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将过渡期从2019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底。 记者也了解到,各大机构早就已经进入备战状态,该清理、转型的业务已经着手推动,等待的就是新规的正式落地,以便对未来的业务发展做出规划。第一财经记者对各相关行业为未来业务所做的准备进行了调研。 银行:缩表、去通道、净值化 如果要用几个词来形容银行的备战情况——主动缩表、去通道、净值化转型无疑是最为贴切的。 “我们都在收缩了,债券都没有杠杆,虽然今年债市好,但我们几乎不配新债,而且非标业务几乎大幅收缩,现在大家都开始发行长期理财产品。”某城商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对记者表示。 理财产品的收缩显而易见。2017年全年,尽管五大国有银行的理财产品规模总体仍在增长,但同国有大行相比,股份制银行的理财规模下降明显。截至去年年底,民生、光大、平安三家银行,理财余额同比均下降8%以上。 除了规模,变化还发生在银行理财的期限和计价方面。按照投资目的,是持有到期还是可交易,可以分别使用成本摊余和市价法。对于银行而言,目前最担忧的问题在于,产品净值化后,净值波动很大。 此次《意见》要求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明确刚性兑付的认定及处罚标准,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金融资产,同时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兼顾市场诉求,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 新规下,开放式产品可能会进一步缩短开放期,比如做成T+0形式,与货币基金相似。记者也了解到,有几家城商行和股份制银行也持续发行净值型理财产品,资产包含信用债、利率债以及FOF,有交易能力、投研能力有口皆碑的银行,其净值化理财产品的销售情况也超出预期,但对于那些以前靠着资金池滚动来做高收益、吸引存款的小银行而言,新规下可谓“压力山大”。 也有银行资管部人士对记者表示,银行理财也可能出现另一个变化,就是拉长产品期限。例如某股份制银行的一款期限为1092天的封闭式产品(近3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5.2%,超出部分全部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率总计0.32%,本金及收益到期一次性支付。 当然,一些客户基础好、能力强的银行,的确有底气和资本来拉长产品期限,但对于部分能力较差的银行而言,拉长期限无疑将面临存款客户的流失。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非标”的要求也愈发严格。在此背景下,银行的期限匹配尝试已经展开。 同时,就存量“非标”而言,一方面银行期待资管新规能允许其到期后再做安排,另一方面银行也可以尝试通过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转标”。业内人士也预计,新监管形势下ABS将走热,但预计主要依托主体信用,而非真实项目现金流的思路。 私行:收缩配资和非标业务 “私人银行做代销居多,如今很多产品都无法销售了,包括地产类非标等,存在期限错配、资金池的问题。此外,股票配资类的产品基本已经停。之前大家也都在等待正式的资管新规下发,才能按照规定开展业务。”某股份制银行私人银行经理对记者表示。 其实,私行向来对接众多信托、券商产品,其中又以非标居多,而非标又以地产融资居多。 “某些地产贷款并不符合表内贷款的高要求,而原先部分表外的资管计划仍然可行,包括通过明股实债、产品嵌套等向不满足‘四、三、二’要求的房地产项目发放信托贷款(四三二分别指四证齐全、30%自有资金和开发企业具有2级以上资质),现在这部分私行的产品都已经叫停。”上述人士私行经理告诉记者。 此外,私行此前也会发行产品,并以募集到的资金为私募证券等机构提供配资服务。“配资的杠杆是有限制的,1:3杠杆为上限,平均收益率为6%左右。”上述人士告诉记者,该服务涉及层层嵌套问题,因此近期也彻底叫停。 眼下,部分私行人士表示,仍在进行的一些业务包括家族信托。目前,有的私行人士表示,如今资管新规正式出台,下一步业务如何规划就更加清晰。 基子:面临“生存危机” “我都在怀疑基金子公司(下称“基子”)存在的意义了,新规下基本什么业务都没法做了,几千亿规模到现在不到1000亿,资金池、期限错配全停,跟母公司存在竞业的项目也都被禁止了,人也走得差不多了。”国内某大型基金公司旗下的子公司项目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上述人士也对记者称,此前有专攻股票的基子专户,十倍杠杆也并不少见,不过这也被列为“竟业”无法持续了。 眼下,基子的项目负责人自称还在做的工作就是“收拾残局”,包括清理此前投资地产的非标项目的期限错配、资金池问题,甚至还有部分地产项目因无法按时销售而导致基子产品违约的情况,因此如何处理高净值客户的善后问题也成了眼下的当务之急。 基子在众人看来的确是个奇怪的产物,它们干的是基金公司不敢做、不能做的业务(风险太高、杠杆太高),甚至有时业务跟母公司重合(竞业)。在过去几年的利益趋使下,基子的确跑得太快了。 2012年,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基子诞生,公募基金投资范围拓宽至非标,信托的通道优势被基子分了一杯羹。尤其是银行系基子,银行通道业务规模占比高峰时超过90%。 如今风水轮流转,信托规模猛增29.81%,超26万亿元,逼近银行理财的规模。而基子和基金专户同比降幅为18.65%,券商资管规模降幅3.99%。这与证监会过去两年各项“去通道”政策落地有关,包括对基子的资本约束以及相关受托和投向规范。 要知道基子如何实现3年10倍的规模增长奇迹,就要先看看它们的资产端和负债端。资产端以通道和非标业务为主,负债端则以银行资金为主。 通道的主要功能有两类:一是将资金投向限制性行业以逃避监管,二是将资产由表内转向表外。商业银行通过该方式将资产转移至表外,降低资本约束要求,优化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早前基金子公司从事通道业务的优势在于效率高、费率低,而且比主动管理类项目时间短, 2016年基金子公司通道产品管理的资产规模高达7.47万亿,在总规模中占比71.1%。从投资标的来看,主要投向非标市场,规模为8.87万亿元,占比82.8%,最终投向了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等。 “之所以基子总被用作通道,就是因为我们的通达费率比信托和券商资管都要便宜,新规后,如果还要做通道业务,基本没有盈利了。”上述基子项目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未来怎么办?不乏仍驻基子的人员对记者表示,似乎未来要转向股权投资。 公募:仍面临委外赎回压力 公募基金的日子同样不好受,先不说股票连创新低,即使债市回暖,但银行委外资金的大幅撤离也同样让公募遭遇了“缩表”。此外,理财债基的新规也使得公募的运行模式遭遇挑战。 “银行资金压力大,导致银行委外资金要走,基金面临的赎回压力较大,尽管近期债市狂欢,但估计收益率还有一波上行。”某中资公募基金债券研究员告诉记者。 也有多位城商行和股份制行资管部高管对记者分析称,由于银行理财原先不是资金与资产对应运作模式,使用委外时,对管理人投资业绩还有一定容忍性,资管新规改革后,这种容忍性会降低,特别是一年期以下产品,很难把握委外后的业绩波动风险,由此判断,银行可以委外的规模可能会有所下降。不过,FOF和MOM依然是国有大行和排名靠前的股份行的重要选择。 其实,对比2017年基金三季报和四季报的规模数据可发现,去年四季度存在较大金额的委外资金在退出公募基金的趋势。据数据统计,有超过60只债基四季度规模出现了10亿元以上的缩水,其中有11只债基四季度规模减少了50亿元以上。 此外, 上述研究员还对记者表示,短期理财债基也会“货基化”。所谓“货基化”,即指其业务模式要向货币基金靠近,“例如配置的久期和比例,完全按照货基来监管,严格限制397天最长久期,120天平均久期,存单比例不能超过20%,流动性指标中,现金比例从5%上升到10%。” 上述研究员还提及,“理财债基本来信用债等级如果要‘货基化’,也就必须AA+以上的标准来配置,新成立的债基中,存单比率不超过20%,存款或一起纳入存单的控制范围。” 货基:可能会迈向净值化 目前尚且较为模糊的是,新规落实后,货币基金可能也会变成净值型产品,即采用市值计价法。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货基就是一个7天年化收益保证都能达到4%左右或以上的现金管理产品,但如今这种思路可能也会生变。 《意见》显示,只有下述资产可以采用摊余成本计量:一是产品封闭式运作,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二是产品封闭式运作,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多位从业者也对记者表示,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比如像货基这种国际上都用摊余成本法来计量的产品,基本上都是做成开放式的,不可能做成封闭式的货基,然而其没有明确的时间期限,又有市场估值,这就意味着货基未来或许不能用摊余成本法了。不过,多家机构认为,摊余成本法的认定条件较为模糊,都需要后续细则加以确认。 一直以来,货基采用摊余成本法,这一估值方法是指基金价值以资产组合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这一估值方式不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使得货币基金收益率在未发生极端情况时都呈现正收益,并且净值长期保持在1元,净值变动不体在价格中,而是份额会随之增加。 