创造了人类历史最伟大的财富和商业传奇。这一代人成功地改变了昨天,塑造着今天,向往着明天,但是也需要家族财富管理专业人士帮助他们去伪存真、正本清源安排好“后天”。毫无疑问,这需要持之以恒地进行自我进化和行业净化,莫让芳华负初心,但愿福泽永绵延。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股权质押比例成为观察信用风险的另一道“暗门”。国金策略认为,股票质押一直以来都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获得融资的重要渠道。A股几乎“无股不押”,股票质押总体规模达5.95万亿(占A股总市值的9.9%),其中以券商为主体的场内质押业占比达51.78%近期市场波动加大,个股股票质押风险值得警惕,但客观上讲,当前市场整体股票质押风险可控。 国金策略指出,分行业来看,休闲服务、通信、计算机、非银和建筑等行业质押市值下跌幅度较大,股票质押风险相对较大。 以下是国金策略研报主要内容: 一、股票质押一直以来都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获得融资的重要渠道。股票质押本质上是抵押融资,具体是指出质人(公司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票作为质押物向质押方(券商、银行等)融入资金,并定期支付利息。由于股票质押具有操作灵活简便等优势,目前已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重要融资渠道。其中,质押率(即融资金额和质押股票市值的比值)和利率是反映股票质押的杠杆水平和融资成本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说,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的质押率分别为50%、40%和30%左右,而目前股票质押的利率普遍在7%左右。 二、A股几乎“无股不押”,股票质押总体规模达5.95万亿(占A股总市值的9.9%),其中以券商为主体的场内质押业占比达51.78%。截止6月8日,A股中有3447只股票仍有未解押的股票质押,占A股数量的86.2%,由此可见A股几乎“无股不押”。从规模来看,以最新价格(6月8日)计算,A股中未解押股票质押市值达5.95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9.9%。其中场内质押市值3.08万亿元(占比51.8%),场外质押市值2.87万亿元(占比48.2%)。 三、股票质押的主要风险是平仓风险,影响平仓风险的主要因素有市场行情、质押率和质押比例等。在股票质押合约存续期间,为了防范违约风险,质押方会通过逐日盯市的方式,设定相应的警戒线和平仓线。1)在市场急剧下跌在市场急剧下跌的情况下,质押股票的市值急剧下降,股票质押将面临平仓风险;2)而对于个股来说,质押率(杠杆率)越高的个股股票质押更容易达到平仓线,因此平仓风险越大;3)此外,一旦发生平仓风险,质押比例越高的个股容易形成较强的负反馈,受到的影响较大。 四、近期市场波动加大,个股股票质押风险值得警惕,但客观上讲,当前市场整体股票质押风险可控。截止目前,从上市公司公告数据来看,今年6月后股票质押到期规模呈上升态势,也就是说股票质押的偿付压力相对较大。而对于股票质押的总体风险,按最新价格(6月8日)计算,当前A股整体质押市值相对质押日市值(按质押日价格计算)下跌了-11.42%,距离我们估计的整体下跌-31.5%的预警线和下跌-40.1%的平仓线还有一定距离。如果再考虑到存在补充质押的情况,我们认为目前股票质押风险整体可控。 五、分行业来看,休闲服务、通信、计算机、非银和建筑等行业质押市值下跌幅度较大,股票质押风险相对较大。根据我们的估算,休闲服务、通信、计算机、非银、建筑和建材等行业股票质押市值整体下跌幅度分别为:-36.3%、-23.4%、-22.8%、-21.3%、-21.2%和-21.2%。 六、个股方面,我们梳理了质押比例和质押市值相对较大的个股,具体名单参见正文图表11和图表12。(需要说明的是,影响个股质押风险的主要因素是个股股价的下跌幅度,股票质押比例较大的个股并不代表其股票质押风险越大;测算个股的平仓风险,需要对“质押率、平仓线”等指标进行一定的假设)。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两年前轰动金融系统、涉案金额超过18亿元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称“农发行”)骗贷案,随着案件的宣判,更多细节被曝光。 2016年8月,农发行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支行(下称“徐水农发行”)发生两起骗取贷款案件,从2015年开始,徐水两家大型粮食收购企业从徐水农发行获取了18亿元多的购粮贷款,其中一家企业将10多亿元贷款挪用,建设了房地产项目,给贷款带来重大风险。 近日,第一财经1℃记者独家获得了这两起案件的有关材料。从法院宣判结果看,涉案的两家企业总计十多名相关人员均被认定构成骗取贷款罪。由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徐水农发行也已经被监管部门处罚。 农发行作为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之一,所经营的贷款项目中包括收购粮食的专项贷款,这种贷款只能用于粮食贸易。为保证此类贷款的安全,农发行在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发放后等环节,设置了严格的审查流程。 不过,在这两起案件中,透过农发行系统的多份贷款流程管理文件,可以清晰地看出农发行在此类贷款发放后的审查流程中,出现了层层失守的情况,致使并不难发现的挪用贷款问题未被发现,酿成重大风险。在监管层反复强调防范金融风险的当下,该案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18亿购粮贷款现重大风险 在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华龙东路东段,G18高速公路高架桥以东几百米处,几栋住宅楼立在路边。周边居民称,这几栋楼在建设期间被称作“职工公寓”。公众或许并不知道,这几栋住宅楼之所以能建成,是开发商挪用了来自徐水农发行的购粮专项贷款。 与这几栋住宅楼一墙之隔的是徐水县志信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志信公司”)。工商资料显示,志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志信,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注册资金1.5亿元。除了志信公司,张志信还于2009年注册成立了河北中恒泰达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恒泰达公司”),注册资金3.2亿元。中恒泰达公司在2014年6月出资成立徐水县中恒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泰达地产”),法定代表人赵春明,注册资金500万元。泰达地产正是“职工公寓”的开发商。这个项目表面上是内部住宅,但也对外进行营利性销售。 除上述几家公司外,张志信还实际控制唐县润恒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润恒公司”),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崔春蕾,成立于2010年9月,注册资金1亿元。 今年4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保定银监分局对徐水农发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保银监罚决字〔2017〕3号)。决定书称,徐水农发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建伟,该支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粮食收购贷款出现重大风险。保定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徐水农发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9月14日。 1℃记者获悉,这一处罚决定,正是源于徐水农发行在向张志信的志信公司、润恒公司,以及徐水粮食收购企业负责人刘二田经营的徐水县双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双隆公司”)发放粮食收购贷款过程中,没有尽职做到严格审查监督,导致张志信的相关企业将贷款挪用于房地产开发,刘二田的企业虽未挪用贷款,但不能及时归还贷款,导致粮食收购贷款出现重大风险,涉及贷款金额总计18亿余元。张志信、刘二田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1℃记者获取的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张志信、刘二田所涉及的罪名均为骗取贷款罪。2017年12月,徐水区法院分别判处张志信、刘二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一年九个月。其中,张志信案共涉及被告人9名,包括志信公司、润恒公司、泰达公司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这些人员也被判处有期徒刑,部分人员适用缓刑。