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近期的大幅波动令广大股民头疼不已。事实上,诸多专业的投资人也正承受着相当的亏损。 私募排排网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8日,有7099只私募基金在今年创下净值历史新低,业内人士表示,可见今年上半年市场赚钱效应极差,是不少私募基金的冬天。 从全市场来看,今年创新低的产品占比高达35.72%;从所属策略来看,事件驱动策略达50.77%的产品创新低,其次是股票策略,达39.48%的产品创新低。 不过,在市场的一片哀嚎中,相对价值策略这类产品表现出一如既往的稳定,也因此获得市场人士的关注。 后市不容乐观 受美联储加息、中兴被制裁、中美贸易战,以及独角兽接连回归,CDR政策出世等影响,今年上半年市场资金严重吃紧,主要指数走向也非常难看。 6月15日上午,上证综指盘中创下近20个月新低,向下考验3000点整数关口;深证成指跌破万点大关;创业板指再创年内新低。 由于A股主要股指均创下阶段新低,弱势格局明显,对于后市,市场观察人士亦不算乐观,普遍观点是,短期来看,受美联储加息、我国5月投资消费增长速度放缓、二季度末流动性面临季节性压力等多重因素影响,场内投资者风险偏好受到压制,但从我国中长期经济依然向好、A股市场整体估值水平显著回落等角度来看,市场离底部区域并不远,继续向下空间有限,未来市场或仍以反复震荡、继续探底为主。 至于具体操作策略,专业人士建议在市场情绪得到显著修复,出现明显的企稳回升信号之前,建议投资者仍需保持谨慎、多看少动。 7099只私募产品创净值新低 在动荡不宁的市场环境中,素以灵活见长的私募基金也没有过上好日子。 私募排排网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8日,有7099只私募基金在今年创了净值历史新低。2016年、2017年分别有7478只、7458只产品创新低。 查询历史数据可以知晓,私募产品大批量创新低曾在近年出现数次,其中,2015年的7月和9月,2016年的1月,正好对应A股市场的三次股灾。 此番创出新低的7099只产品占据目前国内私募产品体量怎样的比重? 同样来自私募排排网此前公布的数据,从全市场来看,全市场中今年高达35.72%的私募基金净值创历史新低;从所属策略来看,事件驱动策略中有高达50.77%的产品今年创新低,其次是股票策略,达39.48%的产品在2018年创新低。表现相对稳定的是,固定收益和相对价值这两类私募产品,创新低比重分别为17.84%和20.29%。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不动产登记体系全面运行 房价会下跌?有助于反腐败?热点解读→) 近日,记者从自然资源部了解到,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 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全面运行 自然资源部最新调查统计显示,目前全国335个地市、2853个县区共设立3001个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3.8万个窗口,8万多一线登记工作人员平均每天为30多万企业和群众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重点指导各地进一步丰富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便民利民的举措。 针对在此前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动产登记“推绕拖”、“办证难”等问题,近日,自然资源部在全国部署了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用三个月时间推进“减证便民”,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同时,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 在全面建立标准化服务体系方面,自然资源部表示,各地要分类建立规范简化的标准化业务流程,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不动产登记体系·问与答 不动产统一登记都登记什么?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登记的适用对象方面,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此前房产证还有效吗?是否需换发? 旧证依然有效 ,权利随动随换。 济南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杜建刚 我们也是本着随动随换的原则,也就说你的房产动了,比如说你进行出让,或者抵押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来办理业务的时候,随着你的房产变更,我们给你换发新的不动产证。 如果你的房产不产生这些改变的情况下,建议不用过来换发,这些证书还是继续有效的。 不动产登记推出后房价是否会下跌? 很多人认为,不动产登记将成为让房价快速下跌的一剂猛药。对此,相关专家对记者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出台对房价的影响没有想象中那么大,因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直接影响房价。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 朱道林 这次我们国家之所以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把原来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登记,把它整合在一个平台一个系统一套证下面,它可能对房价的影响并不是那么明显。 房价本身也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经济形势,金融的环境,供求关系乃至相应的政策等等。 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助于反腐败? 酝酿多年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进入全面运行阶段,意味着居民拥有房屋的情况“全透明”。很多人希望不动产登记能够遏制官员腐败。 专家表示,虽然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初衷不是以反腐为目标,但是如果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依法查询的话,确实可以迅速查询到以人为单位的名下所有不动产,这会对贪腐官员起到震慑作用。 普通人如何查询不动产信息?该如何查询?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须证明有利害关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查询申请书;查询目的的说明;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