如果未来真的用净值体现收益(如公募基金的市值法),由于市场经常发生上下波动,将每一日的收益率年化后,投资人往往无法理解。比如在市场行情非常好的时候,T日资产发生0.3%甚至更高的收益,年化后收益率为109.5%,普通投资人容易产生误解。 也有基金人士对记者表示,虽然散户可能无法接受货基采取净值化管理,甚至出现负收益,但这也存在一种好处——如果全行业都要按净值化管理的标准,那么以后散户就能一目了然看排名了。 其实,早前证监会也对货基采取了一些方式控制风险。为了防止摊余成本法估值和市场价格产生太大的偏离,证监会要求货币基金每日同时计算按市场价格的影子定价,并且计算两者的偏离度。当负偏离度(即基金资产组合的实际价值低于账面价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需要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 “说白了,一旦赎回压力加剧、负偏离度大,基金公司就会垫钱进去,而这些钱打进去就出不来了,就是为了降低负偏离,这其实也不利于显示基金经理真实的账户管理能力。”境内某货基投资经理告诉记者。 不过,究竟货基命运如何,还要等监管细则的进一步明确。美国也曾在2008年发生过货基的踩踏事件,并且于2016年10月刚刚实行了一项新的规定,要求面向机构投资者的优先货币市场基金(Prime Funds)采用浮动资产净值。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对中国电影来说,票房造假没什么新鲜。前有《阿童木》(2009)虚报票房引广电总局介入调查,后有《叶问3》(2016)8000万假票房轰动纪录,如今《后来的我们》预售期涉假票房只不过是其1/6,真不算“成绩突出”。 但回顾近十年“票房造假”历程,值得玩味的是,这场牵扯电影产业链三大核心环节——制片、发行、院线的权力游戏,“头号玩家”在一点点转移,曾经是院线“偷票房”笑傲江湖,后有发行勾结院线“买票房”瞒天过海,如今则有了制片、发行联合票务平台偷梁换柱,玩得院线团团转的趋势。 往往只有把一个事件放在历史的长河中,才可知晓其位置,而如此一来,《后来的我们》则不只是传统意义的电影票房造假,它是电影产业在互联网时代走向垂直垄断前的“警钟”,需要监管、行业、观众给予更多的重视,否则,这把“造假”的火,终究有一天会烧到你和我的身上。 第一阶段:院线控局的偷票房时代 回顾中国电影票房造假历史,可从利益输送的角度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院线占据主导地位的偷票房时代,2014年以前最为常见。 我国电影利润分配方式是:电影净利润=票房收入-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即票房收入X税率,此前税率为3.3%)。为了偷税漏税,影院虚报瞒报票房成风,业内也称这种“虚假票房”为“偷票房”。 当时每年计算机售票系统统计的全国电影票房比市场真实数据“缩水”10%左右,包括《赵氏孤儿》(2010)、《盲探》(2013)、《风暴》(2013)等电影都曾遭遇影院“偷票房”。 这个时代票房造假的手段五花八门,比如“废票利用”(一张废票多次使用,每使用一次就偷一次票房),“手写票钻空子”(不计入票务系统),“捆绑套餐”(把影票价格摊进套餐饮料和爆米花费用中赚取差价)、“改系统”(人工进入电脑票房统计后台修改数据)、“双系统”(影院用两套系统作业,一个记账一个报账)。 而从手段上不难发现,“偷票房”能成行的根本原因,背后是影院掌握着制片方、发行方、第三方监管机构都不具备的票房数据和控制能力。 这一时期中国电影市场缺乏统一的计算标准和发布渠道,几十条院线分散经营,分别属于不同资本力量,尽管制片方拥有电影发行权、监管方拥有电影管制权,但对比影院,二者仍然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制片方就算抓住了影院造假也无能为力,因为还需要影院配合销售、放映下一部电影,而监管上因技术限制,无法实时监控票房(当时还多为手工计数),除了《中国电影报》每周发布的数据外,监管、观众、媒体等都没办法及时知道确切的票房数字。 2014年以后,第三方的票务数据逐渐增多,比如时光网、猫眼电影、格瓦拉等app可以实时查询电影票房,广电总局电影专项资金办公室(国内统计票房的专项机构)也开通可实时查询的公众平台。再加上“偷票房”行为被电影局明令禁止,违规影院被公示曝光并处罚,观众也有了警惕性,影院开始有所忌惮,近几年“偷票房”趋势有所收敛。 第二阶段:制片、发行、院线勾结做局的买票房时代 电影票房造假历史的第二阶段,主要是制片、发行、院线勾结买票房的时代,在2017年《电影产业促进法》发布之前最为猖獗。 先是发行方自掏腰包真金白银买票房或者给院线排片返点,比如《魁拔3》(2014)被曝购买影院至少8%的场次,《英雄之战》(2014)自掏腰包狂买了上映前三日的电影票,主要是为了提高影院上座率,制造数据做事件和口碑营销,或是赠送和低价售卖电影票给观众。不仅炒出高票房的假象,引人关注进而来看片,还能排挤同期竞争影片。 这种造假办法,影院实际上仍处于强势地位,并不承受损失,主要损失的是掏钱买票房的发行方,蒙在鼓里的制片方(不过一般制片方都是知情的,已成为行业惯例),以及同期公映但没有自购票房能力的同行。 但花钱买票房毕竟是杀敌100,自损80的做法,商业的本质是“趋利避害”,于是在自掏腰包造假之后,发行方想出了勾结院线虚买票房的办法,片方和发行方只要花很少的钱,就能制造出很高的票房数字。 此前有行业消息称,最低只需花费8.3%的资金(交5%的专项资金和3.3%的营业税)就能制造100%的票房,“幽灵场”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应运而生。 业内称“幽灵场”为“过数”,实际上就是做假场,制片、发行不从中分取票房利润,只是为了刷票房数据,院线则从中拿一部分好处费,往往只是电影票面价格的1/10。如果制片方自有院线资源,则好处费可能都省了,并且操作起来神不知鬼不觉,8.3%资金换取100%票房的最低成本就属此列。 《捉妖记》(2015)被曝光的凌晨不正常排片,都出现在百老汇院线,而百老汇院线正是制片方安乐影业管辖。 从目前的“幽灵事件”来看,院线多选择观众最少的早场和晚场来操作,在影院排片和购票系统上都能看到这个场次,但均为“售罄”,其实根本没观众到场。但这种方式容易被观众发现破绽,一旦被截图、拍照传到网上,制片、发行、院线都很难自圆其说。 还有一种不容易被发现的“幽灵场”,业内也称为“半包场”,制片、发行先悄悄把黄金场次中间的好位置买下来(实际没有人看),但能制造出上座率高的假象,曾有观众在广州院线看《港囧》(2015)时,就遇到这样的场次。 就在《捉妖记》、《港囧》等影片都被爆出作假问题之后,同年10月,电影局颁布了“关于转发《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几乎就是为整治“幽灵场”操作而生。 文件要求:电影院在票务软件中编排的放映计划(包括放映影片和开场时间等)必须与实际放映相一致,所有实际放映的场次(包括会议租场中的放映)必须如实地在票务软件中编排或登记相应的放映计划。就是要求系统中排片的场次必须放映,放映的场次也必须在系统里登记,以杜绝实际没有放映或者没人观看的“幽灵场”。但这一条细则在现在看来,也为院线在《后来的我们》蒙受退票不能关场损失埋下了“伏笔”。 第三阶段:制片、发行联合票务搞猫腻的后造假时代 票房造假的第三阶段,则是由《后来的我们》票房造假争议开启。 虽然现在无法判定造假问题到底出在谁的身上,但这次造假与此前完全不同的是,跳脚的不是被瞒报票房的制片方或者发行方,也不是观众碰上幽灵场投诉,而是院线坐不住起来控诉被大规模“退票”,场次锁定无法取消坑惨了。 我们从最终获益方的角度来推测(并非盖棺定论),院线是这种玩法的受害者,而具备这种造假动机的无非是制片、发行,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问题一出,猫眼被最先怀疑是“始作俑者”,因为其制片、发行、票务三重身份,具备充分的动机和绝佳的操作条件。 而故事前前后后都在流露出一个线索,即使强势如万达,当票务售卖渠道和数据的主动权、掌控权都不在自己手中时,院线成了当今电影产业的弱势群体。 而此消彼长的,是票务平台作为互联网时代兴起的电影产业链新要素,正掌握越来越多数据优势和渠道壁垒。 数据显示:2018春节档有90%的观众是线上购票,最高峰大年初二的历史数据已经突破了92%。大年初一的12.6亿体量中,有88%左右的份额为在线购票,猫眼平台出票超过1623万张,占比超5成。淘票票宣称春节7天超过1.4亿人次走进电影院,淘票票购票人次占比43.6%。 当院线不再绝对控制票务数据,而票务平台向产业链上游延伸,成为制片、发行等利益相关方时,则很难保证“独善其身”。 值得深思的是,以前的造假,最多是伤及同期竞品及无辜观众,如今伤及电影放映方的利益,是否能承担院线消极应对或是奋起反抗的代价?舍本逐利的最终后果,是伤害全产业的利益。 问题的本质 历史梳理完,回到解决问题的逻辑。 商业社会“趋利避害”是本质,让产业链上的“商人们”自觉反垄断是不可能的,所以监管则成了最重要的制约力量。 除了目前网络讨论中对于加大惩罚力度、造假承担刑事责任等建议以外,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后来的我们》不止是一个造假问题,背后折射的更大隐患是日后我们如何面对电影产业垂直垄断的问题——即当制片、发行、票务三位一体,甚至是有一天延伸至院线,那么观众将成为任人鱼肉的“肉鸡”。 早在1928年,电影界的老前辈美国,就曾由司法部状告派拉蒙等10家发行方同时经营制片和影院业务,涉嫌垄断的案子,派拉蒙们在自己的影院里面,用大片捆绑放映自己的B级片,达到强制销售的效果,挤压小制片商和小放映商的生存。最终,美国电影公司和手里的院线、影院被迫拆分,电影公司不允许涉足院线,院线也不允许投资电影。 