一审判决后,两案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据了解,目前涉案企业正在陆续以各种方式返还贷款。 农发行的“黄金客户” 由于这两起案件涉及资金巨大,2016年8月案发时,在金融系统引发了较大轰动。 农发行与公众经常接触的普通商业银行在业务方面有所不同。农发行的贷款带有政策性,审批手续、发放手续也和普通商业银行不同,一些贷款在事前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提取贷款后监管等方面,均设置了严格规定和要求,属于“专款专用”。 这两起案件中所涉贷款用途均为粮食收购,但其中一个贷款方却将10多亿元的粮食收购专款,用于开发房地产;另一个贷款方也无力在贷款期限内偿还1亿多元的本金,带来重大贷款风险。这样的过程是如何发生的? 徐水区位于保定市北侧,距离市区20公里左右,经济相对发达。在徐水,张志信的企业小有名气。1℃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前述几家公司,今年56岁的张志信还设立了与粮食贸易有关的物流、粮油等企业。2010年,泰达公司还斥资8000多万元,建设了12栋30米跨度散装小麦平房仓。由于经营有方,在2013年,志信公司、润恒公司成为农发行的“黄金客户”,刘二田的双隆公司也同批入选。农发行总行相关文件显示,经过审核,当年在全国确定了农发行粮油信贷系统黄金客户322户、战略性客户1682户。 志信公司在2006年就与徐水农发行建立了粮食收购贷款信贷关系,多年经营业绩良好,使它成为黄金客户。农发行河北分行在2015年的一份工作文件中提出,黄金客户申请粮食购销贷款,在贷款调查、审查、审议、审批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贷时间,提高办贷时效。并采取灵活的贷款方式,在确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在其自身资产应抵尽抵后,发放信用贷款予以支持。 贷款申请手续全靠编造 作为黄金客户的志信公司,要通过农发行购粮贷款的前置审查不是难事,但1℃记者了解到,正是由于收购粮食贷款的特殊性,农发行在设置发放贷款的前置审批流程的同时,还设置了根据购粮计划提交用款申请的流程,以确保贷款的安全。 本案司法文书对获批后如何申请用款做了记载。徐水农发行原行长李建伟等多名保定、徐水农发行系统主管人员表示,企业通过贷款的前置审批,获得贷款额度后,按照自己的需要申请贷款。流程为企业填报申请书,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企业与交易企业的购销合同或代收代储合同等,县级支行将资料收集后报市级分行。市级分行同意受理后,派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市级分行风险部门和信贷部门审查,分别出具审查意见。 审查后,将贷款审议事项提交市级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召开贷委会。贷款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报省级分行核准。贷款金额超过3亿元的,报农发行总行核准。核准后下达批复,申请行根据批复就可以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签订后,企业需要用款时,县级支行逐笔进行发放,企业需要提供贷款申请,上报3~5天的收购计划,说明本笔贷款是履行的哪个交易对方的合同,粮食放在什么地方,需要用款的数量等。 志信公司在申请2015年度的贷款额度时,提供了最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及4份小麦购销合同、4份玉米购销合同。 志信公司、双隆公司两起案件,所涉及的贷款年度均为2015年。当年,志信公司在通过了前置审批后,为了顺利提取贷款,在购粮计划、购粮合同、购粮交易等方面开始造假。志信公司所经营的粮食收购,基本流程是该公司从粮农处购买粮食,再按照合同将对应数量的粮食销售给用粮企业。志信公司从粮农处购粮使用的正是来自农发行的贷款。由于没有真正到粮农处收购粮食,张志信只能安排下属编造各类收购凭证。包括收购粮食的种类、数量、存在哪个仓库等。 司法文书记载,张志信称,2014年,由于粮食价格下跌,志信公司经营出现困难。为了维持正常经营,就在农发行贷款上动起了脑筋。志信公司、润恒公司、泰达公司的几名财务人员则表示,在账目上作假,是按照张志信等公司领导的要求办事。一般是张志信会组织相关人员开会,只要有涉及农发行贷款的安排,张志信都会在会上提出。公司领导在会上讨论怎么做计划,收小麦还是玉米,价格多少。从哪个粮食收购点收多少粮食,入哪个库。开完会后,根据这些安排,公司领导告诉财务人员,当天会向农发行申请多少贷款,会给财务人员一个数据,包括总金额、粮食品种、价格、仓库号等。 财务人员在会后核算出公司领导给出的各个收购点的收购数量和价格,是否和贷款总金额一致,然后做成贷款申请书,让公司领导审查。没有问题的话,才能上报农发行。由于农发行内部会有一个审批流程,款项一般需要三四天才能到账。贷款到账后,根据收到的贷款金额,作出每日粮食收购汇总表,登记到公司的收购汇总表上。张志信等人承认,提取到的贷款一部分用于收购粮食,大部分挪做他用。 审核如何层层失守 司法文书所记载的志信公司相关人员的骗贷手段,主要是企业在通过贷款前置审批后,在申请贷款时提交了虚假的收购粮食资料,特别是虚假提供了与用粮企业的合同。 这些资料绝大多数是文字资料,特别是收购合同等,如果有加盖对方公章,在甄别真假时或许存在困难。但1℃记者获悉,除了贷款前置审批、获批后用款申请审批外,农发行还设置了发放贷款后的审查流程,以确保贷款的安全。但贷款发放后的审查流程,在司法文书中没有出现。 1℃记者通过多种渠道获得了农发行总行及其河北省分行对于此类贷款在发放后的审查流程。农发行总行出台过《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封闭运行管理办法》,这一办法要求,对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实行从发放到回收的监督和控制,做到钱随粮走、购贷销还、专款专用、库贷挂钩、封闭运行。实行贷款使用报账制,客户经理应核实借款人粮食收购的原始凭证、核对粮食实际收购的数量、价值与结算的数量、价值是否相符,经核实的粮食收购资金使用情况是开户行发放后续贷款的依据。 农发行河北分行在2013年6月13日下发《2013年夏粮收购贷款发放与管理工作预案》,其中明确规定,贷款的审批和发放,贷款需求总额测算后,各个市级分行要在预案启动前及时办完贷款审批手续,由县支行随企业收购进度分次发放。此预案的第十七条规定,严格封闭管理。在收购资金供应环节,客户经理要深入到各个收购点核实入库粮食品种、数量和质量,核对收购凭证,根据收购进度供应收购资金,确保贷款与入库粮食价值相一致。收购结束后,对企业粮食库存组织一次全面核查,及时收回结余货币资金占用贷款。在库存管理环节,要认真落实库存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查库,按仓、垛核查粮食的品种、数量、质量、品级、成本及变化情况,检查银企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在销售回笼环节,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出库的监管,要求企业坚持出库通报制度,客户经理核实销售对象、销售价格、数量、结算方式是否与实际相符。企业销售必须坚持“钱(票)货两清”原则,保证销售贷款及时足额回笼。 就在志信公司获得总计20亿元贷款额度的2015年,农发行河北分行在当年6月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度夏粮收购贷款发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这个文件再度明确,严格落实收购贷款封闭运行管理各项措施。严格执行以库存为核心的封闭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粮食收购信贷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开户行信贷人员要核实资金去向和用途,对企业收购贷款跨行转账汇划单日累计超过300万元(含)和提取现金额度单日累计超过50万元(含)的,报县支行行长批准,同时报市行备案。坚持定期查库制度,在粮食收购旺季,客户经理至少每周核查一次库存,淡季至少10天核查一次库存。 2015年10月,农发行河北分行印发《关于2015年度秋粮收购贷款发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这一文件除了又一次明确上述对购粮贷款的封闭运行管理措施外,又特别规定,购销贸易类企业申请贷款必须要有真实有效的购销合同。 从上述审查流程来看,农发行设置的贷后审查手段足够严密。以“查库”为中心,相比审查合同、证件等纸质资料,更具有可操作性。粮食是大宗商品,本案中志信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涉及的粮食数量动辄万吨。如此大的数量,志信公司想临时抽调万吨甚至更多的粮食应对农发行的贷后审查,难度可想而知。司法文书记载,志信公司在贷款过程中共提交了4份小麦购销合同、4份玉米购销合同,这些合同的另一方涉及今麦郎等多家企业,合同约定的购粮总量达到数百万吨。 司法文书显示,今麦郎方面证实,2014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0日之间,与泰达公司签订原粮订购合同3份,但只是意向合同,并没有实际履行。