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随着大型红木资源开始枯竭,越来越多玩家开始把目光转向根雕。根雕被爆炒,价格变得越来越畸形。一件根雕作品售价百万,甚至千万的新闻屡见不鲜。 但近两年,根雕市场突然遇冷,不仅仅根雕无人问津,大量名贵树根也被弃之荒野。桂林市郊,甚至出现“树根坟墓”,上万只巨型树根无人买,甚至长出蘑菇。 桂林当地不产大型树根,这些巨型树根,绝大部分都是从越南和缅甸等地,花高价拉回来。从前桂林最大的树根交易市场自从根雕遇冷后,就变成了鬼城,名贵根雕一夜之间从奇货可居,变成烂木头。 整个树根交易市场几乎没有根雕师前来采购,但依然有树根源源不断地拉来。因为近些年,东南亚各地红木已经慢慢枯竭,缅甸等国红木已经逐步开始停止出口中国。很多商贩担心接下来树根也将禁运。因而,即使树根卖不出去,也一直在卖力囤货。 以前,在根雕市场火爆时,树根往往刚从缅甸拉回来,就被一抢而空。但如今,公路两旁的树根,已经堆积如山,有些树根已经堆放了两三年,还没找到买主。 龙从海是桂林知名根雕师,靠祖传的根雕手艺赚了第一桶金后,自己开了一家根雕厂。主攻佛像雕刻,没想到自己雕出上诸多佛像后,根雕市场就急流直下,如今,上千尊佛像都砸在手上。工厂内都被上千尊佛像占满,从缅甸拉来的巨型树根没地方放,只能堆放在仓库外,任由风吹雨打。 根雕无人要,但手艺还得继续,生活还得过。如今,龙从海花主要精力放在制作茶台上。希望日用品茶台,能支撑自己度过根雕行业的低迷期。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中国留学生在韩国兼职卷入电话诈骗案 中使馆吁防范) 中国侨网12月29日电 据中国驻韩国大使馆网站消息,近期,电信诈骗团伙利用在韩中国留学生打工兼职心切、社会经验不足等特点,以高薪报酬方式蒙骗其参与电信诈骗中的银行取钱、送货等环节,导致留学生成为电信诈骗的参与者。为使中国留学生进一步了解有关案情和防范卷入电信诈骗,现提供以下两个案例。 一、首尔某大学中国留学生A在网上看到一个兼职广告,广告说只要去指定地点取东西、送东西,就能拿到高昂的“跑腿费”。A最初心存怀疑,但还是被“跑腿费”蒙蔽双眼,最终拨通了联系电话。A按雇主指示,到一处民居取走一个厚厚的信封,返回指定场所交给雇主。A并不知道信封里面装的是巨额赃款。几天后A被警方抓获指控其参与电信诈骗。A辩解称,他只是按雇主要求送了一次“快递”而已,根本不知道是参与电信诈骗的行为。遗憾的是,法律对犯罪行为的判定并不依据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否明知。 二、首尔某大学中国留学生B在网上论坛兼职板块中看到以高报酬招聘兼职人员的广告,就添加招聘人员C的QQ。C称,有一些非法滞留人员不能办理银行存折,希望以B名义在银行开户办理存折供非法滞留人员使用,价格为每个存折40万韩元。B觉得存折里面没有钱,帮助别人还能赚钱是个好事儿,就以自己名义办理两个存折卖给了C。几天后,C又联系B说,由于非法滞留人员害怕去银行取钱时被抓,希望B帮忙取钱,每次可给80万韩元的报酬。B认为赚钱这么容易就爽快答应了。B去取款机取钱时,被埋伏在附近的警察现场抓获。B到了警察局才知道以自己名义办的存折被用于电信诈骗,他面临的是法律惩罚和学业中止。 经咨询律师并根据有关判例,如果被认定为参与电信诈骗,依据韩国法律会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5—7年有期徒刑,服刑期满后被强制遣返回国。 鉴于上述,中国大使馆提醒广大在韩中国留学生务必提高警惕,增强安全意识和甄别能力,加强防范以免被卷入电信诈骗。“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切勿因一时冲动和贪图小便宜给自己及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本来以为 “被人卖了还替人数钱” 这种戏剧性的事件只会出现在故事里,但这两天闹得沸沸扬扬的 “钱宝网实控人张小雷投案自首” 案却不由得不让人承认 “戏剧源于生活”。 明明钱宝网的“宝粉”们被张小雷骗了个底儿掉,却在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通报警情的第一瞬间怀疑官博被盗了号,还自发在评论里“辟谣”稳定人心,最后逼得@平安南京在评论区自证没有被盗号。正如@江宁公安在线的评论:令人叹为观止! 平安南京微博截图图源:国际版微博客户端 先不说@平安南京的这条微博已经置顶了两天,绝不可能是“盗号恶作剧”。大致看一眼钱宝网的运营模式,明眼人都会知道这是一场骗局。 从头到尾都是一场庞氏骗局 现在在百度搜索“钱宝网”官网已经打不开。根据残存的搜索条目,“钱宝网”将自己定义为“一家专门做微商的平台!微商下乡,钱宝微商”。 但是,钱宝微商平台的功能是在2015年初钱宝网发布3.0APP时才上线的功能。入驻钱宝网的微商店主都需要缴纳2万元押金,之后每在钱宝网完成一笔交易都需要向钱宝网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 问题在于钱宝网成立于2012年,此前的运营模式是“用户交押金,看广告,赚收益”。收益的高低取决于押金的多少。据悉,缴纳10万元押金的用户,只要保证完成一定量的“点广告”任务,每月就可以获得4000元以上的收益。 有一个问题是:将“看广告”作为任务点开广告界面的用户转化成有效购买力的比率是非常低的,也就是说广告主给了钱宝网广告费,但是并不能有效增加销售。那么广告主为什么要持续在钱宝网上投广告呢?钱宝网支付给用户如此高的报酬,这笔钱又从何而来呢? 至此钱宝网的真面目已经很清楚了!不过是又一场庞氏骗局——将新投资者的钱用于支付老投资者的报酬,进而以赚钱、暴利的假象骗取更多新入的投资。这样看来,钱宝网之后推出微商平台也不过是一个幌子,瞄准的也并非佣金而是店主们的押金。 或许是因为贪心不足,钱宝网在“交押金看广告”的业务基础上新增了微商平台业务,以进一步圈钱。但更可能的原因是“西墙的窟窿越来越大,只拆一面东墙已经堵不上了,只好把南墙、北墙一起拆掉”。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钱宝网旗下除了上述两项业务,还曾经推出过股权投资项目。为吸引投资人入场,钱宝网许诺了一个高到令人咋舌的年回报率——43.6%!而此项目也成功通过“画大饼”圈走了消费者手中货真价实的人民币。 当贪婪遇上狡诈 令人奇怪的是,庞氏骗局也不是什么新鲜骗术!钱宝网居然可以成功“骗过”数量如此众多的投资者,还能在市场中屹立5年而不倒,实在是很不可思议。 细究起来,只能说钱宝网太狡猾,而投资者们又太贪心! 钱宝网的狡猾体现在两点: 1.洞悉人性并且善于把握时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 只要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到处被人利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钱宝网给了用户一个高的超出常理回报率,用户就疯狂了。加上前两年微商大火,钱宝网的用户或许真的有店主是为了获得客流量而来。 2.钱宝网狡猾的给旗下项目披上了实体的外衣。据了解,钱宝网除了看广告和微商平台外,其业务还包括了足球、游戏、票据、O2O、新能源、环保和无人机领域。其中不乏热点风口,何况钱宝网又侥幸存货了一年又一年,在一定程度上迷惑了投资者。 贪字头上一把刀 不过说到底,伤害了投资者的还是他们自己!贪且心存侥幸,也许不少投资者心中明白钱宝网就是一场骗局,但过高的回报率让他们不舍得放弃,于是总是心存侥幸:只要自己不是最后的接盘侠就好。但是从钱宝网的骗局赚的收益越多,投资者就越舍不得抽身而出,最后只能绝望的迎来实控人投案自首的消息!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港股市场中的 “老千股” 现象由来已久,一些不幸 “中招” 的基金也只能以下调估值的方法应对。 北京某基金公司今日发布公告将旗下基金持有香港上市的中国动物保健品(港股00940)股票估值在今年6月28日重估价1.04元港币基础上下调至0.588元港币,下调幅度达到43.46%。事实上,该基金并不是第一家下调中国动物保健品股价的基金公司,之前多家基金公司已经陆续下调该股估值,最低下调至0.17元港币。 