留给我们的问题与美国同也不同,“同”在都是产业链垂直垄断,“不同”则在我们多了一个新兴的互联网票务平台。 而这个票务平台,正在取代传统院线的销售角色,它无可避免地有可能成为垄断挤压的手段,而如何制约四方利益触角延伸,可能比制定造假惩罚措施更重要。 除此之外,再深挖一层,“唯票房”的电影行业“价值观”是否还适合现在的中国?是否应该增加其他“价值因素”以均衡?票房统计最初用来作为制度监管、市场体现的工具,但如今已成为决定电影生死的唯一标准,电影的商品属性使其无法逃脱“利益”争夺。 但是如何引导行业、观众去客观看待票房,可能更难,但也更为责任重大。 其实想想我们的观众也是很可怜,提到最近要看什么电影,似乎票房是躲不过的参考标准,而如今都已被资本操纵,成为获利、营销的手段。有网友甚至想出一个对策——等首映三日后,假票房减少,再做选择,很机智也很无奈。 此前曾有报道称,对法国观众采访时,当被问到如果一部电影票房特别高,你会去看吗?法国人全摇头,说个人偏好不同,不一定非去看“大片”。 但如今的中国观众面对的一是被造假的票房,二是被操纵的口碑,似乎没有了“客观选择”的自由,只有被商业捆绑的从众。 所以除了解决票房造假问题,避免行业垂直垄断,口碑的权重分级与客观标准如何塑造,豆瓣等评价体系是否应引入第三方客观的专业影评(官方组织,避免被片方买通),专业电影批评的价值权重如何提升,五毛党水军如何杜绝,这些不止是净化电影环境的手段,也是培养中国观众电影审美意趣的必经之路,是建立文化自信的必经之路。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事出华夏基金前交易员,200万本金获利近9倍 首例“零口供”老鼠仓案一度震惊业界。而今交易员与父母双亲一道,同获3年-6年不等的实刑,被罚没总金额达3573万元,更令人唏嘘。 券商中国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重庆市一中院对重庆市公安局侦办的“王某等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涉案嫌疑人均获实刑。该案为全国首例“零口供”老鼠仓案。根据判决书: 1、主要犯罪嫌疑人时任华夏基金债券交易员王某获刑6年6个月,判处罚金900万元; 2、其父王某某获刑3年6个月,判处罚金210万元; 3、其母宋某获刑4年,判处罚金690万元; 4、且违法所得1773.66余万元全部没收上缴国库。涉案当事人均未再上诉。 犯罪嫌疑人王某系知名大学法律系毕业高材生,案发后研究了大量判例资料,与其父母构筑了牢固的心理防线,始终紧闭牙关,这也成为了中国证券史上首例零口供老鼠仓案。 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律人士表示,本案的证明规则对同类案件的审判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200万本金两年半获利近9倍 2014年底,公安部交办“华夏基金管理公司郭某等4人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获利5261万元”重大案件线索,指定由重庆市公安局管辖。 其中一条线索查明,嫌疑人王某伙同其父母王某某和宋某,利用王某任职期间掌握的未公开信息,动用不到200万元的资金,通过关联账户交易股票,交易金额8.78亿余元,非法获利1773万余元。 证监会稽查部门移交的线索显示,2009年3月2日至2011年8月8日期间,涉案账户与华夏基金旗下多只基金的趋同度高度匹配,平均达到90%以上。王某父母承认自己对涉案账户的控制操作,但却否认接受王某的指令交易股票。王某本人也始终拒绝承认与账户交易的关联关系。 稽查人员从公司其他交易员的口中了解到,该基金公司2011年8月8日之前有一个所有交易员通用的公共账户,后因公司内控升级而关闭。 在公司配合下,稽查人员顺利地拿到了王某每次登陆公共账户的时间。在对比数据之后,稽查人员发现王某登陆公共账户与涉案账户交易的前后关系高度吻合。由于涉案账户开立时间较早,交易持续时间长,账户交易时间距离调查时间已经超出了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范围。本案直接移送公安机关。 2014年10月左右,重庆市公安局接办该案,在全局抽调精干警力,以经侦总队为主成立专案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在他们看来,前期掌握的客观证据不能够直接证明王某将未公开信息传递给其父母和指示父母进行交易的过程。在口供未取得突破情况下,如何证明王某等人的犯罪行为,是本案难点。 面对仅有的一堆客观交易数据,专案组想到客观归罪。对于任何一名刑事侦查员来说,要把“零口供”案件办成铁案都是挑战。 专案组经过缜密分析,将账户交易特征进行比对: 第一方面是以王某入职华夏基金至2011年8月8日为界,调取王某父母在此之前、期间以及之后的账户交易特征变化进行比对。 专案组发现,王某父母的账户在其进入基金公司之前的操作符合典型的散户交易特征。 在王某入职华夏基金一段时间之后,王某父母控制的账户资金量明显增大,更重要的是交易特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几十上百万的资金只买入一两只股票,并且快进快出。二次转折发生在2011年8月9日。在公司交易员公用账户停用之后,涉案账户将股票清空,并部分账户销户,仍在交易的个别账户又恢复散户交易特征。 第二方面是针对涉案账户与华夏基金基金产品的趋同性方面,专案组也进行了更加细致的排查。考虑到王某的债券交易员身份,从按日排查,到交易时间精确到秒的排查,再到账户趋同度的比较。为了保证比对万无一失,专案组办案人员多次前往交易所查询数据,修正数据比对方案。 最终的结果基本印证了专案组“三个时间的匹配”的逻辑,即: 先有基金经理交易指令下达,才有王某看到,王某传递信息之后,其父母才进行操作交易。单个账户匹配度最低的也是在85%以上,“也即从客观上排除了王某父母交易在前的可能性。” 涉案人员均获实刑,罚没3573万元 什么是“老鼠仓”? “老鼠仓”又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金融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如本单位受委托管理资金的交易信息等,违规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泄露未公开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或转嫁风险。 根据判决书,主要犯罪嫌疑人时任华夏基金债券交易员王某获刑6年6个月,判处罚金900万元;其父王某某获刑3年6个月,判处罚金210万元;其母宋某获刑4年,判处罚金690万元;且违法所得1773.66余万元全部没收上缴国库。涉案当事人均未再上诉。 犯罪嫌疑人王某系知名大学法律系毕业高材生,案发后研究了大量判例资料,与其父母构筑了牢固的心理防线,始终紧闭牙关。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在案件嫌疑人集体“零口供”的情况下,专案组基于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和内幕交易罪法律渊源,历史沿革的认识,认为老鼠仓与内幕交易罪具有共同的表现形式。 从刑法增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法本意角度出发,参照2012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司法问题的解释》,在证明王某涉案账户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时,应当认定涉案账户相关交易行为是利用未公开信息而进行的。公安机关的这一观点也得到了检法部门的认可和支持,为案件的成功判决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浩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资深顾问万志尧对记者表示,本案的证明规则对同类案件办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此外,在司法解释出来之前,本案量刑也具有一定参考意义。记者还了解到,本案已被纳入目前正在制定中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司法解释的参考案例。 业界呼吁相关司法解释尽快出台 “老鼠仓”案件是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比例最高的一类案件。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4月25日发布《证券犯罪检察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2年至2017年,该院共办理涉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1件12人,约占案件总数的52%。特别是2015年以来,每10件证券犯罪案件中,有9件均为“老鼠仓”案件。不仅如此,“老鼠仓”案件内外勾结、合伙作案现象突出。 为有效预防和惩治证券犯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建议,及时完善证券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惩治证券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提高打击证券犯罪的精细化水平,加强对新型证券交易形式和“上下游”环节的监管,避免形成新的风险集聚地和监管盲点;协助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单位完善内控机制,争取从源头遏制特定信息的非法扩散与外流。 