其他几家企业也证实,志信公司、润恒公司提交给农发行的购粮合同,要么是虚假合同,要么是并没有最终履行的意向合同。 透过这些陈述可以看出,如果志信公司真的从粮农手中收购了粮食、存进了自己的粮库内,那么2015年这一年该公司粮库应长期处于堆满粮食的状态。农发行的贷后审查人员只要到粮库调查,发现志信公司编造虚假材料骗取贷款应该不是难事。 即使志信公司能在每次查库时,都能找来足够粮食蒙骗审查人员。但农发行在2015年10月设置了更为严格的审查手段,即审查交易对方的资金汇划情况来验证购销合同的真实性,志信公司在短时间内制作虚假银行转账凭证应付审查应该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即便志信公司提供了足够数量的虚假银行转账凭证,但农发行审查人员只要拿着这些凭证到相关银行核实,就能轻松查出凭证的真假。 然而,最终的客观情况却是,在几乎不存在漏洞的一道道审查措施下,这些审查却层层失守,导致10多亿元的购粮专项贷款被用于开发房地产。 挪用贷款建出违规地产项目 从农发行获取10多亿元贷款后,志信公司将贷款大部分用于房地产开发,但这一开发却并不正规。项目选址在泰达公司的厂区,对外打出了建设“职工公寓”的名义。作为开发商的泰达地产对项目的规划为一期工程有多栋楼,在其中的第三栋楼后建设温泉会所,这个会所的一层二层用于泡温泉,三层是游乐场。未来建设二期工程。 2015年5月左右,保定市的房价曾经出现大涨,紧邻保定市区的徐水区也受到了影响,泰达地产开发的这处“职工公寓”同样好卖,房屋均价在5400元每平方米。如果购房者全款购房,当天就可以领钥匙装修。2016年6月,徐水区国土局、规划局等多个主管部门发布消息称,经过调查,泰达地产以建设职工用房的名义,开发了商业地产,并在五证不全状态下对外销售长达一年多。 这处“职工公寓”的所属地块为工业用地,产权期限50年,规划用途是建设粮仓、办公室和基础设施。2016年6月,徐水区住建局宣布,此处地块不具备建设、销售商品房的功能,所售“职工公寓”也未获得预售许可证,将叫停泰达地产的售楼行为,并将作出进一步处罚。此时,外界尚不清楚,这处违规地产项目是挪用购粮贷款建设而成。2016年8月9日,由于骗贷案案发,张志信被刑事拘留。司法文书记载,这处地产项目已由其他公司接盘并处置,相关资金用于归还农发行贷款。 今年5月27日,双隆公司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向1℃记者表示,一审宣判后,双隆公司案件中的相关被告方均没有提起上诉,对案件其他问题不便发表意见。 双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二田的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少军则告诉1℃记者,双隆公司一案事出有因,所欠贷款无法归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粮食市场波动造成的正常经营性亏损,所有贷款都用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并未挪作他用;案发后,双隆公司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将公司财产进行了处置,同时变卖了个人住房及亲属的房产,所得款项已全部用于归还农发行贷款。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近年债券违约频发,忙着四处“灭火”的不仅有违约主体,还有主承销商,后者的角色和职责也受到热议。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针对违约主体和主承销商的自律处分信息一直在不断更新。业内人士分析称,债市目前还处在风险暴露的阶段,而问责应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相关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承销商被“关注” 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截至目前,年内已通报16则自律处分,是去年同期的1倍多。其中大多数通报针对违约主体,不过“上榜”的主承销商也在悄然增多,今年已有3家,而2015-2017年全年分别仅为2家、2家和0家。 监管对主承销商的关注有所加强,还体现在4月下旬发布的文件,对主承销商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风险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包括设立专职专岗进行风险监测、对存续企业按照四类划分设立重点关注池、定期报告监测结果等。 此前,去年6月,中证协向多家券商下发一份征求意见稿,连续两年评级在A级以下的券商,若这两年作为主承销商的公司债券承销金额行业排名未进入前20位,则将失去公司债承销业务资格。 梳理主承销商们的问题,不少也集中在信息披露等工作上。如今年被通报的主承销商中,招商证券和浙商银行被点名的原因均是“未能及时跟进监测发行人资产无偿划转事项并督导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恒丰银行则是“尽职调查工作不充分”等。 扯皮的过往 “可以看出,监管旨在通过加强主承销商自律精神,加强承销过程中的监管和惩戒来规范债券发行体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系主任刘澄分析称。而加强问责和厘清责任在债券市场“地雷”密布的当下更显得重要。近年债券违约事件频发,承销风波也接连不断。 债权人密集向承销商“开炮”的一个时期出现在2016年。先有云峰集团三只债券违约,承销商广发银行和浦发银行受到投资者质疑,原因几乎都是调查失职、信披不实等;后有工商银行被指没有及时披露承销债券的发行方春和集团的违约情况,触发交叉违约条款。 承销商的表态均是“喊冤”,并称会持续协助投资人追偿。多位债券分析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士也表示,承销商的责任在于督导发行人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由审计公司来负责。 但由于此前相关政策的不周密,扯皮事件仍不断上演。在债市影响较大的“五洋债”违约事件中,还出现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罢免了主承销商兼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的受托管理人资格情况,成为中国债券市场上第一例受托管理人资格被罢免的案例。 问责制仍待完善 在500金研究院院长肖磊看来,目前监管大的趋势仍在收紧,银行间债券市场也处在熊市当中,问题会暴露得比较明显,这其中一方面也是主承销商未尽责造成的,因此问责应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后事来看,可能会稍微降低供给侧,对债券市场有一定的支撑作用,但整体来说这还是一个风险释放的过程,整个债券市场目前还处在风险暴露的阶段。”肖磊说道。 4月对主承销商的细化要求文件下发时,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人也表示,今后一段时间要继续健全风险预警监测评估体系,探索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包括明确细化对中介机构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持有人会议的作用等。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认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承销银行的自律处分或刚刚开始,预计未来两年针对债券承销商违规处罚会比以往增多,责任明确之后银行承销积极性将大打折扣。事实上,在前两年债券违约集中爆发的时期,已有部分频繁“踩雷”的银行主动收缩承销规模以减少风险承担。不过刘澄认为,机构承销热情不一定会降低,反而是在市场规范后,对优质债券的争夺会更为激烈。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社论】“先予仲裁”不能成了P2P的新套路 一个人没有去抢劫,法院对他的“判决书”却已经下来了,只要他真的抢劫了,那么就可以拿着判决书去枪毙他。这听着很荒谬!这其实是剥夺了当事人的正当申辩权。日前被最高人民法院叫停执行的“先予仲裁”也是如此。 目前,一些P2P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向公民借款之后,为了确保自身利益,避免欠款之后还要通过正常的诉讼、仲裁渠道索要借款,打出了法律擦边球。个别仲裁委员会也积极“服务”推出了“先予仲裁”,即,在欠款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仲裁机构就已做出具有法律执行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还没有拖欠还款,却已对他的“违约”做出了裁决。有的仲裁协议甚至赤裸裸站在网贷平台一边,剥夺借款人的正当申辩权利,约定借款人必须“放弃提供证据”“放弃答辩权”。 你还没有违约,甚至平台还没有全部放款,你的“违约仲裁书”已经出来了,这个“业务创新”给个别的仲裁委员会带来了巨大的业务收入。湛江仲裁委在2017年“网络仲裁”的案件居然高达159万多件!要知道,整个广东省三级人民法院、这么多法庭,也只能审结约100万件。 事实上,这种“先予仲裁”是把作为准司法机构的仲裁委员会变成了P2P平台的“法务部”,直接通过公权力赋予了借款合同的强制执行力,甚至赤裸裸地剥夺借款人的答辩权,完全有悖于基本的程序正义。