中国动物保健品股票在资本市场闻名已久,2015年12月中国动物保健品公司曾发布公告称,公司一辆卡车在司机吃饭时被盗,连同2014年底四个财政年度和2015年所有财务文件全部丢失,被业内称为最奇葩 “上市公司” 之一,公司股票也因该事件从2015年3月30日停牌之后继续停牌至今。 中国动物保健品估值连续两次下调 不仅A股市场的乐视网“埋雷”,投资海外市场的QDII基金也为不幸踩雷苦恼。 北京某基金今日发布公告称,自2017年12月27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中国动物保健品(代码:940.HK)”进行重新估值,在其2017年6月28日重估价 1.04 元港币/股的基础上,下调为以0.588元港币/股进行估值。 事实上,上述股票被该公司旗下一只QDII基金所持有,该QDII基金2017年中报显示,持有中国动物保健品10万股,占基金净值比例0.16%。 这并不是该QDII基金第一次下调中国动物保健品股票估值,早在今年6月,上述基金就将中国动物保健品股票由5.2元港币的停牌价下调至1.04元港币。 多只QDII基金持有中国动物保健品 中国动物保健品的股票自2015年3月停牌之前被多只QDII基金持有,如今股票停牌两年多,迟迟未见复牌,期间基金只能以下调估值方式应对。 2017年基金中报显示,截止今年6月30日,共有6只QDII基金合计持有中国动物保健品1301.7万股,市值达到969.96万元,持有最多的一只QDII基金持有该股票638.7万股。基金在该股票停牌之后也已陆续下调估值,其中一只QDII基金在今年年中已经将中国动物保健品股价下调至0.17元港币。 在2016年年报时该QDII基金已经将中国动物保健品股价下调至0.93元港币。 不止上述QDII基金,其他QDII基金也纷纷行动,今年年中已经将下调估值至1.04-0.45元港币不等。 一卡车财务资料曾离奇被盗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12月在港交所上市,是国内首家海外上市的动物保健品公司,属于保吉安(集团)以兽用生物制品和化学药品两个板块组建的境外企业。 2015年,该公司因“等待刊发2014年年度业绩”于当年3月30日停牌,后又因当年12月份发生一卡车财务资料被盗事件,继续停牌至今。 根据当时公告,2015年12月4日,集团一辆卡车装载有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四个财政年度及本年度的本集团所有财务文件正本于中国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被盗,而卡车司机当时在将遗失文件运送回集团北京总办事处的途中午膳。 遗失文件原先储存在集团文件储存中心的本集团石家庄办事处。12月3日,集团安排运送遗失文件返回本集团的北京总办事处以供汇编。当日中午,卡车出现故障被拖行往清苑区的汽车修理车间进行修理。12月4日上午卡车司机从车间取回卡车及前往附近餐厅午膳,午膳后发现卡车遭盗窃。 2015年12月12日,本公司获当地公安局通知,卡车已寻回,但遗失文件则无法寻获且,寻回遗失文件的可能性不大。 今年5月,时任中国动物保健品第一大股东的礼来 Lilly Nederland Holding BV对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中国动物保健品清盘。 请求清算方提出的呈请认为,中国动物保健品公司主席王先生连同公司的管理层以不公平地损害公司及其少数股东(包括呈请人)利益的方式处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事务。 其中包括公司持续未能公布2014、2015及2016年的年度业绩;公司股东被剥夺查明公司及集团真正财务状况的权利超过2年;公司前核数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过程被干预、本公司没有理会德勤的要求及隐瞒德勤辞职的真正原因等内容。 不过礼来公司目前已将中国动物保健品股份成功转手。A股上市公司天邦股份早前发布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亿元收购中国动保4亿股(约占总股本的20.4%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中国动保的少数股份。12月8日的最新公告显示,交易对价已于交割日以现金方式支付至转让方 (礼来 Lilly Nederland Holding BV)指定账户,并于2017年12月7日登记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益辉国际发展证券账户。 天邦股份在近期发布的收购股权进展公告中也称,本次股权收购完成交割之后,礼来承诺在合理可行的最短时间内退出清盘诉讼。 “补交过去几年财务报告只是复牌的基本条件,港交所对于提出复牌请求的上市公司还会有很多额外的条件,香港停牌超过两年的股票,复牌难度相当大,例如当年的汉能薄膜发电(港股00566)停牌也已经两年多。”一位QDII基金经理认为,中国动物保健品股份成功转让之后,基金公司近期依旧下调估值,或是源于港股复牌条件较为复杂。 多只QDII基金调低香港 “问题股” 估值 中国动物保健品并不是第一只遭QDII大幅下调股价的港股公司。 就在今日晚间,广东一家基金公司发布旗下基金估值调整公告,从12月28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新昌集团控股(港股00404)有限公司(代码:404HK)”按 照 0.09 港元/股进行估值,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 格进行估值。据悉,该股停牌前股价为0.35港元,此次估值下调幅度高达74.3%。 7月14日,广东一家基金发布公告,下调旗下基金持有的“酷派集团(港股02369)”估值至0.11港元,相比0.72元停盘价下调幅度高达85%。 中国金属再生资源2013年被美国做空机构格劳克斯质疑财务造假被迫停牌,最终在2016年2月退市,有QDII基金在2017年基金中报将中国金属再生资源股价估值调为零。 2014年11月20日,奇峰国际(港股01228)遭浑水狙击停牌。2015年12月15日,港交所停止港股上市公司奇峰国际交易。 今年11月30日,奇峰国际发布公告称,已经完成针对浑水公司报告进行回应的澄清公告初稿,但其中部分内容需进一步落实及与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进行协调,故公司将分次陆续披露澄清公告。目前也有QDII基金在2017年基金中报将持有的奇峰国际股价估值调为零。 港股中的旭光高新材料(港股00067)是另一只遭QDII基金估值调低至零的上市公司。旭光高新材料2014年3月25日被做空机构格劳克斯质疑造假,股票停牌至今。旭光高新材料在QDII基金持仓中估值也已为0.01元。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融资租赁全行业将由银监会统一监管,实际由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负责具体的监管工作。但多达8000多家公司的融资租赁行业,如何监管,是一道难题。 据悉,银监会已经对天津、上海、广东等地融资租赁进行调研,设计顶层设计方案,从客户集中度、行业集中度、五级贷款分类、拨备覆盖率等方面考虑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管理。目前,原商务部门负责的租赁公司审批等已基本停止。 “两种可能性是做不到的。一是,拿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要求去套现在的租赁公司的监管要求,是做不到的,否则会管死。二是,没有监管指标,放任不管,现在政策也是不允许的。”浙江大学融资租赁研究中心理事长、中国融资租赁(西湖)论坛执行主席程东跃在融资租赁西湖论坛(南沙)研究院揭牌仪式期间表示。 “目前在国内法律层面,融资租赁的法律依据还是物权法、合同法。