6月16日一早,当大家还沉浸在激情世界杯、端午小长假的氛围中时,一个劲爆的消息不胫而走:“唐小僧雷了”、“资邦金服雷了“。 这一消息也迅速在投资人交流群里炸开了锅。 还有现场视频 得知消息后,有投资人去现场求证得知,唐小僧母公司确实已被警方控制,并有保安人员对资邦金服办公场所进行严格保护,并被告知”具体情况你们到经侦支队询问吧“。 现场图片: 有投资人向唐小僧的客户经理求证,确认唐小僧确实出事儿了。 另据自媒体情报局消息,唐小僧公司“工资很久没发”,多数员工“被离职”。在此期间,公司要求员工:1,请尽快获取个人物品:其中员工的离职证明和劳动手册,已经整理,放置在HR部门。2,请尽量稳定,不聚众不声张,给公司一点时间,解决社保公积金和五月份工资。 目前,唐小僧的公司内部群是这样的画风: 唐小僧,在网贷圈儿被喻为“高返平台中的站斗鸡”,这家平台曾持续不断的羊毛,天标、月标,还有各种活动赞助、广告,一直备受质疑,一直被预警,却一直撑到了现在。 唐小僧与钱宝网、雅堂金融、联璧金融,是互金界曾经有名的”四大高返平台“。而目前,这四大高返平台中,已有三家出问题。 不少投资人将唐小僧亲切地成为:妖僧。如今,听说唐小僧出事后,大家也都纷纷调侃:妖僧西天取经任务完成,终于归天了。“大师兄,师傅被妖怪抓走了”。 值得一提的是,昨天(6月15日)唐小僧官网刚刚发布公告称,公司将于15日22:30至19日14:00期间进行系统升级,升级期间暂停运行。难道,这是提前的预告? 目前,唐小僧的客服电话始终无法拨通。唐小僧的官方微信号也一直处于“对不起,目前在线客服繁忙,您前面有 207 位客户等待,请您耐心等待”的自动回复状态。此外,在唐小僧贴吧里,已有用户组建维权群。 根据官网介绍,资邦金服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金融科技集团企业,依托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多种金融科技手段的应用与创新,面向个人、企业和机构用户提供涵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信息技术支持、智慧经营平台、居间业务等多领域的服务。 唐小僧,是资邦金服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倾力打造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运营主体为:资邦元达(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资邦金服的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见下图: 此外,资邦旗下还有另一家平台叫摇旺理财,其主体公司:资邦(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见下图: 此前,唐小僧负面不断,曾被媒体曝光资金池、融资造假、期限错配、自融且套路与当年的e租宝有得一拼。 唐小僧母公司资邦金服在2017年宣布被“央企”瑞宝力源战略重组。不久后,这家所谓的”央企“被媒体爆出多名高管涉及多起民间借贷纠纷,侦探也曾曝光过这家平台《深扒!唐小僧会不会是下一家e租宝?》) 根据唐小僧的官网数据,截至2018年5月31日,唐小僧的借贷余额为9.3亿余元,成交量累计超过百亿。 除了线上平台,资邦集团旗下还有庞大的线下理财业务,资邦金服曾开设多家线下理财门店,主要分布在上海及浙江等东部城市。至于具体数据,就要等待警方公布了。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资邦金服此次被查,应与线下理财业务有关。 高息平台的美好日子过去了。庞氏终有玩不下去的一天,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 ...
纳斯达克官网显示,来自中国的私募基岩资本(Cornerstone Capital)于近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公开递交招股说明书(F1),计划登陆纳斯达克主板市场, IPO拟募集资金7000万美金(约4.5亿人民币),目前申请材料状态显示是材料已接受。如若成功登陆,基岩资本或成国内首家在美上市私募。 这是一家怎么样的私募?业绩如何?赴美上市的原因和影响将有哪些?基金君将进行梳理。 成立2年,盈利近4000万元 中基协资料显示,基岩资本于2015年8月3日成立,至今不足3年。 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2017年9月30日,成立2年多的基岩资本总共营业收入达1476.3万美元(约合9506.1万人民币),其中净收入为614.5万美金(近3956万人民币)。表现十分亮眼。 对此,基岩资本相关负责人告诉基金君这是截至2017年9月底的数据,在这个时间点基岩资本90%以上的基金都还没到期结算,因此这方面的营收和利润反映的主要是基金所收取的管理费。他还告诉基金君,由于私募公司开支主要就是薪水和房租,所以净利润率是挺高的。目前其有多支基金将在2018年实现退出,按照目前的净值估算,2018财年的净利润应该更高。 主要支出项目和金额: 专投中概股 包括哔哩哔哩和趣店等 据招股说明书介绍,基岩资本主要投资中概股,投资阶段包括Pre IPO,中概股新股认购、中概股二级市场交易。基岩表示,降低募资难度,一般是先瞄准了目标基金才开始募资,因为公司较年轻。 而从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基岩资本主要有“东方价值”系列、“独角兽”系列、“文化教育”系列等基金产品。其中,“东方价值”系列基金于2016年1月开设立,基岩资本设立“东方价值基金”,通过QDII直接投资于美股中概股,该基金是我国第一支专注于中概股投资的私募基金。 产品的资产管理规模和回报情况如下: 数据显示,基岩资本所有产品总规模大概17.4亿人民币。 具体投资了哪些企业?基岩资本相关负责人告诉基金君,他们成立以来以公司名义投资的企业包括一级市场的泰盈科技、金正环保、天地荟、瑞图生态、翡翠教育、bilibili;二级市场:猎豹移动、趣店等。 拟募集4.5亿元 争取为国内首家赴美上市私募 招股说明书表示,基岩资本计划登陆纳斯达克主板市场, IPO拟募集资金7000万美金(约4.5亿人民币),但未说明发行股数和发行价。 