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监控系统全面升级、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金融资管机构一批长期隐蔽的“老鼠仓”交易陆续曝光,相关从业人员受到法律严惩。 记者了解到,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指导下,证监会深化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执法合作,进一步健全打击“老鼠仓”的协作机制。同时,“老鼠仓”案件的刑事司法解释立法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中。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4月29日凌晨时分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外资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对境外投资者进一步开放,允许外资持股比例达到51%,不涉及对现有规则的修改。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已可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新设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材料。 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目前有42家基金公司属于中外合资性质。其中中银国际证券1家证券公司,中欧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汇丰晋信基金等41家基金公司,按派系看,银行系9家、信托系12家、券商系17家、保险系2家,其他派系2家。 前海开源基金董事总经理杨德龙表示,对基金行业那么进一步放开外资出资比例,最高放到百分之五十一,就意味着外资可以设立绝对控股的基金公司,标志着我国基金业进一步向外资放开。引入提高外资的出口比例,一方面加大了行业的竞争,外资绝对控股的基金公司在今后会逐步出现,会加剧国内基金行业的竞争;另一方面外资基金公司,具备悠久的历史和成熟的投资管理经验,内资基金公司的可以向外资公司学习,提高投资管经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推动行业的成熟和发展,和外资控股的基金公司进行公平竞争。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产品部总监表示: “一些目前在公司中占主导地位的合资基金公司外方股东或谋求控股权,若是双方股东谈不拢,不排除外资股东撤出重新组建自己控股的基金公司。考虑到合资公司也还需要与中方股东磨合,未来外资机构还是更倾向成立自己的独资公司,它们或先进入内地市场从事私募业务,未来再争取公募牌照。”外资持股上限放开,或将引发合资基金公司新一轮博弈。该人士还表示,进一步放开外资机构进入基金行业,短期或许看不到实质性变化,但长期或将产生很大影响,外资持股上限放开,或将引发合资基金公司新一轮博弈。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试想一下,如果让“软软的机器人”为病人做手术是一种怎样的感受呢?如今,在超微创手术领域,软体机器人(又称柔软机器人)已经开始发挥自己的作用了。 目前,美国哈佛大学和波士顿儿童医院的研究人员合作开发出一种软体机械装置,可在不与血液接触的情况下帮助心脏跳动泵血。这种可定制的柔性设备,或催生出新的心力衰竭治疗方案,对于心衰患者来说是一个福音。 软体机器人的商用化无疑改变着人们对于机器人的传统认知,从一如钢铁模样的“壮汉”到柔软如初的“萌妹子”,软体机器人让机器人市场更加丰富多元。 “硬”还是“软”,这是一个问题 工业流水线上的机器人、扫地机器人、烹饪机器人,这些机器人在人们的印象中,都是机械化、缺少人体肢体动作的灵活性等基本印象,他们太“硬”了,这也是为了适应自身的驱动方式。目前,主流机器人都是机械驱动的,以电动机为动力源,通过电动机的转动,把能量输送给齿轮和连杆,然后齿轮和连杆带动机器人运动。 用电动机、齿轮和连杆驱动机器人,其首先需要承受得住各种驱动连杆带来的外力,因此他们需要十分硬实的基础结构。如果利用连杆驱动的机器人是软体的,齿轮一转, 连杆一摇,它立即就会被绞变形。对于软体机器人来说,其一般难以承受连杆传输的机械动力,因而含有电动机、齿轮、连杆的机器人,大都是些钢铁机械构件。 因此,机械驱动机器人更多完成较为机械简单的任务,难以完成精细任务。比如连杆驱动的机器人能夹起杯子,却难握住杯子,让它握住一枚绣花针就更难了。 “夹”与“握”有着本质性的区别,“夹“是低级的机械动作,“握”是具有人手功能的精细动作,从夹到握其实是普通机器人到软体机器人的技术跨越。 软体机器人模仿于自然界的许多软体动物,由可以承受大应变的柔软材料制成,且具有多自由度和连续变换的能力,可在大范围内任意改变自己身形和尺寸。因为主动变形与被动变形能力的结合,机器人可以挤过比自身常态尺寸小的缝隙,进入传统机器人无法进入的空间。 软/硬机器人比较 “七十二变”如何以柔克刚 软体机器人发展至今,主要的结构类型可以分为三类:静水骨骼型、肌肉型静水骨骼型以及其他结构。 大部分软体动物(如蠕虫、海葵)没有刚性骨骼,而是由表皮、肌肉、体液、神经系统组成。其典型结构是肌肉构成封闭腔,内部充满体液,形成静水骨骼结构,典型的是仿毛虫软体机器人和Blob bot。 仿毛虫软体机器人及Blob bot 典型的肌肉性静水骨骼结构由相互对抗的横肌和纵肌组成,当横肌收缩时身体向纵向伸展;当纵肌收缩时,身体向横向伸展,体积始终保持不变。动物的舌头、大象鼻子、章鱼触手都是肌肉性静水骨骼结构。而其他结构主要为气动运动链和蠕动跳跃机器人。 在具体应用层面,由哈佛大学研制的名为“Octobot”的软体机器人,自带运动燃料,可通过调控内部气体实现自主运动,既不需要连接计算机获取指令,也不包含任何电子元件,因而具有着柔软的身体。 世界首个自主运动的软体机器人:Octobot 与普通机器人相比,软体机器人可通过内部化学物质实现颜色可变发光,并可通过充气增压和通道膨胀实现快速移动。当前的研究情况表明,软体机器人可在 30 秒内迅速变身,一旦完成颜色转换, 颜色层就不再需要动力来维持色彩,移动到特定位置后常常与背景难以区分,形成真正的“七十二变”。同时,一些软体机器人在设计之初就巧妙参照了仿生模型外观,利用3D打印工艺制造能够“以假乱真“,肉眼难以分辨。 医疗军事领域称软体机器人“发力点” 从目前来看,软体机器人的落地商业场景主要是医疗和军用场景。智能相对论分析师柯鸣认为,目前软体机器人的发展前景是相当可期的,学术界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此类研究,科学家们试图创造一种不同于传统机器人的新型机器人整体。 从军事应用场景来看,软体机器人确实大有发展空间。“以柔克刚”的自身体质可以让机器人在收到外界冲击和破坏时不易受损,这极大的增强了软体机器人的存活能力。此外,由于不具备电子元件,软体机器人在电磁侦察系统下容易躲避各类设备的追踪。未来,加装了特定武器的软体机器人,可以更便利地承担各类侦查任务,甚至可以在特定条件下给敌人以致命一击。 在医疗领域,“人小鬼大”的软机器人还可以成为医生的优秀医疗助手。软体自己人的硬度与柔软度与人类皮肤和肌肉较为接近,因此可穿戴性和皮肤亲和性较好。因此,作为假肢、人造外骨骼等可穿戴设备或用于模拟肌肉运动,软机器人似乎成了一个最为优秀的人选。 在微创手术(MIS)领域,软体机器人更是有着极大的“用武之地”。软体机器人的应用,可以突破传统微创外科手术方法的局限,比如,自由度低的手术设备对手术造成的局限。伦敦大学研制出刚度可控的章鱼状外科手术机器人手臂,其应用仿生原理,根据手臂机械性能的需要通过控制机械手臂的刚度更好地配合手术进行,柔软的材质将手术的伤害降到最低。 刚度可控的章鱼状微创外科手术机器人手臂 进入市场,软体机器人的壁垒在哪里? 诚然,软体机器人作为新事物,其发展后劲十足,但是智能相对论分析师柯鸣认为,综合其市场化过程来看,其依然有着自身的壁垒。 首先,理论上,软体机器人可以实现无限自由度的运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种相对于传统机器人的优势受限于驱动方式和制动器数量,想要精确控制机器人的运动,这需要大量的传感器的信息和数据反馈,这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难以保证其实时性。 其次,软体机器人医疗、军事、养老以及勘测领域都有着重要作用和良好发展前景,但是其高昂的应用成本和生产成本极大限制了此类新技术的普及。为了实现商业上的可行性和实际生产生活中的应用,软体机器人在其技术普及性和技术价格方面做出努力。 最后,可自带燃料运动的软体机器人“八爪怪”,主要依靠体内携带的双氧水燃料进行供能,而一次携带的能量只能勉强支撑 4~8 分钟的运动。同时,现有的软体机器人自主转向能力几乎为零,急需加装额外传感器实现对障碍物的自动规避,这又涉及整个软体机器人控制系统的优化设计。 当然,从目前来看,软体机器人的设计方法还不成熟,如何平衡灵活性、承载能力和可靠性等指标还存在困难。为进行优化设计,需要建立精确的物理模型,而建立此模型又是一个具有挑战性工作。 总之,软体机器人在我国制造业水平不断提升的当下,其也正准备迎来快速增长期,其也极有可能成为中国下一个经济增长点,随着软体机器人在商业及各行业的落地,中国的软机器人行业将大有可为。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摘要: 给人工智能制定法律是很复杂的问题。AI作弊如果被捉到,用户如何举证?而AI作弊如此厉害,对我们的考试制度会有影响吗?