监管主要依据中,针对不同类别,商务部有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阳光律所首席合伙人陈臻在广州举行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环境研讨会上表示。 融资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强,实际处于无力监管的状态。陈臻表示,近年来,融资租赁快速发展期,也是租赁业法律风险诉讼爆发期,案件直线上升,主要是违约金和延迟履行问题。“违约金和融资租赁企业将来所要求的资本金、资本实力、发展肯定是有相关性的,需要有相应的担保措施来防范金融风险。”从区域看,上海、江苏、河北、湖南、四川、浙江等地融资租赁诉讼较多,主要在上海,越发达的地区诉讼案件越多,说明监管确实有必要性。 准入门槛或重新设计 据悉,未来对融资租赁的监管,可能会重新设计准入门槛,并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分层次、分类管理。 其原因在于,与一般信贷机构相比,行业集中度、贷款集中度等监管指标很难直接应用在融资租赁的监管上。 “肯定会有所区分。” 程东跃说,一些融资租赁公司本来就是专业化的机构,比如只做医疗、航空等领域的设备租赁。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杨柳勇表示,从监管层面来看,区分于一般的贷款机构,融资租赁有融物的特点,优势就是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因此,在贷款比例管理,期限管理、投融资领域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很大不同。租赁公司大部分只有几亿资本金,缺少分散性,有的是只做专业性领域,大型机器设备租赁也没有分散性。从监管角度来讲也不能一刀切。“专业化的融资租赁公司比较复杂,将来会作为细分类,分级监管还是比较好的方法。” 在A股上市的渤海金控(000415.SZ)是国内注册资本最大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自有、管理及订单飞机合计达到950架,飞机租赁业务目前占公司营收的75%左右。去年7月在香港上市的国银租赁(01606.HK),截至2017年6月末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中,超过六成为基础设施租赁,其中能源基础设施占比37.6%,交通基础设施占比20.7%。 杨柳勇表示,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两个租赁行业还没有统一,监管也没有统一,未来可能会有共同的监管指标,但近几年可能会不同,制订标准还是会有差异。 “监管的底线是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不是把机构管死,小机构根本不对系统性的风险产生影响,影响是很微小的。”杨柳勇说。 清理空壳或设时间表 据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正在统计地方融资租赁公司的情况。“很可能会涉及一个时间表,某一时间段内,如果没有从事企业经营,可能就会出清。” 2008年以来,融资租赁行业飞速发展。根据中国租赁联盟、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8580家,较上年底增长20.2%。注册资金约合3.08万亿元,较上年底增长20.5%。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5.75万亿元,较上年底增长7.9%,同比增长16.2%。 8000多家融资租赁公司中,业内广泛流传的一个数据是,大约有七成属于空壳公司,主要是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业内倒卖融资租赁牌照的消息也一直不绝于耳。 “2016年下半年,平均每天有5-6家融资租赁公司成立,业务量发展非常大。现在虽然有8000多家融资租赁公司,但是空置率可以达到65%。现在有很多融资租赁的微信群,其中有一大堆的微信群是卖融资租赁牌照。”有租赁公司人士表示。 天津市融资租赁协会会长翁亮在2017中国租赁年会上表示,在宏观政策刺激下,多方资本涌入融资租赁市场,造成融资租赁公司数量急剧增加,但实际开展业务的不多。无非因为缺少合适项目,注册资本金不到位,行业专业人才缺乏。 此外,融资租赁公司通道业务有望逐步压缩。 兴业研究认为,8000多家租赁机构中,估计有近一半机构在从事类通道业务,如借用外债额度的内保外贷、内保直贷通道(2014年前)、委托贷款通道等。在银监会统管后,这些只有通道业务的公司料将被整合。 资产端压缩平台类 “租赁+P2P” 模式可商榷 在金融严监管下,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也已迎来严监管趋势。 在资产端,目前,各地监管部门已经对金融租赁公司窗口指导,对政府平台类项目授信规模及每月投放规模等指标统筹监管。此前,商务部门开展非法集资排查,对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系统数据上报和风险报告排查。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多家融资租赁公司调整授信策略,压缩此类业务。融资租赁对接政府平台类客户进一步压缩。 华南某租赁公司人士表示,监管已经表示不认可政府平台开展融资租赁,银行针对这一类型授信自然已经收紧。 在资金端,由于融资租赁属于资本消耗性行业。有租赁公司人士表示,融资租赁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ABS)、资本金增资、上市等补充资本。但实际上,资本市场并不认可租赁公司,除了海航旗下渤海租赁(已改名渤海金控)借壳上市,A股并无融资租赁上市公司。原因在于资本市场认为融资租赁应收账款太多,监管不到位。 “融资租赁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因此在资金端可对租赁做延续性监管。但租赁与P2P网贷、民间借贷的结合,是否适合作为资金来源,有待商榷。”该人士表示。 “监管改变后,逻辑上肯定是要加强管理,控制风险。资金端难度肯定会加大,银行针对租赁公司授信的收紧,融资租赁公司的额度,成本都会有影响。”有租赁公司人士表示。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看不见摸不着的比特币既可能让人一夜暴富或者狠亏,也可能让人有性命之忧。 英国每日电讯报援引乌克兰媒体报道称,12月26日本周二,英国比特币交易所EXMO的CEO Pavel Lerner在离开乌克兰首都基辅的办公室后遭到绑架,被一伙带面罩的人拖入一辆黑色的奔驰汽车中。 传出以上消息后,EXMO的一位发言人向每日电讯报表示,在竭尽所能加快搜寻Lerner,欢迎外界提供一切线索,EXMO的业务照常运行,所有用户的资金绝对安全。 不过,在Lerner被绑架事件引起公众关注后,本周四EXMO官方Twitter账号公布,遭到一次DDoS(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意图破坏平台交易。 美国时间本周五,乌克兰内政部长的一位顾问Anton Gerashchenko向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确认,在向绑匪支付了价值约100万美元的比特币作为赎金后,Lerner已于周四获释。 Gerashchenko认为,这是一起“敲诈勒索比特币”的事件。Gerashchenko说,Lerner被绑架了一天半时间,获释的时候还非常震惊,“他运气很好,还活着。” 公开资料显示,Lerner现年40岁,是一位俄罗斯公民,除了担任EXMO的CEO,他还在乌克兰开设了很多与数字货币挖矿和区块链技术相关的初创公司。 截图来自Lerner在社交网站LinkedIn的个人网页。 本月比特币曾经历疯涨,一度逼近2万美元大关,Lerner不是最近唯一因比特币高涨被不法分子盯上的目标。 