基岩资本相关负责人告诉基金君,基岩资本选择赴美上市是因为看到了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巨大潜力,希望借助上市实现自身品牌效应的提升,募集资金加大对公司的投入,搭上行业快速发展的顺风车。 其进一步说明,此前并没有国内私募赴美上市的先例,基岩资本如率先登陆美国资本市场,可能将对同行产生示范效应。“目前国内对于私募基金公司的上市持保守态度,新三板对私募公司的政策也开始趋严。私募公司想要借助资本市场发展自身,赴境外上市就成了当前市场环境下的合适选择。基岩资本即将率先登陆美国资本市场,这对同行将产生示范效应。” 如若上市,基岩资本将IPO募集资金将主要被用于拓展产业的上下游,包括增加人员、整合财富销售业务、资产端业务优化等,通过业务协同效应,有效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其它相关信息 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2017年9月底,基岩资本总共有31名员工,法定代表人为赫旭,32岁。 而据中基协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5年成立基岩资本前,赫旭先后在广州建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科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威登投资有限公司担任相关职务。 冷静看待私募挂牌 此前并没有国内私募赴美上市的先例,事实上放眼全球,只有极少数的资管机构选择挂牌上市,而且集中在2007年股市泡沫破灭之前。多数挂牌私募长期股价低迷,连大名鼎鼎的黑石、KKR也难逃股价魔咒,黑石自2007年上市后,股价有近6年时间低于发行价,其CEO叫苦不迭。业内人士指出,即便可以成功挂牌上市,也需冷静看待。 而基岩资本的挂牌之途还存在不确定。提交了F1申请材料之后,基岩资本还要等待美国证监会的问询。若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或NASDAQ有问题说明书,上市公司及委任团队须在14个工作日内,用解释、说明或补充文件方式答复询问意见,若达到完全披露标准,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即表示无询问意见,5 天内上市公司则可接到NASDAQ 挂牌生效日许可通知书,上市公司可印制正式公开说明书与 IPO 股权证明书,并选择挂牌日。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15日,在首届“中国国际金融发展论坛”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就 “探索金融服务科创经济新模式” 这一主题发表看法。他表示,要在 “100—100万” 阶段抓好独角兽企业的培育工作,切忌 “马后炮”。 黄奇帆认为,从经验来看,独角兽企业往往有五个特点:一是独角兽企业通常产生于“100—100万”阶段发展的高科技企业;二是成长之后市值巨大;三是成长过程不断吃钱,多轮融资,融资规模大;四是技术含量和商业模式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发展趋势、成长潜力巨大;五是产品具有时代意义、全球意义和巨大市场。因此,发展独角兽企业,应当重点在“100—100万”这些大规模产业化成长阶段的高科技企业中,选择有成为独角兽可能的予以支持。 何为“100—100万”阶段,黄奇帆表示,第一阶段是 “0—1”,是原始基础创新,“无中生有”的科技创新阶段;第二阶段是“1—100”,是技术转化创新,是基础原理转化为生产技术专利的创新阶段;第三阶段是“100—100万”,是大规模生产力形成,是将转化成果变成大规模生产能力阶段。要做好创新驱动,关键就是分类指导,把握好这三大阶段财政、金融的科研投入。 会上,对于市场中独角兽投资的盲目性,黄奇帆建议,投资独角兽,最忌“马后炮”、“事后诸葛亮”,避免对那些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丧失市值与股价成长潜力的企业去追捧投资;最忌对一些缺少真正技术含量、没有前瞻性商业模式却善于投机取巧、包装成独角兽的企业去追捧投资;最忌那些打着独角兽的旗号不断圈钱,又不断出现高管跳槽、大股东股权抵押套现的企业去追捧投资。 在黄奇帆看来,总的来说,创新有不同的阶段性,投融资的需求和性质各不相同,要在“0—1”、“1—100”、“100—100万”三个阶段以不同的金融工具、金融品种分类指导、分类施策。 “VC、PE就是市场化选择独角兽的‘啄木鸟’,是金融服务科创经济的关键所在,是培育独角兽企业的催化剂、良师益友。”黄奇帆进一步表示,我国现在注册的PE类企业近5万个,集聚的资本也就是五万多亿元,规模小、杂而散。如何提高股权投资机构的质量和能力,是中国资本市场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 在VC、PE的股权投资中,他认为,要至少防范五个方面的乱象:一是非法集资;二是明股实债,LP的股东实际上变成银行、信托、小贷等金融或类金融机构的理财通道,以抽屉协议把债权转为形似股权;三是搞固定收益回报的投资,把有风险的股权投资变成了理财性质的融资活动;四是搞高息放贷;五是把投资当投机,急于求成,既不研究“0—1”,也不投资“1—100”,也不跟踪“100—100万”,只希望在企业上市前夕作为战略投资投进去上市后赚一把。 黄奇帆还表示,想要更好走出金融服务科创经济的新模式,政府也需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建立更加良好环境。 ...
摘要:研究人员通过制作荧光标记以对真蜗虫的类四次穿膜蛋白进行追踪,发现并分离出这一被称为neoblast亚型2((Nb2)的细胞类型,这种细胞类型将用于进一步测试。当研究人员切断真蜗虫并追踪观察伤口愈合时,他们发现Nb2细胞数量增加很快,该研究小组的这一发现发表在《细胞》(Cell)上。这种细胞类型迅速增加以拯救切断的伤口。在另一项试验中,研究人员给一只受到致死辐射量的真蜗虫注射了单个Nb2细胞,发现Nb2细胞能够增加并对真蜗虫展开营救。 图注:真涡虫属堪称再生能力的大师,而科学家现在发现了决定这种再生能力的特定类型干细胞。 据外媒报道,《细胞》(Cell)昨日发文称科学家确定了主导真蜗虫再生能力的干细胞,这种干细胞被称为Nb2细胞。 真涡虫个头不大,但名号不小,因为它们被切成好几段后,每段又能长成一只完整的新虫。这种再生能力令其他多数动物望尘莫及。现在,研究人员准确的找到了启动真蜗虫再生过程的关键蛋白质。 加州圣地亚哥州立大学的发育生物学家里卡多·扎亚斯(Ricardo Zayas)表示“这是该领域的重大突破。” 科研人员早在几十年来就知道,一组被称为neoblasts的未分化的干细胞帮助真蜗虫有了这种再生能力,但是科未能明确找出究竟是哪种。