以后会不会干脆就不存在考试了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作弊,无疑是一门历史悠久的“学问”,大概从有考试的那一天起,各种作弊方法也就随之诞生了,千百年来,作弊和反作弊的斗争可以说是从未停息。 从我国古代的科举考试开始,先人们的“微型书”就已经令人十分咋舌了。到了现代,人们的方法更是层出不穷。电影《天才枪手》就展现了多种作弊方法,在最后甚至使出了利用铅笔的条形码来作弊的终极大招。 除了笔,橡皮也没能逃过作弊者的“改造”,有一种橡皮看起来与正常橡皮无异,但拆开外壳,里面竟然会出现显示屏,可以用于接收中英文、数字等考试答案信息。 诸如此类的作弊工具简直不一而足,而自从谷歌眼镜和Apple Watch正式发行后,也有人把作弊的歪心思动到了智能硬件上。 就在前几日,首例围棋AI作弊事件在业内引起不小的风波。一时间,网友纷纷化为技术大神、“福尔摩斯”,不断地分析“AI作弊门”的可信度,谴责作弊者的有之,维护的亦有之。而场外一群吃瓜群众则惊讶地表示:简直可怕,现在作弊都这么高级了吗? 现如今,技术不断在发展,人们的生活也越来越便利,然而,连作弊这种事情,竟然也要“与时俱进”? AI作弊于无形之中 考试作弊是重大原则问题,也是个道德问题。智能相对论行业分析师颜璇认为,AI在考试和比赛中作弊最为可怕的不是作弊的功能更加强大了,而是高科技的手段让作弊变得更无形了。 在近日的围棋AI作弊事件中,就已经显出了这样的端倪。在照片中,该选手仅仅是将手机放在胸前的口袋并将镜头对外而已,而这个选手是如何从AI处得到技术指导的却难觅踪迹,人们单凭招法与AI的重合度来判定作弊恐怕有失偏颇。 除了考试与博弈比赛,AI作弊在一些领域里比我们想象的要厉害得多。 首先就是在博彩业。一般来说,博彩的作弊方并不是参与的客户,而是赌场。得益于AI的“高超技巧”,很多赌客在参与过程中甚至都不觉得赌场在作弊。 有一本叫做《What Stays in Vegas?》的书里曾描述过AI为赌场“耍手段”的情形:AI通过人脸识别+大数据提取,搭建个人模型,AI还会根据赌客的微表情来监控他们的状态临界点,赌场就可以根据这些信息肆意地操作系统的胜率,而不需要担心普遍胜率降低使得赌客们愤然离席。而整个赌博过程中,赌场当然赚得盆满钵满。 值得一提的是,赌场AI所掌握的大数据,一部分是由公共数据库和社交网络数据库构成,而另一部分则是大量的涉及灰色交易的隐秘数据。 因此,赌场对这种灰色数据的需求会十分旺盛,这些数据甚至包括了人们的许多隐私,而让这样的数据流于市场,其中危害,不言而喻。 其次就是科研方面。15年5月,百度曾宣称自己在ImageNet测试中取得了全球最佳结果,其图像识别错误率仅仅为4.58%。在这个测试中,微软是4.94%,谷歌为4.8%,而人类辨识ImageNet照片的错误率为5%左右。 然而,随后不久,ImageNet的计算机科学家就发表声明指出,百度在测试中存在违规行为,采用了密集测试的方法以提高成绩。 用AI在AI科研上作弊,在公众看来似乎没什么大不了,但这对于一个国家、一个企业的国际形象的打击无疑是巨大的。各类AI测试本质上是为了提升科技水平,促进科技巨头们的交流,在科研结果的检测里,人们并不在乎谁优谁劣,而是更关心这项科研技术的真正进展。 如果连最为严谨的科学都蒙上了作弊的阴影,学术诚信要从何说起? 不论将AI作弊应用于哪行哪业,我们必须清楚,即使作弊手法越来越高明,投机取巧的行为依旧瞒不过所有人,而其中,最瞒不过的就是自己。你永远不知道未来还会有多少考验,人生的考验凭作弊是无法取胜的。正所谓,智者务实,愚者才会务虚。 AI作弊:教育AI将重新“域”定 给人工智能制定法律是很复杂的问题。比如机器人的知识产权归属,谷歌机器人作的画是否有著作权?无人驾驶如果撞到人,由谁来负责?是开发算法的程序员,还是机器厂商,亦或是政府? 还有取证壁垒也在增加,AI作弊如果被捉到,倘若没有计算机本科背景很难理解这些技术,那么用户如何举证? 而AI作弊如此厉害,对我们的考试制度会有影响吗?以后会不会干脆就不存在考试了呢?很有可能。 然而,这不是因为AI作弊太厉害了。而是教育领域的AI技术与考试中作弊与反作弊碰撞出的AI技术很可能会形成一个新的“域”,这个域并不是单体技术的加和,而是连贯的整体,是关于考试和教育过程中的设备、方法、实践的族群。 举个例子,在生物学里,DNA重组技术最初出现的时候是十分粗糙的,还因其可能会非自然地创造生命而饱受非议,但加入了生物体剥离基因和人工制造蛋白质,形成了一个新兴的“域”,从而产生了新的作用。基因泰克就是第一个利用这个“域”的基因技术公司。 有意思的是,这个单体技术出现的时候,人们往往都认识不到某个现有的局面会被颠覆。 同理,作弊AI出现了,我们憎恶它,鄙视它。 但它在教育领域里是必定会存在的,首例围棋AI作弊已经出现,其它的还会远吗? 当一个新的“域”出现的时候,它可能并不会对世界产生明显的变化。比如,在无线电被发明的时候仅仅限于电报通讯,如今,无线电成为了雷达、电力传输等技术进步的主要动力。 作弊AI未尝不具有这样的潜能。比如在博彩业成熟起来的AI系统,可以在公共场合做安全监控,通过高敏感度的识别能力防患于未然。还可以被公司用来监督员工的工作状态等等。 更重要的是,经济也会为新的”域”制造更多的机遇。比如火车在刚出现时并没有新的制度产生,对经济也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铁路+火车这个”域”一产生,经济就给予了极大的回应,交通领域也开始发生了巨变。 现如今,考试是为了实现最大意义上的公平,但是,以分数论英雄也导致了“高分低能”的现象。经济在遭遇了教育的新“域”后,可能也会改变活动方式、产业结构和制度安排,如果改变的结果足够理想,到那时候,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的方式可能已经落伍了。 请给游戏留一条生路 考试是制度,所以可以被改革。但博弈是游戏,如果利用AI在游戏里作弊,恐怕就失去科技原有的意义了。 玩博弈类游戏的目的是什么? 在博弈活动的过程中,人和人竞赛的乐趣绝不仅仅是为了比较某个人的计算能力。AI成为了游戏里的“天才枪手”,或许会给一些游戏的作弊者带来一些物质上的好处,但这绝不会是长久之计。即使AI能让我们立于不败之地,这样做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马云说过,“在IT领袖峰会大家把AlphaGo说得天花乱坠,我个人觉得So TM What,下围棋的乐趣就在于对方下了一步臭棋,我们搞他一下,可现在连臭棋都不下了,还有什么意思呢?” 有哲学家说过,人们的行为是按照最大化其快乐的原则来支配的。科技的发明应该给人们带来更多的便利和快乐,比如聊天机器人的陪伴,还有机器人顶替了劳动密集型岗位,解放了人们的双手,让人们可以将更多的心思放在创新和追求人生的意义上。 20世纪数学大师希伯特说:真正的数学大师是能够在乡间小道上向偶然遇见的农夫讲清楚什么是微分几何的人。越是深刻的道理,其表现形式也越简单。 而越是伟大的科技,其发明的初衷也应该是最简单的。用大数据、视觉识别等技术来作弊,只是AI一不小心走上了弯路,但是,在时代的拉力下,这些技术终究会回到它的正轨上去。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提起液态金属,大家会想到什么?可能果粉会想到经常传说在下一代iPhone中使用的黑科技,硬件爱好者可能会想到散热器。但更多人估计会第一时间联想到《终结者2》里的反派T-1000。电影里这哥们的身体就是液态金属做的,可以随便改变形状,受伤了能自我修复——当然最后还是被老州长干掉了。 那么提起芯片,我们会想到什么呢?估计最近大家对它的联想都是这样的:这东西我们好像造不出来…… 这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要知道一枚并不大的芯片,是建立在整个半导体革命,和背后工程学、材料学、计算机科技、精密工业等技术体系和产业链之上的。欧美国家用几十年完成了这场变革,并且不断加强信息和技术封锁。这种情况下中国想要短时间内掌握这门核心技术显然不可能。即使奋起直追,也需要漫长的时间给予配合。 但是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芯片本身的材料和工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革命,新的材料和工艺让大家重新回到同一个起跑线上?上面提到的T-1000身上那种可控制、可塑形,能够自由在固态液态间转化的金属,说不定就是这种可能性的开关。 当然了,今天看来这还有点远,但并不妨碍我们去了解一下科学界普遍看好的这场“芯片革命”。 已经显示出威力的可编程液态金属 液态金属其实并不算特别前沿的技术,但真正令人期待的是将液态金属与计算机相结合,达到人类可以控制液态金属的效果。这被称为可编程液态金属。 去年10月,英国萨塞克斯大学和斯旺西大学联合公布了一项研究成果。研究人员对外展示了他们通过改变电场强度,让液态金属变身为各种二维形状的技术。比如说让液态金属给你比个心,变成各种字母什么的。 由于这项技术中,控制液体成型的电场由计算机产生,这就意味着人类已经可以通过编程的方式来远程控制液态金属,并可以操纵它移动。 之所以必须是液态金属来接受编程控制,是因为相比于其他液体,液态金属本身导电性非常好,适合通过电场激活其状态;而相比于普通固态金属,液态金属又具备非常强的流性,从而具备了编程可控性。 换句话说,假如人类想要一种可以极其精细、复杂改变形状与移动轨迹的位置,那么液态金属近乎是唯一的选择。 当然了,英国科学家们研究的可编程液态金属目前只能在平面上移动。想要像终结者那样做出随意变形的液体金属机器人还不靠谱。但即使这样,也已经给很多产业带来了新的想象空间。 比如软体机器人的连接器、高强度的柔性显示屏、像水滴一样进入体内的体验机器人等等。但比起这些,可编程液态金属真正引人遐思的地方,在于它可能是取代晶体管的最佳选择。 造终结者不大可能,升级计算机有点靠谱 根据著名的循冯·诺依曼体系,今天通行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由运算、存储、控制、输入、输出五个部分构成。