P2P平台就可以凭着这一纸仲裁书,直接要求法院执行,把烫手山芋扔到了法院的执行机关。 之前,因为大量由湛江仲裁委仲裁的北京某公司申请的网络P2P小额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涌入厦门中院,厦门中院不得不公开怒怼湛江仲裁委:对“先予仲裁”执行说不!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认定“先予仲裁”违反《仲裁法》,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近年,个别地方的仲裁委、公证机关开拓新业务,结果在不少的灰色金融案件中扮演着并不光彩的角色,严重侵蚀了国家的司法公信。去年被曝光的“养老骗局”中,一些老人被骗子忽悠,将房子抵押借贷去“理财”,还在公证处签了“借款+委托售房”的公证,这其实是规避了法律禁止的“流押契约”。结果,严肃的公证书变成了诈骗的道具。事件曝光之后,司法部严令北京方正公证处停业整顿,祭出整改重拳。 从“套路贷”到“以房养老”骗局,再到这次被最高法叫停的“先予仲裁”,仲裁委、公证处等非传统司法机关开拓的某些新业务走入了“灰色地带”,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让一些灰色金融甚至诈骗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这是必须高度警惕的。司法改革不能遗忘仲裁委、公证处等重要关口,否则就可能沦为马其诺防线。 ...
“将3000万元在盛京银行存3个月,就可以拿到好处费240万。”在金融中介人员张某承诺高额利息的诱惑下,在大连经营典当行的朱宏玉、孟祥峰二人于2014年10月在沈阳市盛京银行营业部各存入3000万元,但没想到的是,3个月后取款时,却发现存款早已不翼而飞。 内外勾结实施诈骗 公开资料显示,盛京银行(02066.HK)是东北地区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城商行,主要提供包括公司及零售存款、贷款和垫款、支付结算等银行业务。2014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截至2017年末,盛京银行在沈阳、北京、上海、大连、丹东等城市共设有18家分行。 经调查,该案是一起重大银行员工内外勾结实施的金融诈骗案件,6名被告人李某、龙某、明某、崔某、刘某、王某一审均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但朱宏玉、孟祥峰二人共计6000万元的存款要追回仍困难重重。 6名被告中,李某、龙某因公司经营有筹措资金需求;刘某为金融中介人员;崔某为一家国有大行盛京支行的职员;明某与李某为朋友关系,同时也是盛京银行鸭绿江支行柜员王某的丈夫。 时间回到2014年10月,在张某高额贴息承诺的诱惑下,朱宏玉、孟祥峰二人分别于16日、17日在沈阳市盛京银行营业部开户办理了储蓄存折及关联的玫瑰储蓄卡,并通过网银存入账户3000万元,然后前往另外一家网点鸭绿江支行崔某所在的柜台查询,将到账信息打印在存折后离开。 据朱宏玉对《华夏时报》记者称,确认到账后,二人分别获得了存款好处费240万元。 然而3个月后,2015年1月23日,朱、孟二人来到盛京银行营业部办理汇款时,被告知二人上述账户中共计6000万元存款已被转出,且是在鸭绿江支行办理的转款业务。但朱、孟二人称:“当时只在鸭绿江支行办理过查询业务,并未办理过任何形式的转账。” 落款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的沈阳中院刑事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6名被告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借款为名,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取得被害人朱宏玉、孟祥峰的信任。于2014年10月16日、10月17日分两次通过骗取被害人身份证复印件、账户密码的手段用私自填写的转款凭证,在沈阳市盛京银行鸭绿江支行内,将被害人账户共计6000万元转移。其中480万元转入朱宏玉指定的两个账户内。其余钱款被6名被告人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消费使用。 存款还是借款? 钱是如何转走的呢?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朱、孟二人在鸭绿江支行柜员王某所在窗口处要求查询存款打印存折,并将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同时交给王某,李某此前已与王某丈夫明某就转款过程进行谋划,通过短信等方式发送被害人姓名等信息后取得银行卡账号,并安排崔某以被害人名义填写转账凭条提前交予王某。王某在接过存折后先将3000万元余额打印在存折上,违反银行操作规定,在不当面核实转款人意愿的情况下办理了转账,并隐匿了转账回执单。 王某供述称,在李某向其提供姓名和出生日期后,其以拉存款需要提前查询是否到账为由,申请主管授权查询到相关账号告知李某,以供崔某填写转账单。而在转账过程中,因转款100万元以上需行长授权,其向上级主管隐瞒了崔某事先填写转账单的事实,主管人员看到本人在场并核对身份证件后,向主管行长申请获得了远程授权。 判决书还显示,明某供述称,案发前李某向其称有人可以出借6000万元,但他没有抵押物,希望通过其妻子王某在盛京银行转一下,明某同意并提出使用其中的1000万元为条件。明某还供述称,王某在此之前采用同样方式操作过多次这种转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均辩称,朱、孟二人对于采取通过银行先存款,后转账给被害人使用的方式出借资金是知情的,行为目的是既能获取被告人支付的高额利息,又能规避风险,不应认定为诈骗,属于民间借贷关系。 而朱、孟二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双方并不存在借贷关系。朱宏玉陈述,存款3个月到期前几日其曾打电话给张某,称钱到期了,张某提出续期3个月再给好处费400万元,其未同意。 对此,沈阳中院认为,经查,上述行为显然与常识中的“民间借款”行为不符。因此,6名被告一审均被以诈骗罪判处。 追讨3年未果 案发后,朱宏玉、孟祥峰将盛京银行诉至法院,分别请求判令盛京银行立即支付存款人民币3000万元及利息。其二人认为,将资金存入盛京银行营业部,就与盛京银行之间形成存储法律关系,盛京银行有义务保证资金安全和随时自由取款汇款的权利。 2015年5月,沈阳中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法律关系无法确定,须等待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作出中止诉讼裁定。2015年11月,沈阳中院以涉及经济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为由,驳回了孟祥峰的起诉。 此后,朱、孟二人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认为,与盛京银行之间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资金的所有权即归属于盛京银行。公安机关虽以“孟祥峰、朱宏玉被诈骗案”予以立案,但因诈骗犯罪形成的刑事犯罪法律关系与储蓄存款合同引发的民事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也非同一法律事实,犯罪嫌疑人的侵权行为不能否定储蓄存款关系。存款被犯罪嫌疑人从银行账户转出,犯罪嫌疑人侵害的是盛京银行的财产所有权。盛京银行认为存款人是有过错的,则负有举证责任。高院裁定,撤销原审作出的驳回裁定,并指令沈阳中院进行审理。 2016年8月,沈阳中院以“本案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裁定中止诉讼。2017年9月,沈阳中院再次作出裁定,驳回孟祥峰的起诉。 据孟祥峰称,他们两人此后再次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31日,高院撤销原审法院的驳回裁定,指令中院审理。 6月7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盛京银行年报披露的总行号码联系采访,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而鸭绿江支行的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回应称,将向上级反馈,但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复。 ...