最近,美国密苏里州堪萨斯城的斯托瓦斯医学研究所的发育生物学家亚历杭德罗·桑切斯·阿尔瓦拉多(Alejandro Sánchez Alvarado)利用新技术将单细胞分离并描述了它们的基因活性。亚历杭德罗和他的同事先是确定了12种候选细胞类型,这12种里有1种细胞的表面拥有一种不同寻常的蛋白质,这种蛋白质类似于一类被称为四次穿膜蛋白(tetraspanin)的细胞表面分子,而四次穿膜蛋白又与人类肿瘤有牵连关系,这类蛋白会帮助肿瘤细胞在人体内扩散。 研究人员通过制作荧光标记以对真蜗虫的类四次穿膜蛋白进行追踪,发现并分离出这一被称为neoblast亚型2((Nb2)的细胞类型,这种细胞类型将用于进一步测试。当研究人员切断真蜗虫并追踪观察伤口愈合时,他们发现Nb2细胞数量增加很快,该研究小组的这一发现发表在《细胞》(Cell)上。这种细胞类型迅速增加以拯救切断的伤口。在另一项试验中,研究人员给一只受到致死辐射量的真蜗虫注射了单个Nb2细胞,发现Nb2细胞能够增加并对真蜗虫展开营救。 Nb2细胞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干细胞。在其他生物体内,只有正在发育的胚胎(或者说全能细胞)才能形成所有的身体组织。在生命长成以后,人类或动物的干细胞只能是多潜能或单潜能式干细胞。亚历杭德罗表示“不知怎么回事,真蜗虫保留了全能细胞,”这就一来,真蜗虫想变出什么类型的细胞的就能变出什么类型的细胞。 亚历杭德罗和同事发现Nb2细胞一直存在于真蜗虫体内。但是这类细胞只在受伤的真涡虫上增加基因活性来制造类四次穿模蛋白。当研究人员将不生产类四次穿膜蛋白的成体未分化细胞注入到被切的真涡虫身上时,真涡虫没能恢复如初。这么看的话,Nb2蛋白质应该是真涡虫再生能力的关键。 科学家现在还不清楚为什么这种蛋白质如此重要,但这种蛋白质似乎与细胞间的交流通信有关。四次穿膜蛋白蛋白质在癌细胞扩散中起作用,这表明,类四次穿膜蛋白对真涡虫需要修复的细胞也有类似作用。 通过能够标记和分离Nb2细胞的抗体,亚历杭德罗和同事现在能更详细地观察类四次穿膜蛋白如何起作用以及是什么开启了类四次穿膜蛋白生产。其他研究组成员也在获取再生的分子细节上取得了进步。上个月,剑桥麻省理工学院的发育生物学家彼得(Peter Reddien)在《科学》(Science)上宣布他的团队追踪了真蜗虫再生时每个细胞的基因活性。此外还有另一个团队也做了相似的研究。 彼得急切想看看自己小组的研究是否也能识别出Nb2细胞类型。“这些发现将如何转换为疗法以还原或修复人体部位?现在说这些还为时尚早。但是发现该机制是进行自然再生的好的开始”彼得说道。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6月15日,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已要求主办券商督促停牌超1年的公司(IPO、终止挂牌除外)尽快披露相关事项并及时复牌,对无合理理由长期停牌的9家公司实施了强制复牌措施。 此外,全国股转公司将定期排查长期停牌公司情况,督促相关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无合理理由停牌的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对其股票实施强制复牌,并要求主办券商在复牌前进行风险提示,要求相关挂牌公司在复牌后及时披露事项进展。 特别重磅的是,目前,全国股转公司正按照“审慎停、及时复、充分披”的原则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鼓励公司及时信息披露。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6月15日,上交所正式发布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并就规则的制定情况,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上交所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等配套业务规则制定的总体情况。 答: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是资本市场大力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上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主动参与,积极推进改革试点。近期,我们着重研究制定了交易所层面的配套业务规则,以保障试点工作依法合规进行。 上交所本次集中发布的配套业务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8项规则。这些业务规则,是依据《证券法》、国务院转发的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证监会颁布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存托凭证办法》)等上位制度规范制定的。其中,《实施办法》是规范创新试点企业上市交易的专项业务规则。此外,同步修改了《股票上市规则》,将存托凭证纳入现行上市规则体系;修改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等3项规则,明确试点创新企业存托凭证网上、网下发行的具体操作安排,将存托凭证纳入市值计算范围;制定了《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关于红筹企业存托凭证上市与交易相关收费事宜的通知》等3项规则。此外,还制定了红筹企业持续信息披露中主要的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等配套文件。上述交易所业务规则,是创新企业境内上市配套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实施办法》等配套业务规则制定中,上交所深入梳理了境内外市场信息披露持续监管的制度及实践差异,认真了解不同类型创新企业境内发行上市的具体制度诉求。先后多次通过上门走访、组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相关境外红筹企业、境内创新企业、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听取其对《实施办法》中相关制度安排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和合理制度诉求,使《实施办法》具备应有的针对性和包容性。 2.