而构成这些信息运算部分的最基本原件,就是我们非常熟悉的晶体管。 无论是芯片还是其他运算设备,基本原理都是调整通过晶体管电压的高低,来让晶体管现实出1或者0,从而达成二进制的经典计算。极大数量的晶体管在集成电路上协同工作,就构成了最近咱们非常熟悉的那个词:芯片。 由于以上工作机制,新上集成的晶体管数量越多,计算性能就会越好。所以这几十年人类没忙别的,就是在努力缩小晶体管的尺寸,提升单位面积中的晶体管数量。由于晶体管在不断缩小、集成工艺越来越好,就出现了我们熟悉的“摩尔定律”。 于是问题来了,那就是无论晶体管的大小,还是芯片制造工艺,都肯定是有尽头的,甚至很多科学家认为这个尽头已经迫在眉睫。但毫无疑问,人类对算力的呼唤是深不见底的。这个矛盾怎么解决呢? 一种思路是干脆咱们不要0和1经典计算了,用量子纠缠的方式重新构建计算逻辑,这就是大名鼎鼎的量子计算。但还有一种思路,是直接在计算原件上下手,从材料上突破算力的限制。这个思路上的方案有不少,但今天最接近应用也最具有长期投资可能性的,就是编程液态金属。 由于液态金属具有很好的流动性、表面张力和导电性、散热性,可以说是快速传输信号的理想材料。如果能够通过电、温度、磁场等条件来刺激液体金属完成计算,那么很可能突破摩尔定律的限制,让人类的算力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 这种可能性并不是仅仅停留在想象上,事实上,已经有非常多实验室和企业开始以液态金属为基础,重新设计和开发新型计算机。比如IBM著名的类脑计算项目REPCOOL超级计算机。就是通过模仿人类大脑的信息传输和存储机制,以液态金属作为信息和能量的传输载体完成快速计算。 这个项目的预期,是到2030将一台性能达到1 peaflop每秒的计算机,从今天一间教室那么大缩小到普通的台式机的大小。而编程液态金属,是这一切的先决条件。 淘汰晶体管的大革命 既然液态金属是一种被广泛看好的计算设备原件,那么一旦成熟起来,直接淘汰今天的晶体管和芯片并非没有可能。 比如卡内基梅隆大学的非常知名的软机械实验室,就在开发开发一种由铟和镓为主要物质的合成技术。其目的就是将计算单元转化为液体,从而淘汰传统晶体管。 等一下…怎么好像这么多事还都是外国人在干啊?那就算成了我们不是又落后一大截?到时候搞个禁止出口液态金属给我们不是更被动? 万幸的是,在液态金属编程这个今天还处在探索期的方向上,中国人并没有落后世界。国内最著名的业态金属研究部门,是中科院的刘静教授团队。很多液态金属领域的突破,尤其是液态金属编程和将液态金属转化为计算单元方面,今天都在由中国团队主导完成。 比如刘静团队曾率先证实了可以借助温度变化,让液态金属在固态液态间转化,从而以电阻值的不同来达成经典计算。 相比今天的芯片系统,液体金属计算机至少有这样几个想象力:可以受到多种环境指令,同时完成复杂的并行计算,比传统芯片又速度优势;液态有更好的散热性,可以极大程度避免计算发热问题;能够随意改变形状,做出来软软的芯片。 虽然这项技术尚有距离,但已经为很多计算机科学的问题指明了未来方向。其实芯片为轴心的计算机与半导体产业看似神秘,但其本身绝不是永恒的真理。各种各样的科学突破都等在路上,说不定哪天就给你来个“农民起义”。 而最重要的是,下一次计算迭代,中国极大概率会是重要的参与者,甚至推动者。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据中国证监会官网消息,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扩大证券业对外开放,促进高质量资本市场建设,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外资办法》)。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自2018年3月9日开始,证监会在官网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就《外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11家单位(国内外金融机构5家、行业组织3家、政府机构2家、律师事务所1家)、5名个人的52条反馈意见。总体看来,各方均建议尽快出台《外资办法》,让对外开放政策落地,引入境外机构先进经验,引入专业能力,引入良性竞争,提升服务水平,推动证券行业稳步健康发展。同时,有关各方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证监会认真梳理研究,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相应修改完善《外资办法》。 《外资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一是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条件与其他证券公司的股东条件一致;体现外资由参转控,将名称由《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改为《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二是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允许新设合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需与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 三是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将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调整为“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安排”。 四是完善境外股东条件。境外股东须为金融机构,且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五是明确境内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导致内资证券公司性质变更相关政策。 《外资办法》出台后,我会相应更新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等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依照《外资办法》和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报送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等申请。 证监会就《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1、问:《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出台后,何时可以向证监会提交申请。当前是否有公司提出相关诉求? 答:证监会已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并相应更新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等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本《办法》和服务指南的要求,向证监会提交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在本《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欧洲及亚洲等地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已向我会了解、征询有关公司设立和股权变更情况,并多次表示正在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拟提交相关申请。证监会待收到他们的正式申请文件后,将据本《办法》积极推进审核工作。 2、问:本次对外开放,允许外资持有基金公司股权比例达到51%。请问对基金业对外开放安排何时落地? 答:《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权益的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基金管理公司对境外投资者进一步开放,允许外资持股比例达到51%,不涉及对现有规则的修改。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已可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新设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材料。 3、问:我们了解到,部分内资机构也有进入证券行业的意愿,请问是否有相关安排? 答:目前,符合条件的内资主体可依法受让证券公司股权,亦可参股合资证券公司设立。近期,证监会正就《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股东资格条件、股权管理相关要求等。规定出台后,证监会将进一步统筹相关整体安排。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纳斯达克将成为首个拓展数字资产交易的全球主流证券交易所。 近日,纳斯达克表示在未来成为一个数字加密货币交易所,这并不是空头口号。 4月28日消息,据猎云财经报道,纳斯达克已确定,即将成为首个拓展数字资产交易的全球主流证券交易所,且时间点计划在2018年10月。如一切顺利,5个月后,纳斯达克将正式上线数字货币交易品种。 