记者1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先予仲裁”裁决应否立案执行的请示作出批复指出,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据介绍,2018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2018年以来,大量当事人持“先予仲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大多是网络借贷合同纠纷。对“先予仲裁”裁决的性质、应否执行、如何执行等法律问题,各地法院存在较大分歧,法律适用标准及处理情况不统一,亟待释明。 最高法对此批复指出,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立案执行。但是,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仲裁机构可以仲裁的是当事人间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批复还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一是仲裁机构未依照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审理纠纷或者主持调解,径行根据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签订的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的;二是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未保障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提供证据、答辩等仲裁法规定的基本程序权利的。 批复明确,前款规定情形中,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以约定弃权条款为由,主张仲裁程序未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批复自2018年6月12日起施行。最高法同时明确,人民法院办理其他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执行案件,适用本批复。 “无争议即无仲裁”——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解读“先予仲裁”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先予仲裁”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将于6月12日施行。批复公布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由于金融监管政策原因,P2P网贷平台自身被禁止提供增信措施,有些网贷平台就通过引入仲裁,为借贷交易的信用背书。”该负责人介绍,部分仲裁机构为拓展仲裁业务而创新出“先予仲裁”。概括其模式为,当事人在签订、履行网络借贷合同且未发生纠纷时,即请求仲裁机构依其现有协议先行作出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调解书和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仲裁裁决。部分仲裁机构近年受理此类案件数量达到百万件。 该负责人说,最高法此次作出的批复明确,仲裁机构在当事人未发生网络借贷纠纷时,先予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不应作为执行案件立案受理。 “根据仲裁法第二条,仲裁机构可以仲裁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纠纷的特点就在于当事各方对民事权利义务存在争议。”该负责人说,仲裁的本质在于有争议或者纠纷实际发生,无争议即无仲裁,仲裁的启动必须以实际发生争议为前提。 该负责人表示,从“先予仲裁”案件特点看,当事人间只是存在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或者风险,仲裁机构在纠纷未实际发生时,事先直接径行作出给付裁决或者调解书,脱离了仲裁的基本原理和制度目的。 最高法的批复,还明确了认定网络借贷合同纠纷中,仲裁违反法定程序的两种具体情形。 一类是当事人签订网络借贷合同且尚未发生纠纷时即签订调解、和解协议并申请仲裁,后发生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形,仲裁机构仍不经审理或者调解程序,就根据事先达成的调解、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 “调解、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为解决纠纷而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该负责人说,“仲裁庭没有审理合同履行的事实,没有听取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的意思表示,而是按纠纷发生前预设的调解、和解协议内容,径行作出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不仅剥夺了当事人的基本程序权利,而且影响正确、公正裁决。所作裁决或者调解书也不是当事人关于和解内容的真实合意,应当认定为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裁定不予执行。” 最高法明确的另一类仲裁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是部分网贷平台,采用格式条款约定借款人放弃申请仲裁员回避、提供证据、答辩等基本程序权利,甚至约定借款人放弃对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的权利。 “我们认为,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此,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不得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负责人说,“同理,仲裁协议中通过格式条款排除当事人申请回避、举证质证权利乃至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抗辩权利等法律赋予的基本程序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上述两种情形比较复杂,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很难判断,一般应在立案后按照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进行司法审查,作出裁定。 该负责人还表示,无论是网络借贷合同纠纷,还是其他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在人民法院对其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时,适用法律的尺度应是一致的,故批复规定,其他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执行案件,适用本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包括仲裁制度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注意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该负责人说,“我们也特别期望进一步规范仲裁工作,提高仲裁质量,增强仲裁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使仲裁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共同发挥好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 ...
这些临床使用效果好、价格低的药品为何又淡出了人们的视线? 近日,有多家媒体曝出,被称为乳腺癌“救命药”的赫赛汀自去年纳入医保之后,在全国多地出现缺货状态。 其实药品短缺已不是偶发现象,短缺药品中不乏廉价常用药,甚至是不可或缺的“救命药”。 廉价“救命药”轮番消失,哪些常见药中了枪? 过去几年,“药荒”轮番上演:2011年,心脏手术用药“鱼精蛋白”出现全国性紧缺;2012年,治疗心脏衰竭的抢救用药“西地兰注射液”短缺;2013年,治疗甲亢的“他巴唑”断货;2015年,心外科用药“地高辛片”、“放线菌素D”全国断供…… 这些首选救命药多是已纳入医保的低价药,此类药品的短缺,使患者们不得不选择昂贵的替代药品。严重的供不应求,还滋生了短缺药品的“黑市”。 在医药市场上多次断供的“放线菌素D”是一种比较“小众”的肿瘤化疗药物,治疗儿童的肾母细胞瘤、妇科的滋养细胞肿瘤等疗效确切。在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部分实体肿瘤诊疗指南中,“放线菌素D”被列入首选化疗方案。该药的价格在化疗药物中算是便宜的,属医保报销药品,0.2mg/支的“放线菌素D”,价格为10多元,一个疗程仅需10余支。可以说,该药是名副其实的廉价“救命药”。而在药品断供的情况下,国外替代药一支近6000元。 除了价格高昂的进口替代药之外,药店供给无法满足患者购药刚需的现状也给了一些人可趁之机。一药难求的情况下,黄牛做起了倒卖生意。 此前有媒体报道,一盒治疗罕见的婴儿痉挛症的注射用促皮质素(ACTH)正常零售价只要7.8元,但在很多家医院却难觅踪影。而“黑市”上的售价竟超过了4000元。但即使是这样的“天价”,由于药品本身的稀缺性,也仍然不容易买到。上文中提到的心脏手术用药“鱼精蛋白”,正常价格10元一支,在一药难求的情况下,已经被黄牛贩子炒到了上万元一支。 这些临床使用效果好、价格低的药品为何又淡出了人们的视线? 