能否简要介绍一下上交所本次发布的《实施办法》在制度安排上,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上交所此次发布的《实施办法》,严格遵循了《试点意见》确立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总体要求;具体制度背后的监管政策和逻辑,也与证监会的《存托凭证办法》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持一致。其中,着重立足交易所基本职责,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上市交易和信息披露等事项,做出了具体、细化和可操作的安排。总的来看,《实施办法》的制度安排,在形式和内容上,有如下三个特点: 一是整体性。《试点意见》及证监会相关规定就本次创新试点的企业范围、发行上市、持续监管和投资者保护等事宜做出了统筹安排。交易所层面的配套规则建设,涉及的主体同样包括境内创新企业、境外已上市和尚未上市红筹企业,涉及的证券包括股票和存托凭证,涉及的内容包括上市条件、上市后的交易、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等内容。为体现创新试点工作的整体性,增强规则使用的便利性,上交所将三类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上市交易等内容集中在一起统筹考虑。对三类试点企业持续信息披露中的共性要求,以及红筹企业存托凭证相关交易安排,做了统一规定。 二是针对性。上交所对股票上市和交易,已分别制定了《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基本业务规则。创新试点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上市交易,首先需要遵循现行基本业务规则中的一般性规定。例如,三类企业持续信息披露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确立的一般原则和基本要求,存托凭证交易基本按照《交易规则》确立的现行A股交易制度执行,等等。另一方面,创新试点企业在发展阶段、治理结构、业务模式、行业特征、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鲜明的个性化特征,存托凭证也具有存托人、托管人等不同的内在结构,已上市红筹企业还有两地上市带来的特殊性。所有这些,需要《实施办法》在上市交易、信息披露日常监管、投资者保护等环节,做出针对性安排。在这个意义上,《实施办法》总体上是交易所现行《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的特别规定,二者之间属于特殊和一般的关系。 三是包容性。《实施办法》在做出针对性制度安排时,一方面坚持了合法性,原则上遵守《证券法》和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另一方面兼顾了包容性,在法律制度允许的空间内,在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责范围内,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特别是对境内外两地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更需要兼顾和回应境内外市场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制度差异,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由此,《实施办法》在统筹考虑三类试点创新企业共性制度需求的基础上,对境外已上市红筹企业信息披露的规则适用,依法做出了适度、合理的差异化安排。这些包容性的制度安排带有试点性质,可以为今后的信息披露制度整体性完善做探索、打基础。接下来,我们将及时总结评估上述包容性制度安排的实践效果,逐步在境内A股上市企业中推广适用。 3.三类试点企业都属于创新类企业,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有很多共性要求,《实施办法》在这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持续信息披露,是企业上市后的一项法定义务。国务院转发的《试点意见》,明确了创新试点企业原则上需要遵循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办法》在这一原则之下,对三类企业持续信息披露的共性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必须遵循信息披露的法定要求。《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创新企业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遵守《证券法》确立的信息披露基本准则,即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必须遵循信息披露重大性原则,凡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交易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原则上必须及时披露。这些要求与境内现行信息披露制度保持了一致。 二是强调公平披露和审慎披露。创新企业在行业中处于引领地位,创新事项多,发展变化快,在当前的市场结构和环境下,股票或存托凭证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对企业相关信息敏感程度高,各类投资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会更加关注。因此,更加需要强调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和审慎性。在公平披露方面,《实施办法》明确要求企业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与各类投资者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在审慎披露方面,《实施办法》要求创新企业披露尚未实现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以及预测性信息,应当审慎客观,不得不当影响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 三是强化行业信息和风险事项披露。创新企业具有技术新、风险高、迭代快、波动大、易被颠覆的特征,需要通过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准确了解企业,引导理性投资。为此,《实施办法》着力强化了行业信息和风险事项的披露要求。