华尔街见闻本月7日提到,在比特币升破13000美元之际,全球最大数字货币挖矿平台NiceHash的支付系统遭黑客入侵,用户钱包里的比特币被盗。 比特币资讯网站Bitcoin Millionaire此后估算,Nice Hash被黑客盗取的比特币多达4736枚,总价值超过6200万美元。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近日人民银行下发文件,2018年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将由现行20%左右提高至50%左右。调整对银行体系流动性是否有影响? 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负责人在接受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该制度自2017年初建立以来实施进展顺利,市场各方对集中交存比例逐步上调已有预期。本次调整已充分考虑了春节前现金投放等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对提高交存比例的过程采取分步实施稳妥推进。2018年1月仍执行现行集中交存比例20%,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至2018年4月才将集中交存比例调整到50%左右。 《通知》显示,人民银行也将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对冲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调整的影响,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稳定。 《通知》全文如下: 银办发〔2017〕248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 为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会议精神,人民银行决定自2018年起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虑春节前现金投放等季节性因素的影响,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稳定,2018年1月仍执行现行集中交存比例,2018 年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集中交存比例,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自2018年第二季度起,支付机构按新的集中交存比例交存客户备付金,交存金额恢复按季度调整,交存时间调整,为每季度首月第二个星期一(遇节假日顺延)。 三、支付机构需在日间支取集中交存的客户备付金的,应委托备付金存管银行办理。备付金存管银行可通过人民银行营业部门柜台办理,或通过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 ACS )综合前置子系统以电子化方式办理(相关业务流程另文下发)。 四、支付机构执行新的集中交存比例后,应确保其日终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存放的客户备付金,不低于当曰所有未集中交存客户备付金总额的50%。 五、 支付机构需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使用集中交存的客户备付金的,应提前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书面报告。 六、人民银行将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对冲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稳定。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客户备付金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告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通知》原文如下: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2017年12月29日,江苏省金融办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公告称,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关于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160号)等,省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江苏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江苏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网贷备案意见稿》)。 这意味着继厦门、广东(深圳市除外)、上海、深圳、北京、福建以及浙江之后,江苏成全国第八个出台网贷备案征求意见稿的地方省市。上述公告还表示,这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7日。且根据中国银监会规定,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业内人士认为,江苏是在12月8日P2P网贷专项整治小组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之后,继浙江之后的又一个发布地方网贷备案细则的网贷大省,备案进程明显提速。相比其他省市,江苏的备案细则有以下特点: 1、存续平台银行存管协议必须在备案申请前签订,未提属地化要求。办法要求,已存续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前必须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资质的商业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否则不予备案登记。而新平台可以在备案之后,持备案登记证明文件签订存管协议。 2、设立江苏网贷备案登记管理系统,并已经上线。办法要求,网贷机构需通过“江苏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系统”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目前,该管理系统已经上线,据介绍,该系统将实现对辖内网贷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告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备案监管系统为新设平台、已存续平台、分支机构(含省外网贷机构)提供线上备案登记、线上备案变更、线上备案注销等功能。为各县/区、设区市金融办及省金融办提供线上审核备案登记、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及备案公告等功能。 3、各设区市金融办办理网贷平台备案。与浙江的备案细则一样,江苏也提出由各设区市金融办按照依法、准确、公开、高效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为辖内网贷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省金融办负责制定全省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办法,开发全省统一的备案登记系统,对各地备案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备案审核流程提速,仅需30个工作日,八个省市中或耗时最短。