降价药品缺乏利润空间,遭药店拒卖 廉价药逐渐消失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利润空间,并且随之形成了原料供应商、药品生产企业与销售终端的博弈。 很多药店都拒卖药效更好的廉价药,这些药品在采购过程中,常被厂家告知原料缺乏、厂家暂时不生产等,进而向购买者推荐利润更丰厚的替代药。 北京青年报曾报道,作为一种助消化的常见药,售价为0.9元的“干酵母片”已经很难在药店里买到了。店员推荐的多为诸如“健胃消食片”、“乳酸菌素片”等售价在15元以上的药品。店员推荐最多的“乳酸菌素片”,批发价仅为5元,售价为28元。 对此, 永安堂大药房店员说:“现在哪个药店还卖9毛钱一包的药,都不挣钱。”健安福医药超市的店员则称:“这么便宜的药,厂家已经不生产了吧?反正我们进不到货。” 有媒体记者按照“天桥牌干酵母片”包装袋上所注明的企业电话号码,联系了生产厂家“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答说:“我们没有停产,也没有减产,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正常生产。”而为何出售该药的零售店减少,厂家回答:“可能是这个药比较便宜,药店觉得不挣钱吧。” 一降价就消失?其实是换个包装,重新报价 有些看似消失了的药品,其实只是“换了个身份”重新出现而已。有媒体报道,我国曾上演过每年批1万多种“新药”,同一成分“死而复生”、“此死彼生”的闹剧。 力诺药业市场营销经理张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很多“降价死”其实是假死,是换包装、换“马甲”。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山东)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唐小辉介绍,当时“死掉”的主要是那些实际成分不变,换包装、改剂型、变规格、造新名后重新报价的品种,在当时情况下,只要有变化,就可以换名,就可以提价。 很多企业纷纷在创“新药”上做文章:把原来的每瓶100片的大包装,换成每板10片的铝塑装;原来的粉剂改成片剂、针剂、胶囊、缓释片;每片含有效成分150毫克的变为50毫克、1克……药的主要成分及疗效差别不大,可价格一下就翻了十几倍,使原来相对利薄的品种,被动出局。 不过,如今这种换马甲的“假死”现象正在减少,制度的日益完善和操作的日益规范,现在药品申请换规格的费用已经与申请新产品相差无几。药号批文成本的提高使换“马甲”越来越难。 进口抗癌药品降价,短期内供不应求 国产药大幅降价降低了利润空间,也会降低药企的生产医院和药房的销售医院,进而导致一些廉价药品的消失,出现“救命药”一药难求的窘境。而在进口药集中议价以及零关税等因素的影响下,赫赛汀在降价潮中的断供现象是否是进口药“降价死”的苗头? 两年前,抗癌药赫赛汀的国内市场价格约为每单位24500元,一个疗程约四五十万元。但经过2017年的价格集中谈判后,其进入医保药品目录后的支付标准降至每单位7600元,降幅约为70%。由于使用的患者人数剧增,造成全国范围内供不应求的缺货状态。 作为第一批通过以量换价压低价格并进入医保目录的36种高价进口药之一,对于赫赛汀可能出现的“降价死”现象,自然不能掉以轻心。在价格谈判中,要求跨国药企对国内市场的需求量波动有所预见和准备,优化药品生产与供应链条,保证相对稳定的供应量,或许能有效预防进口药降价死现象的发生。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信托产品配置各公司股权情况一览注:以公开信息为准,包括曾经持股情况 温州人胡成中掌舵的德力西近年来力推多元化,但旗下上市平台广东甘化、德新交运的经营运作却乏善可陈,并且这两家公司去年以来愈发呈现出庄股化特征,虽名为公众上市公司,但更像是被少数投资机构牢牢控盘的公司。 这仅是表象。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那些穿着马甲抱团持有广东甘化的多个信托产品,其择股范围高度一致,疑似同一团队在幕后操盘。不仅如此,大部分标的公司都与德力西或上海中能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进一步梳理发现,利用信托产品隐身的相关资金,更像是追寻胡成中、虞建明这两位温州老乡足迹而进行的针对性投资。这究竟是偶然、巧合,还是精心布置的资本局?诸多异象背后是否已构成蒙面举牌?又有哪些利益暗门?亟待监管部门查实。 ⊙记者 徐锐 王子霖 ○编辑 全泽源 这两年温州游资在A股市场声名鹊起。不为人所知的是,崛起于温州乐清的产业巨子胡成中,在A股市场的布局亦明显带有庄股化特征。 作为国内低压电器两大龙头企业的掌门人,正泰电器的南存辉与德力西的胡成中曾沿同一起跑线出发:两人曾是小学同窗,1984年在温州乐清柳市共同创业,1991年分道扬镳,胡成中创办了德力西,南存辉创建了正泰。至此,两人关系从合伙人变成了竞争对手。掌舵者不同的经营理念,将正泰和德力西带向了不同的发展轨迹。 在正泰电器2010年登陆A股市场后,德力西随后于2011年买壳广东甘化落子A股市场。与前者稳健经营专注主业不同,德力西近年来力推多元化,但旗下上市平台经营运作却乏善可陈:广东甘化多次谋划转型未果,缺乏持续盈利能力;德新交运2017年和今年一季度业绩同比均大幅下滑。 与业绩惨淡相映异趣的是股票诡异走势。德力西掌控下的广东甘化、德新交运自去年以来愈发呈现出庄股化特征,虽名为公众上市公司,但更像是被少数投资机构牢牢控盘的公司。 这仅是表象。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那些穿着马甲抱团持有广东甘化的多个信托产品,其择股范围高度一致,疑似同一团队在幕后操盘。不仅如此,大部分标的公司都与德力西或上海中能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进一步梳理发现,利用信托产品隐身的相关资金,更像是追寻胡成中、虞建明这两位温州老乡足迹而进行的针对性投资。这究竟是偶然、巧合,还是精心布置的资本局?诸多异象背后是否已构成蒙面举牌?又有哪些利益暗门?亟待监管部门查实。 庄股特征明显:被高度控盘的德力西系 作为德力西首个A股上市平台,广东甘化近期的每日股价走势更像是一幅幅心电图。从股价走势看,广东甘化明显已经被高度控盘了。有私募人士表示。 一家主业惨淡的A股公司,前十大股东榜里几乎全是信托计划。这些穿着马甲、从公开渠道无法看透背后资金是何方神圣的投资产品,硬生生支撑着广东甘化近90亿元的市值。 作为德力西首个A股上市平台,广东甘化近期的每日股价走势更像是一幅幅心电图:在成交稀少、交投极为清淡的背景下,一笔不大的买单即可将股价拉出一条直线,一段时间后另一小笔卖单又将股价直线打回,如此反复。 再看广东甘化的日K线走势,在2017年4月下旬至2018年1月下旬期间,公司单日收盘价都在极小的范围内波动。同样,在今年3月下旬至5月初,公司股价也是在一个平台上低频波动。 从股价走势看,广东甘化明显已经被高度控盘了。一位浸淫A股市场多年的私募人士告诉记者,根据过往经验,广东甘化去年以来股价之所以走出类似庄股的怪异走势,主因应是市场中的大部分流通股已被少数投资大户所掌控,导致可流通交易筹码稀少。 的确,根据广东甘化2018年一季报所披露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除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外,其余九个席位已全部被信托、资管产品所占据。 进一步来看,广东甘化目前总股本为约4.43亿股,剔除德力西集团和胡成中合计所持有的19035万股股份,广东甘化实际流通股份为25251万股。反观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的9个信托、资管产品截至3月末合计持有6903万股,占整体流通盘近三成比重。 这只是冰山一角。由于一季报仅披露了前十大流通股东的持股,因此这仅是浮在水面上的明筹。另一个数据也可佐证,随着资金大户的持续吸筹,广东甘化整体股东户数也持续减少,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已降至1.28万户,户均持股数高达3.46万股。而2015年末的这两个数据则分别是2.59万户与1.71万股。 回顾A股过往案例,通过高度控盘方式来强行改变股价应有走势的庄股,一旦所谓的庄家因资金、政策等问题被迫抛售持股,打破看似的平稳走势后,相关个股最终都难逃崩盘的命运。 德力西旗下的另一上市平台,德新交运已在今年4月上演了崩盘的走势。 复盘可见,在2017年11月之前,德新交运的股价走势已显现出被高度控盘的特征,即大部分时间股价波动极小且换手率低。而一旦风吹草动,就会打破平静。 一个典型事件是,由于德新交运2017年11月因筹划资产重组停牌,直至今年3月30日方才复牌。在复盘当日,公司股价低开低走被大量卖单快速封至跌停。事后来看,当日出逃的并非散户。原因在于德新交运在今年一季度仅交易一天,即3月30日放量成交了757万股。而就是通过这一天交易,德新交运股东户数从去年末的2328户急剧增至一季末的5832户,即一天时间股东户数增加了1.5倍。 显然,当日股价跌停是由于个别持股大户的抛售所致。结合过往案例,对于高度控盘型公司,一旦股价放量大跌往往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加之彼时恰逢德新交运首发限售股解禁,公司股价随后3个交易日无量跌停,至今仍未改下跌趋势。相较于3月30日55元/股的最高价,公司最新股价已跌至17元附近,区间跌幅可谓惨烈。 疑似蒙面举牌:信托产品的隐秘勾连 调查发现,扎推投资广东甘化的信托产品并非各自为战,一些产品所投资个股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协同性,似由同一阵营整体布局,或是为规避表面触及举牌红线而分散投资。 