创新企业需要详细披露产业、模式、研发、人员等情况,充分揭示政策、技术、产品、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风险。此外,强调了企业业务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披露义务,对于创新企业上市后,通过重大收购或资产处置变更主营业务的,作出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要求,并强调了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 4.相对而言,境外已上市红筹企业境内上市面临的制度差异更为明显,《实施办法》对其持续信息披露做出了哪些包容性安排? 境外已上市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是本次创新试点的重要内容。其境内上市后面临的制度差异,主要有如下两个层次:一方面,这些企业总体上属于大型红筹企业,在境外成熟市场上市,受到公开市场的监管和约束,具有较高的规范化运作水平。另一方面,境内外市场对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监管的标准、方式、尺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已上市企业境内市场如何进行信息披露,会直接影响其如何同步调整在境外市场的信息披露行为。 证监会制定的《存托凭证办法》等系列配套制度,已经充分考虑上述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了差异化安排。同时,为交易所如何建立具有包容性、有效性的上市、持续信息披露和日常监管制度,留出了必要的空间。其中明确,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境外上市地的监管水平以及发行人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合规运作情况,对信息披露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从信息披露监管实践来看,境内外市场既有共性,也有差异。总体而言,境内外市场在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上,都坚持重大性标准。原则上,凡是对股价或者投资者决策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实、重大变化,都应当披露。差异主要体现在重大性的判断主体、判断标准和实施方式上。以试点红筹企业境外上市地美国市场为例,其主要采取原则导向的立法方式,在“重大性原则”法定化基础上,就相关信息是否达到重大性标准、是否需要立即披露、是通过临时公告披露还是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等,主要由上市公司自主判断和决策。 境内市场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坚持“重大性”标准的基础上,对重大性标准对应的事项予以类型化、判断指标予以具体化,上市公司自主判断、自主决策空间较为有限。这样的制度安排,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阶段、上市公司结构、规范运作水平总体上是适应的。重大性判断标准事项类型化、指标具体化,有助于统一信息披露标准和监管尺度,但对不同行业、不同市场规模、不同业务模式、不同规范运作水平的上市企业,具体标准的单一化带来的局限性也是很明显的。如果要求境外已上市大型红筹企业完全适用境内现行信息披露制度,不做相应的差异化安排,会产生“削足适履”的效果,可能产生大量的信息冗余,弱化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也会增加企业两地上市后不必要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运作成本。进一步而言,不利于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包容性和竞争力。 出于上述考虑,《实施办法》在遵守信息披露“重大性”和“有效性”原则的前提下,优化了境外已上市红筹企业重大交易、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衡量标准和判断指标。允许企业对市场传闻、重大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商业敏感信息等是否披露、何时披露,根据企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审慎判断、自主决定;允许上市红筹企业按照规则要求在定期中汇总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多发事项;允许按照注册地和境外上市地有关内部治理和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境内市场的相关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内部决策。 在为境外已上市红筹企业设置上述包容性制度安排的同时,《实施办法》也对其信息披露自主判断机制设置了两方面限制:一是强调了同步披露和一致性披露要求。上市企业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必须同步在境内市场披露,信息披露内容应当与境外上市地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保持一致。二是实行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在事中,交易所将动态监督上市企业信息披露情况,一旦其信息披露自主判断出现较大偏差甚至滥用,有权督促和要求上市企业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事后,对上市企业的违规行为,也会同等采取必要的日常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5.《实施办法》用了专门的章节规范投票权差异的具体安排,并将这些要求作为上市条件的一部分。这样的制度安排有何考虑? 答:双层股权架构,是红筹企业与境内企业在公司治理层面的一项主要差异。《试点意见》明确红筹企业股权结构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这一安排,尊重创新企业公司治理的实践选择,提升了境内资本市场服务创新企业的制度包容性。 