办法要求,金融办对新老平台的备案审核时间一样,各县(市、区)金融办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各设区市金融办应当自收到备案登记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理备案登记或不予办理备案登记的决定。对于新老平台,厦门、深圳、广东、浙江等分别需要40和50个工作日,上海、北京则分别需要80和100个工作日。 5、严格网贷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已经备案的网贷机构(含外省网贷机构)在江苏新设立从事网络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苏省网贷备案登记管理系统”主动向拟设分支机构经营地所在设区市金融办提交6项材料,并需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已存续的平台分支机构还需提交交易规模等数据。 6、要求备案平台提交安全测评和电子数据存证情况。特别是在安全测评方面,办法要求提交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安全测评报告(二级以上)或已向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申请进行安全测评的证明材料。 附全文:江苏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关于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160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贷机构是指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登记,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备案登记是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申请对辖内网贷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告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的行为。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不作为出借人资产安全的保证。 第三条 新设立的网贷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注册地县(市、区)金融办向设区市金融办申请备案登记。 本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贷机构,应当依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安排,在完成整改验收后再申请备案登记。 第四条 省金融办负责制定全省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办法,开发全省统一的备案登记系统,对各地备案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设区市金融办按照依法、准确、公开、高效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为辖内网贷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各县(市、区)金融办负责受理和初审备案材料。 第五条 鼓励我省网贷机构引入有实力的股东,增加实缴资本金,聘用具有丰富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章 新设机构备案登记管理 第六条 新设立的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包括下列程序: (一)网贷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注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 (二)网贷机构通过“江苏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jsdjjs.com)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县(市、区)金融办; (三)县(市、区)金融办应当对网贷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报设区市金融办; (四)设区市金融办收到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会同县(市、区)金融办采取多方数据比对、网上核验、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备案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备案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审核通过后,由设区市金融办办理备案登记,并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备案登记证明文件由省金融办统一制定,其中应当包括网贷机构的基本信息、设区市金融办公章等要素。 第七条 新设立的网贷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网贷机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工商注册住所、实际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组织架构、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官方网站网址、微信公众号及相关APP名称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主发起股东近两年内的信用报告; (四)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主要业务模式说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办法; (五)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履历; (六)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包括对备案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业务模式的合法合规性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七)已接入或正在接入“江苏省网络信息中介机构监管系统”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电子数据存证情况; (九)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安全测评报告(二级以上)或已向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申请进行安全测评的证明材料; (十)合规经营承诺书; (十一)设区市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第八条 前款网贷机构的合规经营承诺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不参与或组织非法集资活动; (二)依法依规配合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 (三)同意各级监管机构或委托第三方对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公告; (四)确保及时向各级监管机构报送真实准确、全面完整的数据资料; (五)自愿做出的其他承诺。 