事出反常必有妖。为何如此多信托、资管产品扎堆布局主营羸弱、2017年亏损2.83亿元的广东甘化? 上证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扎推投资广东甘化的信托产品并非各自为战,一些产品所投资个股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协同性,似由同一阵营整体布局,或是为规避表面触及举牌红线而分散投资。倘若如此,其相关行为也将构成监管部门严打的蒙面举牌。 首先,作为持股规模仅次于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的信托产品,陕国投·聚宝盆37号截至今年3月末所持广东甘化股份数已达2166.79万股。而同样由陕国投发行的聚宝盆36号则以974.93万股紧随其后,位列第三大股东。 记者注意到,从产品序号来看,聚宝盆36号、聚宝盆37号成立时间应较为接近,且两个产品均是从2017年一季度建仓广东甘化,同时进入十大流通股东序列。 不仅如此,两产品的重仓持仓个股也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即在2017年末,上述两信托产品均重点持有广东甘化、新日恒力等两只个股。不过,聚宝盆36号在今年一季度从新日恒力十大流通股东榜单消失。 值得玩味的是,同时看好广东甘化、新日恒力两只个股的信托、资管产品不止聚宝盆系列的两只产品。 明细来看,今年一季度末,持有广东甘化749.26万股的前海开源国泓1号,同期另持有新日恒力1119.45万股;同样,云信-弘升26号在持有538.23万股广东甘化股份的同时,还持有新日恒力952.63万股。 更蹊跷的是两只新信托产品的加入。经记者查询,一季度进驻广东甘化十大流通股东榜单的华鑫信托·华鹏66号和光大信托·金石17号均是在2018年1月26日成立的。而在两个产品的重点持仓标的中,共同的持仓标的多达4家,其中3家分别是广东甘化、新日恒力和华统股份。 上述两只新信托产品的共同持仓标的,与聚宝盆36号、聚宝盆37号的重点持仓标的高度一致。尤其是聚宝盆37号,其2017年末进入十大流通股东名单的标的就是上述三只个股,但在今年一季度减持了华统股份,华鹏66号和金石17号则接棒入围。 综上可知,在广东甘化3月末的十大流通股东中,除控股股东外,其余股东中竟有6家同时大举买入广东甘化和新日恒力。这仅仅是巧合吗? 如果说由6个不同投资者、不同投资思路运作的信托资管产品,同时选中并建仓相同两只个股,的确存在这种可能性,但这种概率非常低。根据过往投资套路,更大的可能是相关产品乃是出自同一团队之手。有私募人士表示,上述6只产品每个产品的投资标的并不多,但却能有两只标的或以上的标的重合,尤其是同一天成立的华鹏66号和金石17号,竟然与成立时间相近的聚宝盆36号、聚宝盆37号共同持有3只或4只同样股票,这恐怕不是偶然之举。 谁能看透马甲背后的资本真面目?在目前监管部门动用大数据、查询IP地址等先进手段从严监管的氛围下,想要查证上述信托资管产品是否由同一人或团队操控,其实并不难。 上述异象有必要穿透核查。因为仅聚宝盆37号一季度末便已持有广东甘化4.89%股权,若与聚宝盆36号或华鹏66号、金石17号等信托产品由同一幕后投资人控制,那么整体持股比例早已超过了5%的举牌线,从而构成了蒙面举牌的违规行为。 就在今年4月,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出台原因之一即是为防治买而不举、蒙面举牌等乱象。上述信托、资管产品在股票投资标的选择上呈现高度重合性的背后,是否真存在蒙面举牌等行为?有待监管部门查实。 关系藕断丝连:德力西的资本朋友圈 扎堆持股广东甘化和新日恒力的信托产品,表面看天南地北,细查其实颇有瓜葛——它们重点押注的个股,都出自德力西阵营、上海中能阵营所控股上市公司或是两者有过投资经历的公司。 几个信托产品扎堆持股的广东甘化和新日恒力,表面看天南地北,细查其实颇有瓜葛。 据强韵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及上证报记者查询发现,上述信托、资管产品目前持有或曾经持有的标的上市公司,其上层股东之间曾经在股权等方面有过投资或合作,且两位实控人竟是温州乐清老乡。 简而言之,广东甘化的实际控制人胡成中掌控的德力西阵营,与新日恒力的实际控制人虞建明目前掌控的上海中能曾有合作。而德力西阵营、上海中能、德骏投资以及上市公司晨鸣纸业前几年也有过股权等方面的合作。不过,不知何因,相关股权关联目前已悉数被清理。 据查,上海中能董事长虞建明于2008年9月至2015年1月担任德骏投资总经理,而德骏投资注册成立后便立刻参投了中国德力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到2015年5月,德骏投资才退出了德力西控股的股东序列。 而就在德骏投资准备退出德力西控股的一个月前,晨鸣纸业的一纸增资公告促成了德力西控股、上海中能和晨鸣纸业的三角关系。这条披露于2015年4月初的公告显示,晨鸣纸业和德力西控股将在增资完成后,分别持有上海中能30%和5%的股权。而在晨鸣纸业和德力西控股增资入股上海中能两周后,获得资金援助的上海中能立即上演了70轮竞价拍得新日恒力控股权的戏码。 不过,德力西控股和晨鸣纸业仅在上海中能股东榜单上短暂逗留了4个月。晨鸣纸业2015年8月初公告,因上海中能所投资持有的股票出现了非理性下跌而触发了行使收回投资的条件,德力西控股和晨鸣纸业均收回了相关投资。从公开信息看,德力西控股、晨鸣纸业和上海中能三者的股权关联已就此终止。不过,晨鸣纸业和上海中能的合作仍在继续。 2016年12月是个关键时间点。彼时,晨鸣纸业以18.5亿元代价,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获得德骏投资50%股权,另一半股权则握在上海中能手中。根据条款,晨鸣纸业5年内享有不低于6%/年的年化固定收益回报。而在合作约16个月后,2018年4月,晨鸣纸业将上述50%股权以26.34亿元的价格退还给了上海中能。 有分析人士认为,尽管是股权方面的合作,但从上述两笔交易来看,晨鸣纸业仅是起到向上海中能提供资金的中介角色。 就在上海中能借道晨鸣纸业极大充实自身资金实力的同时,2017年一季度,云南国际信托旗下三款产品集体建仓了上海中能控股的新日恒力。明细来看,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宝11号、苍穹6号以及弘升26号三款产品在2017年一季报中齐刷刷进入前十名流通股东榜,三款产品合计持股比例达到6.11% 巧合的是,上述三款云南国际信托的产品随后亦共同进驻了德力西阵营控股的广东甘化,而且建仓时间同样集中在2017上半年。经查,聚宝11号和苍穹6号曾在2017年一季报升至广东甘化股东榜第四和第六位。弘升26号在当年6月末也现身广东甘化十大股东榜。 另通过交叉对比可知,在2016年便重点持有广东甘化、新日恒力等个股的前海开源国泓1号,在2017年第二季度还大举建仓了新黄浦,并持有至今。此外,方正东亚信托-聚赢29号在2017年末入围十大流通股东名单的3只股票也分别是广东甘化、新日恒力和新黄浦。 而新黄浦与德骏投资也有一定的关联。2017年6月,德骏投资曾以12亿元人民币拍走了新黄浦挂牌的上海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30%股权以及相关债权,德鸿投资彼时的股东列表仍然是晨鸣纸业和上海中能各占持股50%的情况。 记者另注意到,自然人罗双跃也曾把广东甘化和新日恒力联系在一起。曾在2014年底超比例举牌广东甘化的罗双跃此后险些成为新日恒力的股东。2015年7月,新日恒力第二大股东拟将其持有的700万股转让给罗双跃,但最终未果。 综上可知,上述信托资管产品所重点押注的个股,都出自德力西阵营、上海中能阵营所控股上市公司或是两者有过投资经历的公司。 主业惨淡经营:押宝并购重组胜算几何 即使是为了押注重组预期,但在广东甘化、新日恒力等都已被高度控盘、交投冷清的背景下,重仓押注相关上市公司的信托、资管产品真能安全撤离么? 掌控上海中能的虞建明十分低调,外界从公开渠道也查不出胡成中、虞建明关系究竟如何。据查,两者身份证的前面数字相同,均属温州区域。记者辗转找到一位与两者有过合作的人士透露,胡成中、虞建明都是温州乐清的,在我印象中,当时就把他俩当成是一个阵营的了。 而德力西与上海中能、胡成中与虞建明之间的良好关系,从另一方面也可佐证。新日恒力2017年年报显示,虞建明和虞文白分别持有上海中能97%和3%股权,而在现已注销的德力西集团公司湛江粤西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名单中,虞文白和德力西集团公司均为该公司的股东。同样,目前由虞文白担任总经理的上海德力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该公司控股股东则是中国德力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职务上的深度捆绑,侧面彰显出两家关系的亲密。 虞氏与胡氏资本关系图 ■ 另有私募人士告诉记者,敢于将大资金配置于三四只股票的机构,肯定有其底气,尤其是没有业绩支撑的冷门股票。我也喜欢只配置三四只股票,但我买入前一定会通过调研、参加股东大会或其他人脉关系,将标的公司的各种情况尽可能全面的掌握,不然突然出现个黑天鹅,肯定承受不起。 然而,对于重仓持有广东甘化、新日恒力的众多信托、资管产品而言,它们的投资底气究竟在哪呢? 记者注意到,作为德力西旗下的两家上市平台,广东甘化近年来一直筹划转型但并无效果。今年5月,深交所专门下发年报问询函,追问广东甘化主营业务陆续关闭及剥离问题。 再看德新交运,2017年上市的该公司近日已停牌筹划资产重组。再看上海中能掌控的新日恒力,公司最新宣布收购宇航汽车切入新能源汽车领域,但方案披露后备受监管部门关注。预案披露,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宇航汽车自2017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标的资产未来的收益和风险很难确定。