但另一方面,投票权差异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从境外市场的实践看,在逐步接受创新企业投票权差异化设置的同时,普遍对投票权差异的运用进行了必要的规范。其主要制度目标,是在保持创新企业内部治理灵活度和竞争力的同时,最大限度防止投票权差异因缺乏约束而被滥用。 为此,证监会在相关规定中明确,试点红筹企业存在投票权差异的,相关安排应当符合拟上市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交所在《实施办法》中,落实了这一要求,设置了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要求特别投票权股东遵守一定限制。包括持有特别投票权股东应当为公司发展或者业务增长做出重大贡献,并且在上市前及上市后持续担任公司董事或者董事会认可的其他职务的人员;特别投票权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应当不低于公司全部有表决权股份的10%;投票权差异比例不得超过20:1;普通投票权数量合计占比不得低于全部投票权数量的10%,并应当保障持有投票权达到该比例的投资者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出议案;除特定情形外,企业上市后不得提高特别投票权比重。 二是规定了特别投票权股份转化为普通投票权股份的情形。在特别投票权股东不再具有规定的资格或者丧失履职能力、向非关联方转移特别投票权股份、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等情形下,特别投票权安排赖以存在的基础和正当性不复存在,需要按照1:1比例永久转化为普通投票权。 三是规定了实行一股一票的特定情形。主要包括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类别股份权利、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这些事项与普通投资者的权利直接相关,具体事项表决中,特别投票权股份临时恢复为一股一票表决权。 四是规定了特别投票权行使的禁止性要求。持有特别投票权股份的股东应当按照所适用的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行使权利,不得滥用特别投票权,不得损害境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滥用特别投票权,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上交所可以要求红筹企业及特别投票权股东予以纠正。 投票权差异安排十分复杂,实践样态比较多元,境外监管的立场和制度规范还在动态变化中。为此,《实施办法》在设置上述要求的同时,预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对于境外已上市红筹企业投票权差异安排与《实施办法》相关要求不一致的,允许其按照公司注册地法律、境外上市地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但必须详细披露差异情况以及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应对措施,且不得滥用特别投票权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 6.本次创新试点制度设计十分重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上交所《实施办法》中有哪些具体体现和针对性安排? 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本次试点中相关配套制度设计和监管安排的基本指导原则。对此,证监会《试点意见》《存托凭证办法》等上位法律规范已经做出了专门的规定,《实施办法》也在各个业务环节中作出了相应安排。例如,前面已经介绍到,在上市条件中,对红筹企业可能具有的投票权差异安排做出了必要限制;在上市和持续信息披露环节,着重强化了创新企业特定经营风险,红筹企业具有的投票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等特殊风险以及相应的投资者保护措施的披露;此外,开展日常信息披露监管和证券交易监管,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除此之外,《实施办法》还做出了以下两方面的安排,多维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贯彻落实上位法律规范明确的股份减持规定,并予以细化规定。包括创新企业大股东、董监高人员在境内市场减持应当遵守现行减持规定;尚未盈利的创新企业发行股票、尚未盈利且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人员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老股;红筹企业董监高人员应当遵守窗口期买卖限制的规定,等等。 二是要求相关参与各方归位尽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各项合法权益。包括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通过签署风险揭示书等方式,向客户充分提示交易风险,引导客户理性参与交易;要求红筹企业、存托人忠实履行存托协议,合理安排存托凭证持有人权利行使的时间和方式,保障持有人有足够时间和便利条件行使相应权利,并及时披露权利行使结果,等等。 7.创新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存托凭证,受到市场高度关注,可能出现非理性的投机炒作。请问上交所在防范市场投机炒作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考虑和安排? 答:试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是资本市场一项重大创新举措,受到市场各方高度关注,投资者参与热情可能更高。在此背景下,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容易成为市场资金短期集中热捧的一类题材。针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投机炒作现象,上交所在以往监管新股、题材股炒作相关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前制定了监管预案,强化一线监管。 