第九条 对新设立的网贷机构,各县(市、区)金融办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各设区市金融办应当自收到备案登记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理备案登记或不予办理备案登记的决定。对于申请备案登记材料不齐备的网贷机构,各县(市、区)金融办应当及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内容。网贷机构应于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正相关备案登记材料。 第三章 已存续机构备案登记管理 第十条 在本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贷机构(以下简称已存续网贷机构)申请备案登记的,各设区市金融办应当依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有关工作安排,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设区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 已存续网贷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前,应当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注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 第十一条 已存续网贷机构通过“江苏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系统”提出备案登记申请,除需要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金融办提交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备案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区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专项整治分类处置意见,如是整改类的必须提供违法违规整改情况说明以及验收合格证明; (二)机构经营总体情况及产品信息、业务规模、借款人数量、出借人数量、待偿余额,待偿余额前五大借款人名单及金额(最新一期),撮合交易的逾期及其处置情况; (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对机构的业务经营数据、客户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专项审计截止时间应在机构申请备案登记的前3个月内; (四)与商业银行签订的资金存管协议复印件; (五)分支机构名册及所在地; (六)设区市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办理已存续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具体时限要求与新设机构相同。 第四章 备案登记后管理 第十三条 网贷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等有关规定,持设区市金融办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在通信主管部门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结果反馈至所在设区市金融办;未按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第十四条 新设网贷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持设区市金融办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资质的商业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该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注册地所在设区市金融办;未按规定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已存续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前必须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资质的商业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否则不予备案登记。 第十五条 设区市金融办应当及时将完成备案登记的网贷机构信息在官网上公告。公告信息应当包含网贷机构的基本信息、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相关信息及商业银行存管信息等。 第十六条 监管部门有权根据相关监管规则,依据网贷机构备案材料、“江苏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系统”的信息数据及评估参数等内容对网贷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将评估分类结果在官网上公告。 第十七条 省金融办有权根据相关备案登记信息,依托“江苏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系统”建立网贷机构档案,并将有关信息数据与江苏银监局共享,为后续日常监管提供依据。 第五章 备案登记变更及注销 第十八条 网贷机构名称、工商注册住所、组织架构、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合作的资金存管商业银行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新设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发生变动的,以及出现合并、重组、股权变更比例超5%、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变更等情况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苏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系统”向注册地设区市金融办申请备案变更。注册地设区市金融办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信息的工商登记注册核实并进行公告。 第十九条 网贷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至少10个工作日,通过“江苏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系统”进行申请,同时书面告知注册地设区市金融办,提供存续借贷业务处置及资金清算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并办理备案注销。 