纳斯达克正加快区块链探索 纳斯达克代表美国证券市场高新科技板,对新技术趋势的接受度一直较高,也是华尔街最早公开涉足区块链应用的公司之一。 早在2015年5月,纳斯达克便开始探索区块链领域的应用,并先后开发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股权交易平台Linq,联合花旗推出区块链平台ChainCore,这两项成果分别应用于私募股权交易,以及全球支付自动处理环节。 之后,纳斯达克接连宣布使用区块链管理代理投票系统,并推出 Nasdaq Financial Framework 系统,意在为全球超100家市场运营者提供区块链服务,但是关于这一应用的效果反馈较少。 进入2018年,纳斯达克支持加密货币交易的动作更为紧密。1月23日,纳斯达克总裁兼首席运营官Adena Friedman在接受CNBC采访时表示,正在继续调查合作推出加密数字货币期货。 4月25日,纳斯达克与比特币交易平台Gemini宣布合作,落地其 SMARTS 市场监视技术,监督Gemini平台全部数字资产。 同日,CEO Adena Fridman公开表示,纳斯达克正在与客户探讨区块链及其潜在用途,将会考虑在未来成为一个数字加密货币交易所。 纳斯达克入局的风向标意义 纳斯达克是一家拥有47年历史的全球第二大证券交易市场,近期频繁公开表态入局数字资产交易,行业风向标意义明显,对全球资本市场运作的影响不可忽视。 对此,区块链和数字资产领域资深人士张利表示:“如果美国这一政策动向被效仿,那么,更多国家将开放数字资产交易牌照,这对全球数字资产市场有正向影响。”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纳斯达克这一重大动作,将导致近期全球投资资金开始流向美国,美国将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数字货币主宰市场。 虽然纳斯达克进军区块链态度高调,而且技术发展路线图已初具规模,但是它能否适应现有技术生态还是未知数,依然面临着SEC监管的不确定性,以及上市项目标准制定困难等问题。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这是证券法修订最新进程!从继续修订到预备修订又见新变化,个税法、地产税法最新进程看过来)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最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显示,证券法(修订)被列入预备审议项目,这意味着从2013年就启动审议的证券法修订工作或再次延缓。 这是证券法自2013年启动修订、2014年到2017年连续四年被列入立法计划“继续审议的法律案”以来,首次被列入预备审议序列。据接近全国人大的相关人士表示,放入预备审议序列的法律年内上会审议的可能性不是很大,证券法“三读”大概率爽约,证券法修订再次延后。 有业内人士预计,证券法因牵扯面广,需研究和调研的事情较多,短期内各方难以达成共识,尤其在当前混业经营、市场环境复杂、中小投资者较多的情况下,证券法修订更为谨慎,耗时较长,成为了迟迟难以推出的主要原因。 另外,放在预备审议项目里的法律还有房产税法、期货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等。 关注一:证券法进入预备审议的意义 一般来说,法律修订需经过“三读”,即三次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实施, 但此次被列入预备审议项目中,让不少业内人士直言“还得等”。 按照惯例,放入预备审议中的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在预备审议项目之前,有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初次审议的法律案,这两类立法项目的审议均有相对确定的时间表,优先级高于预备审议项目。 自证券法启动修订以来,2014年到2017年每年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计划中,证券法(修订)均在“继续审议的法律案”中,这一序列就决定着法律修订被排上了议事日程,年内审议的几率极高,证券法“一读”、“二读”分别在2015年4月和2017年4月上会审议。而“预备审议项目”需根据法律修订进程、市场调研情况、各方是否达成共识来确定修订日期,年内上会概率大幅降低。 从“继续审议”到“预备审议”,证券法修订进程再次延缓,2018年推出概率大幅降低。 2018年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有12件,包括监察法(已通过)、人民陪审员法、英雄烈士保护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电子商务法等;初次审议的法律案有14件,包括了宪法修正案、刑事诉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等。 值得注意的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7日下午全票表决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 预备审议项目有证券法(修改),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公务员法、著作权法、职业教育法、森林法、个人所得税法、安全生产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档案法、现役军官法、兵役法、人民武装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制定原子能法、出口管制法、密码法、期货法、消费税法、房地产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陆地国界法以及乡村振兴、农村金融等方面的立法项目。 关注二:个税法、房地产税法、印花税法、期货法进程 除证券法以外,备受市场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房地产税法、印花税法、期货法等都在预备审议项目里,可见,上述关键领域的修法已进入到人大常委会的修法序列中,其中房地产税法和证券法修订一样,2013房地产税就进入了立法程序,修法之路遥遥。 关注三:耗时五年,证券法修订仍在路上 早在2013年就被列入立法计划的《证券法》,这些年来的修法之路可谓艰辛。 2013年12月,全国人大财经委组成了由部分委员和证监会、发改委、央行、国务院法制办等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最高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单位参加的起草组,开展证券法的修改工作。经过了一年多的研究论证,2015年4月21日,《证券法》修订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首次亮相。 该修订草案明确了股票发行注册制,确定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法律规则,健全了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同时,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尊重了证券行业的自治与创新,突出了监管者的简政放权,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了跨境监管合作机制,提高了失信惩戒力度。 当市场期待一读之后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时,2015年6月末的股市震荡,让立法前景变得不再明朗,《证券法》的修订安排向后推迟。2016年3月份,全国人大2016年的立法计划中,《证券法》修订再次被列入其中,随后也明确将在12月份上会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证券法》修订终于有了较为明确的时间表,不料,《证券法》修订却“爽约”。 关注四:当前证券法许多内容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 多次“爽约”的背后,是证券法起草组的多次立法调研。 知情人士表示,当前证券法的许多内容已经难以完全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不仅证券发行管制过多过严,直接融资比重过低,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而且证券跨境发行和交易活动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不能适应市场创新发展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需要,加之,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对投资者保护不力,信披质量不高、监管执法手段不足,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2015年年中的股灾,暴露出监管和法律方面的诸多漏洞,需要全盘考量,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证券法》进行修订。 