从实践情况来看,本所将重点从如下两个方面防范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出现过度投机炒作:一是防止市场中热衷题材炒作的游资大户滥用其资金、持股等优势,通过连续拉涨停等异常交易手法,加剧投机炒作氛围,吸引中小投资者跟风进场;二是防止在上市初期涨停板打开后出现新一轮投机炒作,特别是在通过虚假申报、拉抬股价之后实施反向交易,将前期吸入的大量筹码“派发”给跟风入场的中小投资者。 从监管手段来看,上交所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开发了独立的实时监控模块,设置了专项预警指标,并安排专人专岗予以重点监控;对重点监控账户实施的涨停板大额封单等投机炒作典型异常交易行为,将从严采取警示、暂停账户交易等事中监管措施。对出现明显异常波动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将及时采取加大风险揭示、核查异常交易等措施,防范可能出现的严重非理性炒作。在加大交易所一线监管力度的同时,还将督促、引导会员公司做好客户交易行为合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会员防控投机炒作的监管协同作用,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从近期一些同属创新行业股票的交易情况来看,在上市初期经过一轮大幅快速上涨之后,大多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回调,其中盲目跟风的中小投资者往往容易遭受损失。上交所提醒广大中小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尤其是在相关股票或存托凭证出现严重投机炒作时,不要盲目进行跟风交易,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4项配套政策一夜出炉,CDR发行倒计时开始 6月15日晚间,CDR配套政策再出。 证监会会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同时修订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存托协议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明确了商业银行担任存托人的资质条件、审批程序和持续监管要求等。 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存托凭证纳入适用范围,明确市值申购的计算包含存托凭证;允许发行规模2000万股以下的企业也可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改进回拨机制等。 与此同时,《实施办法》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资产重组的规范要求以及股权激励、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相应安排,兼顾了试点创新企业的特殊性与境内上市公司的一般监管要求,也对不同类型的创新企业体现分类监管原则。 而《存托协议指引》主要是规范存托协议的制定,明确基础证券发行人、存托凭证持有人和存托人权利义务关系,以保护存托凭证持有人合法权益。 证监会表示后续配套政策还在陆续会出台,下一步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等也将陆续出台配套规则,为试点创新企业和相关各方提供规范指引。 ...
6月15日,第三方支付公司汇付天下(股票代码:01806)在港交所挂牌交易,上市首日就遭暴跌破发。其开盘报价6.98港元,较招股价7.5港元跌了7%。开盘后股票最低价格6.22港元,股价下挫达17%。截至6月15日下午收盘,股票报价6.62港元,下跌11.73%。 公开资料显示,汇付天下的支付业务主要涵盖POS、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和跨境支付四种。同时,汇付天下也是首批获得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27家支付公司之一。据Frost&Sullivan数据显示, 汇付天下在中国所有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中规模排名第七,仅占2%的市场份额。 近两年来,多家支付公司都在试水资本市场。从交易量数据看,2015年至2017年,汇付天下总交易量从4486亿元增至11400亿元,而POS交易量由1560亿元下降到557亿元。占比最大的还是移动支付,这也是各大第三方支付公司主要的竞争市场。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汇付天下一共收到三次监管处罚。2015年4月,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汇付天下被央行上海分行罚款6万元;2016年5月,汇付天下因部分业务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被罚35万元;2017年8月,汇付天下因违反客户备付金管理相关规定,被罚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4年第三方支付机构牌照续展公告中,央行缩减了汇付天下业务范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4年银行卡收单业务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央行停止汇付天下在贵州省、湖南省、陕西省、河南省、浙江省、重庆市、云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海南省、青海省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 据了解,2014年4月,央行对包括汇付天下在内的若干牵涉风险事件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进行调查,发现其POS服务范围内的商户、ISO及POS硬件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中存在若干缺陷。 对此,汇付天下在招股书中进行了解释。招股书显示,被罚后汇付天下方面暂停了预授权支付交易功能,并加强了POS服务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同时,在2015年、2016年因该事件导致的拒付减值分别为人民币2790万元、1440万元。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