经备案的网贷机构依法解散或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清算后,由注册地设区市金融办注销备案。 第二十条 网贷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设区市金融办有权注销其备案,并进行公告: (一)发现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 (二)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未获批的; (三)信息安全测评报告达不到要求的(二级以上); (四)未实际开展资金存管的; (五)未实际接入“江苏省网络信息中介机构监管系统”的; (六)拒不配合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监管的; (七)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或者进行信息更新,且拒不整改的; (八)备案后连续6个月未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 (九)存在违法犯罪或严重违规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若被发现与事实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的,设区市金融办有权拒绝接受由该机构出具的报告。 第六章 网贷分支机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已经备案的网贷机构(含外省网贷机构)在我省新设立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苏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系统”主动向拟设分支机构经营地所在设区市金融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总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工商注册住所、实际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官方网站网址、相关APP名称、微信公众号及备案情况等; (二)总公司在注册地备案登记文件的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名称、成立时间、实际经营场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五)总公司及分支机构主要业务模式说明; (六)合规经营承诺书。 第二十三条 已存续网贷分支机构除需要向经营地所在设区市金融办提供前款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供开业以来的交易规模、交易笔数、投资者人数等主要经营情况。 第二十四条 网贷分支机构提交的合规经营承诺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二)依法依规配合当地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 (三)确保向经营地监管机构报送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 第二十五条 当地监管机构发现网贷分支机构在本辖区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但未获告知的,应及时在官方网站或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并进行风险提示;发现网贷分支机构违规经营或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权会同相关部门先行采取有关措施,并将情况报其总公司注册地监管机构进行处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设区市金融办在备案登记前,可征求本级人行、银监、工商、公安、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意见,或建立部门会商制度;各部门应当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配合各设区市金融办做好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地金融办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均自其正式受理相关备案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网贷机构按要求补正有关备案登记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太意外!央行突然“降准”了 紧急输血市场1.5万亿 来源:央视财经微信号cctvyscj 没有一点点防备,也没有一丝顾虑,你就这样出现:今天,央行放大招,出手阔绰,市场收获一个万亿元大礼包!央行公告称,为满足春节前商业银行因现金大量投放而产生的临时流动性需求,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支持金融机构做好春节前后的各项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决定建立“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业内称之为,“春节限定版降准”。 央行公告称,在现金投放中占比较高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在春节期间存在临时流动性缺口时,可临时使用不超过两个百分点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使用期限为30天。 对此,业内认为,这属于“春节限定版降准”。 时间限定,期限为30天; 机构限定,在现金投放中占比较高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金额限定可临时使用不超过两个百分点的法定存款准备金。 兴业研究在其分析报告中指出,根据央行的表述,临时使用的金额不超过两个百分点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最新的中资全国性大型银行的存款规模推算的资金释放上限可以达到1.5万亿元,数量相当可观。 资料图 前述分析报告同时指出,本次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的使用对象为“在现金投放中占比较高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与2017年TLF操作对象一致。根据央行在《2017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的表述,“中资大型银行成为唯一的资金融出方”。因此,中资大行更有可能成为本次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的使用者。 兴业研究同时提出,央行最新推出的“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与2017春节前夕推出的“临时流动性便利”类似孪生兄弟。两者在操作期限和对象上相差无几,也都不需要质押券进行操作。但是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在宣布时点上更靠前,操作利率更低,可释放的流动性规模更大。 “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范围扩大至全国性银行,是TLF(特辣粉)的升级版。 央行送出万亿元大礼包:TLF 2016年春节,为熨平春节大量取现等流动性扰动,据路透等报道,央行曾面向大行开展28天左右的TLF,规模在6000亿左右,无需抵押品,资金成本与28天逆回购同。TLF的特点:操作对象主要针对五大行。央行表示,针对在现金投放中占比高的几家大型商业银行提供临时流动性支持,操作期限28天。 但本次的“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有如下特点: ①范围扩大至全国性银行,即除了传统五大行,股份制银行也在列; ②“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即商业银行上缴在央行处的准备金可以动用,意味着不需要抵押品,解决了抵押券偏紧和LCR等指标掣肘资金传导等压力; ③动用银行自身存在央行处的准备金,应无需支付额外的资金成本(即0成本),只是这部分准备金取回临时使用后,无法享受1.62%的法定准备金利率(机会成本概念)。因而,无论从操作对象、利率、规模来看,都是TLF(特辣粉)的升级版。 2、范围有效扩大,可有效对冲春节取现等流动性扰动 “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操作对象范围扩大至全国性银行,即除了传统五大行,股份制银行也在列。根据我们的观察,春节全国性银行的取现需求占全部取现需求或高达90%。 对全国性银行开放的“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可有效缓解机构春节流动性压力,也可有效对冲春节取现等流动性扰动。换个角度,今年春节从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角度,其投放流动性压力也明显减轻,有助于稳定市场对资金面的预期。 3、可动用的临时准备金支持规模或高达万亿 从全国性银行存款占比和绝对值来看,我们初步测算,额外临时支取两个百分点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其可释放的临时流动性规模可高达2万亿。实际则视银行报备申请的情况,但理论上可临时支取2万亿左右的准备金,且无需抵押券、0资金成本(只有准备金利率部分的机会成本)。 考虑现阶段央行投放的流动性余额已6万亿有余,往年春节仍需额外投放,此举在提供有效流动性支持的同时,避免了抵押券不足的尴尬。 资料图 4、不仅规模上有效支撑春节流动性需求,期限上完全跨过春节 根据央行OMO、MLF等操作特点,全国性银行提前跟央行报备申请。理论上元旦过后即可报备申请。不过考虑“使用期限为30天”,且按照结算规则,遇节假日顺延;我们预计实际中,考虑跨春节的资金需求(18年春节为2018/2/16日),银行或在1月10日或稍往后几天开始报备,1月16日或稍往后释放这笔临时准备金,从而使得这部分资金可以有效跨过春节(即实际占用资金因节假日顺延,或可达37天)。从期限上,完全覆盖春节前的取现需求和资金滚动需求。 5 完善准备金制度,货币政策更加精准 2014年以来,我国央行在货币政策层面更加细化,在流动性管理层面也更加精准,如推出定向准备金、MLF、SLF、TLF、SLO等。此次的“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在基本完全对冲春节资金扰动的同时,也进一步完善准备金制度;且充分考虑市场的流动性需求、抵押券情况等。整体来看,不仅有助于全国性银行平稳应对本次春节的流动性需求,中小银行以及非银机构的流动性也更添保障,也有助于稳定甚至提振债市情绪。 今天央行刚刚公布定向降准的政策,但是股市并没有掀起太大的波澜,但是今天指数收阳,终于出现连续两根阳线2017成功站在了3300点之上,亮出一道2018年开门红的曙光。 这份央行大礼包,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随着圣诞期间(12月25日)财政部的发文,资管产品增值税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征收。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实施,关乎银行、信托、保险、公募及其子公司、券商及其子公司、期货及其子公司、私募等资管领域的各行各业,影响可谓之大。 作为资管行业中最规范、阳光的行业,在“营改增”新规之下,公募基金买卖股票和债券的价差收入免收增值税,而券商、私募等非公募资管机构没有这一优惠,银行、保险自营盘等增值税率相对更高,公募基金避税优势进一步凸显。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来划一划重点吧。 资管产品增值税怎么收?此次发文明确了管理人为纳税主体 在营业税时代,资管产品收益原应缴纳5%的营业税,但由于资管产品的投资者复杂且分散,法规上也没有明确的扣缴义务人,实际操作中资管产品也就没有上缴营业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明文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主体,但一般来讲,管理人会把税收转嫁到投资人身上。也就是说理财机构应当承担税负,但机构会把税款转移到持有人身上,最终税负将由持有人承担。 已有一些公募和私募机构发出公告称,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而这些税款是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 对管理费、贷款服务、投资进行缴税 因管理资管产品而固定收取的管理费(服务费),应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运用资管产品资产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运用资管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等,则应根据取得收益的性质,判断其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投资者则需根据所投产品是否保本来判断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保本型资管产品,投资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若在到期前转让产品,还需要按买卖差价缴纳增值税,征收率均为3%。 如果是非保本型产品,持有至到期投资人免增值税,由产品的管理人根据底层资产缴纳;但如果是在到期前转让产品,则买卖价差还是需要缴纳3%增值税。 公募基金避税优势明显 按照券商的解读,表格中的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是指公募基金,不包括基金公司的专户和私募基金。 国泰君安研报分析称,公募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利息和其他收入,本身就享受25%的所得税免税优势。 “营改增”之前,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营业税,采取免税优惠政策。财税【2004】78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当时“证券投资基金”特指“公募基金”。 在“营改增”新规下,公募基金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和债券的价差收入还免收增值税,而券商、私募等非公募资管机构没有这一优惠,银行、保险自营盘等增值税率相对更高,公募基金避税优势进一步凸显,而非公募资管税负有所上升,行业规模将有收缩压力。不过,除了股票和债券的价差免收增值税,公募基金持有的其他类资产还是需要缴税的。当然,基金绝大部分持有的是股票和债券。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