所以,在总结证券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证券法起草组参考借鉴境外证券立法经验,先后赴北京、上海、广东、深圳、重庆等地开展调研,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证券法修改提出的意见建议,多次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大、业界人士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随后递交的新版《证券法》修订草案更加全面、更为完整。 关注五:回顾“二读”内容有哪些 2017年4月,久违的《证券法》迎来了“二读”。 因改动较大,二次上会的新版本更像是“一读”,因担心影响市场,全国人大从“法律修订敏感”角度考虑,没有依从惯例在“一读”和“二读”之间向市场公开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 不过从官方披露的消息来看,“二读”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主要聚焦了七方面内容: 1、注册制具体内容暂不规定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注册制改革相关准备工作仍在进行,具体改革举措尚未出台。据此对现行证券法第二章“证券发行”的规定,暂不作修改,待实施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的有关措施出台后,根据实施情况,在下次审议时再对相关内容作统筹考虑。同时,为了做好修订草案与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的衔接,体现改革方向和要求,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应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授权逐步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 2、监管执法权限、处罚力度双升级 草案二审稿对相关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增加证监会应当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原则规定;进一步发挥证券交易所的一线自律管理职能;对涉嫌违法人员实施边控等措施;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处罚规则,提高罚款数额。 3、收购增持资金应说明“来路” 草案二审稿要求投资者在持股变动公告中应当公告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以及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对投资者违规增持的股份,明确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将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不得转让的期限,由“六个月”延长为“十八个月”。 4、信息披露全面升级为专章规定 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增加信息披露的内容,明确信息披露的方式;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中的责任;明确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要求,强调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应当同时披露、平等披露。 5、证券交易增加操纵市场等情形 草案二审稿作出完善:扩大应予严格规范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增加操纵市场的情形;增加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规定;进一步强化证券交易实名制的要求,禁止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增加对程序化交易的规范;规范上市公司停牌、复牌行为,防止上市公司滥用停牌、复牌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投资者保护设专章作规定 设专章从规范现金分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先行赔付制度等方面强化投资者保护。强调证券公司销售证券、提供服务,应当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规定征集投票权制度,增加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话语权;规范现金分红,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更好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7、多层次资本市场作出原则规定明确三层次 增加了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原则规定: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新三板)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三个层次;考虑到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目前的发展情况,在证券法中对其只作原则性规定,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当市场预期2018年证券法将迎来“三读”并最终推出时,修订路径再生波折。 关注六:市场热盼证券法落地 没到最后一步,谁都不知道证券法将以何种内容面世,法律的修订需要契合当前的金融市场发展现状,也得为未来的市场发展留足法律空间。 当前,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首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不仅提出了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的新理念,另外还首次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这或将使目前整个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架构都发生变化,《证券法》也很可能要随之做出调整。 其次,一些亟待解决的监管盲区都应该毫不犹豫下重拳处置,比如对欺诈行为、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问题,新的《证券法》应大幅提高违规成本,让万福生科之类的事件不再重蹈覆辙,并形成足够的震慑力。证监会在最近两年里随着监管转型的持续推进,大幅提升稽查执法能力,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一单违规案几十亿元的处罚不断出现,不过奈何行政处罚存在天生的“短板”。比如万福生科、绿大地等知名造假案,即便被顶格处理,最多也只会被处以60万元罚款,低廉的违法成本让造假者动辄就能获取暴利,这无异于鼓励更多人加入其中。 再次,资本市场要为创新科技企业提供畅通的融资渠道,也需要法律层面给予支持和鼓励。 最后,证券法的还要在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证券法》修订非常迫切,不过市场环境不断变化,问题不断涌出,势必为其修订进程带来之前没遇到的新情况。修订一次不容易,总想尽可能把足够的问题解决掉,但无奈一劳永逸的一次性修订是不存在的。碍于国内无法做到对《证券法》的常修,有专家学者指出,即可以换一个立法思路,不用事事巨细,先建立大的系统性框架,未来给监管层以政策细化或司法解释的空间。 证券法的修订史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这部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 1999年7月1日,《证券法》正式实施,意味着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证券市场的地位,也奠定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框架,标志着我国的证券市场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此后,由于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证券法》也经历了3次修正和1次修订,分别是: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我国法律的修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修正,另一种是修订。法律的修正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的部分条款进行的修改,是局部的或者个别的修改。而法律的修订则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进行全面的修改,是整体的修改。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