其公司股票至今尚未复牌。 退一步而言,即使上述信托、资管产品乃是为押注个股重组预期,但在广东甘化、新日恒力等都已被高度控盘、交投冷清的背景下,重仓押注相关上市公司的信托、资管产品真能安全撤离么? 被高度控盘的广东甘化,已经崩盘过的德新交运,疑似蒙面举牌的信托产品,盘根错节的股权勾连,拼接出德力西A股图谱,这异象背后究竟藏有哪些利益暗门?有待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 德力西掌控下的广东甘化、德新交运自去年以来愈发呈现出庄股化特征,虽名为公众上市公司,但更像是被少数投资机构牢牢控盘的公司。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那些穿着马甲抱团持有广东甘化的多个信托产品,其择股范围高度一致,疑似同一团队在幕后操盘。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港交所董事总经理兼市场发展科项目管理部主管许正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港交所的新政瞄准“新经济”,瞄准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满足一定条件的新经济公司并允许同股不同权架构以及境外上市的大中华区企业选择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 尽管影响全球资本市场的不确定因素犹存,但随着小米等内地创新型企业纷纷赴港上市,“新经济”公司上市热潮来了。 “通过适当的保障措施,我们的上市制度改革将深化并拓宽融资平台,并提高整体竞争力,从而为私募股权投资提供一个有吸引力的退出的选择。”香港特别行政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在近日于香港举行的“第十七届中国私募投资高峰会”(以下简称“私募投资会”)上表示。 “新经济”是指由信息技术革命驱动、以高新科技产业为龙头的经济体系,而吸引这类企业上市是近期港交所新上市制度的一大重要目标。 港交所董事总经理兼市场发展科项目管理部主管许正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港交所的新政瞄准“新经济”,瞄准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满足一定条件的新经济公司并允许同股不同权架构以及境外上市的大中华区企业选择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 在私募投资会上,刘怡翔透露,在新上市制度之后,已经有一定数量新经济企业申请赴港上市,新制度能够吸引投资者对生物科技和 “同股不同权”(WVR)类型的公司的兴趣。 包括摩根大通在内的机构也向本报表示,医疗研发等生物科技类新经济公司的上市咨询明显增多。有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预测,未来十年医疗生物类公司将占上市企业的主体。 然而对于私募基金来说,上市并不一定是投资人的摇钱树。2017年包括众安在线、阅文集团等在内上市的“新经济”公司在经历了上市后的狂热后,股价均较上市初期有了较大幅度的下折。在受访者看来,这些股票与美国科技股联动性较强,近期国际政经情势波动使得这些股票股价受影响,此外,上市初期这些股票预期较高,下跌后逐渐回归基本面。 瑞信亚太区投资银行及资本市场部联席主管洪长福也在近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近几年新经济上市数量明显增加,但上市必然是企业对自身公司情况、当时的市场状况综合考量后的结果,因此上市潮“是一个很动态的事情”。 受访人士也表示,除了上市外,并购、重组、上市等等也越来越多成为投资新经济的私募基金退出的渠道。 新经济与独角兽的狂欢派对 谈起近几年市场的变化,汇生咨询创始人及CEO刘鹏在私募投资会上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2016年的时候一级市场还是比较低迷的,在2017年、2018年的投资开始发生改变,市场上有了很多投资,“IPO市场很活跃,无论是港交所还是美国都很多”。 Wind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境外企业IPO的数量74起,其中50起在香港,24起在美国,相比2016年的10家和2015年的9家,从数量上来看,2017年是中概股IPO自2011年以来最火爆的一年,而这种火热的情势或将持续。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包括小米、美团等传闻或确定会在2018年年内上市的企业,总估值规模超过了2300亿美元。 火爆的市场下,香港将上市制度改革瞄向“新经济”更让很多公司“蠢蠢欲动”。 瑞信证券中国宏观研究主管陈昌华分析道,有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和上海在2010年VC(风险投资)投资的资金额大概是硅谷的十分之一左右,到2015年已经大致一样。 陈昌华指出,在2014年到2016年中间,PE/VC的资金成本比较低,很多投资者在当时使用了较低成本的美国的资金,而当美国的利率上升之后,资金成本上升,投资者就有变现的需求,“现在借钱的资金成本和前几年完全不一样了,投资者也会比较急切。” “未来两三年,可以想象很多前几年投下的投资者的钱会通过股市变现”,陈昌华指出,港交所的新政改革也让这些投资者的退出更容易。 但洪长福也指出,投资者的资金运作三到七年后,退出是基金考量的一个因素,会鼓励企业进行包括上市在内的退出方式。 另外一点,洪长福认为,企业在某个时间段通过上市,不论是打造品牌、进行融资,还是对于员工持股的流动性考量,激励人才等都是有正面作用。 当初阿里巴巴退市的时候,也有基金通过不同的结构、方式退出,洪长福表示,随着企业在治理方面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国际化,企业董事也会提出“什么时候会考虑上市?”因此,洪长福认为,上市潮是一个很动态的事情,像“小米上市可能两年不太合适,雷总(雷军)也讲过会在比较舒服的时间上市,目前市场也在、投资者也能够接受的时候,那就会是这个上市的窗口”。 但随着新经济公司不断上市,包括2017年阅文集团、众安保险等在内的企业在经历上市初期的暴涨之后,均较最高点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像阅文集团股价尽管近期有所上涨,但仍较上市初期高点下滑约28.5%。这让市场怀疑“像小米等公司的在香港巨额IPO,这让香港市场资金吃紧,对市场里的其他公司也会有影响”。 对此,洪长福表示,从资本周期来看,市场长期还是往上走,但是中间会有一些比较大的波动幅度,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有加息、地缘政治以及贸易因素,不同因素影响了投资者的气氛。 “现在国债水平和去年完全是两码事,所以市场本身非常动态,企业本身也有流动性的挑战,要考虑多重因素”,洪长福说。 陈昌华也分析称,企业的股价由其基本面决定的,而市场好不好是短期的事情。目前新经济企业的股价上升比较多、估值比较高,盈利预期已经比较高,要透支股价也比较困难。 陈昌华也表示,股价的好与不好,不能过分夸大IPO的因素。 私募退出渠道多元化 尽管港交所等交易所的新政的确对部分企业IPO起到了刺激作用,但上市并不是私募退出的唯一渠道,其他退出渠道也逐渐增多。 许正宇也表示,港交所的新政对上市企业也有诸多限制,例如,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对未盈利上市的生物科技企业还提出要有一个资深的投资者投资在企业里,希望这家企业已经得到市场认可,才能上市进行交易。 此外,对于同股不同权的企业,则会要求,同股不同权的权利拥有人,对公司有持续的贡献。许正宇解释称,考虑到新经济企业和老经济很大的区别,很大程度上依靠发起人的智慧来持续发展,在没有同股不同权的情况下,发起人的股权被稀释,也就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所以港交所允许一定的空间,让发起人持续对公司有影响,但是如果发起人的影响力没有了的话,那么他的权利也就不存在了。 私募在选择上市的渠道退出外,通过并购、出售(trade sale)的途径退出的数量也在增多。摩根士丹利亚太并购业务主管谭楚翘在私募投资会上表示,大概十年前,很多PE还在做风险投资,在选择退出机制的时候会选择让企业上市。 但是在5至7年前,像协议控制等开始出现,包括出售等途径使得私募的IRR、退出的时间点更容易掌控。谭楚翘指出,在接触的私募基金的客户中越来越多地会选择M&A、出售等形式退出。 TR Capital 管理合伙人修志明表示,私募基金都会有时间的压力,在资金期内希望能够快速退出,除了IPO、M&A、出售等,私募基金之间的换手的数量也在增加。 近年来市场的变化让私募退出的渠道选择性更多。景林资产管理香港公司合伙人曾晓松表示,在港股通开通之前,香港资本市场对于中小盘的股票不是特别认可,很多私募在退出的时候甚至是要打折卖出。 而在港股通开通后,日成交量非常高,曾晓松表示,这使得PE会在决定企业上市的时候,考量在哪个市场中会有更多的可比公司,同行业企业估值如何等。但香港的市场还是更加理性,曾晓松指出,最近新上了很多独角兽企业,不少IPO当天就破发了。 修志明透露称,最近接触的一些大陆的公司中,原计划在A股市场上市,但是因为一些不确定因素,这些公司最终选择重组后在香港上市。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